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与心理援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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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突发事件后期心理援助与辅导方案

学校突发事件后期心理援助与辅导方案

学校突发事件后期心理援助与辅导方案全球范围内,学校突发事件时有发生。

这些事件可能包括自然灾害、恶意攻击或个人事件等,无论其性质如何,都给学生、教职员工以及家长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冲击。

为了帮助受影响的人们恢复正常生活,学校应当制定全面的心理援助与辅导方案。

本文将提出一些有效的建议措施。

对于学生而言,突发事件可能对其心理健康产生长期影响。

首先,学校应当派遣专业的心理学家或心理辅导老师前往现场,进行初步的心理状况评估。

通过这个评估,学校可以了解受灾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心理援助方案。

同时,学校还可以组织集体讨论会,给予学生们提供沟通和交流的机会,让他们能够倾诉自己的感受和困惑。

其次,学校应当组织心理疏导课程。

这些课程可以包括身心平衡训练、应对压力的方法和情绪管理等内容。

通过这些课程,学校可以帮助学生们建立积极的心理防御机制,增强他们的心理抗压能力。

同时,学校还可以组织心理支持小组,让学生们可以相互倾诉和支持,通过互助的方式共同度过困难。

在教职员工方面,学校同样应当采取有力的措施提供心理支持。

首先,学校可以组织专业的心理辅导培训,使教职员工能够及时辨别和解决学生们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

这些培训可以包括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技巧等内容。

同时,学校还可以成立专门的心理援助小组,由一些有经验的心理辅导专家组成,为教职员工提供个别辅导和支持。

另外,学校还应当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

家长在孩子教育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他们的支持和陪伴对孩子的恢复十分重要。

学校可以定期与家长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会,向他们传递关于心理援助的信息和方法。

此外,学校还可以开放心理辅导的预约平台或热线电话,方便家长们寻求专业的心理援助。

而针对整个学校群体,学校应当着力营造积极的心理健康氛围。

这可以通过开展多样化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来实现。

学校可以邀请专业心理学者或心理辅导师来进行主题讲座,向整个学校介绍心理健康的重要性和保持心理健康的方法。

此外,学校还可以鼓励学生参与一些宣传活动,如举办心理健康主题的画展或写作比赛等,以提高学生对心理健康的重视度。

医院心理咨询突发事件处理

医院心理咨询突发事件处理

医院心理咨询突发事件处理一、背景在医院心理咨询工作中,突发事件处理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突发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患者自杀、暴力事件、职业道德问题、方案实施中的失误、医疗纠纷等。

为了保障医院心理咨询工作的正常进行,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对工作造成的影响,制定本预案以应急处置措施。

二、预案目的本预案的目的是建立医院心理咨询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监管和评估,维护医院心理咨询服务质量和正常秩序。

三、预案内容1. 应急响应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医院心理咨询须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咨询师应按照职责要求,实现快速反应。

按照事件的性质、规模、等级、区域和人员类型,采取不同的应急响应等级。

并走向现场进行咨询干预。

2. 应急处置在应急响应后,医院心理咨询组织人员要进行现场处置。

遵循现场处置原则,避免出现二次伤害。

具体操作如下:1.分析现场情况:对事件性质、病情状态进行分析,制定处置方案。

2.牵引组织:对事件中受害人进行心理干预,缓解情绪。

3.现场指挥:按照质量标准和流程要求,加强现场工作组织和指挥,确保现场治理和处理质量。

4.案件登记:做好现场勘查、取证、照相等工作,记录证据,便于事后调查和备案。

3. 应急协调当发生涉及其他部门协调时,医院心理咨询要果断决策,积极配合其他部门,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4. 应急评估在应急处置完成后,医院心理咨询要对工作进行评估分析,查明突发事件的基本情况、伤害情况、处置情况和工作不足之处,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质量控制和总结。

四、预案流程突发事件发生→ 应急响应→ 现场处置→ 应急协调→ 应急评估。

五、预案维护为保证本预案有效性和实施效果,预案需要持续更新和维护。

具体维护措施如下:1.定期检查:对医院心理咨询的应急响应机制、处置预案、应急物资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2.定期演练:按照医院应急预案的要求,对医院心理咨询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进行定期演练,提高组织应急处理能力和水平。

突发事件应急心理救援预案

突发事件应急心理救援预案

一、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社会大众心理创伤,及时、有序地开展心理援助工作,帮助受灾人员尽快恢复心理平衡,保障公众心理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3. 《紧急心理危机干预指导原则》4. 《突发事件心理援助应急预案(试行)》5.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心理创伤和心理危机。

四、工作原则1.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提高全社会对突发事件的心理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心理援助应急队伍,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装备的应急储备工作。

2. 依靠科学,规范处置。

突发事件心理援助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重视开展专业心理干预。

3. 及时介入,全面覆盖。

对受灾人员进行全面的心理援助,确保心理援助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 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形成心理援助工作合力。

五、组织与职责1. 成立突发事件心理援助应急指挥部,负责心理援助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2. 设立心理援助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心理援助工作。

3. 建立心理援助应急队伍,包括专业心理援助人员、志愿者等。

4.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志愿者要积极参与心理援助工作。

六、应急响应程序1. 突发事件发生后,心理援助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2. 心理援助工作小组根据受灾人员心理状况,制定针对性的心理援助方案。

3. 心理援助人员深入受灾现场,对受灾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心理干预和心理咨询。

4. 对受灾人员进行心理评估,及时发现心理危机,提供专业心理援助。

5. 加强心理援助工作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心理援助意识。

七、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加强心理援助人员培训,提高心理援助队伍的专业水平。

2. 物资保障:配备必要的心理援助设备和物资,确保心理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本预案旨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确保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对受影响人群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援助,降低心理危机对个人和社会的不良影响,保障人民群众心理健康。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1)加强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心理健康素养,增强心理危机防范意识。

(2)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心理危机干预能力。

(3)建立健全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潜在心理危机,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有序进行。

(2)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部署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3)加强部门间的协作,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1)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迅速启动心理危机干预预案。

(2)优化心理危机干预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干预时间。

(3)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发挥专业优势,确保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三、组织管理1、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2、设立心理危机干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包括信息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等。

3、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包括心理医生、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负责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4、明确各部门职责,包括卫生健康部门、教育部门、公安部门、民政部门等,共同参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5、建立心理危机干预专家库,为心理危机干预提供专业支持和指导。

6、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高干预效果。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与卫生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场所、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场所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卫生管理。

(2)制定具体的心理健康检查与评估标准,定期对重点人群进行心理健康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与心理援助工作方案

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与心理援助工作方案

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与心理援助工作方案-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镇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与心理援助工作方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心理健康,提高我镇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的能力。

(二)编制依据依据国务院《国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北京市突发公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北京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房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房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人员的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行动。

(四)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部门联动;点面结合,社会参与。

二、干预分级及处置(一)专业分级处置根据人们遭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可将受灾人群大致分为以下五级进行干预,干预重点应从第一级人群开始,逐步扩展;一般性宣传教育要覆盖到五级人群。

1、第一级人群:突发公共事件的直接受害者,如死难者家属、伤员、幸存者。

干预原则:隔离、保护、心理支持、个体辅导、及时反馈信息。

2、第二级人群:现场的目击者(包括救援者),如目击灾难发生的灾民、现场指挥、救护人员(消防、武警官兵,医疗救护人员,其他救护人员)。

干预原则:合理调配、劳逸结合、保护、心理支持、集体心理干预、定时反馈信息。

3、第三级人群:与第一级、第二级人群有关的人员,如幸存者和目击者的亲人等。

干预原则:合理安置、保护、心理支持、团体辅导、信息反馈。

4、第四级人群:后方救援人员、灾难发生后在灾区开展服务的人员或志愿者。

指突发公共事件区域的其他人员,如:居民、记者等。

应急预案中的心理援助与心理干预措施

应急预案中的心理援助与心理干预措施

应急预案中的心理援助与心理干预措施一、认识应急预案心理援助与心理干预措施的重要性应急预案是与突发事件相应的一系列紧急救援措施,目的是有效应对、减少灾害损失、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在灾难面前,人们往往容易产生不安、恐慌、焦虑等心理反应。

因此,完善应急预案中的心理援助与干预措施对于保障人们身心健康、提高灾害应对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建立心理支持体系1. 培训心理援助人员在应急预案中,应设立专门的心理援助小组,由经过系统培训的心理援助人员组成。

他们应具备心理学知识、危机干预技能等专业背景,能够及时有效地提供心理支持和干预。

2. 建立心理咨询热线设立心理咨询热线,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心理支持服务。

大众可以拨打热线电话,获得专业心理援助人员的指导和帮助,减轻应激反应,增强应对能力。

三、心理教育和信息发布1. 提供心理教育宣传材料在应急预案中,应制作并发放心理教育宣传材料,包括应对灾难心理的基本知识、常见应激反应及应对方法等。

通过教育宣传,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意识,增强应对能力。

2. 及时发布信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急机构应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告知公众灾难情况和救援进展,避免信息不透明引发恐慌。

同时,发布正面积极的心理指导,鼓励人们保持冷静乐观的心态,积极应对困难。

四、提供心理援助服务1. 现场心理支持在灾难现场,心理援助人员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向受灾者提供现场心理支持。

通过倾听、安抚和开展心理技巧训练等方式,减轻受灾者的心理负担。

2. 心理疏导和干预应急预案需要提供不同级别的心理援助服务。

对于轻度应激反应的人群,可以提供简单的心理疏导,如倾听、安慰和情感支持等。

对于重度应激反应的人群,应提供更加专业的干预措施,如心理治疗、药物干预等。

五、建立心理后续援助机制1. 心理后续跟踪对于严重受灾的个体或群体,应建立心理后续跟踪机制,及时了解其心理状态的变化,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干预和援助服务。

2. 社区心理重建灾后,组织社区心理重建活动,通过心理教育、心理疏导等方式,帮助灾民重新建立幸福感、融入社会生活。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

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预案

一、总则为有效预防和应对心理危机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心理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心理危机干预队伍的专业能力,确保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及时、有效、科学。

2. 建立健全心理危机干预体系,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学校等多方参与的心理危机干预网络。

3. 提高公众心理危机意识,普及心理危机干预知识,增强心理危机预防能力。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评估等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信息收集、协调沟通、宣传培训等。

3.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1)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2)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

(3)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协助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4)民政部门:负责困难群众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失业、工伤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提供就业援助。

(6)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四、工作原则1. 及时性原则:心理危机发生后,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及时开展。

2. 科学性原则: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要遵循心理科学原理,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

3. 有效性原则: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要注重实效,确保干预措施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4. 安全性原则:确保干预过程安全,防止事态扩大。

五、心理危机预防1.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公众心理素质。

2. 加强心理危机预警:建立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及时发现潜在的心理危机。

3. 完善心理危机干预网络:加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建设,提高干预能力。

4.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完善心理健康服务政策,保障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顺利开展。

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与心理援助工作方案

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与心理援助工作方案
b.建立联络人制度,确保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2.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迅速组织多方力量,形成心理援助的合力。
a.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救援行动与心理援助的无缝对接。
b.共享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提高心理援助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十一、法律与伦理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的个人隐私和权益。
a.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个人信息安全。
b.对心理援助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伦理道德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
2.在心理援助过程中,尊重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的意愿和选择,维护其尊严。
a.注重文化敏感性,尊重不同文化和信仰背景。
b.遵循专业伦理,避免强制干预,确保援助对象的自主性。
十二、研究与发展
1.开展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的科学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十四、信息管理系统
1.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心理援助工作的信息化、数据化。
a.收集和整理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的个人信息、援助记录等数据。
b.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心理援助需求进行预测和评估。
2.确保信息管理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护个人隐私。
a.建立严格的数据安全防护措施,防止数据泄露。
b.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和升级,确保数据管理的有效性。
a.确保心理援助场所的安静、舒适,便于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放松心情。
b.定期检查和更新心理援助物资,保证物资的充足和适用性。
3.技术资源: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心理援助工作的效率和覆盖面。
a.建立心理援助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在线咨询等功能。
b.利用社交媒体、手机应用等渠道,扩大心理援助的宣传和影响。
b.通过宣传册、海报、讲座等形式,普及心理健康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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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与心理援助工作方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心理危机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心理健康,提高我镇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的能力。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国家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北京市突发公用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北京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房山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房山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人员的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行动。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部门联动;点面结合,社会参与。

二、干预分级及处置
(一)专业分级处置
根据人们遭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可将受灾人群大致分为以下五级进行干预,干预重点应从第一级人群开始,逐步扩展;一般性宣传教育要覆盖到五级人群。

1、第一级人群:突发公共事件的直接受害者,如死难者家属、伤员、幸存者。

干预原则:隔离、保护、心理支持、个体辅导、及时反馈信息。

2、第二级人群:现场的目击者(包括救援者),如目击灾难发生的灾民、现场指挥、救护人员(消防、武警官兵,医疗救护人员,其他救护人员)。

干预原则:合理调配、劳逸结合、保护、心理支持、集体心理干预、定时反馈信息。

3、第三级人群:与第一级、第二级人群有关的人员,如幸存者和目击者的亲人等。

干预原则:合理安置、保护、心理支持、团体辅导、信息反馈。

4、第四级人群:后方救援人员、灾难发生后在灾区开展服务的人员或志愿者。

指突发公共事件区域的其他人员,如:居民、记者等。

干预原则:统一管理、心理支持、团体辅导、科学宣教、信息反馈。

5、第五级人群:指通过媒体间接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人。

干预原则:正确导向、科学宣教、心理支持、信息反馈。

(二)分级响应及干预
以《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将心理危机应急干预对应分为四级,对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一般事件四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级响应及干预。

1、I级响应及干预(特别重大事件)
接到符合I级响应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镇政府立即启动Ⅰ级干预,迅速召集心理危机干预专家小组对该事件引发的心理危机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订分类分级干预计划。

根据需要派遣心理危机干预专家和应急干预队伍按规定时间赴指定地点开展心理干预工作,接受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对目标人群进行现场评估和分级干预。

应急干预队伍负责人应将干预情况及时向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汇报,提出对重点人群的干预指导性意见,特别是要提出对重点人群开展救治工作时的注意事项。

同时,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反馈有关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行动的情况,必要时向上级卫生部门请求支援。

2、Ⅱ级响应及干预(重大事件)
接到符合Ⅱ级响应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镇政府立即启动Ⅱ级干预,迅速召集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对该事件引发的心理危机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目标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评估结果制订分类分级干预计划。

根据需要派出心理危机干预专家和应急干预队伍按规定时间赴指定地点开展心理干预工作,接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对目标人群进行现
场评估和分级干预。

应急干预队伍负责人应将干预情况及时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汇报,提出对重点人群的干预指导性意见,特别是对重点人群开展救治工作时的注意事项。

必要时向上级卫生部门请求支援。

3、Ⅲ级响应及干预(较大事件)
接到符合Ⅲ级响应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镇政府立即启动Ⅲ级干预。

迅速召集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对该事件引发的心理危机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目标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评估结果制订分类分级干预计划。

根据需要派出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专家和应急干预队伍按规定时间赴指定地点开展心理干预工作,接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对目标人群进行现场评估和分级干预。

应急干预队伍负责人应将干预情况及时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汇报,提出对重点人群的干预指导性意见,特别是对重点人群开展救治工作时的注意事项。

同时,应及时向上级政府反馈有关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行动的情况。

4、Ⅳ级响应及干预(一般事件)
接到符合Ⅳ级响应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Ⅳ级干预。

迅速召集心理危机干预专家组对该事件引发的心理危机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目标人群的心理健康状况,根据评估结果制订分类分级干预计划。

根据需要派出心理危机干预中心专家和应急干预队伍按规定时间赴指定地点开展心理干预工作,接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对目标人群进行现场评估和分级干预。

应急干预队伍负责人应将干预情况及时向地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进行汇报,提出对重点人群的干预指导性意见,特别是对重点人群开展救治工作时的注意事项。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行动组织体系由干预领导机构、干预专家组、干预小分队组成。

在镇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我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行动。

(一)心理干预领导机构
1、镇心理干预协调小组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镇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由镇主管卫生工作副镇长任组长,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应急市干预协调小组(简称:
干预协调小组)。

成员由教科文卫办、信息中心、卫生院、派出所、教委、民政科、综治办、残联等部门组成。

镇干预协调小组职责:在镇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类别,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突发公共事件的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行动。

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信息中心:负责协调开展心理卫生知识宣传。

卫生院:负责组建干预专家组、应急干预专业队伍,组织、协调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行动的实施。

派出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现场应急干预行动的顺利进行。

教委:负责学校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通报,并协助卫生部门实施心理危机干预行动。

民政科:协助卫生部门对受灾群众实施心理危机干预行动。

综治办: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治理工作,并协助卫生部门实施心理危机干预行动。

2、镇干预协调小组办公室
镇干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科文卫办,负责本镇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行动,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心理危机应急干预的组织协调任务。

3、心理干预专业工作队
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行动提供咨询建议、技术指导和干预支持。

四、应急干预和终止
1、Ⅰ级、Ⅱ级干预
镇干预协调小组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在区干预协调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结合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行动。

2、Ⅲ、Ⅳ级干预
镇干预协调小组接到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需要进行心理危
机干预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立即根据本行动方案启动Ⅲ、Ⅳ级干预,召集专家对相关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应急干预机动队,由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应急指挥机构统一协调指挥心理危机应急干预工作;及时向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和区干预协调小组报告有关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行动情况;必要时向省干预协调小组请求支援。

3、现场干预及指挥
干预工作队在接到指令后及时赶赴现场,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展开心理危机干预行动,并注重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应急干预工作队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加强与现场各应急处置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4、信息报告和发布
现场应急干预工作队每日向镇干预协调小组报告干预进展,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镇干预协调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干预相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5、应急干预终止
经干预专家组评估,提出终止干预的建议,报镇干预协调小组,由镇干预协调小组宣布干预终止,并报上级干预协调小组。

五、保障措施
心理危机应急干预体系建设是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心理危机应急干预组织和队伍建设,制订干预行动技术方案,保证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行动的顺利开展。

1、信息系统
将心理危机应急干预相关信息资源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信息共享。

2、应急干预专业队伍
组建镇心理危机应急干预专业队伍,心理危机应急干预专业队伍要相对稳定,要加强骨干队伍的培训,严格管理,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干预能力。

3、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心理危机应急干预行动所必需的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

4、装备保障
镇心理危机应急干预小组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交通工具、个人应急携行装备和通讯设备等。

六、公众参与
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心理卫生宣传教育;卫生院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培训工作。

逐步建立以医务人员和基层干部为骨干的群众性心理辅导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辅导能力。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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