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律师制度区别与联系篇
最新公证与律师制度范本

(三)自愿公证与法定公证相结合原则
1 自愿公证:凡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必须公证 的事项都不得强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 织申请办理公证事务。
2 法定公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 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四)公证员亲自公证原则
3、有权任命公证员的机关是( )。 A. 司法部
B.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 政部门
C. 州、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D. 县、区(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门
五、公证员职务的免除 1)丧失中国国籍。
2 年满65周岁或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 务。
3 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 4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 思考:谁有权免去公证员的职务?
3、公证的证明对象 1 法律行为,如委托、赠与、遗嘱、合同
2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如出生、死亡、无刑 事犯罪记录、婚姻状况等
3 文书,如债权文书、公司章程、商标文书 、专利文书
4、公证的目的:对证明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 性予以证明;
5、公证的主体:公证机构 6、公证的提起:当事人的申请
第二节 公证的基本原则
一、公证基本原则的概念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是公证活动的前提、基础和依据。 意义:充分体现我国公证制度的性质、任务、
职能和活动的规律,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 员实施公正行为的法律准绳
二、公证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遵守法律原则,又称合法原则
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内容、形式和程 序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7、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8、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9、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公证与律师制度名词解释

5公证法律关系的内容:即真实性和合法性,也就是待证的行为、事实和文书是否客观存在和发生的,是否属于合法和有效的
16.律师的民事法律责任:是指律师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而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17.律师的刑事法律责任: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因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的有关规定而应当受到的刑事制裁。
18.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基本含义有二:其一是指诉讼行为,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反驳控诉,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其二是指诉讼职能,即控诉职能、审判职能共同构成刑事诉讼三大基本职能的辩护职能。
8.律师协会:是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
9.中华律师协会:简称全国律协,是由律师组成的全国性群众社会团体,受司法部的指导和监督。
10.律师的权利:是指法律赋予当事人授予律师在依法执业时所具有的一定权利。
11.律师的义务:是指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应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范围和限度。
32.资信调查:是指对外来客户的资金能力、商业信誉所进行的调查。
33.法律咨询:是指律师就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给予解答、作出说明、提供建议以及提供解决方案的一种业务活动。
34.代书:是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以委托人的名义,依据法律代替委托人书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的一项业务活动。
19.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为被代理人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的活动。
公正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

《公正与律师制度》复习资料 1 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证明的活动。
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规程和准则。
其内容包括:公证法与公证证明活动两方面的内容。
2 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据国家赋予的职权,在公证活动中由公证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体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
客体是指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
内容是指公证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3 公证与认证的关系:公证在本国可以直接发生证明效力,但如果是发往国外的公证,公证使用国要求认证的,就需要经过外交或领事机关认证属实、可靠后方能发生作用。
没有公证就没有认证;没有认证,公证就无法在外国发生法律效力。
公证是认证的前提和基础,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鉴证: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了维护签订经济合同的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对已经签订的经济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地审查、鉴别和核实,予以证明,借以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一种活动。
鉴证与公证的区别:①行为的主体不同。
公证的行为主体是国家公证机构;鉴证则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②作用不同。
公证只能证明经济合同的确实性和合法性;鉴证还有促进经济合同履行的作用。
③针对的对象不同。
鉴证的对象只有经济合同;公证的对象是一切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或事实。
④法律依据不同,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签证:是一国国内或驻国外的主管机关,在本国人或者外国人出入境时,在其所持的证件上办理签注、盖印等手续,表示准其出入境或过境的一种活动。
公证证明与一般证明的区别:①法律地位不同。
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要高于一般证明文书的效力。
②被社会认可的范围和程度不同。
公证文书不仅在国内形成了法律制度,也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和接受。
公证与律师制度名词解释

第一章公证法律制度概述1.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2.公作法律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
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3.公证法律关系: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据国家赋予的职权,在公证活动中由公证法所确认和调整的与当事人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4.公证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国家公证机构和申请办理公证事项的当事人,是由具有独立参加公证活动的资格者所构成的。
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公证机构、公证当事人、公证代理人、公证利害关系人、其他公证参与人。
5.公证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公证机构是公证证明活动的主持者。
6.公证利害关系人:是指与公证事项有法律或者事实上的利害关系而参与公证的主体。
7.其他公证参与人:是指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事项的过程中,为了调查核实有关的情况,保障公证程序的顺利进行,而参与公证程序活动的人。
主要包括证人、翻译人员、勘验人员、鉴定人员和其他协助人。
8.公证法律关系客体: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即公证机构证明的实体权利和事实,也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的对象。
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9.公证法律关系内容:指公证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真实性和合法性是公证的内容。
10.公证的独立性:是指公证机构独立地行使公证证明权,独立承担责任。
公证的独立性是公证法律服务活动的本质需要。
第二章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1.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2.真实原则:3.合法原则:4.公证中的回避:5.保密原则:第三章公证机构与管理体制1.公证协会:2.公证管理体制:第四章公证员1.公证员:2.公证员的职业道德:第五章公证书1.公证书:2.强制执行效力:3.公证书的更正,修改、:第六章公证执业区域1.公证机构执业的例外规定:第七章公证法律责任1.狭义的公证法律责任:2.公证刑事法律责任:3.公证民事法律责任:4.公证行政法律责任:第八章公证程序1.公证程序:2.公证申请人:3.终止公证:4.拒绝公证:5.公证调解:第九章涉外及涉港澳台公证1.涉外民事公证:2.使(领)馆公证:3.涉外公证员:4.对涉外公证文书的公证:第十章公证证明活动1.财产分割协议公证:2.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公证:3.法律事件公证:4.对非争议性事实公证:5.买卖合同公证:6.出生证明公证:7.有无犯罪记录公证:十一章公证法律事务1.提存:2.保管:3.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十二章律师法律制度概述1.实体法:十三章律师1.律师法律制度:2.社会律师:3.公司律师:4.公职律师:5.辩护权:6.非诉讼律师事务:7.解答法律咨询:8.律师阅卷权:9..律师的调查取证权:10.律师会见权:11.拒绝辩护,代理的权利:12.律师论辩:十四章律师事务所1.合伙律师事务所:2.个人律师事务所:3.同意接待案件制度:4.律师事务所的民事法律责任:十五章律师管理体制1.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十六章律师事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规范1.律师职业道德:2.律师执业秘密:3.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行为:4.律师广告:十八章阅卷1.证据展示制度:2.书证:3.当事人陈述:4.对比查阅法:5.重点阅读法:6.整体浏览法:十九章谈判1.团队领导者:2.平等互利的原则:3.客观标准:二十章调查1.非诉讼事务:2.诉讼事务调查:3.律师证据收集:4.及时,合法,有效原则:二十一章论辩1.依法辩论原则:2.律师代理诉讼法律事务:3.律师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4.逻辑思维方法:5.因果互证法:6.类比论证法:二十二章咨询与代书1.律师咨询范围:2.诉讼文书:3.非诉讼文书:4.上诉状:5.答辩状:。
公证与律师制度

第一章公证制度概述第一节公证的概念特征及其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一、公证与公证制度的概念【名词解释】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活动。
【名词解释】公证制度:是进行公证证明活动的一项法律制度,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
二、公证的法律关系【多选】公证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构成。
【多选】公证的全部活动都是以证明对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内容的。
【简答】三、公证的特征(1)公证的基本特征是证明活动;(2)公证是特殊的证明活动;(3)公证是非营利性的证明机构;(4)公证与认证、鉴证、签证有区别:①公证是认证的基础和前提,认证是对公证的证实和鉴别。
②公证和鉴证与签证的行为主体、作用、针对的对象、依据和法律后果均不相同。
第二节公证制度与民商法及民事诉讼法的关系【简答】公证制度与民商法有哪些区别与联系?1、联系: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重要依据,公证制度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重要保证。
2、区别:,两者的调控对象和要解决的问题不同;公证法属程序法范畴,民商法是实体法范畴;公证法属公法,民商法属私法;公证法属专门法,民商法属基本法律。
【简答】公证制度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1、联系:(1)两种法律制度是相近和相连的;(2)公证制度有利于减轻法院负担、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3)经过公证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4)经过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能够在民事诉讼中得以实现。
2、区别:(1)两者的性质不同。
公证为非诉活动、民诉为诉讼活动;(2)两者的当事人不同;(3)两者的法律依据不同;(4)法律后果不同;(5)不服法院裁判和不服公证书解决的方式不同等。
第三节公证机构的任务【简答】公证机构的任务有哪些(1)保障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汕权益是公证机构璄根本任务。
(2)諁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法制、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讴的发生,建立和睦团结的社会环境,是公证机构的重要任务。
公证与律师制度

公证与律师制度公证与律师制度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
公证制度是指由国家授权的公证机构对民事法律事实进行证明的制度,而律师制度则是指由国家授权的律师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诉讼等服务的制度。
这两个制度在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公民权益、促进法治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证制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证机构可以对各种法律事实进行证明,如房屋买卖、遗嘱继承、债权债务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保障。
其次,公证机构可以对重要法律文件进行公证,如合同、协议等,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最后,公证机构还可以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进行公证,如选举、招标等,保障社会公正和公平。
律师制度的作用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律师可以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诉讼等服务,帮助当事人维护自身权益。
其次,律师可以参与法律制定和司法解释等工作,为法律建设和完善做出贡献。
最后,律师还可以参与公益诉讼和法律援助等工作,为弱势群体维护权益。
公证与律师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促进社会公正、保障公民权益、推进法治建设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践中,我们需要不断加强公证和律师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同时,我们还需要加强对公证和律师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法律制度的认知和信任,促进法治文化的普及和发展。
公证与律师制度是现代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们在维护社会公正、保障公民权益、促进法治建设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们应该加强对这两个制度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
同时,我们还应该加强对公证和律师制度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法律制度的认知和信任,促进法治文化的普及和发展。
公证与律师制度概念篇
公证与律师制度概念与内容篇:1、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2、公证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为规范公证活动,保障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依法履行职责,预防纠纷,保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公证法学:是法学中的一个部门法学,是对公证立法和公证法的适用进行理论概括的科学。
4、公证法律制度:是规范公证证明活动以及公证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公证的法律关系:是公证法所调整的公证机构、公证当事人、公证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公证参与人,在办理公证事项,进行公证活动过程中所形成的,以公证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
6、公证法律关系的主体有:公证机构、公证当事人、公证代理人、公证利害关系人和其他公证参与人(证人、勘验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和其他协助人员)7、公证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公证活动中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是公证机构依法定程序予以证明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8、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定效力:证据效力、强制执行的效力、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效力及强制执行的效力、普遍效力。
9、真实原则含义: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业务时,要查明公证事项是否真实。
10、真实原则内容:(1)当事人申请公证确系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2)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必须真实可靠。
11、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必须真实可靠的含义:(1)对民事法律行为类公证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审查标准仅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对法律行为载体的内容,不承担审查真实性的法律责任;(2)对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类公证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审查标准不仅对形式要件进行审查,还必须对其实质内容进行审查,保证其内容真实、合法:(3)对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类公证证明事项的真实性审查标准:文书文本类一般不予实质性审查,证书类必须严格审查真实性。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
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重点笔记一、公证制度那点事儿公证呢,就是一种很神奇的存在。
它就像是一个官方的见证者,对那些重要的事儿,像财产分割啦,遗嘱订立啦,给来个超级靠谱的证明。
这公证机构啊,那可是相当严谨的,得按照法律规定来办事儿。
比如说,公证员可不是随便谁都能当的,得有专门的资格,得经过严格的考核。
就像你想进一个超酷的俱乐部,得满足人家的各种条件才行。
公证的程序也很有意思。
申请人得提出申请吧,这就像你要去参加一个活动,得先报名一样。
然后呢,公证机构就要审查啦,审查那些相关的材料是不是真的,合法的。
这个过程就像是侦探在破案,一点点找线索,确定事情的真相。
而且哦,公证还得遵循一些原则,什么真实合法原则啦,保密原则啦。
就好比你跟朋友说悄悄话,公证员得把这些秘密都守好,不能随便泄露。
二、律师制度大揭秘律师啊,那可都是能说会道的主儿。
不过他们可不是光靠嘴皮子哦。
要当律师,也得有很多条件的。
得有专门的法学知识,这就像是厨师得会做菜的手艺一样。
律师在整个司法体系里扮演的角色可重要啦。
他们为当事人辩护,帮他们维护权益。
比如说,有人被冤枉了,律师就得像超级英雄一样站出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他。
律师的业务范围可广了呢。
有诉讼业务,就像是在法庭上打官司那种,双方你来我往,律师得用自己的智慧和法律知识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还有非诉讼业务呢,像什么法律咨询啦,帮企业做法律顾问啦。
这就像是企业的贴心小管家,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都可以找律师问问。
律师和公证员之间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有时候,律师会建议当事人去做公证,因为公证后的文件在法律上的效力那是杠杠的。
就像两个好朋友,互相帮忙,一起为了维护法治社会的公正和秩序而努力。
三、公证与律师制度的联系与区别公证和律师制度虽然都是和法律有关,但它们还是有区别的。
公证更侧重于对事实的证明,是一种预防性的法律制度。
比如说,你要出国留学,做个学历公证,这就是为了预防以后可能出现的关于学历的纠纷。
公证与律师制度9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
公民因私出国应办哪些公证
婚姻状况公证分类
婚姻状况 公证
已婚状况 公证
未婚状况 公证
结婚公证
夫妻关系公证
未婚公证
离婚公证
丧偶公证
未再婚公证
二、已婚状况公证
(一)已婚状况公证的概念和 种类 1 结婚公证 2 夫妻关系公证 注意:二者的异同
(二)申办手续 三个“W”(Who/Where/What)+提 交 (三)程序和出证条件 审查+两个出证条件 1 结婚公证的出证条件 2 夫妻关系公证的出证条件 (四亡 3 自费留学生
三、公证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 种类
公证机构依法证明的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主要 有以下几种: 1.证明公民个人身份方面的文书。 2.证明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的资格、 资信方面的文书。 3.证明法人、公民从事经济、民事、诉讼 或者仲裁、索赔等方面活动的文书。 4.证明无疑义的债权文书,并赋予它强制 执行效力,这是公证机构承办的一种特殊的法 律文书公证业务。
二、具有法律意义文书公证的 特征
公证机构对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主 要是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申办的法律文书 是否确定存在、真实无误、内容合法,然后据 实出证。这一基本特征既区别于法律行为公证, 又区别于法律事实公证。 公证机构对具有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是 通过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或者证明 文件的副本、复印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等方 式,来证明该文书确实存在、真实无误、内容 合法的。
律师与公证制度论文
律师与公证制度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律师与公证制度的研究和探讨,旨在探究律师和公证制度在法律和司法体系中的作用和重要性。
首先,本文介绍了律师和公证制度的背景和起源,并指出了它们在法治社会中的重要地位。
然后,文中分析了律师和公证制度在法律服务、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
接下来,论文讨论了律师和公证制度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差异,并提出了发展律师和公证制度的建议。
最后,本文总结了律师和公证制度的优势和挑战,并对未来的发展做出了展望。
1. 引言律师和公证制度作为司法体系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维护法律公正和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角色。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负责代表当事人进行辩护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而公证制度则以公证员为中心,提供公证和鉴定服务,确保合同和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本文旨在探讨律师和公证制度在法律和司法体系中的作用和重要性,并对其发展提出建议。
2. 律师制度的背景和起源律师制度源于古代罗马和英国法系,被广泛应用于现代司法体系中。
律师代表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辩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制度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公平正义的追求,旨在确保每个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审判和法律保护。
2.1 律师的角色和职责律师在法律服务中起着核心作用。
他们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代表当事人进行法律咨询、起草文件、参与诉讼等活动。
律师还负责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其争取最公正的裁决结果。
2.2 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职业道德是律师制度的基石。
律师应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包括保护客户的利益、维护司法公正、保守客户的秘密等。
律师职业道德的高标准要求确保律师行为的合法性和诚信性。
3. 公证制度的背景和起源公证制度起源于古代希腊和罗马法系,用于保护合同和文件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公证员作为公证制度的核心,具有法律和证明文件的合法性的权威性。
3.1 公证制度的职责和职能公证制度主要负责公正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公证员通过签署、盖章和证明文件的方式,确保合同、遗嘱和其他法律文件的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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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与律师制度
区别与联系篇:
1、公证与民事诉讼的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公证是纠纷前,诉讼在纠纷后;(2)目的不同,前者预防纠纷,后者解决纠纷;(3)法律依据不同:公证程序与诉讼程序;(4)法律后果不同:公证是赋予法律上的证明力,诉讼是定纷止争的作用;(5)当事人不同:公证不存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申请人之间没有明确对立或利益冲突。
2、公证法与民商法的关系:(1)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基础;(2)公证法是正确实施民商法的保证;(3)公证法和民商事法律是不同的法律规范。
3、公证法和民商事法是不同的法律规范:(1)公证制度属于程序法范畴,民商法属于实体法范畴;(2)公证法属于公法范畴,民商法属于私法范畴。
4、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联系:(1)公证法与民事诉讼都是程序法,在许多法律制度上有相似之外,两者可以相互借鉴;(2)公证法的实施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起到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的目的;(3)经过证明的法律文书、事实和行为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4)经过公证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可以依据民事执行程序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区别:(1)性质不同;(2)法律后果不同;(3)不服法院裁判与不服公证解决的方式不同。
5、公证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联系:公证机构行使的证明权是国家公共职权;而行政法中的行政主体行使的行政职权也是公共职权;区别:(1)调整对象不同,公证法调整公证活动中的法律关系,行政法调整行政关系;(2)主体性质不同,公证机构不是行政机关;(3)主体是否可采取强制性措施不同;(4)主体是否具有主动性不同。
6、公证法与宪法的关系:联系:公证法的完善有利于保障宪法的正确实施;区别:法律地位不同。
7、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与法律行为公证、具有法律意义事实公证的区别与联系:(1)公证机构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公证,是从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上来审查当事人实施的行为是否真实、合法,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则公证机构只就书面文件本身是否真实、合法予以公证证明。
(2)对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是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原因方面来确认其是否真实,而法律意义文书的公证,只需审查具有法律意义文书对公证当事人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1、律师法与宪法的关系:(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律师法制定的依据和前提。
(2)律师法是具体实施宪法的法律。
2、律师法与诉讼法关系:律师法与诉讼法都有规范、调整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内容,是人民法院、检察院、侦查机关和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循的程序规范。
3、律师法与实体法关系:实休法支持了律师法内容,是律师法得以运行的基础,同时律师法使律师在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时更好地遵守实体法以及维护实体法的正确实施。
4、律师法与司法组织法的关系:律师法是司法组织法的一部分,只是调整对象不同,但有共同原则。
5、律师法与法律职业道德的关系:律师法有关律师职业道德的规定是法律职业首先的一部分,法律职业道德是以律师法为前提和基础的。
6、律师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1)律师法律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
(2)律师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3)律师法律制度是现代文明与法治的催化剂。
7、自诉案件中律师代理与刑事案件辩护律师不同:(1)诉讼地位不同。
辩护律师具有特殊、
的诉讼地位;自诉案件的代理律师必须在自诉人授权内代理活动。
(2)职能不同。
辩护律师主要是辩护职能,自诉案件的代理律师执行的是控诉职能。
8、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关系:都是律师的管理机构,是我国律师管理体制中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目的一致,职能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