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1998年1月7日水利部水建[1998]15号)第一章总则一、《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93)第894号文颁发的《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精神,在我部水规(1991)43号文及水建(1994)284号文基础上修订的。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中央投资或地方投资中央补助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三、本标准的管理和解释单位为水利部建设司。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可参照本标准,另行制订适合本地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费用标准。
第二章费用构成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费用,由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其它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还贷利息和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组成。
二、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1.直接工程费(1)直接费(2)其它直接费(3)现场经费2.间接费(1)企业管理费(2)财务费(3)其它费用3.计划利润4.税金三、设备费1.设备原价2.运杂费3.运输保险费4.采购及保管费四、临时工程费,其费用构成同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
五、其它费用,由建设管理费、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其它费用组成。
1.建设管理费(1)建设单位开办费(2)建设单位经常费(3)工程监理费(4)项目建设管理费(5)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6)联合试运转费2.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2)生产职工培训费(3)管理用具购置费(4)备品备件购置费(5)工器具及生产家俱购置费(6)管理单位运行启动费3.科研勘测设计费(1)科学研究试验费(2)资源勘察规划统筹费(3)勘测设计费4.其它费用(1)技术装备补贴费(2)施工企业基地建设补贴费(3)定额编制管理费(4)工程质量监督费(5)施工期运行费(6)供电贴费(7)工程保险费(8)其它税费六、预备费1.基本预备费2.价差预备费七、建设期还贷利息八、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1.农村移民安置迁建费2.城镇及集镇迁建补偿费3.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费4.防护工程费5.库底清理费6.其它费用7.预备费8.有关税费9.环境影响等补偿费第三章直接工程费一、直接工程费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福建省水利厅2005年12月目录总则-—--—--——-—---——————---———-—--—--—-—-—--—---—------————---—---———2第一章编制依据、组成内容—-—-—-—-——-—-———-—-—--—-—-—---———-4第二章工程部分项目组成———-———-——----—-—-—----————--—-—-——--7第三章工程部分项目划分—-----—-——----——-—------—-—-——--———-14第四章工程部分费用构成 -----—-—-——————---——-——-——-----—————34第五章编制方法、定额采用—---—-----—--—-—-—----——————--—--——46第六章基础单价编制—--—-—-——————————--—-------—--———————-—--48第七章建筑安装工程单价编制—-——-———-—-———-——————--——---—--56第八章分部工程概算编制—--—————-—-——-—--—-—-—--—--—-——-----61第九章独立费用编制 -—----—---——-—-—----—-—--———--———————--——67第十章分年度投资计划 -—-—--——--—---———-—-—---—---—--------73第十一章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74第十二章移民征地补偿费及环境保护专项费的编制 --—-—-—-——-77第十三章概算表格—---—----—-—-——-—----—-—-———----——--—-—-——--—-80第十四章投资估算 --—---—---——-——-—---—-----——————--—-—----—----87附件 1 水工建筑物工程细部结构指标表—-———--—-——-——-———-----89附件2 水利水电工程不同设计阶段工程量阶段系数表-—---——-90第一章编制依据、组成内容一、编制依据(一)国家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制度、规程;(二)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三)福建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概预算定额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定额;(四)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五)工程设计文件及图纸;(六)有关合同协议及资金筹措方案.二、组成内容(一)编制说明1、工程概况河系、兴建地点,对外交通条件,水库淹没耕地及移民人数,工程规模,工程效益,工程布置型式,主体建筑工程量,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总工期和工程从开工至工程开始发挥效益工期,施工总用工量,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资金来源和投资比例等。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送审稿)编制单位: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勘测规划设计研究院二 O O 一年元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概算文件的编制原则和依据 (2)第一节编制原则 (2)第二节编制依据 (2)第三章概算文件的组成内容 (3)第一节编制说明 (3)第二节概算表 (3)第三节概算附件 (4)第四章项目划分 (5)第一节第一部分环境保护措施 (5)第二节第二部分环境监测措施 (5)第三节第三部分仪器设备及安装 (5)第四节第四部分环境保护临时措施 (6)第五节第五部分独立费用 (6)第五章费用构成 (15)第一节环境保护设计概算费用构成 (15)第二节建筑工程费和植物工程费 (15)第三节仪器设备及安装费 (18)第四节非工程措施费 (19)第五节独立费用 (19)第六节预备费和建设期还贷利息 (20)第六章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 (21)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21)第二节工程措施单价编制 (23)第三节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概算编制 (25)第四节环境保护工程分年度投资 (26)第七章概算表格 (27)第八章投资估算的编制 (31)第一章总则一、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加强水利水电工程基本建设投资管理,特别是加强其中的环境保护投资管理的需要,合理确定环境保护投资,保证环境保护投资概算编制质量,满足不同设计阶段环境保护设计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等有关法规,并结合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特点,将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概(估)算作为水利水电工程概(估)算的一部分,制定本规定。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中央投资或地方投资中央参与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可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适合本地区的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概算标准。
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

总目录(一)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山东省水利厅文件鲁水定字[2000]1号关于颁发《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和《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地水利局、厅直单位:根据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1993]894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水建[1998]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实际情况,对山东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编制办法进行了修编,现予颁发,从二000年十月一日试行。
我省以前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编制办法(鲁水定[1994])1号、鲁水定[1994]2号、鲁水勘[1992]20号文)同时停止使用。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山东省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二000年七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费用构成第三章直接工程费一、直接费二、其它直接费三、现场经费第四章间接费一、间接费二、间接费标准第五章企业利润、税金一、企业利润二、税金第六章设备费第七章其它费用一、建设管理费二、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三、科研勘测设计咨询费四、其它第八章临时工程费、交通工具购置费、预备费、建设期还贷利息一、临时工程费二、交通工具购置费三、预备费四、建设期还贷利息第九章环境工程费用一、《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水利部水建[1998]15号文“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精神,在我厅鲁水定[1994]1号文基础上修订的。
它是编制和审批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省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小型工程可参按本标准编制。
报部审批的工程,按部颁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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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目录(一)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山东省水利厅文件鲁水定字 [2000]1 号关于颁发《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和《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地水利局、厅直单位:根据建设部《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建标 [1993]894 号)和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水建 [1998]1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实际情况,对山东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编制办法进行了修编,现予颁发,从二 000 年十月一日试行。
我省以前颁发的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编制办法(鲁水定 [1994] )1 号、鲁水定 [1994]2 号、鲁水勘[1992]20 号文)同时停止使用。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函告山东省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二 000 年七月七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费用构成第三章直接工程费一、直接费二、其它直接费三、现场经费第四章间接费一、间接费二、间接费标准第五章企业利润、税金一、企业利润二、税金第六章设备费第七章其它费用一、建设管理费二、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三、科研勘测设计咨询费四、其它第八章临时工程费、交通工具购置费、预备费、建设期还贷利息一、临时工程费二、交通工具购置费三、预备费四、建设期还贷利息第九章环境工程费用一、《山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水利部水建[1998]15 号文“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的通知”精神,在我厅鲁水定[1994]1 号文基础上修订的。
它是编制和审批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省属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小型工程可参按本标准编制。
水利水电工程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水建[199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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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2002-12-17 12:53:01(1998年1月7日水建[1998]1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主要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93)第894号文颁布的《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精神,在我部水规(1991)43文及水建文(1994)284号文基础上修订的。
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范围于中央投资或地方投资路中央补助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
三、本标准的管理和解释单位为水利部建设司。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可参照本标准,另行制订适合本地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费用标准。
第二章费用构成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费用,由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其它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还贷利息和水库淹没处理补偿组成。
二、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
1、直接工程费(1)直接费(2)其它直接费(3)现场经费2、间接费(1)企业管理费(2)财务费(3)其它费用3、计划利润4、税金三、设备费(1)设备原价(2)运杂费(3)运输保险费(4)采购及保管费。
四、临时工程费,其费用构成同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
五、其它费用,由建筑管理费、生产工艺及管理单位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其它费用组成。
1、建设管理费(1)建设单位开办费(2)建设单位经常费(3)工程监理费(4)项目建设管理费(5)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6)联合试运转费2、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
(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2)生产职工培训费(3)管理用具购置费(4)备品备件购置费(5)工器具及生产家俱购置费(6)管理单位运行启动费。
3、科研勘测设计费(1)科学研究试验费(2)勘测设计费4、其它费用(1)技术装备补贴费(2)施工企业基地建设补贴费(3)定额编制管理费(4)工程质量监督费(5)施工期运行费(6)供电贴费(7)工程保险费(8)其它税费六、预备费1基本预备费2价差预备费七、建设期还贷利息八、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1)农村移民安置迁建费(2)城镇及集镇迁建补偿费(3)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费(4)防护工程费(5)库底清理费(6)其它费用(7)预备费(8)有关税费(9)环境影响等补偿费。
水利水电工程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计算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主要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93)第894号文颁布的《关于调整建筑安1994)284成。
11)企价(2同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
五、其它费用,由建筑管理费、生产工艺及管理单位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其它费用组成。
1、建设管理费(1)建设单位开办费(2)建设单位经常费(3)工程监理费(4)项目建设管理费(5)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6)联合试运转费2、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
(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2)生产职工培训费(3)管理用具购置费(4)备品备件购置费(5)工器具及生产家俱购置费(6)管理单位运行启动费。
3、科研勘测设计费(1)科学研究试验费(2)勘测设计费4、其它费用(1)技术装备补贴费(2)施工企业基地建设补贴费(3)定额编制管理费(4)工程质量监督费(5)施工期运行费(6)供电贴费(7)工程保险费(8)其它税费六、预备费1基本预备费2价差预备费七、建设期还贷利息八、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1)农村移民安置迁建费(2)城镇及集镇迁用(71(1)(2(3)工资附加费,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劳动保险基金(含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
(4)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徒工服装补助费、保健费、防暑降温费、高空作业及进洞津贴费、技术安全措施费以及洗澡用水、饮用水的燃料费等。
人工预算单价按下列方法计算:(以六类工资区为例)(1)标准工资=(132-166元/月)×12月÷244天(2)地区津贴=津贴标准(元/月)×12÷244天(3)副食品及粮油价格补贴=30元/月×12月÷244天(5)施工津贴=(3.5-5.3元/天)×365天×95%÷244天;(5)夜班津贴=(中班津贴++(6)]×2%]×1%;(11(1)表1工资区类别地区系数七类工资区1.0261八类工资区1.0522九类工资区1.0783十类工资区1.1043十一类工资区1.13042.材料费指用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摊销费。
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估)算编制
第七章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概(估)算编制第一节概(估)算文件的组成一、编制说明(一)工程概况!"工程建设条件:简要说明工程所处流域、河系及兴建地点。
对外交通条件。
施工用水用电及通信条件,主要材料供应情况等。
#"工程规模及效益:简要说明工程等级,水库库容,电站装机容量,防洪保护的范围和农田面积,排涝面积,城镇供水对象及规模,灌溉面积等反映工程规模的特性指标。
$"工程布置形式:简要说明枢纽工程的主要建筑物及其布置形式。
例如,对坝式水电站说明是坝内式还是坝后式。
河床式水电站说明闸坝、厂房、船闸等建筑物如何布置;引水式水电站说明是渠道、隧洞还是管道引水、隧洞和管道有压还是无压等。
%"主体建筑工程量:一般按土石方(明挖、洞挖)开挖、土石方填筑、混凝土、钢筋制安和钻孔灌浆等分项汇总。
&"主要材料用量:一般按水泥、粉煤灰、钢材、木材、炸药和柴(汽)油等主要材料分项汇总。
!"施工总工期和人数:施工总工期,施工总工日,施工平均人数和高峰人数。
#"资金筹措:说明资金来源构成和比例(资本金、国家预算内资金、银行贷款、企业债券、引进外资等),投资人名称及投入资本金比例,融资利率。
利用外资的要说明外资来源及利用外资总额度。
(二)概(估)算编制原则和依据$"编制概(估)算依据的规程规定、执行的计费标准;%"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和机械台时定额依据;&"价格水平年;’"基础单价计算和选用指标依据;("主要设备价格依据;!"费用计算标准及依据;#"移民和环境部分投资计算依据;)"工程资金筹措方案;*"有关的合同或协议。
编制依据是重点部分,应作较为详尽的说明。
(三)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采用文字或表格表述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河系、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工程特性:简要说明主要建筑物的型式及特性;&"主要工程量:土石方开挖、填筑,混凝土,灌浆等;’"主要材料用量:水泥、钢材、木材、炸药、汽油、柴油等;("工期与全员人数:施工总工期,开工至第一台机组发电或开始发挥效益的工期,施工总工日,施工高峰人数和平均人数;!"投资与经济指标:工程静态总投资和总投资,电(泵)站单位千瓦投资,电站单位电量(度)投资,灌溉单位亩投资,年价格指数,资金来源和投资比例,融资利率等。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
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一、编制计划1、研究编制规定的内容以及所涵盖的范围;2、确定编制概(估)算的依据;3、研究国家标准和有关政策要求;4、制定编制概(估)算的流程;5、制定编制概(估)算的步骤;6、制定编制概(估)算的规范。
二、编制标准1、以国家标准作为编制概(估)算的基本依据;2、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概(估)算的范围和方法;3、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概(估)算的报价和征收方式;4、编制概(估)算的图表应符合各项标准;5、编制概(估)算的文字资料应完整、明确、准确和可查;6、编制概(估)算时,要按照同一行业的共性内容进行编制;7、编制概(估)算时应结合当地实际,把握概算水平;8、编制人员要根据设计资料准确定量,考虑合理性。
三、编制程序1、确定编制概(估)算的步骤2、起草概(估)算,按照项目实际开展编制;3、编制完成后,检查概(估)算是否有误;4、召集概(估)算审核会,查阅审核概(估)算;5、经审核后,将概(估)算调整、完善;6、完成审定概(估)算,报给审定部门签发;7、技术核查结束,概算定表生效。
四、概(估)算分析1、结构分析,根据技术参数确定概算的分项结构;2、数量分析,根据技术标准和实际情况具体分析;3、经济分析,按照项目实际情况确定经济效益;4、安全分析,检查是否符合安全管理的规定;5、管理分析,确定管理安排把握经济效益;6、收支分析,分析预算收入和支出情况;7、概算分析,检查是否达到预期结果。
五、补充编制1、发现概(估)算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应及时修订;2、设计变更导致编制内容发生变化;3、对投资经济效益和运营条件、维护保养要求做出分析;4、对施工企业的工艺、技术及质量要求作出说明;5、对重要的技术指标作出详细的技术要求;6、将各项附加费收入(后勤保障、环境保护等)加入概(估)算;7、及时补充相关索赔、责任险及其他相关技术要求;8、审定概(估)算后,进行预算管理,实施后续跟踪管理。
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78号文)
1 总则1.0.1水电工程设计概算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行项目国民经济评价及财务评价的依据。
设计概算经批准以后,是国家宏观调控部门确定和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稽查审计、项目法人筹措建设资金和管理项目造价的依据,也是进行投资动态管理的基础.1。
0.2为合理确定水电工程投资,提高设计概算编制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水电工程特点,制定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以下简称本办法).1.0。
3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建设的大中型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的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可按本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编制,其他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1。
0.4设计概算的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以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编制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认真研究市场价格,如实反映设计深度和工程量。
概算编制人员应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水电工程造价从业资格,掌握政策,熟悉工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广泛收集分析实际资料,合理选用定额、标准和价格,保证编制质量。
1.0.5 设计概算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工程有重大设计变更,或开工年与概算编制年相隔两年及以上时,应根据开工年的政策和价格水平重新编制和报批。
1.0。
6本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并公布,中国水电顾问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水电建设定额站编制并负责解释⎪⎪⎪⎪⎪⎪⎪⎪⎪⎪⎪⎪⎪⎪⎩⎪⎪⎪⎪⎪⎪⎪⎪⎪⎪⎪⎪⎪⎪⎨⎧⎪⎪⎩⎪⎪⎨⎧⎪⎪⎪⎪⎩⎪⎪⎪⎪⎨⎧⎪⎪⎪⎩⎪⎪⎪⎨⎧其他税费科研勘察设计费生产准备费项目建设管理费独立费用环境保护工程库底清理工程专业项目复建工程城镇迁建集镇迁建农村移民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辅助工程枢纽建筑物水电工程 2 项 目 划 分2.1 概述2.1。
1 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枢纽建筑物、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独立费用三部分.枢纽建筑物包括施工辅助工程、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五项;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包括农村移民、集镇迁建、城镇迁建、专业项目复建工程、库底清理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六项;独立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察设计费、其他税费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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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版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1 总则1.0.1 水电工程设计概算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水电工程进行项目国民经济评价及财务评价的依据,也是国家综合部门宏观调整和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政府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进行稽查审计、项目法人筹措建设资金和控制管理工程造价的依据1.0.2 为合理确定水电工程投资,提高设计概算编制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水电工程特点,制定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以下简称本办法)。
1.0.3 本办法适用于国内建设的大中型水电工程设计概算和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其他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1.0.4 设计概算的编制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咨询资质,以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编制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认真研究市场价格,如实反应设计深度和工程量。
概算编制人员应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和水电工程造价从业资格,掌握政策,熟悉工程,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广泛收集分析实际资料,合理选用定额、标准和价格,保证编制质量。
1.0.5 设计概算按编制年的政策及价格水平进行编制。
工程有重大设计变更,或开工年与概算编制年相隔两年及以上时,应根据开工年的政策和价格水平重新编制和报批。
1.0.6 本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并公布,中国水电顾问有限公司、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水电建设定额站编制并负责解释。
2 项目划分2.1 概述2.1.1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枢纽建筑物、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独立费用三部分。
枢纽建筑物包括施工辅助工程、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五项;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包括农村移民、集镇迁建、城镇迁建、专业项目复建工程、库底清理工程和环境保护工程六项;独立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察设计费、其他税费四项。
如下所示:2.2 枢纽建筑物组成2.2.1 施工辅助工程指为辅助主体工程施工而修建的临时性工程。
本项由以下扩大单位工程组成:1.)施工交通工程。
指施工场地内外为工程建设服务的临时交通设施工程,包括公路、铁路、桥梁、施工支洞、架空索道、转运站、施工期间的通航等。
2.)施工供电工程。
包括从现有电网向场内施工供电的高压输电线路及施工场内受电的一级降压变(配)电设备进线端至最后一级降压变(配)电设备出线端之间的线路及供电设施工程。
3.)施工供水系统工程。
包括取水建筑物、水池、输水干管敷设、移设和拆除等工程。
4.)施工供风系统工程。
包括施工供风站建筑、供风干管敷设、移设和拆除等工程。
5.)施工通信工程。
包括施工所需的场内外通信设施及通信线路工程。
6.)施工管理信息系统工程。
指为工程建设管理需要所建设的管理信息自动化系统工程。
7.)砂石料生产系统工程。
指为建造砂石骨料生产系统所需的建筑及钢构架工程。
8.)混凝土生产及浇筑系统工程。
指为建造混凝土拌和及浇筑系统所需的建筑工程、钢构架及混凝土制冷、供热系统等。
9.)导流工程。
包括导流明渠、导流洞、施工围堰、截流工程及蓄水期下游断流供水工程等。
10.)施工及建设管理房屋建筑工程。
指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为施工和建设管理需要兴建的房屋工程及配套设施。
包括施工仓库及辅助加工厂、办工及生活营地以及所需的场地平整。
施工仓库及辅助加工厂包括设备、材料、工器具仓库以及木材加工厂、钢筋加工厂、金属结构加工厂、机械修理厂、混凝土预制构件厂等。
办工及生活营地指为工程建设管理、监理、设计及施工人员办公和生活而在施工现场兴建的房屋建筑和配套设施工程。
11.)其他施工辅助工程。
指除上述所列工程之外,其他所有的施工辅助工程。
包括施工场地平整,施工临时支撑,地下施工排风散烟管道,施工排水,施工期交通设施养护,施工期消防,大型施工机械安装拆卸,施工区封闭措施,施工场地整理,施工期水文、水情、泥沙、气象、防汛、防冰工程等。
其中,施工排水包括施工期内需要建设的排水工程、经常性排水措施及排水费用。
其他施工辅助工程所包含的项目中,如有费用高、工程量大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单独列项处理。
2.2.2 建筑工程指水电枢纽建筑物和其他永久建筑物。
本项由以下扩大单位工程组成,其中挡水工程等前七项为主体建筑工程:1.)挡水工程。
包括拦河挡水的各项坝(闸)工程,2.)泄洪工程。
包括宣泄洪水的溢洪道、泄洪洞、冲沙孔(洞)、放空洞等工程。
3.)引水工程。
包括为发电引水的明渠、进(取)水口、隧洞、调压井、高压管道等工程。
4.)发电工程。
包括地面、地下等各类发电工程。
5.)升压变电工程。
包括升压变电站、开关站等工程。
如有换流站工程,应作为一级项目与升压变电站工程并列。
6.)航运工程。
包括上下游引航道、船闸、升船机等工程。
7.)灌溉渠首工程。
根据枢纽建筑物布置情况,可独立列项。
与拦河坝相结合的,也可作为拦河坝工程的组成部分。
8.)交通工程。
包括上坝、进厂、对外等场内外永久性的公路、铁路、桥涵、码头等交通工程,以及对原有的公路、桥梁等的改造加固工程。
9.)房屋建筑工程。
包括为生产运行管理服务的辅助生产建筑、仓库、办公室、生活及文化福利等房屋建筑、室外工程。
在就近城市建立建设和生产运行管理基地的项目,其土地征用费应在此项下单独计列。
10.)其他工程。
包括动力线路,照明线路,通信线路,厂坝区供水、供热、排水等公用设施工程,水文、水情、泥沙监测工程,地震监测站(台)网工程,消防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及其他。
2.2.3 环境保护工程指为减轻或消除项目兴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所采取的各种保护工程和措施。
本项由以下扩大单位工程组成:1.)水土保持工程。
包括永久工程占地区、施工营地区、弃渣场区、土石料场区、施工公路区、库岸影响区等水土流失防治区内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其他措施。
2.)水环境保护过程。
包括砂石料加工系统、混凝土拌和系统、修理系统等施工期生产设施运转中所产生的生产废水处理过程,办公及生活营地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以及为防止水库及下游、引水式电站的脱减水河段水质恶化所采取的水质保护等措施。
3.)陆生动植物保护工程。
包括陆生动物保护措施和陆生植物保护措施。
主要指为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迁徙通道等而修建的围栏、新栖息地,珍贵植物的移植、植被恢复等就地保护和异地保护措施等。
4.)水生动植物保护工程。
指为避免影响鱼类洄游而修建的鱼道等过鱼设施、鱼类人工繁殖放流站、鱼类产卵场人工模拟设施等。
5.)大气环境保护工程。
指为防治环境空气质量下降而采取的洒水降尘以及其他空气污染防治措施。
6.)声环境保护工程。
指为控制工程施工对周围敏感点的噪音污染而修建的隔声墙(隔音屏)、降噪林等设施。
7.)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包括为生活和办公营地区的生活垃圾处理而修建的卫生填埋场等措施。
8.)人群健康保护。
指针对工程影响区内的疟源区、钉螺区等病源区、传染病传播媒介及孳生区采取的防治措施,以及施工区的饮用水源保护、环境卫生清理、施工人员的检疫和传染病防治等措施。
9.)环境影响补偿措施。
包括工程施工建设对水库下游(引水式电站脱减水河段)工农业、生活用水影响的补偿措施,以及其他非水库淹没影响的补偿措施。
10.)环境监测工程。
指为掌握工程地区环境要素的动态变化而建设的环境监测站网,以及开展水质、大气环境、声环境、水土流失等监测,陆生和水生生物调查等工作。
11.)其他环境保护工程。
包括上述环境保护措施以外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2.2.4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指构成电站固定资产的全部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本项由以下扩大单位工程组成:1.)发电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水轮机、发电机、主阀、起重机、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电气设备、通信设备、通风采暖设备、机修设备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升压变压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主变压器、高压电气设备、一次拉线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如有换流站工程,其设备及安装工程作为一级项目与升压变电站设备及安装工程并列。
3.)其他设备及安装工程。
包括电梯、厂坝区馈电设备,厂坝区供水、排水、供热设备,水文、水情、泥沙监测设备,安全监测设备,消防设备,地震监测站(台)网设备,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备,交通设备、全厂保护网,全厂接地等设备及安装工程。
2.2.5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指构成电站固定资产的全部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构成。
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构扩大单位工程,应与建筑工程扩大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相对应。
分类项目的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分别包括闸门、启闭机、拦污栅、升船机等设备及安装工程,压力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和其他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
2.2.6 枢纽建筑物中建筑工程与施工辅助工程相结合的项目列入建筑工程。
2.3 枢纽建筑物项目划分2.3.1施工辅助工程项目划分(见表1)表1 第一项施工辅助工程2.3.2建筑工程项目划分(见表2)表2 第二项建筑工程2.3.3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划分(见表3)表3 第三项环境保护工程2.3.4 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划分(见表4)表4 第四项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2.3.5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项目划分(见表5)表5 第五项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2.3.6 本项目划分各项下设一级(扩大单位工程)、二级(单位工程)、三级(分部工程)项目,各级项目可根据工程需要设置,但一级项目和二级项目不得合并。
2.3.7 本项目划分第三级项目中,仅列示有代表性的子目。
编制设计概算时,对下列项目应作必要的再划分:1.)土方开挖工程,应将土方开挖与砂砾石开挖分列;2.)石方开挖工程,应将明挖与暗挖,平洞与斜井、竖井开挖分列;3.)土石方回填工程,应将土方回填与石方回填分列;4.)混凝土工程,应按不同的工程部位、不同标号分列;5.)砌石工程,应将干砌石、浆砌石、抛石、铅丝(钢筋)笼块石分列;6.)钻孔灌浆工程,应按用途及使用不同钻孔机械分列;7.)灌浆工程,应按不同灌浆种类,如接触灌浆、固结灌浆、帷幕灌浆和回填灌浆等分列;8.)环境保护工程应按部位不同分列;9.)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和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应根据设计提出的设备清单,按分项要求逐一列出;10.)钢管制作及安装工程,应将一般钢管、叉管分列。
2.4 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组成2.4.1 农村移民指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的农村部分。
包括搬迁、移民点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征用等项目。
(1)搬迁1.)移民搬迁。
指受建设征地影响的农村移民从原居住区搬迁至安置区。
包括房屋补偿、附属建筑物补偿、零星果木补偿、搬迁补助、小型水利电力设施补偿、农副加工业设施补偿等。
2.)乡村企业单位迁建。
指受建设征地影响的乡村企业单位从淹没影响区搬迁至安置区。
包括房屋补偿、附属建筑物补偿、搬迁补助、停产补助等。
3.)行政事业单位迁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