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业务指南--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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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表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表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审核表 ( 年度)
单位全称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地址

单位 性质
□中直机关 □区直机关 □行政单位 □中直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 □外商投资企业 □城镇集体企业 □ 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民办非企业单位 □社会团体 □ 其他
单位负责人 (法人)
联系电话
单位职工人数
缴存比例
单位 %;个人 %
单位 实际缴存人数
缴存 情况
开户银行
本年度合计 月缴存金额
银行账号
单位住房公积 金专管员
联系电话
年度 基数 变更 材料
《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 单位职工上一年度工资收入花名册;
□ 其他

缴存单位审查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意见:
年度 基数 调整 审核 结果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管理员签字 : 管理部负责人签字:
业务专用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1.本表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填写,所填数据必须真实、准确; 2.本表一式两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单位各一份。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一、缴存服务(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1.《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设立清册》。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受委托银行根据个人账户开户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去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1.单位名称变更。

(1)企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②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③变更后单位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④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②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单位名称变更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业务服务指引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业务服务指引

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业务服务指引一、单位开户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楼业务大厅9、10号窗口;办理要件:1、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2、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协议书;3、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明细;4、单位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办理单位开户登记-委托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二、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3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办理要件: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受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单位变更登记单位变更名称、法人、相关业务章毁损、丢失等,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楼业务大厅9、10号窗口;办理要件:1、秦皇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单位更换印鉴备案表;2、相关部门出具更名通知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相关部门出具任、免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委托银行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四、单位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办理场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楼业务大厅9、10号窗口办理要件:1、单位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申请表;2、上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撤销、解散、或破产的文件,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工商部门责令关闭的文件和注销工商登记等文件及复印件;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管理中心审核-受委托银行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五、缴存基数、比例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

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操作指南一、业务范围1.业务政策查询2.业务表单下载3.单位账户信息查询4.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5.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设立6.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7.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封存8. 住房公积金个别补缴9.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市内转移10.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设立11.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启封12.新职工补贴职工账户封存13. 新职工补贴个别补缴14.单位基本信息变更15.单位查询密码修改二、业务说明(一)业务政策查询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规定、业务操作指南。

(二)业务表单下载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下载住房公积金各类业务表单。

(三)单位账户信息查询单位登录网上单位业务系统后可查询包括单位帐户信息、职工清册、单位明细账、职工汇缴明细、业务变更清册、基数调整信息、单位年度对帐单等相关信息。

1. 单位信息查询包括:单位基本信息、公积金汇缴信息、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

(1)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注册地址、联系地址、组织机构代码、基本结算户开户银行、基本结算户账号、单位设立日期、公积金缴存银行、单位代码、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公积金单位登记证证号、托收情况。

(2)公积金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

(3)新职工补贴汇缴信息:单位账户登记日期、首次汇缴年月、最后汇缴年月、汇缴状态、汇缴比例、汇缴人数、月缴金额、公积金余额、挂账余额。

2. 职工清册查询(1)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职工帐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汇缴状态、汇缴年月、工资基数、月缴存额、余额。

(2)新职工补贴信息:汇缴年月、月缴额、余额。

3. 单位明细账查询按业务类型、汇缴年份可分别查询单位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所属年度内的单位汇补缴、个人补缴、年度结息、部分提取、销户提取、转移等信息。

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办理指南

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办理指南

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业务办理指南一、200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及年检政策要点:调整年度:2008年住房公积金月应缴存额调整年度为2008年7月1日-2009年6月30日。

缴存基数:2008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08年新录入和调入的职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月起至本年6月的月均工资总额。

(上一年度指2007年1-12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不高于8469元 (缴存基数上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全市最低月工资标准740元(若低于,以740元为基数)。

缴存比例:2008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各11%。

单位可申请提高缴存比例,缴存比例最高为单位和职工各15%。

二、缴存额调整及年检登记业务办理步骤:第一步:单位汇缴2008年6月公积金收妥入账后方可办理第二步:到管理部领取相应表册:◆若是08年1月前开户的单位,领取:《年检登记表》、《调整清册》/数据盘+调整程序盘◆若是08年1月后开户的单位,领取:《调整清册》/ 数据盘 + 调整程序盘◆无论所属以上何种单位,只要比例确定为12%—15%均需做比例提高,领取:《单位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审批表》◆无论所属以上何种单位,只要职工缴存基数超过8469元均需做上限备案,领取:《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备案表》◆由于年检中需要单位提供《超级汇总表》,若单位没有《超级汇总表》的,从管理部领取《单位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代替第三步:核对并填写《年检登记表》、《调整清册》,并尽快将其交回管理部,所需资料如下:1.将领取的表册填写完毕后交回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一份复印件3.营业执照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不提供)4.《超级汇总表》/ 《从业人员情况汇总表》5.缴存登记证(副本)第四步:08年1月成立后单位根据调整后情况到管理部缴存7月份住房公积金、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证件及调整回单。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缴存业务指南(试行)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缴存业务指南(试行)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业务指南(试行)一、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城市区的,由公积金归集科,市区营业部办理;铁路系统、县(市)吉利区的,分别由洛阳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办理。

办理要件:1、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开户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3、单位职工工资报表一份,加盖单位财务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或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7、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用A4纸。

办理流程:1、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城市区的,管理中心公积金归集科审核→市区营业部办理缴存登记;2、铁路系统、县(市)吉利区的,分别由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减少)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提供要件材料→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经办人员审核办理。

三、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申请变更。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一)单位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基础信息变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2、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加(减少)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二)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登记所需材料:1、单位证明;2、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或职工提供要件材料→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经办人员审核→办理变更登记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

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办理指南(1)

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办理指南(1)

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申报办理指南办理机构:单位具体开户管理部。

办理地址、电话:各管理部的地址和电话在“业务网点分布”中。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下午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办理时限:到管理部办理当天完成办理程序:一汇缴:住房公积金汇缴是指单位为其所属职工代扣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业务。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汇缴到管理中心。

资金到账后,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一)汇缴应提供的材料1、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以下简称《汇缴书》)。

2、汇缴人员有变化时,单位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以下简称《变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一份单位留存,一份报管理中心。

3、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填写《单位汇款缴存公积金备案表》。

(二)汇缴的程序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银行汇款、支取住房基金、委托银行收款等方式缴款,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事业单位以财政拨款方式缴款。

1、转账支票、现金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可以转账支票、现金(须填制《现金送款簿》)的方式缴款,到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业务。

(1)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须填制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汇缴书》及与《汇缴书》汇缴金额一致的转账支票。

《汇缴书》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与单位开户时填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记录的汇缴金额、汇缴人数一致。

单位使用现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到银行(目前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填制银行统一印制的三联《现金送款簿》,《现金送款簿》收款人栏统一填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款行及账号向管理部索取,解款部门栏填写缴存单位全称,并在《现金送款簿》空白处注明单位登记号、管理部编号及汇缴月份。

(2)非首次办理汇缴的,单位汇缴人员无变化的,填写与上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及转账支票;单位汇缴人员有变化的,填写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变更清册》,以及与人员变更后应汇缴金额一致的《汇缴书》和转账支票,《汇缴书》中“增加人数”、“增加金额” 、“减少人数”、“减少金额”栏与《变更清册》中相应栏目一致。

武汉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疫情防控期专用表)

武汉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疫情防控期专用表)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疫情防控期专用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单位公积金账号
经办人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
手机号
缴至年月
缴存银行
原缴交比例现申请缴交Fra bibliotek例业务类型
□缴交比例降低 □缴交比例提高
比例调整原因
工会或职代会意见:
单位意见:
工会公章:
单位公章:
分中心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字: 业务专用章:
填表说明:
1、本表一份由分中心留存,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留存。
2、受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比例降低至5%以下,“缴至年月”须为2020年2月及以后;完成2020年8月缴交后,系统自动调整为“原缴交比例”。
3、经办人手机号码需为湖北省内手机号,否则可能收不到办理成功短信通知。
4、微型企业“工会或职代会意见”栏可无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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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集处(稽查处)处长意见:
年月日
中心主管主任意见:
年月日
注:1、降低缴存比例低于7%的,“缴存比例调整期限”为必填项;其余调整情况,无需填写。
2、此表一式二份,归集处(稽查处)、分中心各一份。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审批表
单位名称
单位帐号
单位地址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
申请调整
比例类型
申请调整比例类型下缴存人数
缴存比例
调整期限
自年月起至年月
单位调整前缴存比例
单位调整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缴存比例
个人调整前缴存比例
个人调整后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情况说明:
年月日
归集科意见:
年月日
分中心分管主任意见: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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