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2019年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管理办法

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广东省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金融发展)(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专项资金是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用于支持全省重点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具有专门用途和绩效目标的重要金融项目资金。
包括重点金融项目、融资担保降费奖补和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三项。
其中,重点金融项目专项资金按项目制实施申报管理;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融资再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根据年度预算安排资金额度,按照事后奖补、补完即止的原则实施。
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根据重点金融项目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省财政财力情况确定。
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项资金全面实施项目库管理,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重点金融项目专项资金的申报实施第四条重点金融项目建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关于金融相关决策部署和政策文件要求,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支持以下四个方面:(一)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强化地方金融监管的全省性重要项目、基础设施。
(二)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全省性重要项目、基础设施。
(三)为我省金融强省建设开展先导性、创新性的探索试验的全省性重要项目。
(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推进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南沙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建设以及对各地市金融发展有重要影响的金融项目、金融聚集区、金融工程。
第五条重点金融项目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应属经过充分论证、满足立项条件、具有明确绩效目标和良好工作基础的重点项目,项目应当在广东省内实施。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实施质量及知识产权战略助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实施质量及知识产权战略助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2.11•【字号】龙政办发〔2019〕57号•【施行日期】2020.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知识产权综合规定正文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口市实施质量及知识产权战略助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市直有关部门,烟台市属以上驻龙有关单位:《龙口市实施质量及知识产权战略助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11日龙口市实施质量及知识产权战略助力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6号)和《关于实施“春笋行动”大力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115号)等文件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和质量强市战略,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运用商标、专利参与市场竞争,引导全市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强知识产权、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等文件规定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项资金是在整合原“龙口市标准化工作资助专项资金”“龙口市商标国际注册专项资金”以及《龙口市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6—2020年)》中“专利资助资金”基础上增加“质量发展专项资金”调整设立的,专项用于支持全市质量、标准、商标和专利发展的资金。
第二条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应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公开公平、绩效管理”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4.29•【字号】茂府办函〔2024〕39号•【施行日期】2024.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的通知茂府办函〔2024〕3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茂名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4月29日茂名市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广东省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行动方案》,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助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分类施策、精准发力,创新驱动、提质增效,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聚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全面加强废弃物精细管理、有效回收、高效利用,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根基,奋力推动茂名在市域发展、县域振兴中走在粤东粤西粤北前列。
二、主要目标到2027年,覆盖各领域、各环节的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主要废弃物循环利用取得积极进展。
新增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
报废汽车年规范回收拆解量5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超12万辆,废弃电子电器年回收拆解处理量达150万台(套),再生材料在资源供给中的占比进一步提升,回收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关于全面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

关于全面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引导产业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产业化发展,实现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推进"122”千百亿产业集群发展的行动方案》(镇区委办(2019)140号)、《区数字经济提质扩量行动计划(2022-2025)k《区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政策意见。
一、加快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1.大力推动智能制造。
对列入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按项目投入给予15%、最高800万元奖励。
对列入区数字化车间项目并通过竣工验收的,按项目投入给予12%、最高500万元奖励。
对已纳统的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企业实施上述项目的,奖励标准上浮20%,封顶不变。
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市级产业数字化项目。
对获评市级"未来工厂"、省级“未来工厂"试点、省级"未来工厂"的,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累进补差奖励。
对列入市级智能制造标杆计划、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计划,获评省级5G全连接工厂、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国家级5G全连接工厂的,分别给予20万元、2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奖励。
2.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资。
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和布局要求,生产设备(技术、软件)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6%、最高200万元奖励。
对列入高技术、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生产设备(技术、软件)投资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不超过8%、最高300万元奖励。
单家企业同一年度最多可申报本条款项目2个。
3.加快推动企业数字化改造"三个全覆盖”。
推动规上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对实施两化融合项目的,按项目投入给予20%-30%.最高100万元奖励。
推动重点细分行业(产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开展智能制造诊断,对实施重点细分行业(产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的,按项目投入给予30%-50%、最高100万元奖励。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4.08•【字号】茂府办函〔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茂名市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府办函〔2021〕3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茂名市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馈。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4月8日茂名市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推动全市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商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工信园区〔2020〕8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到2022年,工业园区的交通、安全、应急、环保、生活配套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备,产城融合更加和谐,信息化、智慧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产业耦合发展越来越紧密,资源能源梯次利用更加高效,科学管理水平大幅提高。
各省级产业园规上工业增加值、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占所在地比重普遍达50%以上,普遍实现年全口径税收超亿元。
到2025年,工业园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明显提升,普遍实现百亿工业总产值新跨越,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含乙烯厂)工业总产值均超500亿元。
各省级产业园规上工业增加值占所在地比重普遍达55%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占所在地比重普遍达70%以上。
二、构建工业园区发展新格局(一)推动园区转型升级。
不断优化园区产业结构,推动传统石化产品向高端化升级,向价值链中高端攀升,加快推进茂名石化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巩固石化产业龙头地位。
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甬党发〔2019〕56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4〕2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制造业产业结构优化、加速壮大新动能、增强关键核心技术创新能力、提高智能制造和绿色发展水平等工作。
第三条管理职责专项资金由经信和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并予监督。
市经信局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审核,确定项目奖励(补助)金额,提出专项资金分配方式,明确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和分配因素,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并对项目安排、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分配方案和项目审核、资金下达、监督检查和指导有关部门绩效管理等工作。
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会同各区县(市)财政部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建立项目储备库,制订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案,上报资金使用绩效。
第四条使用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规范、突出重点、讲求绩效”的原则,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审计。
第二章支持范围、对象和方式第五条支持范围(一)打造“246”万千亿高能级产业体系。
聚焦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延链重点项目、重点产业协同创新产业化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或替代进口产业化项目、工业强基工程关键项目;打造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制造业单项冠军之城;推进集成电路产业、新能源汽车、光伏产业发展;加强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前沿产业培育;加大对领军企业、关键技术、重点平台、薄弱环节等方面精准支持;引进、培育大企业、大平台、大项目。
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5.05•【字号】•【施行日期】2019.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关于印发《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各企业:为推动我委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我委制定了《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 2021年).doc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5月5日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桂发〔2018〕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广西工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桂政发〔2018〕30号)文件精神,推进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会高质量发展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为中心,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决摒弃与高质量发展不相符的思路和做法,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作为企业投资决策的首要标准,持续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扎实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一)优化布局结构。
推动国有资本集中到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产业、能源、资源、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民生保障等领域,产业集中度达到80%左右,打造1-2家世界500强企业。
茂名电白区:特色农业富万家

茂名电白区:特色农业富万家作者:李建文李华斌邓博方来源:《民生周刊》2020年第19期近日,广东省产业扶贫工作推进会在茂名市电白区召开。
电白区立足本地资源,大力发展产业扶贫,脱贫成效显著,获得各地来宾和贫困户的一致赞誉。
“我们坚持把产业扶贫作为稳定脱贫的根本之策,加快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机制,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同全国人民一道实现小康生活。
”电白区主要领导说。
电白区位于广东西南部,是茂名市唯一的沿海区,农业发达,自然资源丰富,目前已形成山区沉香、南药、龟鳖、小耳花猪,沿海地区水东芥菜、对虾、优质鱼、红心鸭蛋,平原地区花生、优质稻、北运菜、生猪,丘陵地区荔枝、龙眼、沙糖橘的区域特色农业产业。
近年来,电白区坚持把产业发展作为精准扶贫的主要抓手,把促农增收作为发展扶贫产业的核心任务,牢牢将贫困户固化在产业链上,带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4542户16966人达到脱贫标准,基本实现“村村有产业、人人有事干、增收有保障”目标,贫困村创建社会主义新农村面貌焕然一新。
电白区按照每村一个主导产业、每户一个增收门路、每个市场主体带动一批贫困户的思路,扶持发展一批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通过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实现龙头和农户资源互补、利益共享、共同发展。
“昂,昂,昂……”在位于旦场镇楼阁堂村的茂名电白粤丰盈种养专业合作社的肉鹅基地里,上万只鹅一片欢叫。
“你瞧,黑色的嘴,棕色的羽毛,这些大家伙叫黑棕鹅,还有鹅棚下的池子养着鱼,循环利用,效益很好。
”茂名电白粤丰盈种养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杨华振说。
鹅和鱼,既是杨华振的事业,也是楼阁堂村数十户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希望。
楼阁堂村村支书许日光介绍说:“我村探索创立‘产业+合作社+基地+扶贫户+市场’的扶贫模式,引导村民发展肉鹅产业,‘输血’和‘造血’双管齐下,全村贫困户都走上脱贫致富路。
”据了解,2019年,楼阁堂村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人均可支配收入18544元,村居民可支配收入达到28731元,贫困户8项脱贫退出指标全部达标,64户181人全部实现脱贫。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茂名市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项目工作方案2019年3月20日,省工信厅下发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19〕690号)。
为做好该支持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项目的申报、评审、公示、下达等工作,经研究,特制定该专题资金项目工作方案。
第一部分扶持方式和支持范围一、扶持方式和资金额度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19〕690号)文件,省工信厅下达我市2019年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专项资金安排计划200万元。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产业创新项目有关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19〕21号),该专项资金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因我市尚未有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故我市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专项资金主要是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主要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以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的4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方向和范围(一)奖补对象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企业技术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
(二)支持方向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以“培育创新主体、完善创新平台、优化产业结构”为目标,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产业结构优化与转型升级。
(三)重点支持1、对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有重要带动作用的平台项目;2、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3、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平台项目;4、系统的研发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综合性基础设施建设;5、本专项采取竞争性评审、事后奖补方式实施。
支持已完工并验收项目,财政资金限用于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
三、申报条件和支持范围(一)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升级方向。
(二)项目在2015年-2018年期间实施,在申报截止日前,已经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参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8〕3号)要求组织验收,项目实施地在茂名市内。
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的40%。
单个项目财政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
(五)2003年以来承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含原省经信委、省经贸委)技术创新项目,已到完成时间但尚未完工,或项目虽已经完成但是尚未办理验收的,如无特殊原因,不能申报本专题。
(六)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业不得申报。
第二部分工作程序一、县级审核推荐。
各区、县级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负责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查,并对项目是否涉及重复申报、多头申报,以及申报单位是否在近年来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是否被2018年国务院大督查及中央环保督查“回头看”等检查中被点名批评、在“信用中国”网站受惩戒等情况进行核查。
二、市级审核。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反馈各地工信主管部门,补充、修改、完善申报资料。
三、项目入库评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财政局根据申报实际情况,组织专家组按项目申报要求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科学评审入选。
四、入库前公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财政局按照专家评审意见择优选择1-2个项目入库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公示。
五、局党组审定。
公示无异议后,专家评审意见及入库情况经局财政资金审核委员会审核后上报局党组,形成预安排项目计划。
六、预安排项目计划公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财政局把项目预安排计划按程序公示。
七、下达资金安排计划。
公示无异议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计划,并抄报省工信厅;市财政局下达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并划拨相应项目资金。
第三部分专家评审办法一、评审依据(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二)《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7〕176号);(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四)《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19〕690号);(五)《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产业创新项目有关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19〕21号);(六)《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和智能制造专题项目库的通知》(粤经信办函〔2017〕391号)二、评审机构1、评审机构的组成:由组织部门、监察小组、评审专家组、工作组构成。
名称组成工作范围组织部门茂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项目的总体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选单位。
监察小组成员由组织部门派出负责评审全过程工作的监督。
名称组成工作范围评审专家组由技术类、财务类等方面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技术专家2人,财务专家3人),从市科技局专家库中抽取。
负责项目评审。
工作组配备1-2名工作人员协助专家进行统计、汇总、整理材料,负责协调工作事宜。
负责评审过程中所有评审服务工作及组织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
2、本次评审由评审专家组负责,评审专家组推选1名组长(由技术领域专家担任),负责协调所在评审专家组的评审工作。
3、评审专家组主要包括2名技术专家和3名财务专家。
技术专家要求具有高级以上职称,财务专家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者注册会计师资格。
专家来源于市科技局评审专家库,来自同一单位的专家最多1名,直接参加申报项目研究开发、管理、销售活动,与该项目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聘为评审专家。
参与评审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各专家在评审前均须签署《承诺书》(见附件3)。
三、评审指标项目评审分三步进行,一是项目符合性审查,如不符合要求的,则不需进入第二步评审。
二是技术和经济指标评审,符合性审查通过的项目,进入此环节进行评审。
三是核算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投入额。
(一)符合性审查每一个项目的评审结果均需由专家组按照申报条件审查是否符合要求,并填写《茂名市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评审表》(详见附件1)。
(二)技术和经济指标评分(详见附件2,3)技术专家对每个项目的技术指标进行定量评分,把每个二级指标的得分加和形成该项目的技术总分。
财务专家对每个项目的财务指标进行定量评分,把每个二级指标的得分加和形成该项目的财务总分。
评分总分为技术总分和财务总分之和。
(三)智仪器设备和软件金额核算专家组对项目范围的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进行核实,并核算金额,出具核算报告(四)综合审核意见专家组汇总所有申报项目的技术和经济指标总分并排序,出具综合审核意见。
四、评审程序(一)组织单位按照相关文件对今年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初步材料形式审查。
(二)项目评审专家组由有关行业、财务专家组成。
评审前,组织单位负责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家,并落实参加评审的专家。
主管部门派一名监督人员监督抽取专家全过程。
(三)召开评审预备会议,组织单位向专家介绍有关评审的文件、背景和要求,评审组成员集体推举产生评审组组长。
(四)符合性审查: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
(五)现场考察:专家组到通过符合性审查的项目现场考察,核实相关资料及情况的真实性。
(六)评审专家组召开评审会议。
会议由评审小组组长主持,评审小组成员和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专家组研究讨论,出具综合审核意见。
五、评审工作要求(一)保密要求1、自评审之日起,项目评审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均须保密。
任何人不得将评审工作情况向外泄露。
2、评审过程中的所有文件、资料及各种表格等只限于在评审规定的场所使用,不得外带(包括带回住所),不得复印。
3、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公布前应当保密。
4、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专家组没有义务也不允许向其所在单位的任何人(包括领导在内)汇报或报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情况,不得将评审资料带回单位或家中。
5、评审场所实行半封闭,不得拍照、录音、录像;专家评委的手机应关闭。
(二)专家评审要求1、评审专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地表达负责任的意见,不受任何影响公正性因素干扰,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应保守评审对象的知识产权等技术和商业秘密,妥善保存评审材料并在评审活动结束后将其全部退还评审组织者,不得复制任何评审材料,对评审所涉及的项目内容、技术路线、预算方案等负有保密责任。
3、评审期间,未经评审组织者许可,评审专家个人不得就评审事项与评审对象联系,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评审对象提供的利益和好处。
(三)工作纪律要求1、所有评委及工作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评审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和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2、专家评委和评审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评审会务安排,遵守作息时间。
3、专家评委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暂离评审场所,须向会务组或组织单位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场,离场后应依时返回。
4、评审过程中如发现有关资料遗失等问题,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或评审会务组报告。
评审活动中若评审专家存在违规行为,组织单位可视情节轻重,采取专家意见无效、取消专家评审资格等处理措施。
附件:1、茂名市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评审表2 、茂名市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评审表相关说明3、茂名市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评审指标体系(技术方面)4、茂名市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评审指标体系(财务方面)5、茂名市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分值汇总表6、茂名市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核算表7、茂名市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评审指标体系排序汇总表8、承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