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指标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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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是用来评估和监测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发展状况和成效的重要工具。

该指标体系的建立旨在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科学性和统一性,推动各地区在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方面进行有效的改革和创新。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态环境质量指标:包括大气质量、水质量和土壤质量等方面的指标,用于评估示范区生态环境的状况和改善程度。

2.生物多样性指标:考察示范区内各类生物的数量、种类和分布等情况,评估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和物种保护工作的成效。

3.资源利用效率指标:评估示范区内资源的消耗情况和利用效率,包括能源、水资源和土地利用等方面的指标。

4.环境治理效果指标:考察示范区环境污染治理和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情况,评估环境治理政策和措施的实施效果。

5.生态经济发展指标:评估示范区的经济增长水平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包括GDP增长率、绿色产业占比和环境税收等方面的指标。

6.人民生活质量指标:考察示范区内居民的生活水平和幸福感,包括居民收入、就业率、医疗保障和教育资源等方面的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的建立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该体系可以提供科学的评估和监测方法,为示范区的发展提供指导和参考。

其次,通过创新的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可以帮助各地区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进行经验交流和共同发展。

最后,该体系可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推进,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

目前,我国已经在一些地区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并开始试行指标体系的评估和监测工作。

随着经验的积累和研究的深入,该指标体系将不断完善和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综上所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体系是评估和监测示范区发展状况和成效的重要工具,它的建立和运用对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不断完善和发展该指标体系,我们可以更好地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局面。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是国家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它是对于区域生态建设的指标和要求。

下面,我们将从不同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生态评价和监测指标生态评价和监测指标是衡量生态建设质量和效果的关键因素。

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中,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评价和监测指标,通过监测,评估生态环境质量,及时发现存在的生态问题,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修复和保护。

二、环境污染控制指标环境污染控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中之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对环境污染控制提出了相关要求。

管理部门应当强化环境污染控制工作,通过多种手段,对污染源进行管控,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健康。

三、资源节约和利用指标资源节约和利用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环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对于资源节约和利用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推广资源节约和再利用的理念和技术,通过加强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生态建设指标生态建设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的核心之一,管理部门应当在生态修复、生态保护、物种保护等方面加强工作。

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重点进行生态系统修复,加强土地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资源。

五、社会经济指标社会经济指标是测量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重要标准之一。

管理部门应当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加强社会经济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通过成立多元化的经济体系,培育新兴产业,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和谐发展。

总之,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的落实需要各级管理部门、企业和个人的积极参与,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实现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为实现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试行)一、生态文明试点示范县(含县级市、区)建设指标(一)基本条件1.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党委、政府领导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规划,通过人大审议并颁布实施 4 年以上;国家和上级政府颁布的有关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实施系列区域性行业生态文明管理制度和全社会共同遵循的生态文明行为规范,生态文明良好社会氛围基本形成。

2.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

所辖乡镇(涉农街道)全部获得国家级美丽乡镇命名。

辖区内国家级工业园区建成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50%以上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建成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

县级市建成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总量控制考核指标达到国家和地方总量控制要求。

矿产、森林、草原等主要自然资源保护、水土保持、荒漠化防治、安全监管等达到相应考核要求。

严守耕地红线、水资源红线、生态红线。

4.环境质量(水、大气、噪声、土壤、海域)达到功能区标准并持续改善。

当地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环境信访得到有效解决,近三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政府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区域环境应急关键能力显著增强,辖区中具有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

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达到相关规定要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实现无害化处理。

新建化工企业全部进入化工园区。

生态灾害得到有效防范,无重大森林、草原、基本农田、湿地、水资源、矿产资源、海岸线等人为破坏事件发生,无跨界重大污染和危险废物向其他地区非法转移、倾倒事件。

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或持续好转。

5.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生态红线并严格遵守。

严格执行规划(战略)环评制度。

区域空间开发和产业布局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生态功能区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产业结构及技术符合国家相关政策。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是指在国家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为特定区域设定的一系列衡量指标,旨在推动该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可持续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等方面的整体改善。

下面将详细介绍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

首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的目标是构建区域生态文明体系。

这一目标包括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自然生态保护、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农业发展等方面的指标。

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方面,包括空气质量、水质等指标的改善情况;在自然生态保护方面,包括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情况等;在资源可持续利用方面,包括水资源、土地资源等的科学合理利用;在生态农业发展方面,包括生态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情况、绿色食品供给等。

其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还包括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

这一方面的指标主要包括区域经济增长率、人均收入等经济指标,以及生态承载力、节能减排等环境指标。

通过这些指标的衡量,可以评估经济发展是否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是否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再次,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还包括生态文明意识与文化建设的内涵。

这方面的指标主要包括公众环保意识、环境伦理道德建设等社会文化方面的指标。

通过这些指标的衡量,可以判断区域内公众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和行为情况,以及各类环境教育活动、生态文明传承等方面的进展情况。

最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还包括政府治理与制度建设的方面。

这方面的指标主要包括政府环境管理能力、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环境监管力度等指标。

通过这些指标的衡量,可以评估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和效果,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综上所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试点示范区指标是一个综合性的指标体系,包括了生态环境质量、资源利用、经济发展、文化建设等多个方面。

这些指标的衡量和评估,旨在推动特定区域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全面发展,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和经验。

《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建设》

《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建设》

《生态文明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一、农村生态文明的内涵中国“农村”不仅仅是简单的地域坐标,更包含了我国特殊历史背景下形成的由自然、经济和社会等因素组成的复合系统,它既反映了具有一定产业特征的经济发展方式,也表征着占国家三分之二人口的社会文化的发展进程。

根据国家的统计标准,农村一般是指县(除县辖建制镇)以下,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人们聚居生活的广大地区,而根据普遍认识,农村是除了城市以外的其他地域范围。

没有农村的平衡和协调发展,就没有中国社会的全面发展。

然而,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对于什么是农村生态文明、并如何进行综合评价,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界定。

从国内外学术研究和实践工作来看,关于农村生态文明内涵的认识和界定,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认为农村生态文明是综合性成果。

正如人们对广义上的生态文明的理解,农村生态文明是人们在进行农业生产与生活过程中,遵循自然—人—社会复合生态系统运行的客观规律,主动、积极地改善农村内部自身发展和优化农村与自然、城市关系,使之和谐协调、共生共荣、共同发展的一种社会文明形态,包括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社会文明。

二是认为农村生态文明是重点突破的过程。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指标,农村生态文明建设首先要应对当前农村突出的环境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农村生产和生活环境污染的问题、处理好环境、资源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

因此认为,农村生态文明是指在从事农业生产和生活的同时,注重保护和改善周边的生态环境,合理统筹生态环境改善与农村经济发展,其特征主要体现在“农村生态良好、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生活健康”。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无论是作为“综合性成果”还是“重点突破的过程”,其最终目的都将回归到生态文明本身的内在规定性上,即解决好发展方式的问题,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和可持续发展。

因此,农村生态文明可简要概括为,是建立在农村生态系统基础上的,以农业生产为主业的人们在其聚居地和生产过程中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调整自身发展方式和发展理念,实现可持续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系列有益成果的总和。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编制指南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编制指南

附件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编制指南二〇一五年六月为指导和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编制工作,制定《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实施方案编制可参照本《指南》。

一、规划编制总体要求(一)总体要求规划编制应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试行)》(环发〔2014〕12号,以下简称《指标》)为导向,优化乡镇空间布局、发展特色生态产业、保护乡村生态环境、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生态文化制度,推进乡镇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乡风文明。

(二)基本原则——明确定位,做好衔接。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是国家级生态乡镇的升级版,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细胞工程。

规划指标要与《指标》衔接。

——简便易行,注重实效。

简化规划编制程序,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可达性。

——统筹协调,突出重点。

规划编制要将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乡镇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

以创建目标为导向,明确规划重点任务。

——因地制宜,体现特色。

依据各地的自然、社会、经济、资源等条件,尊重农村乡土文化,尽可能保留乡村的自然风貌。

二、规划编制工作程序(一)确定任务乡镇人民政府可委托相关单位,或组织自身技术力量开展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具体编制要求。

(二)调研与资料收集规划编制单位应收集编制规划所必需的生态环境、经济、社会背景或现状资料,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乡镇建设总体规划,以及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等行业发展规划。

(三)规划编制按照规划编制提纲(附后)所列内容编制规划。

(四)规划审查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或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规划审查。

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报批稿。

(五)规划报批和实施规划报批稿报乡镇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报规划审查单位备案。

三、规划内容与要求(一)总则说明规划的任务由来、编制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时限等。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情况调度表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情况调度表

附件1: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指标情况调度表
表2 未达标情况表
注:请各部门进一步将相关佐证材料收收集、完善,待通化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推进组核查。

附件2: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工程基本情况表
表3 已完成工程项目表
(二)蓝天行动重点工程
(三)碧水行动重点工程
(四)宜居城镇和美丽乡村建设重点工程
表4 正在推进工程项目表(二)蓝天行动重点工程
注:请各部门进一步将相关佐证材料收集、完善,待通化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推进组核查。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修订)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修订)

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修订)2018年5月领域任务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指标值指标属性备注生态制度(一)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制定实施约束性指标规划基准年不早于2012年;规划处于有效期内。

2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约束性指标市县达到上级相关考核要求。

3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编制参考性指标4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开展参考性指标5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开展参考性指标6河长制- 全面推行约束性指标7 湖长制- 建立参考性指标8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开展约束性指标9环境信息公开率%100 参考性指标生态环境(二)环境质量改善1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幅度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幅度%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省改善幅度约束性指标11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提高幅度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省改善幅度约束性指标(三)生态系统保护12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55且不降低约束性指标13森林覆盖率山区丘陵区平原地区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60≥40市:≥16,县:≥18≥70参考性指标14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执行不明显参考性指标(四)环境风险防范15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约束性指标16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建立参考性指标17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未发生约束性指标生(五)18生态保护红线- 开展划定约束性指标—4—领域任务序号指标名称单位指标值指标属性备注态空间空间格局优化19耕地红线- 遵守约束性指标20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山区丘陵地区平原地区%≥33≥22≥16约束性指标21 空间规划- 编制参考性指标生态经济(六)资源节约与利用2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吨标煤/万元达到省级考核要求,且在省内名列前茅。

约束性指标23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达到省级考核要求,且在省内名列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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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修 订)
2018年5月
领域
任务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指标属性
备注




(一)
制度与
保障机制完善
1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约束性指标
规划基准年不早于2012年;规划处于有效期内。
2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约束性指标
市县达到上级相关考核要求。
3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35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
≥50
≥40
≥30
参考性指标
36
公众绿色出行率
%
≥50
参考性指标
37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
≥80
≥70
≥60
参考性指标
38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参考性指标




(十)
观念意识普及
39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省改善幅度
约束性指标
11
地表水环境质量
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
提高幅度
劣V类水体比例下降幅度
%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省改善幅度
约束性指标
(三)
生态系统保护
12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55
且不降低
约束性指标
13
森林覆盖率
山区
丘陵区
平原地区
高寒区或草原区林草覆盖率
-
编制
参考性指标
4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开展
参考性指标
5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
开展
参考性指标
6
河长制
-
全面推行
约束性指标
7
湖长制
-
建立
参考性指标
8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
开展
约束性指标
9
环境信息公开率
%
100
参考性指标




(二)
环境质量改善
10
环境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例提高幅度
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幅度
100
参考性指标
40
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
≥80
参考性指标
41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参考性指标
秸秆综合利用率
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
%
≥95
≥95
参考性指标
示范县指标
27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90
参考性指标
示范县指标




(八)
人居环境改善
28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约束性指标
示范市指标
29
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100
约束性指标
示范县指标
30
城镇污水处理率
%
达到省级考核要求,且在省内名列前茅。
立方米
/万元
达到省级考核要求,且在省内名列前茅。
约束性指标
24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东部地区
中部地区
西部地区
万元/亩
市:≥85,县:≥80
市:≥70,县:≥65
市:≥55,县:≥50
参考性指标
25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100参考性Leabharlann 标示范市指标(七)
产业循环发展
26
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生态保护红线
-
开展划定
约束性指标
19
耕地红线
-
遵守
约束性指标
20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山区
丘陵地区
平原地区
%
≥33
≥22
≥16
约束性指标
21
空间规划
-
编制
参考性指标




(六)
资源
节约与利用
22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吨标煤
/万元
达到省级考核要求,且在省内名列前茅。
约束性指标
23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约束性指标
31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达到省级考核要求,且在省内名列前茅。
约束性指标
32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平方米
/人
≥15
参考性指标
示范市指标
33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95
参考性指标
示范县指标
34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
达到省级考核要求,且在省内名列前茅。
约束性指标
示范县指标




(九)
生活
方式绿色化
%
≥60
≥40
市:≥16,县:≥18
≥70
参考性指标
14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
外来物种入侵
-
-
执行
不明显
参考性指标
(四)
环境风险防范
15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约束性指标
16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
建立
参考性指标
17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
未发生
约束性指标




(五)
空间格局优化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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