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1) - 副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际经济法复习题

1、国际经济法的定义:国际经济法调整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实体之间、国

家和国际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的经济关系。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际经济条约、国际惯例、联合国大会决议、国内涉外经济法、示

范法。

3、跨国公司的概念:跨国公司属于一种特殊的法人,通常是由位于不同国家的多个经济实

体所组成,从事国际经营活动。

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违约条件):(1)适用范围:通常是由位于不同国家的多个经济实

体所组成,从事国际经营活动。

(2)适用效力: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

5、我国与国际公约:(1)我国986年加入公约。

(2)两项保留:1)关于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公约第11条);2)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我国认为适用范围仅限于营业地分处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

6、公约:适用范围:(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

合同;(2)当事人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或从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报均看不出,应不予考虑;(3)在确定本公约的适用时,当事人的国籍和当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业性质,应不予考虑。

不适用的销售:(a)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b)经由拍卖的销售;(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d)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e)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f)电力的销售;(g)供应一方提供的绝大部分是劳务或提供其他服务合同。(h)由买方提供制造货物的大部分原材料合同。

7、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买卖合同是转移或旨在转移货物所有权的合同,国际

货物买卖合同是具有国际因素的买卖合同。

特征(1)买卖的货物一般很少由买卖双方直接交接,而多由负责运输的承运人转交(2)货物和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经由不同的程序分别处理,有时处分单据就是处分货物。(3)国际货物买卖的风险大、周期长、程序复杂,买卖双方一般应对货物进行保险。(4)买卖双方对处于不同的国家,了解不深,直接付款的情况少,多利用银行收款或由银行直接承担付款责任。

(5)买卖双方或一方都面临适用外国法律的问题,法律选择成为合同中的重要问题。(6)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

8、什么是要约:要约是要约人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受要约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

建议。要约应具备以下条件:内容确定,向特定人发出,表明如要约被承诺则要约人受其约束。要约的生效时间:要约在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9、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方式可以是声明或其他行为。生效

时间:必须在一段合理时间内作出或作出并发送要约人为有效。

10、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1)货物条款2)价格条款3)交货条件4)交货时间5)

货物检验6)所有权保7)支付条件8)单据条款9、解约日期10)延迟交货的责任11)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的责任限制12)买方保留与合同不符的货物时卖方的责任限制13)不可抗力14)诉讼时效15)适用法律16)争议解决

11、违约类型: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一般违约);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

预期违约:指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通过声明或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或不能履行合同。预期违约可能是一般违约,也可能是根本违约。

12、双方的共同救济措施:1)损害赔偿:对任何违约,无论违约程度如何,受害方除可以

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外,都可以同时要求损害赔偿。

2)实际履行:实际履行受到各国法律制度的限制,不是普遍的救济形式。

3)分批交付:货物如果合同规定分批交付货物,当事人可据每批货物的违反合同的程度、与其他各批货物以及与整个合同货物之间的关系来采取相应的措施。

4.)宣告合同无效

5.)利息

13、卖方违约的救济:卖方的违约主要表现为延迟交货、不交货、交货不合格、交单不合格、

违反担保义务。买方的救济:(1)卖方的任何违约,如果构成了根本违约,买方都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同时,在买方给予卖方履约的宽限期内,卖方不交付货物或声明不交付货物,买方也可以宣告合同无效。但如果卖方已交付货物,买方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则受到限制。(2)在卖方不交货时,要求卖方履行义务。在卖方没有按时或不能按时交付货物时买方可给予卖方一定的额外时间(宽限期),以便卖方履行其义务。

(3)如果卖方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前交付货物,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绝收取货物。

(4)交货不合格时的救济包括交付替代物、修理、减价等。

买方违约的救济:对于买方违反合同,卖方可以采取要求实际履行、给予宽限期、要求赔偿、停止交货,留置货物,转售货物,宣告合同无效等救济。

总结:卖方违约的救济方法包括:要求卖方实际履行,减少价金,解除合同,损害赔偿等。买方违约的救济方法有三种,即要求买方实际履行,解除合同,请求损害赔偿。

14、广义租船合同:定期、航次、光船

15、提单的分类:(1)根据签发提单时货物是否已装船,可将提单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

单。

(2)按提单是否可以流通转让可以将提单分为不可转让提单和可转让提单,可转让提单按提单抬头又可分为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

(3)根据承运人是否在提单上进行批注,可以将提单分为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4)按运输方式分为:直达提单,海上联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

16、倒签提单:指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装船后签发提单时,应托运人的请求,将提单记载

的装运日期提前,以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的提单,这种提单因装船日期倒签而得名.

17、预借提单:指货物尚未全部装船,或货物虽已由承运人接管,但尚未开始装船的情况下签

发的已装船提单.此种提单通常是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期和交单日期行将届满时,或托运人希望提前得到已装船提单向银行议付货款时,应托运人的要求而签发的.

18、承保的风险

(1)海上风险:海上风险又叫海难,是指船舶及货物在海洋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或附随海上运输所发生的风险,它包括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

1)自然灾害:自然灾害是指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自然界力量所引起的灾害。如暴风雨、雷电、海啸、地震、火山爆发、洪水等。

2)意外事故:意外事故是指有偶然的或非意的料中意外原因所造成的事故。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火、爆炸、海盗劫掠等

(2)外来风险:外来风险是指除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造成风险,它不包括由货物自然属性或内在缺陷所造成的必然损失。

1)一般外来风险:由一般外来原因所导致的风险。如偷窃、渗漏、短量、雨淋、提

货不着、串味、受热受潮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