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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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繁殖员培训规范

(试行)

根据农业部等六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0]36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阳光工程动物繁殖员培训工作,特制定本规范。

一、培训对象

各类养殖业、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专业合作组织中从事动物繁殖的人员及适度规模动物养殖场的技术人员和农民。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和训练,使培训对象能够掌握动物繁殖技术的专业知识及操作技能,特别是掌握目前动物繁殖领域的实用新技术、新成果,着力提高受训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培养和造就大批懂技术、能示范的动物繁殖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内容及学时分配

四、知识和技能要求

(一)基本知识

1.了解雄性和雌性动物的生殖器官构造与功能

2.掌握动物繁殖的基本规律

3.掌握常用的几种生殖激素的生理功能及在生产上的应用

(二)发情与发情鉴定

1.了解动物发情的行为和生理变化

2.掌握动物发情鉴定技术

3.掌握动物的发情控制技术

(三)配种技术

1.了解自然交配应注意的问题

2.熟练掌握人工输精的实际操作

(四)妊娠诊断与接产

1.熟练掌握妊娠诊断技术的实际操作

2.熟练掌握接产的实际操作

3.掌握新生仔畜和产后母畜护理的技术要点

(五)常见繁殖疾病及其防治

1.了解常见繁殖疾病的发生原因

2.掌握常见繁殖疾病的防治技术

(六)提高动物繁殖率的技术措施

1.了解评定动物繁殖率的指标

2.掌握动物正常的繁殖性能状况

3.掌握提高动物繁殖率的方法

五、培训实施与考核

1.培训方式与要求:培训以实际操作为主,采用理论讲授和实习实训相结合的方式。理论讲授利用视频、多媒体等教学手段,由教师传授动物繁殖的基本原理、基本知识;实习实训是由培训教师集中对学员进行面对面、互动式、手把手式的方法进行培训,要给以学员充分的实践机会,切实提高培训质量与效益。

培训应在具备一定培训条件的教育教学单位和技能培训机构进行。

要求教师长期从事动物繁殖、饲养管理、疾病防控等工作,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实践操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强,力图使语言达到易听、易懂,技术达到易学、易会的目的。

2.培训时间:参考本规范建议学时,在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可根据学员实际知识技能掌握程度合理确定培训时间。

3.培训教材:使用《动物繁殖员培训》等系列教材;各地也可根据本规范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选择相应的培训教材。

4.考试考核:参照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相关职业和工种的要求,按照本培训规范的基本内容,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项考试。经考核合格者,可获得农业部门颁发的“动物繁殖员”专业技术资格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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