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健食品广告用语的审查要求

合集下载

保健食品广告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广告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广告注意事项
保健食品广告的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合法性:保健食品广告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

不得夸大其词,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2. 科学性:广告内容应当基于科学事实和研究成果,不得虚构或夸大产品的功效。

同时,广告中使用的语言和表述应当准确、清晰,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晦涩难懂的词汇。

3. 针对性:针对不同目标人群,广告内容应当有所区别。

例如,针对老年人的广告应当注重强调产品的保健功能,而针对年轻人的广告则可以更侧重于产品的口感和形象。

4. 艺术性:广告设计应当具有艺术美感,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

同时,广告中的图片、文字、色彩等元素应当协调统一,避免过于突兀或杂乱无章。

5. 诚信性: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消费者。

同时,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也应当对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 社会责任: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传递正能量和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总之,保健食品广告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的真实、合法、科学、针对性、艺术性和诚信性。

同时,广告主和广告发布者也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传递正能量和积极向上的价值观。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市场需求迅速增长。

然而,众多企业在广告宣传上经常存在不准确、夸大宣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为了规范广告宣传,维护市场秩序,国家制定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

本文将对该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二、概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办法》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行业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出台旨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以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的监管,规范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的准确性、清晰度和合法性。

三、审查管理要点1. 广告审查机构:设立专门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机构,负责对广告进行审查,并发布审查结果。

2. 广告主体资质:广告主体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包括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

3. 广告内容准确性:广告应当准确表达产品的功效、安全性以及适用范围,禁止夸大宣传、虚假宣传。

4. 广告发布媒体负责:广告媒体有义务对广告内容进行核查,确保广告的真实性。

5. 对违规广告的处理:对于违反广告宣传规范的广告,将采取警告、责令改正、罚款等措施,并可能吊销广告主体的相关资质。

四、广告宣传的重要性1. 消费者权益保护:准确的广告宣传可以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性能、功效和适用范围,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2. 促进行业发展:规范的广告宣传可以提升行业整体形象,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进一步推动行业的发展。

3. 对企业的影响:广告宣传是企业树立品牌形象、提升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合规的广告宣传有助于增加企业的知名度和销售额。

五、后续发展趋势1. 加强监管力度: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广告监管将变得更为复杂,未来可能会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来防范违规广告。

2. 引入新技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广告宣传的形式将更加多样化,同时也需要针对新媒体平台进行更加全面的监管。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暂行规定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的暂行规定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一条为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行为,依据《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412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和监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辖区内审查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

第三条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申请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公民作为保健食品广告的代办人。

第四条国产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向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者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进口保健食品广告的发布申请,应当由产品境外生产企业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或者该企业委托的代理机构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第五条申请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一)《保健食品广告审查表》;(二)与发布内容一致的样稿(样片、样带)和电子化文件;(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五)申请人和广告代办人的《营业执照》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有委托关系,应提交相关的委托书原件;(六)保健食品的质量标准、说明书、标签和实际使用的包装;(七)保健食品广告出现商标、专利等内容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八)其他用以确认广告内容真实性的有关文件;(九)宣称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提交本条规定的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的签章。

第六条保健食品广告发布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关于保健食品广告用语的审查要求

关于保健食品广告用语的审查要求
关于保健食品广告用语的审查要求
索取号
文 号
主题词
产生日期
2012-04-28
信息内容
各广告经营单位: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规定了保健食品命名的基本规则和禁用词语,同时对一些词语作出专业认定,明确了部分虚假性词意、夸大性词意、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对此,上海市工商局对保健食品广告作出如下广告审查提示: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二)夸大性词意,如强力、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不切实际的用语。
(三)绝对化词意,如:最、第一、顶级、冠级、极致、超凡等。
(四)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如:处方、复方、药、医、治疗、消炎、Βιβλιοθήκη 血。祛瘀、止咳、解毒、各种疾病名称等。
(五)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宜理解的词语,如:纳米、基因、太空等。
(六)超范围声称产品功能,如补铁类营养素补充剂不能声称补血或者改善营养性贫血,补钙类营养补充剂不能声称改善骨密度等。
(七)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者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的。
请各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工商部门将依法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秩序。
一、保健食品的名称一般应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也可直接使用通用名和属性名。
二、保健食品广告应当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在广告中对保健食品另行命名进行宣传,也不得以商标代替保健食品名称进行宣传。
三、在保健食品名称和广告宣传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者使用的词语包括:
(一)虚假性词意,如仅使用化学合成的原料或者只使用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表述为“天然”等字样,或者宣传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等无根据的溢美之词。

保健品广告管理办法

保健品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发布食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等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食品广告,包括普通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新资源食品广告和特殊营养食品广告。

保健食品是指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适宜于特定人群,短信防伪平台,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新资源食品是指以在我国新研制、新发现、新引进的无食用习惯或者仅在个别地区有食用习惯的,符合食品根本要求的物品生产的食品。

特殊营养食品是指通过改变食品的天然营养素的成分和含量比例,以适应某些特殊人群营养需要的食品。

第三条食品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四条《食品卫生法》禁止生产经营的以及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发布广告。

第五条广告主发布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以下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一)营业执照;(二)卫生许可证;(三)保健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四)新资源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新资源食品试生产卫生审查批准文件或者新资源食品卫生审查批准文件;(五)特殊营养食品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准许生产的批准文件;(七)保健品广告法规关于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六条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最新科学〞、“最新技术〞、“先进加工工艺〞等绝对化的.语言或者表示。

第七条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第八条食品广告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不得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第九条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

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成效的,不得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

保健品行业广告宣传规范手册

保健品行业广告宣传规范手册

保健品行业广告宣传规范手册1. 概述保健品广告的宣传对于保健品行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促进广告行业的规范和保障消费者权益,制定本手册以明确保健品广告宣传的规范要求。

2. 广告主体责任2.1 广告主体应保证广告内容真实、准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2 广告主体不得使用夸大、虚假、误导性的言辞或图片,不能承诺使用保健品可以治愈疾病。

2.3 广告主体应提供完整的产品信息,包括成分、适用人群、使用方法等,并清晰标注禁忌人群及可能出现的副作用。

3. 广告内容要求3.1 广告不得违反社会公德,不得含有低俗、恶俗、淫秽、暴力等不良内容。

3.2 广告语言应文明、准确,避免使用夸张、模糊或难以理解的语句。

3.3 广告不得涉及虚假宣传,不得利用个人或机构名义做虚假证明。

3.4 广告不得使用医生、专家、名人等形象或言辞作为虚假宣传手段。

4. 广告审查与监管4.1 广告主体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广告审查,确保广告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2 相关监管机构应加强对保健品广告的监管力度,定期检查广告宣传的合规情况。

4.3 若发现违规广告,监管机构应迅速采取行动,对违规广告进行处罚,并向公众公布违规企业的名单。

5. 消费者权益保护5.1 广告应提供真实可信的相关证明材料,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准确的产品信息。

5.2 广告应提醒消费者注意产品的使用方法、禁忌人群及可能的副作用,避免误导消费者。

5.3 消费者对于虚假宣传的保健品广告有权要求退货并寻求法律救济。

6.行业自律与合作6.1 保健品行业协会应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广告宣传的规范标准,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6.2 保健品企业应遵守行业协会对广告宣传的相关规定,并加强与监管机构的合作与沟通。

结论:保健品行业广告的宣传规范对于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以及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本手册的规定,广告宣传将更加准确、真实,消费者将能够获得更加可靠的产品信息,从而增强对保健品的信任。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常见问题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常见问题

·医药论坛·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常见问题谢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上海 200031)摘要保健食品广告一直是广告监管执法的重点领域之一,企业合规发布广告,能更好地维护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文结合“三品一械”广告审查工作,梳理了保健食品广告样件申报中常见问题,以期为企业规范保健食品广告提供参考。

关键词保健食品 广告审查 常见问题中图分类号:F713.82; R951 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6-1533(2023)15-0066-02引用本文谢榕. 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常见问题[J]. 上海医药, 2023, 44(15): 66-67; 89.Common problem on review of health food advertisementsXIE Rong(Administrative Service Center of Shanghai Administration for Market Regulation, Shanghai 200031, China) ABSTRACT Health food advertisements have always been one of the key areas of advertising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and the release of advertisements by enterprises in compliance with the law can better maintain the order of the health food market and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The common problems in the declaration of health food advertisement samples were sorted out by combining the “three products and one device” advertisement review work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 for enterprises to regulate health food advertisement.KEY WORDS health food; advertisement review; common problem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为目的的食品。

保健食品广告标准

保健食品广告标准

保健食品广告标准一、引言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保健食品市场日益繁荣。

保健食品广告作为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途径,应当遵循一定的标准,确保广告信息的真实、合法、科学、公正和社会责任。

本文将就保健食品广告标准的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二、真实性1.保健食品广告应真实、客观地描述产品信息,不夸大产品功效,不误导消费者。

2.广告语言应清晰、准确,避免使用模糊、歧义或误导性的词汇。

3.广告画面应与产品实际情况相符,不得使用未经授权的图片或视频。

三、合法性1.保健食品广告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广告法》、《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

2.广告内容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的内容。

3.广告审批手续应齐全,不得擅自发布未经审批的广告。

四、科学性1.保健食品广告应基于科学原理和实验数据,不得宣传未经证实的产品功效。

2.广告中引用的科研成果、数据或实验报告应真实可靠,并注明来源。

3.广告不应宣传伪科学或带有迷信色彩的内容。

五、公正性1.保健食品广告不应有性别、种族、宗教或年龄的歧视,应尊重每个人的权利。

2.广告不应鼓励或支持不正当竞争,应维护市场公平秩序。

3.广告不应损害竞争对手的声誉或利益,应遵循商业道德。

六、社会责任1.保健食品广告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传播健康生活方式和科学饮食观念。

2.广告不应诱导消费者过度消费或盲目购买,应注重理性消费。

3.广告应关注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慈善活动,回馈社会。

七、结论保健食品广告作为传递产品信息的重要途径,对消费者购买行为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竞争,保健食品广告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科学性、公正性和社会责任的标准。

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保健食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产品信息。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保健食品广告用语的审查要求
各广告经营单位: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保健食品命名规定和命名指南的通知》规定了保健食品命名的基本规则和禁用词语,同时对一些词语作出专业认定,明确了部分虚假性词意、夸大性词意、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

对此,上海市工商局对保健食品广告作出如下广告审查提示:
一、保健食品的名称一般应由品牌名、通用名、属性名组成,也可直接使用通用名和属性名。

二、保健食品广告应当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名称,不得在广告中对保健食品另行命名进行宣传,也不得以商标代替保健食品名称进行宣传。

三、在保健食品名称和广告宣传中禁止表达的词意或者使用的词语包括:
(一)虚假性词意,如仅使用化学合成的原料或者只使用部分天然产物成分的,表述为“天然”等字样,或者宣传祖传、御制、秘制、宫廷等无根据的溢美之词。

(二)夸大性词意,如强力、特效、全效、强效、奇效、高效、速效、神效等不切实际的用语。

(三)绝对化词意,如:最、第一、顶级、冠级、极致、超凡等。

(四)明示或者暗示治疗作用的词语,如:处方、复方、药、医、治疗、消炎、活血。

祛瘀、止咳、解毒、各种疾病名称等。

(五)与产品特性没有关联,消费者不宜理解的词语,如:纳米、基因、太空等。

(六)超范围声称产品功能,如补铁类营养素补充剂不能声称补血或者改善营养性贫血,补钙类营养补充剂不能声称改善骨密度等。

(七)其他误导消费者的词语,如使用谐音字或者形似字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解的。

请各媒体和广告经营单位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工商部门将依法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和监管,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市场秩序。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