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办工作人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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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办工作人员职责

1、医保工作在医保办主任的领导下,由医保办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各类医保患者的挂号、划价、收费、出入院结算、费用清单打印等工作。

2、积极宣传和认真执行各类医疗保险政策及制度,宣讲有关规定。

3、参保人员住院时,会同住院部责任医师和护士审核就诊的医疗保险对象是否人、证、本(卡)相符,验证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4、协助医保办主任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类参保住院患者进行随访,严禁冒名顶替和挂床住院。

5、审核医疗保险有关处方、检查、化验、住院诊治等医疗行为是否符合规定。

6、定期对医院的医保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要求各类医保住院患者的护理等级、病程记录必须与疾病相符,结算清单与发票相符。

7、严格控制平均住院床日和均次住院费用,不能超范围收取费用。

8、负责各类医保患者转诊、转院、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初步审核,并提出意见,报医保办主任审批后上报。

9、负责离退休干部医疗项目、药品的初审并提供优质服务。严格按规定管理离退休干部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及诊疗项目的使用。

10、及时接收、发送信息、文件,及时报送病历、门诊处方、报表等,定期与各级医保中心核对帐目,及时收回各类参保人员的费用。

11、每周定时开启门诊的医保患者投诉箱,如有投诉必须及时核查、处理。

12、支持和配合各级医保中心的各项工作。

13、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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