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省耕山水一期住宅建设项目
季能巧、昭通爱丽诺医疗美容整形有限责任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季能巧、昭通爱丽诺医疗美容整形有限责任公司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昭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昭通地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5.17【案件字号】(2022)云06民终69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葛芝毅王荣祥宋明涛【审理法官】葛芝毅王荣祥宋明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季能巧;昭通爱丽诺医疗美容整形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季能巧昭通爱丽诺医疗美容整形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季能巧【当事人-公司】昭通爱丽诺医疗美容整形有限责任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季能巧【被告】昭通爱丽诺医疗美容整形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关于一审审理程序,本案一审法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受理,经批准延长六个月审限,于2021年9月1日作出判决,审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合同证据不足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一审审理程序,本案一审法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受理,经批准延长六个月审限,于2021年9月1日作出判决,审理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关于本案的处理,上诉人在一审中,首先选择了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在庭审中变更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上诉人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初步证明了其在被上诉人昭通爱丽诺美容整形有限责任公司处接受医疗美容,并由唐文齐实施手术的事实,但就损害结果是否与被上诉人的医疗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具有多大的因果关系仍需要由通过鉴定才能确定,经一审法院向上诉人释明,上诉人明确表示不申请鉴定,致人民法院无法判断上诉人“眼睑外翻”到北京联合丽格第一医疗美容医院和昭通市精神卫生中心治疗是否属于被上诉人昭通爱丽诺美容整形有限责任公司的医疗行为所导致,其医疗行为的参与程度也无法确定。
故一审判决以证据不足驳回上诉人诉讼请求并无不当。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强化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强化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3.27•【字号】昭政发[2003]26号•【施行日期】200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强化土地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昭政发〔2003〕2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规范土地交易行为,通过市场机制确保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充分发挥土地资产的最佳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将进一步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强化土地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国有土地储备交易制度,实现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高度垄断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赋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神圣职责。
抓好政府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是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客观需要,是强化宏观调控,建立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有力举措,是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的重要保证。
土地储备交易制度,是政府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对通过征用、收购、收回、置换等方式取得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并予以储存,以统一配置的方式供应和调控各类建设用地需求。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全市城市及县城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用地,必须由市、县政府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配置、统一管理。
1、统一规划。
即由市、县政府负责编制、实施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确保所有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和城镇规划确定的用途。
凡不符合要求的建设用地,一律不批准使用。
2、统一征用(包括收回、收购)。
即需要征用集体土地的所有非农建设用地,由政府按法定程序和补偿标准统一征为国有。
城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存量土地,由政府依法收回或收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与村、社协商买卖土地。
昭通市农业农村局、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昭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昭通市农业农村局、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昭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农业农村局,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布日期】2021.11.15•【字号】昭市农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村镇建设,土地资源正文昭通市农业农村局、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昭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现将《昭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昭通市农业农村局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1年11月15日昭通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维护农民和集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住宅“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指导意见〉的通知》(云自然资〔2020〕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云农经〔2020〕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昭通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宅基地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
农村村民是指在本村内具有村集体组织成员身份的居民。
第三条农村宅基地管理坚持“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取得、长期占有,规划管控、内部流转”的原则和实行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管理机制。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整治工作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整治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房地产市场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2018年11月1日全市房地产业工作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突出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严肃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妥善处置和化解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促进房地产行业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全市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一)整治范围在全市范围内从事房地产领域开发经营活动的单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管理企业。
(二)整治时间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其中:一般性问题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整改;确属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或情况特别复杂的历史遗留问题,由责任单位向当地住建部门书面申请,经调查核实、批准同意后,整改期限可延长至2019年6月底。
(三)整治重点1. 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
(1)房地产开发项目违规交付使用;(2)交房后,开发商未及时履行和完善消防、人防、规划核实验收等相关手续,导致不能按期办理不动产登记;(3)开发商挤占挪用代收代缴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4)开发商拖欠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5)开发商因资金链断裂未能按期交房;(6)未达到预售条件或取得预售许可前,违规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7)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发生一房多卖、价外加价、捂盘惜售、提价销售等行为,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8)在销售现场、门店、网络等不同渠道,发布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就学、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虚假房地产广告;(9)将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给经纪服务,或者故意向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投机炒房,谋取不正当利益;(10)通过更改预售合同、变更购房人等方式,投机炒作未交付商品房;(11)商品房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
刘存金、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二审行政判决书

刘存金、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强制【审理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05【案件字号】(2020)云行终31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学军赵霁苏雪峰【审理法官】赵学军赵霁苏雪峰【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刘存金;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当事人】刘存金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当事人-个人】刘存金【当事人-公司】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代理律师/律所】段佳丽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唐骏云南宏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段佳丽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唐骏云南宏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段佳丽唐骏【代理律所】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云南宏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刘存金【被告】昭通市昭阳区太平街道办事处【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权责关键词】行政强制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可撤销举证责任质证行政复议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案刘存金案涉集体土地处于昭阳区人民政府昭区政公〔2014〕21号《关于征收省耕塘片区开发建设项目征地的公告》征收范围内。
在刘存金拒不交出土地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没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由太平街道办强制拆除刘存金案涉集体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违反了上述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全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

全市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X〕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X〕13号)以及《X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X左右江流域革命老区(百色、X、X)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绩效考核目标的函》(X环函〔X〕169号)文件精神,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从X年至X年利用3年时间在全市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以下简称“旱改水”项目),为顺利完成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安全、绿色、高效、法制、和谐”的工作定位,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落实国土资源部提出的质量提升要求,全面加强耕地保护工作。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不能突破、基本农田不能随便占用为总体目标,通过对符合条件的旱地进行提质改造,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加速土壤熟化提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产能,缓解我市保护耕地和占补平衡的压力,确保建设占用耕地实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加快发展我市的农业现代化,增加粮食综合产能,为我市粮食生产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任务目标根据我市耕地后备资源调查、X—X年“旱改水”立项及用地规模等情况,确定各县(市、区)X—X年实施50310亩“旱改水”项目。
其中:X年实施40350亩并通过竣工验收;X—X年实施9960亩并通过竣工验收。
具体任务如下:扶绥县11370亩(其中X年9096亩,X-X年2274亩)、大新县4515亩(其中X年3612亩,X-X年903亩)、天等县4020亩(其中X年3216亩,X-X年804亩)、宁明县9090亩(其中X年7272亩,X-X年1818亩)、龙州县6135亩(其中X年4908亩,X-X年1227亩)、凭祥市510亩(其中X 年510亩)、江州区14670亩(其中X年11736亩,X-X年2934亩)。
云南星耀集团斥资60余亿开发省耕塘片区
云南星耀集团斥资60余亿开发省耕塘片区本报讯(首席记者谢毅文/图)10月15日,市委、市政府举行省耕塘片区开发方案评审会暨开发签约仪式,昭阳区人民政府与云南星耀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正式签署昭通中心城市省耕塘片区项目开发建设协议,星耀集团斥资60余亿元开发建设省耕塘片区。
市委书记夜礼斌,市政协主席熊启怀,市委常委、副市长何刚,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田勇,市委常委、市委统战部部长余扬举,市政协副主席、市工商联主席李志平出席签约仪式。
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施中心城市建设快速推进工程,加快北部新区开发进度,打通南通道,形成二环路。
”的目标要求,为进一步加快北部新区建设,积极推动省耕塘片区开发,市、区决定引进云南星耀集团开发省耕塘片区。
经过前期各方的积极沟通协调、共同努力,省耕塘片区开发设计方案已按照市委、市政府8月7日初审会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签约仪式上,夜礼斌在认真听取星耀集团董事长颜语详细介绍省耕塘片区开发方案后作了讲话。
夜礼斌对开发方案给予了充分肯定。
他认为,开发方案充分采纳了初审会上各方的建议、意见,完全符合昭通中心城市发展的定位。
夜礼斌对作为昭通人的在外知名企业家颜语先生满怀深情积极投身家乡建设的举动给予高度称赞。
他指出,昭通有许多在外创业的知名企业家,他们只要一人回乡建设、开发一个大项目,昭通就能发展得更快更好。
星耀集团拥有现代的发展理念、先进的管理经验、超前的战略意识和雄厚的实力,希望在昭通经济发展中能加强多方面、宽领域合作,共同把昭通中心城市打造成“雄踞滇东北,影响滇、川、黔,具有浓郁本土风情特色,集工业、商贸、旅游为一体的现代化生态城市”。
夜礼斌要求,要按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将省耕塘片区打造成昭通中心城区“绿肺”,建成集休闲娱乐、旅游度假、养生运动、商务办公、居住、酒店、商业为一体的城市复合功能生态休闲项目,给市民提供一个良好的户外活动空间,以期实现将城市生态和自然生态有机融合在一起,达到“山、城、水”完美结合的目标。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昭政发〔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昭政发〔2016〕1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昭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昭通市人民政府2016年4月21日昭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目录前言第一篇“十三五”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第一章发展基础第二章“十三五”面临的形势第一节发展机遇第二节面临的挑战第二篇“十三五”的指导思想及发展思路、发展理念、发展目标第三章指导思想及发展思路第四章发展理念第五章发展目标第三篇“十三五”的发展战略、发展定位、空间布局第六章发展战略第七章发展定位第八章发展布局第四篇“十三五”期间的主要任务第九章突出难点重点,着力脱贫攻坚第一节扎实推进片区脱贫攻坚第二节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第三节创新扶贫开发体制机制第四节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第十章实施交通先行战略,强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第一节加快构建互联互通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第二节加快构建绿色安全能源保障网络第三节加快构建安全可靠的水利保障网络第四节加快构建高效便捷信息网络第十一章突出高原特色农业,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第一节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第二节建设和提升改造高原特色农业基地第三节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第四节构建现代农业服务体系第五节努力增加农村居民收入第十二章坚持工业强市,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第一节巩固提升传统产业第二节加快培育新兴产业第三节推进工业园区产业聚集第十三章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第一节深度开发旅游业第二节加快发展高效物流业第三节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第四节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第五节稳健发展房地产业第六节鼓励发展健康服务业第七节大力发展文化体育产业第十四章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增强经济发展新动力第一节促进企业科技创新第二节推动创新人才聚集第三节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第十五章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第一节构建新型城镇化体系第二节强化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第三节提高城镇管理水平第四节积极推进产城融合第五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第十六章实施教育兴昭战略,着力提升全民整体素质第一节夯实基础教育第二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第三节统筹发展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第四节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第五节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及应用第六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第十七章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第一节推进生态建设第二节加强环境保护第三节加强资源节约与管理第四节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第五节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第十八章建立区域合作机制,构建对内对外开放新格局第一节扩大开放合作第二节强力招商引资第十九章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着力保障改善民生第一节努力扩大就业第二节完善收入分配第三节健全社会保险第四节强化社会保障第五节健全城乡医疗服务体系第六节统筹抓好人口计生工作第七节增强文化体育广电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第二十章加强社会治理,构建平安和谐昭通第一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第二节创新社会治理第三节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第二十一章全面深化改革,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第一节贯彻落实基本经济制度第二节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第三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第四节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第五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第五篇保障措施第二十二章坚持规划统领第二十三章加强体制保障第二十四章强化政策保障第二十五章监测评估前言《昭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是按照国家和省对编制中长期规划程序的要求和安排,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和《中共昭通市委关于制定昭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以《昭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基本思路》、昭通市“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前期重大课题研究、重点专项规划以及部门规划为依据编制。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26•【字号】昭政发〔2019〕7号•【施行日期】2019.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昭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昭政发〔2019〕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现将《昭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昭通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26日昭通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8〕44号)精神,按照《中共昭通市委昭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昭发〔2018〕18号)要求,为巩固提高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立足把昭通建设成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强化区域联防联控,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二)目标要求。
经过3年努力,进一步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减少污染天数,巩固提高环境空气质量。
到2020年,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昭阳中心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5%以上,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大气环保约束性指标。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昭政办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承包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昭政办发〔2021〕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昭通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3月30日昭通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成果,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昭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扛起保障粮食安全的政治责任,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
把稳定粮食生产作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前提,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和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
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准确把握市情、粮情,持续提升粮食稳产保供能力,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
二、重点工作(一)全面加强耕地保护。
市、县、乡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切实履行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根据国土“三调”成果反映的耕地真实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全面落实耕地责任保护目标,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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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省耕山水一期住宅建设项目(1-1、1-2地块)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建设单位:云南昭通市省耕山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二O一五年一月项目区现状昭通大道黄萝卜地第一次公示东门河省耕塘水库前言 (1)1总论.............................................................................................................. - 3 -1.1评价目的 (3)1.2编制依据 (3)1.3评价原则 (5)1.4环境影响与污染控制 (6)1.5环境影响要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6)1.6评价等级、评价重点 (7)1.7评价标准 (8)1.8评价范围及时段 (11)1.9环境保护目标 (12)1.10评价方法及工作程序 (13)2 建设项目概况........................................................................................... - 15 -2.1项目名称及建设性质 (15)2.2建设地点 (15)2.3项目建设内容 (15)2.4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6)2.5项目主要建筑物规划布局 (17)2.6交通系统规划 (18)2.8商铺类别及入驻要求 (18)2.9设计人口 (18)2.10公用工程 (19)2.11项目占地及拆迁安置情况 (22)2.12施工组织 (22)2.13与本项目相关市政工程建设情况 (23)3 工程分析................................................................................................... - 24 -3.1施工期污染源强分析 (24)3.2运营期污染源强分析 (31)3.3污染物汇总表 (35)4建设项目区域环境概况 (37)4.1自然环境概况 (37)4.2社会环境概况 (39)4.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 (40)5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49)5.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49)5.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51)5.3施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52)5.4施工期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57)5.5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58)5.6水土流失影响分析 (60)6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66)6.1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66)6.2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71)6.3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72)6.4运营期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73)6.5外环境对本项目的影响 (74)6.6社会环境影响 (79)6.7景观影响分析 (80)6.8高层建筑对环境影响分析 (80)7产业政策及选址合理性 (83)7.1产业政策符合性 (83)7.2与《关于落实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相符性 (83)7.3项目布局合理性分析 (83)7.4项目与规划符合性分析 (84)7.5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86)8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87)8.1经济效益 (87)8.2社会效益 (87)8.3环境效益 (87)8.4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88)9公众参与 (89)9.1公众参与的目的 (89)9.2公众参与方式 (89)9.4问卷调查方式 (92)9.5公众参与调查结果 (92)9.6调查结论 (96)10环境监理、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计划 (97)10.1目的和意义 (97)10.2环境管理计划 (97)10.3环境监测计划 (98)10.4环境监理 (99)10.5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101)11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及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建议 (103)11.1污染物总量控制 (103)11.2施工期污染治理措施 (103)11.3运营期污染治理措施 (106)12结论 (110)12.1项目概况 (110)12.2产业政策相符性 (110)12.3与规划相符性 (110)12.4环境质量现状 (110)12.5污染物达标排放结论 (111)12.6环境影响结论 (112)12.7社会影响分析结论 (114)12.8公众参与结论 (114)12.9总结论 (114)主要附图:图1.8-1评价范围及周边保护目标图图2.2-1项目区域交通位置图图4.1-1区域水系图图6.1-1本项目污水管网与城市污水管网关系示意图图7.4-1本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关系示意图图7.4-2规划区与昭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关系图附件:1、审批登记表2、环评委托书3、项目备案证4、标准确认函5、昭通市供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纳污证明6、省耕山水项目建设性详细规划批复,昭市规委[2013]26号7、省耕山水项目建设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意见的函,昭环函[2014]24号8、现状监测报告9、部分公参调查表10、《昭通市省耕山水一期住宅(1-1、1-2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审查意见11、修改对照表。
前言为落实桥头堡战略,贯彻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保护坝区耕地、建设山地城镇”的重要决策,深入推进“昭鲁一体化”发展,昭通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和带领全市各族人民,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一主题,加快发展特色经济,全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始终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注重经济和社会协调稳定发展,实现了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全市经济发展,文化繁荣,社会稳定和谐,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
根据昭通市总体规划,昭通市域规划形成“一主、二副、七点,一轴两带”的市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一主”——昭鲁中心城市;“二副”——水富、镇雄;“七点”——绥江县、盐津县、永善县、巧家县、大关县、威信县、彝良县,“一轴”——中部城镇发展轴;“两带”——沿金沙江城镇带、资源富集城镇带。
根据总体规划,昭通市将以昭鲁中心城市建设为核心,将把昭通建设成为“中国西部重要的能源产业基地、新型载能产业基地、生物产业基地、产业转移承接基地,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和中国内地通往东南亚南亚以及云南通往长江经济带和中国内地的双向大走廊”。
根据《昭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希望把昭通市建设成为功能齐全、设施配套、满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新型城市。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市功能日益完善。
与加快发展的城市化进程有较大差距。
为了改善昭通市居民的住房条件,促进昭通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云南昭通市省耕山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广东省建科建筑设计院编制了《云南省昭通市省耕山水修建性详细规划》。
云南省昭通市省耕山水修建性详细规划于2013年7月通过昭通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查,昭通城市规划委员会以“昭市规委[2013]26号”文件对本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作出批复,同意该规划的实施。
昭通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于2014年7月28日对《昭通市省耕山水一期住宅建设项目(1-1、1-2地块)》予以立项,备案项目编号“145306017210002”。
同意昭通市省耕山水一期住宅建设项目(1-1、1-2地块)的建设。
建设规模为:1-1地块总用地面积68982.75m2,总建筑面积26.52万m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4.08万m2,住宅建筑面积16.65万m2,地下建筑面积5.80万m2;1-2地块总用地面积86529.85m2,总建筑面积27.74万m2,其中商业建筑面积4.27万m2,住宅建筑面积17.38万m2,地下建筑面积6.09万m2。
按照国家及云南省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13日受云南昭通市省耕山水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承担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直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单位相关工作人员于2014年7月16日到拟选场址作了细致的踏勘,并在项目所在龙泉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第一次公示。
2014年7月~2014年11月进行资料收集,于2014年12月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规范,编制了《昭通市省耕山水一期住宅建设项目(1-1、1-2地块)环境影响报告书》,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
本项目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施工期对环境空气和声环境的影响;营运期水环境影响,主要为产生废水的处置与中水回用的可行性,项目废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可行性;运营期声环境影响以及外环境对本项目影响等。
根据预测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城市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符合不降低当地环境功能;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以及公众参与等评价原则的要求。
预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建成后,正常情况下对当地环境质量及主要关心点影响很小。
本项目只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三同时”原则,在项目建成后,要严格进行环境管理,保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以及相应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必须做到达标排放;同时安排、培训专职的环保管理人员,使整个项目的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做到协调发展,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起到促进作用。
本项目在采用实施本评价所提出的所有污染治理对策措施后,从环保角度评价是可行的。
1总论1.1评价目的1.通过环境现状分析、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的污染源分析,掌握评价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为环境影响分析及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提供技术基础。
2.为保护环境,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关于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建议。
对策建议要求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3.从环境保护角度和景观美学角度论证本项目建设方案的可行性,提出必要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4.通过分析各项防治污染措施的可行性及评价项目的环境经济损益,提出有关的改进对策与建议。
5.通过项目选址的可行性分析及环境影响分析,为项目建设决策、审批、工程设计、运行及管理、竣工验收等提供可靠技术依据。
1.2编制依据1.2.1有关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1年1月);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1996年10月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02年10月);14.国发(2005)39号《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15.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环发[2001]4号《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2001年1月);16.《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2005年12月2日);17.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1]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1年6月1日);18.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计价格【2002】125号《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