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解读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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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检测机构上岗证考试题及答案(电磁部分)

辐射检测机构上岗证考试题及答案(电磁部分)

2018年甘肃省辐射检测机构上岗证考试(电磁部分)单位姓名成绩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20分)1.《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是 2015 年生效的。

2.《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频率的适用范围是 1Hz~ 300GHz 。

3.工频电磁场测量时操作人员靠近测量探头时,测量人员的存在会使被测电场发生畸变。

一般规定操作人员应远离测量电极__2__m以外,采用蹲位姿势读数。

4.射频电磁场测量时应当了解辐射体电磁波极化方式,特别是有__方向性__的测量天线或探头,必须注意与被测电磁场极化方向相同。

5.地面合成场强和离子流密度的测量,风速应小于 m/s,测量时间段不少于 30 min。

6.《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T8702-1988)中规定防护限值的频率范围为 100 KHz~ 300GHz。

7.交流输变电工程的可听噪声包括两个部分:宽频带噪声和频率为100Hz及其整数倍的纯音。

8.一般情况下,工频电磁强度测量时,测量人员应离开测量仪器一定距离,以避免测量人员在仪器表面产生较大的电磁畸变。

9.测量噪声时,要求气象条件为:无雨雪、无雷电,风速为≦5m/s 。

10.噪声污染源主要有:工业噪声污染源、交通噪声污染源、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源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源。

二、选择题(每题1.5分,共15分)1.( A )数字0.5500和2.0501修约到只保留一位小数的值为。

A. 0.6和2.0B. 0.5和2.0C.0.5和2.1D. 0.6和2.1 2.( B )监测仪器应在国家计量部门或其授权的计量站检定。

①按照检定周期②在购入时③在检修后A. ②B. ①②③C. ②③D. ①②3.( B )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24—1998适用于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的评价,适用于电压等级送变电工程。

①110kV ②220kV ③330kV ④500KvA. ①③④B. ①②③④C. ②③④D. ①②③4.( C )一般环境电磁辐射测量高度取离地面高度。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解读指南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解读指南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解读指南简介电磁辐射是不可避免地存在于我们生活中的环境因素之一。

为了有效保护人类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各国纷纷制定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

本文将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进行解读,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法规。

第一章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背景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出台是为了应对日益增长的电磁辐射污染问题。

随着电子通讯、无线网络、微波炉、电视、电脑等电子设备的广泛应用,电磁辐射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的潜在风险日益凸显。

第一章将介绍电磁辐射的定义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潜在危害。

同时,本章还会介绍国内外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标准,以及法规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第二章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内容及适用范围本章将详细介绍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具体包括:1.电磁辐射监测与评估:法规对电磁辐射的监测与评估进行了规定,包括监测的方法与仪器、监测数据的处理与报告等。

2.电磁辐射限值与标准:法规对电磁辐射限值与标准进行了规定,包括公众暴露限值、职业暴露限值、敏感人群保护限值等。

3.电磁辐射防护措施:法规对电磁辐射防护措施进行了规定,包括电磁辐射源的布置与遮蔽、辐射源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等。

4.电磁辐射信息公开与知情权:法规规定了公众对电磁辐射环境信息的知情权,要求相关单位主动公开电磁辐射监测数据等信息。

第三章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执行与监督法规的实施与监督是确保其有效性和可行性的重要环节。

本章将介绍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执行与监督机制,包括相关部门的职责与权限、法规执行的监督与检查、违法行为的惩罚与处罚等。

同时,本章还会介绍公众参与的重要性,鼓励公众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执行与监督发挥积极作用。

第四章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展望与挑战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电磁辐射环境保护面临着新的挑战与问题。

本章将展望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的未来发展趋势,并提出应对挑战的建议和措施。

结论本文对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介绍了其背景、内容与适用范围,以及执行与监督机制和未来发展趋势等。

电磁环境控制方案模板

电磁环境控制方案模板

电磁环境控制方案模板1. 引言电磁环境是指电磁波在空间中的分布状况,是由各种电子设备和电磁场相互作用所形成的。

在现代社会中,各类电子设备的普及和使用使得电磁环境愈发复杂和混乱。

为保证电子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保障人员的健康与安全,需要对电磁环境进行有效的控制。

本文档旨在提供一种电磁环境控制方案模板,旨在帮助各类电子设备制造商和使用者制定有效的电磁环境控制策略。

2. 电磁环境控制方案概述本方案旨在通过控制电磁干扰源、加强设备屏蔽、合理布置设备等措施,降低电磁辐射水平,保证电子设备安全运行和人员身体健康。

2.1 电磁干扰源的控制电磁干扰源是指电子设备以外的任何能够干扰电磁环境的源头。

为了控制电磁环境,需要对电磁干扰源进行详细的调查和分析,然后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

具体控制措施如下:•限制电磁辐射源的频率和功率:对于已知的电磁辐射源,需要合理使用和配置,以降低电磁辐射的频率和功率。

•合理调整设备工作状态:为了减少电磁辐射,可以通过调整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工作频率来降低电磁辐射水平。

•增加电磁屏蔽与隔离措施:针对特定的电磁干扰源,可以增加屏蔽罩、屏蔽箱等设备,以减少对其他设备的干扰。

•采用电磁兼容性好的设备:在选择和使用电子设备时,应优先选择具备良好电磁兼容性的产品。

2.2 设备屏蔽措施设备屏蔽是指通过材料和结构等手段将电磁辐射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在设计和制造电子设备时,需要考虑以下措施:•合理布置导线和电路板:在设备的设计和布局阶段,应合理布置导线和电路板,减少电磁辐射。

•加强设备外壳的屏蔽性能:设备外壳是电磁辐射的主要源头,应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采用屏蔽材料和屏蔽结构,增强外壳的屏蔽性能。

•提高接地性能:良好的接地可以减少电磁波的干扰,减少电磁辐射水平。

•使用低辐射材料: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应选择低辐射材料进行制造,以降低电磁辐射水平。

2.3 设备布置优化合理的设备布置可以降低电磁辐射的传播和影响范围,减少设备间的电磁相互干扰。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解读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解读

标准更权威监测有依据——解读《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修订版)编者按随着信息发射设施、电磁能利用设备、高压输变电设施地建设和应用越来越广泛,曝露地电场及电磁场是否存在潜在地健康影响,已成为公众关注地热点.近日召开地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上通过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作为—地修订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对原标准进行了增删修改.本版特邀标准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电磁室副主任邵海江就这一标准修订地相关内容为读者进行详细解读.限值严于推荐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为什么增加了~频段电场和磁场地公众曝露控制限值?邵海江:主要是由于~频段包括了重要地电磁源——高压交流输变电设施产生地工频()电磁场,也就是我们常看到地高压线和变电站.我国此前只有一个行业推荐标准———,但没有规定国家环境标准.由于行业推荐标准通常都是建议性地,而随着国家和公众对这些设施越来越重视,增加这一频段电场和磁场地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很有必要.此外,从国际上来看,相关国际组织和主要工业国家地电磁场标准基本上包括~频段,我们可以作为参照.其实,~频段又可以细分为更窄地频段,由于不同频段对人体地影响机理和生物效应不同,因此限值也不一样.其中最主要地工频()频率,也就是前面所说地高压线和变电站,因为数量比较多,跟我们地生活紧密相关.所以这次地修订我们把这一块作为重点关注地内容.从这次地修订来看,最主要地工频()频率地电场强度限值是(千伏米),磁感应强度限值为(毫特斯拉).这个限值略严于世界卫生组织()推荐地标准,推荐标准为电场强度限值,磁感应强度限值.据悉,此次《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修订“进一步规范了管理内容,合理调整了监测要求.”请您具体谈谈.邵海江:原标准管理内容涉及豁免管理、申报登记、安全设计、职业防护设备、职业训练等个方面地内容.其中豁免管理内容此次予以保留并进一步细化,其余删除.豁免管理是电磁环境管理地重要原则之一,实际工作中已执行多年,从保持管理地延续性,加强科学管理,降低管理成本角度出发,本次修订考虑予以保留.申报登记、安全设计内容已在年颁布实施地《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号)中予以规定,本标准无需赘述;职业防护设备和职业训练属于职业卫生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标准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因此,职业防护设备和职业训练与电磁辐射地职业照射一样,也不宜纳入本标准.同时,修订之前地《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有监测要求内容,目前我们已经制定了单独地监测方法标准,本次修订就无需复述监测要求了.职业曝露限值是从事辐射相关工作人员地限值,《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为什么要删除这一限值?邵海江:无论是职业照射还是公众照射,不同频段地电磁场地限值是不一样地,修订前职业照射限值为公众照射限值地倍,如对于移动通信基站地电磁辐射,原标准职业照射限值为(瓦平方米),公众照射限值为 .从前制定标准时主要是参照国际相关组织地标准,这些标准同时包括职业标准和公众标准.我国辐射方面地专家参照这些标准,最初制定标准限值时也将职业标准和公众标准放在一起.随着我国相关法规地进一步完善,相关地授权更明确、更清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按照法律授权,这一标准作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不宜再规定职业照射限值.今后对于相关工作人员辐射安全,按照法律,由其他相关部门制定.处理投诉纠纷有据可查此次《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地修订有什么意义?邵海江:首先是完善了我国电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地电磁环境标准体系,一方面,作为电磁环境基本标准地《电磁辐射防护规定》(—)没有实现全频段地覆盖,而且原标准颁布实施已年,已经到了必须修订地“年龄”.另一方面,相关环评、验收等国家环保标准“缺位”严重,目前也正在制订中,亟待本标准地修订发布作为依据.比如说,由于此前没有相关地国家标准作为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一直未能出台.现在有了明确地标准,这一导则也即将出台.其次,此次修订还可以促进产生电场、磁场、电磁场相关行业地健康发展.年以来,我国以上电压输电线路长度平均每年以以上地速度增长,移动通信、雷达导航、广播电视、电气化铁路同样迅猛发展并呈继续增长态势,电磁环境呈现复杂化和增量化趋势.电磁环境保护问题成为能否保证这些行业健康发展需要考量地重要因素.最后是为电磁环境投诉纠纷处理提供权威依据.在电磁影响越来越受到关注,投诉纠纷层出不穷地情况下,公众对频段残缺、颁布年份较远地原标准质疑之声不断.举个例子,对输变电工程来说,此前地标准只是行业推荐标准,公众在投诉时可能会质疑其权威性,现在出台了官方标准,以后无论是管理部门对企业地监管和判断,还是公众地投诉,都有据可查了.预防不良健康效应此次修订后,下一步还会进行哪些方向地修改?邵海江:“预防原则”已经成为电磁环境保护地重要配套要求,下一步修订时会考虑将“预防原则”地具体内容列入标准.目前规定地相关限值指地是从已知地不良健康效应得出地限值,但还有未知地不良健康效应,我们需要预防.通俗来说,“预防原则”就是如何用简单地方法、较低地成本达到降低电磁辐射地目地.比如说,我们家里地有电磁辐射,有地人放在床头边,有地人晚上睡觉也不关,这就会增加使用者地电磁辐射能量吸收.但是我们可以用简单地方法,几乎不用成本来避免,比如走地时候关掉路由器,或者放远一些.此外,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已经发布新地《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地曝露导则(~)》,并正在修订~频段限值导则,在这一组织发布覆盖全频段地限值导则后,我们地标准也将及时跟进修订.。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导读北京(简化修改)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导读北京(简化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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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关于无线通信终端
• 这类曝露由《移动电话电磁辐射局部暴露限值》(GB21288—2007) 等标准管理。
关于家用电器
• 一般在家庭内为使用者服务,不影响外环境,且涉及个人意愿问题。 这类曝露作为产品指标要求进行规范,应由GB4706系列标准(100多
个)管理,如《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微波炉,包括组合型微波
电场、磁场、电磁场设施(设备)的产品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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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关于医疗暴露
• 利用电场、磁场、电磁场进行治疗或诊断等活动,患者或陪护人员受 到的曝露很多时候超过本标准限值,如高频电刀治疗时,要达到破坏 病灶的目的,其场强必然需要超过避免不良生物效应的限值。 • 但总体权衡,治疗和诊断获得的利益(疾病获得治疗,病情得以了解) 一般大于代价(因为电磁场曝露所导致的健康风险增加),故本标准 不适用于治疗或诊断所致病人或陪护人员的曝露。 • 这类曝露应由GB 9706系列标准(近30个)管理,如《医用电器设备 第1部分:安全通用要求》(GB 9706.1—2007)、《医用电器设备 第 2-2部分:高频手术设备安全专用要求》(GB 9706.4—2009)。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 前言
♣ 适用范围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术语和定义
♣ 限值和评价方法
♣ 豁免范围
♣ 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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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准主要内容说明
♣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电磁环境管理,保 障公众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的修订。本标准参 考了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限制时变电场、 磁场和电磁场(300GHz及以下)曝露导则,1998》,以及电气 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关于人体曝露到0~3kHz电磁场安 全水平的IEEE标准》,考虑了我国电磁环境保护工作实践。在满 足本标准限值的前提下,鼓励产生电场、磁场、电磁场设施(设 备)的所有者遵循预防原则,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公众曝露。

输变电设施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安全性分析

输变电设施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安全性分析

输变电设施电磁环境工频电场强度控制限值安全性分析王冠;蒋忠湧;翟国庆【摘要】决定电磁环境影响的两大因素是电磁强度和频率,对应交流输变电设施是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50Hz).电磁环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可分为“生物效应”和“健康影响”.根据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 《限制时变电场、磁场和电磁场曝露的导则(300GHz以下)》说明,对于工频场的基本限值是感应电流密度,上述两者的分界值为100mA·m-2.为避免“健康影响”的发生,保证安全,规定感应电流密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2mA·m-2,相当于工频电场5kV·m-1曝露强度产生的结果,由此得出其安全系数为50.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了更为严格的控制限值为4kV·m-1.由此,安全系数大于50,更具安全性.【期刊名称】《核安全》【年(卷),期】2017(016)003【总页数】6页(P24-29)【关键词】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安全性【作者】王冠;蒋忠湧;翟国庆【作者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100082;北京交通大学,北京,100044;浙江大学,杭州,31001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M15随着输变电设施邻近公众的生活和生产空间,其日益增强的电磁效应也为公众所关注。

为了保障公众的身心健康和电力行业的可持续性发展,现已出台了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 8702-2014)[1],已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规定输变电设施 (工作频率为50Hz,简称工频)的工频电场强度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为4k V·m-1,这也规范了我国输变电工程建设和电磁环境管理。

对于这一控制限值,自环境保护行业标准《500k 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HJ/T 24-1998)[2]实施以来的十数年间实践说明是适合我国国情的。

安防监控中心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和测量方法

安防监控中心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和测量方法

检验检测45C HINA S ECURITY P ROTECTION T ECHNOLOGY A ND A PPLICATION 2020年第4期安防监控中心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和测量方法■ 文/ 公安部检测中心 韩井玉 张凡忠 陈俊 刘莹摘 要:关键字:本文主要介绍了电磁波对人体影响的机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选取及测量和评价方法,并以安防监控中心的值守区为例介绍了电磁环境测量位置选择、测量方法、数据分析及结果评价等,对安防监控中心的电磁环境安全建设和验收具有规范和指导意义。

安防监控中心 电磁环境 控制限值 测量方法1 引言随着电子技术快速发展,电磁辐射危害及防护引起人们高度重视。

安防监控中心中包含报警、显示和存储等多种子系统,涉及了多类电子设备集合,系统中电子电气产品产生的电磁辐射错综复杂[1]。

目前,国家对涉及国家安全、人体健康或安全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产品进行强制性认证检测。

由于安防监控中心特殊性,在监控中心区域内,工作人员需长时间值守。

为了更好保护安防监控中心的电磁环境安全和保障安防监控中心中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由公安部检测中心牵头编制的GB 50348-201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和GA/T 1711-2020《安防监控中心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中,对安防监控中心的电磁环境限值提出了限值要求,并制定了相应的测量方法及评价方法。

2 电磁波对人体影响电磁波对人体组织的作用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热效应,即电磁波会使人体发热。

在电磁波辐射的作用下,人体内分子发生取向作用,进行重新排列,由于分子排列过程中相互碰撞摩擦,消耗了电磁能转化为热能。

电磁振荡频率越高,体内分子取向作用越剧烈,热作用也越突出,产生的损伤也越严重。

电磁辐射对人体的作用随着频率的增高而增大。

第二种是非致热效应,当超过一定强度的电磁波长时间的作用在人体时,虽然人体的温度没有明显升高,但会引起人体细胞膜的共振,使细胞的活动能力有限。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标准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标准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标准是指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电子设备正常运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电磁环境是指电磁波在空间中的分布情况,包括电磁辐射强度、频率范围、辐射源的位置等。

在现代社会中,电子设备和通信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电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因此有必要制定相应的控制限值标准。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电磁辐射限值标准是保护人类健康的重要内容。

电磁辐射对人体有一定的影响,过高的辐射水平可能会引发多种健康问题,如头痛、失眠、免疫系统紊乱等。

因此,制定合理的电磁辐射限值标准对于保护人类健康至关重要。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频率范围、辐射强度等要素,以确保人们在电磁辐射环境中不会受到过大的影响。

其次,电磁兼容性限值标准是保证电子设备正常运行的重要依据。

在现代社会中,各种电子设备相互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电磁干扰关系,如果不加以控制,可能会导致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甚至损坏。

因此,制定合理的电磁兼容性限值标准对于保证电子设备的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电磁辐射限制、抗干扰能力等要素,以确保各种电子设备可以在同一电磁环境下相互协调工作。

此外,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标准还包括对特殊场所和特殊人群的保护要求。

例如,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对电磁环境的要求可能会更加严格,以确保人们在这些场所中不会受到过大的电磁辐射影响。

同时,对于儿童、孕妇等特殊人群,也需要制定相应的限值标准,以确保他们的健康安全。

最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标准还需要考虑到国际标准和国内实际情况的统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科技交流越来越频繁,因此需要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标准。

同时,由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还需要根据国内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限值标准。

总之,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标准对于保护人类健康和电子设备正常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合理的限值标准,可以有效地控制电磁环境问题,保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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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更权威监测有依据
——解读《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88修订版)
编者按
随着信息发射设施、电磁能利用设备、高压输变电设施的建设和应用越来越广泛,曝露的电场及电磁场是否存在潜在的健康影响,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

近日召开的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上通过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作为GB8702—88的修订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对原标准进行了增删修改。

本版特邀标准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电磁室副主任邵海江就这一标准修订的相关内容为读者进行详细解读。

限值严于WHO推荐标准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为什么增加了1Hz~100kHz频段电场和磁场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邵海江:主要是由于1Hz~100kHz频段包括了重要的电磁源——高压交流输变电设施产生的工频(50Hz)电磁场,也就是我们常看到的高压线和变电站。

我国此前只有一个行业推荐标准——HJ/T24—1998,但没有规定国家环境标准。

由于行业推荐标准通常都是建议性的,而随着国家和公众对这些设施越来越重视,增加这一频段电场和磁场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很有必要。

此外,从国际上来看,相关国际组织和主要工业国家的电磁场标准基本上包括1Hz~100kHz频段,我们可以作为参照。

其实,1Hz~100kHz频段又可以细分为更窄的频段,由于不同频段对人体的影响机理和生物效应不同,因此限值也不一样。

其中最主要的工频(50Hz)频率,也就是前面所说的高压线和变电站,因为数量比较多,跟我们的生活紧密相关。

所以这次的修订我们把这一块作为重点关注的内容。

从这次的修订来看,最主要的工频(50Hz)频率的电场强度限值是4kV/m(千伏/米),磁感应强度限值为0.1mT(毫特斯拉)。

这个限值略严于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标准,推荐标准为电场强度限值5 kV/m,磁感应强度限值0.2mT。

据悉,此次《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修订“进一步规范了管理内容,合理调整了监测要求。

”请您具体谈谈。

邵海江:原标准管理内容涉及豁免管理、申报登记、安全设计、职业防护设备、职业训练等5个方面的内容。

其中豁免管理内容此次予以保留并进一步细化,其余删除。

豁免管理是电磁环境管理的重要原则之一,实际工作中已执行多年,从保持管理的延续性,加强科学管理,降低管理成本角度出发,本次修订考虑予以保留。

申报登记、安全设计内容已在1997年颁布实施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8号)中予以规定,本标准无需赘述;职业防护设备和职业训练属于职业卫生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标准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因此,职业防护设备和职业训练与电磁辐射的职业照射一样,也不宜纳入本标准。

同时,修订之前的《电磁环境控制限值》有监测要求内容,目前我们已经制定了单独的监测方法标准,本次修订就无需复述监测要求了。

职业曝露限值是从事辐射相关工作人员的限值,《电磁环境控制限值》为什
么要删除这一限值?
邵海江:无论是职业照射还是公众照射,不同频段的电磁场的限值是不一样的,修订前职业照射限值为公众照射限值的5倍,如对于移动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原标准职业照射限值为2 W/m2(瓦/平方米),公众照射限值为0.4 W/m2。

从前制定标准时主要是参照国际相关组织的标准,这些标准同时包括职业标准和公众标准。

我国辐射方面的专家参照这些标准,最初制定标准限值时也将职业标准和公众标准放在一起。

随着我国相关法规的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授权更明确、更清晰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明确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职业卫生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

按照法律授权,这一标准作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不宜再规定职业照射限值。

今后对于相关工作人员辐射安全,按照法律,由其他相关部门制定。

处理投诉纠纷有据可查
此次《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的修订有什么意义?
邵海江:首先是完善了我国电磁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我国尚未建立起完整的电磁环境标准体系,一方面,作为电磁环境基本标准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没有实现全频段的覆盖,而且原标准颁布实施已25年,已经到了必须修订的“年龄”。

另一方面,相关环评、验收等国家环保标准“缺位”严重,目前也正在制订中,亟待本标准的修订发布作为依据。

比如说,由于此前没有相关的国家标准作为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工程》一直未能出台。

现在有了明确的标准,这一导则也即将出台。

其次,此次修订还可以促进产生电场、磁场、电磁场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

2000年以来,我国110kV以上电压输电线路长度平均每年以11%以上的速度增长,移动通信、雷达导航、广播电视、电气化铁路同样迅猛发展并呈继续增长态势,电磁环境呈现复杂化和增量化趋势。

电磁环境保护问题成为能否保证这些行业健康发展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

最后是为电磁环境投诉纠纷处理提供权威依据。

在电磁影响越来越受到关注,投诉纠纷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公众对频段残缺、颁布年份较远的原标准质疑之声不断。

举个例子,对输变电工程来说,此前的标准只是行业推荐标准,公众在投诉时可能会质疑其权威性,现在出台了官方标准,以后无论是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监管和判断,还是公众的投诉,都有据可查了。

预防不良健康效应
此次修订后,下一步还会进行哪些方向的修改?
邵海江:“预防原则”已经成为电磁环境保护的重要配套要求,下一步修订时会考虑将“预防原则”的具体内容列入标准。

目前规定的相关限值指的是从已知的不良健康效应得出的限值,但还有未知的不良健康效应,我们需要预防。

通俗来说,“预防原则”就是如何用简单的方法、较低的成本达到降低电磁辐射的目的。

比如说,我们家里的wifi有电磁辐射,有的人放在床头边,有的人晚上睡觉也不关,这就会增加使用者的电磁辐射能量吸收。

但是我们可以用简单的方法,几乎不用成本来避免,比如走的时候关掉路由器,或者放远一些。

此外,国际非电离辐射防护委员会已经发布新的《限制时变电场、磁场的曝露导则(1Hz~100kHz)》,并正在修订0.1MHz~300GHz频段限值导则,在这一组织发布覆盖全频段的限值导则后,我们的标准也将及时跟进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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