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管理名录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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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版环评名录相关问题汇总

2021版环评名录相关问题汇总

2021版环评名录相关问题汇总1.关于废钢铁加工项目环评类别判定的疑问 (4)2.废钢渣加工项目环评类别判定问题 (4)3.关于河北***管道制造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的咨询 (5)4.供水工程项目类别咨询 (5)5.关于名录中“不产生废水“具体定义的咨询 (6)6.石墨碳素制品环评类别问题 (7)7.铁矿尾矿库回采销库项目环评类别 (7)8.关于市政管道清淤淤泥浓缩项目环评类别问题 (8)9.分类管理名录中塑料和化学化纤制造选择的问题 (8)10.“其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疑问 (9)11.外部收的废塑料,进行熔融后生产为塑料颗粒,是按照废旧资源回收废塑料作报告表,还是按照以再生塑料为原料生产做报告书? (9)12.酒曲生产项目属于有发酵工艺的酵母生产吗?是做报告表还是报告书? (10)13.关于蔬菜加工类项目是否需要做环评 (10)14.关于钨钼制品环评类别的咨询请示 (11)15.精细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改造是否需要做环评 (11)16.采用PET再生瓶片生产再生涤纶纤维环评类别 (12)17.我司该项目是否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12)18.关于环评分类名录中印刷行业年用低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下的印刷的解读问题 (13)19.中成药生产项目的环评类别问题 (14)20.城镇燃气管线的定义,是否是要编制环评报告 (14)21.啤酒扩建项目环评类别的咨询 (15)22.是否属于“豁免类”? (16)23.关于名录中“分割、焊接、组装”分类的疑问 (16)24.关于通用设备制造中办理环评类型及机加工序”分割、焊接、组装“认定的咨询 (17)25.环评分类 (17)26.关于印刷行业,原料为“年用低 VOCs含量油墨10吨以上”环评类别的判定 (18)27.环评分类 (19)28.环评分类 (19)29.咨询钕铁硼高性能永磁材料建设项目编制报告表还是书 (20)30.对位芳纶成品纤维物理加工项目是否需要做环评? (20)31.页岩气利用 (21)32.环评分类 (21)33.绿色矿山修复类项目需要进行环评吗 (22)34.关于天然气管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型的咨询 (22)35.不涉及废水、废气排放的汽车零部件还用做环评吗 (23)36.关于散热用石墨烯薄膜环评类别 (24)37.锂离子电解液项目环评类型 (24)38.煤矿注浆站环评问题 (25)39.关于二级公路影响范围内仅涉及环境敏感区基本农田环评等级的问题 (25)40.纺织植绒过程使用水性胶粘剂,环评报告级别判定 (26)41.废轮胎废塑料低温裂解环评类别? (26)42.PBAT、PLA、PBS改性粒子及其制品属于塑料制品业292还是生物基材料制造283? . 2743.发动机拆解是否属于豁免类? (28)44.关于分类管理名录的问题 (28)45.环评类别确定 (29)46.关于行业类别以及环评等级 (30)47.城镇燃气管线的定义是什么?这类项目不需要编制环评吗 (30)48.转炉渣生产铁精粉铜精粉类别判定 (31)49.中央厨房类项目是否需要做环评,类别是什么? (31)50.钕铁硼高性能永磁材料建设项目编制报告表还是书? (32)51.关于环评类别确定问题 (32)52.锂离子负极材料做报告书还是报告表? (33)53.关于智轨交通项目环评分类的确定 (34)54.关于利用污泥、秸秆和禽畜粪便养殖蚯蚓,产生蚯蚓粪项目分类 (35)55.关于石墨制造项目的环评类别 (35)56.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36)57.某个医院改建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算“新建”,还是“其他” (36)58.关于“渗滤液处理厂”改扩建项目环评类别判定的疑问 (37)59.关于分类管理名录中评价类别的问题 (37)60.冷镦项目是否属于名录中的“分割、焊接、组装”范畴? (38)61.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专业实验室的定义范围 (39)62.废钢回收项目是否需要做环评 (39)63.堆浸场半工业试验环评类别判断问题 (40)64.请教航天火箭发动机试车项目环评类别 (40)65.银镜生产项目环评类别咨询 (41)66.黑色金属加工所属行业类别 (42)67.电力企业发电机组改造成被压机组是否需要做环评 (43)68.请问收集废塑料(不含危险废物)回来后进行分拣、清洗、破碎,是否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43)69.再生铝熔炼行业技术改造项目环评类别判定 (44)70.关于碎铝屑的重熔加工铝锭的环评类别咨询 (44)71.关于污泥炭化项目环评类别 (45)72.乙二醇存储项目是否需要编制环评报告表 (46)73.转基因实验室 (46)74.尾气脱硝处理是否需环评 (47)75.塑料下脚料分拣、破碎、磨粉是否纳入环评管理 (47)76.关于含油废水处理项目的环评形式咨询 (48)77.河北中莱模块化集成房屋有限公司年产12000个集成活动房屋项目 (49)78.关于三醋酸纤维素塑料薄膜生产环评类别判定的咨询 (50)79.关于合金重熔生产水龙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类型的问题 (50)80.汽车零部件制造项目仅有切割、焊接工艺是否需要做环评报告表 (51)81.污水处理厂环评类别咨询 (52)82.关于“废树脂粉制砖”的环评类别咨询 (52)83.关于防洪除涝工程和河湖整治工程编制环评类别问题 (53)84.陆地海砂淡化场项目环评分类管理问题 (53)85.增加丝光工艺和定型工艺报告级别 (54)86.微生物肥料制造是否属于化工项目 (54)87.关于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水产良种繁育实验基地项目问题咨询 (55)88.我们这个项目不建码头,只是卸船、仓储,仓储的物品也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环评单位名录(仅供参考)

环评单位名录(仅供参考)
乙字第1809号
上海环境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邱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耀
0
3
高新区剑兰路400号
乙字第20XX号
浙江省冶金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宁波办事处
袁以能
李筱焕
9
海曙区环城西路南段558弄60号301
乙字第20XX号
北京博诚立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办事处
冯梅
海曙区壹都文化大楼903
乙字第2055号
浙江碧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1
李敏
镇海区镇宁东路1号世贸广场1304室
乙字第2022号
浙江环龙环境保护公司宁波办事处
浙江博华环境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梅伟
北仑区九华山路429号2幢2号
乙字第2059号
浙江爱闻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李辉
北仑区明州西路491号科技创业园天龙座A1-1
乙字第2909号
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郑兆文
北仑区宝山路凤凰国际商务广场2幢701室
乙字第2488号
泰安市禹通水务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李强
高新区科贸中心13楼
王明琪
1
镇海区骆驼保利城永昌西路5号
乙字第2026号
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黄进
鄞州区天童北路899号和邦大厦C座1606室
甲字第1001号
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王元文
3
高新区院士路66号创业大厦210室
乙字第20XX号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境保护研究所
陈维维
陸文忠
7
慈溪市孙塘北路实验路交叉口;杭州市萧山区拱秀路288号
甲字第20XX号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仑办事处

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2022年版)

火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2022年版)

年第一条本审批原则适用于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的火力发电(含热电联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具体行业范围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中的火力发电4411 和热电联产4412。

其他工业行业配套建设的自备火力发电(含热电)机组参照执行。

第二条项目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法定规划以及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区域及行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政策要求。

热电联产项目还应符合《热电联产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落实热负荷和热网建设方案,明确替代关停供热范围内的燃煤、燃油等小锅炉。

第三条项目选址应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及能源、电力建设发展、热电联产等相关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项目不得位于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

第四条新建、扩建煤电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工艺和设备,供电煤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应达到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单位发电量水耗、废水排放量、资源综合利用等指标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

强化节水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

具备条件的火电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再生水、矿井水、海水淡化水等非常规水源。

位于缺水地区的,优先采用空冷节水技术。

第五条项目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的脱硫、脱硝、除尘等废气治理设施,不得设置烟气治理设施旁路烟道,其中新建燃煤发电(含热电)机组确保满足最低技术出力以上全负荷范围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项目各项废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

煤场、灰场等应采取有效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厂(场)界无组织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等要求。

环保约束条件较严格的区域或环境空气颗粒物年均浓度超标地区,优先设置封闭煤场、封闭筒仓等封闭储煤设施。

粉煤灰、石灰石粉等物料应采用厂内封闭储存、密闭输送转移方式;煤炭等大宗物料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或水路运输,厂区内及短途接驳优先采用国六阶段标准的运输工具及新能源车辆、封闭皮带通廊、管道或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清洁运输方式。

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2.05.31•【文号】环环评〔2022〕39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的通知环环评〔202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扩大国内需求,发挥有效投资的关键作用,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环评服务保障,现就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统一认识,提高站位。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财经委会议等重要精神,深刻认识稳经济、扩内需的重要意义,心怀国之大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依法做好重大投资项目环评保障,全力推进“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水利及交通等基础设施、煤炭保供、涉及补链强链的高技术产业等重大投资项目落地见效。

(二)优化审批,提高效率。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持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为重大投资项目提供从环评文件编制到环评审批的全过程保障,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升环评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提高审批效率,便民惠企。

(三)守住底线,强化监管。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履职尽责,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守住依法依规和生态环境底线,确保环评审批质量,确保重大投资项目不发生重大生态环境问题。

防范“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等违法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环评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保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统筹,做好协调。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统筹,畅通信息渠道,与重大投资项目主管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为基层和企业做好指导服务,形成推动重大投资项目落地合力。

二、做好环评服务(五)建立环评管理台账。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22.04.01•【文号】环环评〔2022〕26号•【施行日期】2022.04.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2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我部研究制定了《“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生态环境部2022年4月1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4月2日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健全以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形势与挑战回顾“十三五”,环评与排污许可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提升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效能,取得积极进展。

展望“十四五”,面对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艰巨任务,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仍任重道远。

(一)“十三五”环评与排污许可改革取得新进展制度改革创新蹄疾步稳。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从试点推进到全面铺开,完成了所有省级成果发布。

排污许可确立核心制度地位,出台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发证登记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

环评“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取消了竣工环保验收和环评机构资质审批等多项行政许可,登记表由审批改为在线备案,审批和监管向基层下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深度衔接研究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深度衔接研究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排污许可制深度衔接研究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绿色理念的倡导,人们越来越关注环境,对污染的管理也更加严格。

而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是我国环境保护的重要保障制度,二者的有机结合对于治理环境污染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介绍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相关理论,并分析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现状,探索两者相互衔接和促进的措施,为完善环境管理体系提供建议。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衔接引言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密切相关,但因为不同的历史沿革,两者在分类管理、技术方法、监管效用等方面还存在差异。

现阶段的实际衔接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

2022年,生态环境部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十四五”期间持续提升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环评管理效能,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动环评与排污许可在管理对象、管理内容和管理机制等方面的衔接,充分发挥环评与排污许可在源头预防和过程监管中的效力。

1 两项环境管理制度之间的关系根据现行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版》,两项管理制度均采取分类管理形式,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项目规模、与环境敏感目标之间的关系等,规定建设单位分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排污许可制则是根据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对环境的影响程度等,对排污单位分别实行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和排污登记。

两项制度尽管在管理目的和管理形式上相近,但却各有其重点,一般来说,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事前许可,重点在于事前的预防,需要根据可研报告及相关项目的类比数据对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预测及推算,并重点关注新建项目选址布局、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从而进行预测性评价。

而排污许可制度则是事中事后许可,重点在于对企业排放的过程监管,并根据实际物料消耗量、监测数据等核算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倾向于定量分析污染物排放对大气、土壤及水体等产生的影响。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题库(附答案)

2022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之环评法律法规通关题库(附答案)单选题(共60题)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准则与廉政规定》规定,不得为违反()以及国家明令禁止建设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A.国家生产政策B.建设产业政策C.环境产业政策D.国家产业政策【答案】 D2、某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拟向已有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水体排放水污染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其水污染物排放应执行()。

A.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B.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C.由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排放标准D.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排放标准【答案】 B3、根据《水污染防治法》,下列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要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B.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C.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拆除或者关闭D.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己建成的与供水建设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答案】 C4、某热电联产火电机组建设内容发生变动,根据《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试行)》,不属于该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的是()。

A.冷却方式变化B.排烟高度降低C.配套灰场重新选址D.供热替代量减少10%以下【答案】 D5、某露天贮煤场,煤炭贮量40万吨,堆高12米,采用10米高的防尘网进行扬尘控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扬尘污染防治有关要求,该贮煤场应进一步完善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是()。

A.置挡煤墙B.定期压实煤堆C.围绕煤堆建2米高的实体围墙D.防尘网高度加至12米以上,并对煤堆进行有效覆盖【答案】 D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必须( ) 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可能造成的影响,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1.21•【字号】京环发〔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处罚正文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的通知京环发〔2022〕2号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为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现裁量基准统一、裁量模式统一、公示文本统一,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和原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京政法制发〔2015〕16号)的要求,对照2021年12月1日施行的《地下水管理条例》,结合本市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我局调整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原《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修订版)》行使裁量权的特殊情形中不予处罚情形进行修改,并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进行调整,修订形成了《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以下简称《基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本《基准》所列行政处罚事项,对应已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其中罚款裁量幅度仅作为对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时适用的档次。

二、本《基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与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同步实行动态调整。

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三、本《基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1修订版)》(京环发〔2021〕1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月21日北京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版)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提高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执法腐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环执法〔2019〕42号)和原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京政法制发〔2015〕16号)等规定,结合本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常用的处罚职权制定本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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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管理名录2022
2022年环评管理名录:
一、获得环评认可的独立机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认可的环境评价机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机构认证信息中心认可的环境评价机构
3. 中国环境保护工程协会认可的环境评价机构
4. 中国环境管理科学与技术协会认可的环境评价机构
二、工程环评及社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2.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其它职能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 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4. 动植物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5. 地下管线项目环境报告;
6.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三、社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 对于重大建设项目的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2. 对于重大规划项目的社会环境影响评价;
3. 对重点区域环境状况的评价;
4. 对社会环境的监测;
5. 社会环境管理制度;
四、生态环境管理
1. 生态环境恢复评价报告;
2. 自然保护区环境影响评价;
3. 自然破坏风险评价报告;
4. 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报告;
5. 生态补偿报告;
五、环境保护设施批准
1. 环境监测系统审批;
2. 各类污染控制工程批准;
3. 废物处理处置及其他综合性废物处置;
4. 垃圾焚烧发电批准;
5. 空气、水污染控制设施批准。

六、环境保护技术和产品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价;
2. 环境标准及产品性能评价;
3. 环境保护技术及产品;
4. 环境保护设备质量检测;
七、环境保护专业技术培训
1. 环境保护管理培训;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培训;
3. 环境教育培训;
4. 环境监测技术培训;
5. 环境治理技术培训;
八、环境咨询服务
1. 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
2. 社会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
3.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服务;
4. 环境治理技术咨询服务;
5. 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咨询服务;
6. 其他环境类技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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