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
水利工程等级划分及规模标准

工程等别
Ⅰ Ⅱ Ⅲ Ⅳ Ⅴ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主要建筑物 次要建筑物来自132
3
3
4
4
5
5
5
临时性水工 建筑物级别
4 4 5 5
➢ 注: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 ➢ 利水电工程的2~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 ➢ 筑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可 ➢ 提高一级;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 ➢ 水电工程的1~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 ➢ 物,经过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可降低一 ➢ 级。
级别
Ⅰ
Ⅱ
Ⅲ
Ⅳ
Ⅴ
过水流量 (m3/s)
>300
300~100
100~20
20~5
<5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98规定,堤 防防工程的级别应其防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 定,防洪标准按94国标,并依据防护区内防
洪标准较高防护对象确定
防洪标准 【重现期 ≥100 (年)】
堤防工程及别 1
<100
≥50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GJJ50-92规定,城市等别 应根据保护城市的重要程度和人口数量划分为四等
城市等别
分等指标 重要程度 城市人口(万人)
一
特别重要
≥150
二
重要城市
150~50
三
中等成
50~20
四
小城市
≤20
注: 城市人口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 城市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
1~0.1 300~50 5~0.5
30~3 2、3级 50~20 5~0.5
500~150
<0.1 <50 <0.5 <3 4、5级 <20 <0.5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最新版】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一、水利水电工程等别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和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按下表3.0.1确定。
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
二、水工建筑物级别1、一般规定1.1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工程的等别或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分级指标综合分析确定。
1.2 综合利用水利水电工程中承担单一功能的单项建筑物的级别,应按其功能、规模确定;承担多项功能的建筑物级别,应按规模指标较高的确定。
1.3 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水头低、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1~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建筑物级别可降低一级。
1.4 对2~5级的高填方渠道、大跨度或高排架渡槽、高水头倒虹吸等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后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
1.5 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采用新型结构或基础的工程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时,对2~5级建筑物可提高一级设计,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
1.6 穿越堤防、渠道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不应低于相应堤防、渠道的级别。
2、水库及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级别2.1 水库及水电站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在工程的等别和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4.2.1确定。
2.2 水库大坝按2.1条规定为2级、3级,如坝高超过表4.2.2规定的指标时,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2.3 水库工程中最大高度超过200m的大坝建筑物,其级别应为1级,其设计标准应专门研究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4 当水电站厂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与水库工程挡水建筑物共同挡水时,其建筑物级别应与挡水建筑物的级别一致按表4.2.1确定。
当水电站厂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不承担挡水任务、失事后不影响挡水建筑物安全时,其建筑物级别应根据水电站装机容量按表4.2.4确定。
水利工程等级划分及规模标准

提纲 一、现行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及建
筑物级别采用的相关规程、规范 二、水利水电工程类别的划分 三、水利水电工程规模、工程等别及
建筑物级别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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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行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及建筑物级别采用 的相关规程、 规范 《防洪标准》GB50201-94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 《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安全标准》DL5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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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系指仅在枢纽工程 施工期使用的建筑物,如围堰、导流洞以 及导流明渠、临时挡墙等。本标准中,临 时性水工建筑物限于临时挡水和泄水建筑 物。
• 2.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根据上表若分属不同 的级别时,应取其中最高级别。但对3级临 时性水工建筑物,符合该级别规定的指标 不得少于两项,其中建筑物规模指标高度 和库容应同时满足。
※工程规模和等别的分等不同,94国标将工 程分为大(1)型、大(2)型、中型、小 (1)型、小(2)型,建设部分为大型、 中型、小型。
※对灌溉、排涝工程规模和等别判别指标不 同。如对Ⅲ等灌溉工程,94国标为50-5万 亩,建设部为30-3万亩,Ⅲ等排涝工程, 94国标为,60-15万亩,建设部为30-3万亩。
堤防工程:
防护对象 (最重要)
防洪标准
堤防级别
农村饮水工程: 供水规模
工程类型
重要程度
城市防洪工程: 或人口数
量
其他工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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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规模
城市等别 工程等别
建筑物级别 建筑物级别
• (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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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一、水利水电工程等别1、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和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按表3.0.1确定。
2、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
二、水工建筑物级别1、一般规定1.1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工程的等别或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分级指标综合分析确定。
1.2 综合利用水利水电工程中承担单一功能的单项建筑物的级别,应按其功能、规模确定;承担多项功能的建筑物级别,应按规模指标较高的确定。
1.3 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水头低、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1~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建筑物级别可降低一级。
1.4 对2~5级的高填方渠道、大跨度或高排架渡槽、高水头倒虹吸等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后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
1.5 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采用新型结构或基础的工程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时,对2~5级建筑物可提高一级设计,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
1.6 穿越堤防、渠道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不应低于相应堤防、渠道的级别。
2、水库及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级别2.1 水库及水电站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在工程的等别和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4.2.1确定。
2.2 水库大坝按2.1条规定为2级、3级,如坝高超过表4.2.2规定的指标时,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2.3 水库工程中最大高度超过200m的大坝建筑物,其级别应为1级,其设计标准应专门研究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4 当水电站厂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与水库工程挡水建筑物共同挡水时,其建筑物级别应与挡水建筑物的级别一致按表4.2.1确定。
当水电站厂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不承担挡水任务、失事后不影响挡水建筑物安全时,其建筑物级别应根据水电站装机容量按表4.2.4确定。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知识

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知识标签:一、水利水电工程等别1.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和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按下表3.0.1确定。
2.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
二、水工建筑物级别1、一般规定1.1 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工程的等别或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分级指标综合分析确定。
1.2 综合利用水利水电工程中承担单一功能的单项建筑物的级别,应按其功能、规模确定;承担多项功能的建筑物级别,应按规模指标较高的确定。
1.3 失事后损失巨大或影响十分严重的水利水电工程的2~5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水头低、失事后造成损失不大的水利水电工程1~4级主要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建筑物级别可降低一级。
1.4 对2~5级的高填方渠道、大跨度或高排架渡槽、高水头倒虹吸等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经论证后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
1.5 当永久性水工建筑物采用新型结构或基础的工程地质条件特别复杂时,对2~5级建筑物可提高一级设计,但洪水标准不予提高。
1.6 穿越堤防、渠道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不应低于相应堤防、渠道的级别。
2、水库及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级别2.1 水库及水电站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在工程的等别和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4.2.1确定。
2.2 水库大坝按2.1条规定为2级、3级,如坝高超过表4.2.2规定的指标时,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2.3 水库工程中最大高度超过200m的大坝建筑物,其级别应为1级,其设计标准应专门研究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2.4 当水电站厂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与水库工程挡水建筑物共同挡水时,其建筑物级别应与挡水建筑物的级别一致按表4.2.1确定。
当水电站厂房永久性水工建筑物不承担挡水任务、失事后不影响挡水建筑物安全时,其建筑物级别应根据水电站装机容量按表4.2.4确定。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建设项目类别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备注水库枢纽工程库容(亿米3)≥1 1~0.1 <0.1库容或装机装机(MW) ≥300 300~50 <50水力发电工程装机(MW) ≥250 250~25 ≤25河道治理工程堤防等级1级2、3级4、5级引调水工程流量(米3/秒)≥5 5~0.5 <0.5灌溉排涝工程面积(万亩)≥30 30~3 <3防洪工程城市人口(万人)≥50 50~20 <20工矿企业货币指标(亿元)≥50 50~0.5 <0.5 货币指标为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两者均满足要求保护农田面积(万亩)≥100 100~30 <30围垦工面积(万≥5 5~0.5 <0.5程亩)拦河水闸过闸流量(米3/秒)≥10001000~100 <100灌溉/排水泵站装机流量(米3/秒)≥50 50~10 <10装机流量或装机功率指单站指标装机功率(MW)≥10 10~1 <1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综合治理面积(公顷)>50005000~1500 <1500治沟工程库容(万米3)>100 100~50 <50水库等级划分大、中、小型水库的等级是按照库容大小来划分的。
大(一)型水库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大(二)型水库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而小于10亿立方米;中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0.1亿立方米而小于1亿立方米;小(一)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0万立方米;小(二)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而小于100万立方米。
河流等级划分大、中、小型河流的等级是按照保护面积大小来划分的。
大型河流保护面积大于30万亩;中型河流保护面积在1—30万亩之间;小型河流保护面积小于1万亩。
有众多支流汇入的是上游水量稳定且较高的是中游水量有所减少或转如地势低平地区的是下游上中游分界线一般是最后一条大支流的汇入地点中下游分界线一般是地势低平地区的边缘堤防工程等级依据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确定,依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1998),堤防工程分为5级,详见表2。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规范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在水利水电工程中,为了保证施工质量和管理,需要对工程进行项目划分。
根据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和施工合同要求,可以将项目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等三级。
对于永久性房屋、专用公路、专用铁路等工程项目,可以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进行划分和确定项目名称。
在单位工程项目的划分中,枢纽工程一般以每座独立的建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堤防工程可以按照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进行划分。
引水(渠道)工程可以按照招标标段或工程结构划分单位工程。
除险加固工程则可以按照招标标段或加固内容,并结合工程量进行划分。
分部工程项目的划分可以按照枢纽工程土建工程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或按照堤防工程长度或功能划分。
引水(渠道)工程中的河(渠)道可以按照施工部署或长度划分,大、中型建筑物可以按照工程结构主要组成部分划分。
除险加固工程则可以按照加固内容或部位进行划分。
在单元工程项目的划分中,可以按照《水利不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试行)》进行划分。
河(渠)道开挖、填筑及衬砌单元工程划分界限宜设在变形缝或结构缝处,长度一般不大于100m。
除了以上原则,同一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部工程的工程量(或投资)不宜相差太大,每个单位工程中的分部工程数目也不宜少于2个。
在项目划分的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和质量管理要求,确保划分结果能够更好地保证施工质量和管理。
3.3.1 在工程项目开始前,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和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工程。
然后,将项目划分表和说明书面报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3.3.2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的几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3.3.3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果需要对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的项目划分进行调整,项目法人应重新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分级准则

精心整理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水库等级划分大、中、小型水库的等级是按照库容大小来划分的。
大(一)型水库库容大于10亿立方米;大(二)型水库库容大于1亿立方米而小于10亿立方米;堤防分类堤防按其所在位置及建筑材料进行分类。
按所在位置,堤防可分为河(江)堤、海堤、湖堤、水库堤及渠(沟)堤等五种,详见表1 。
按建筑材料,堤防可分为土堤、砂堤、石堤、混凝土堤等四种。
(1)土堤:由粘土、壤土筑成,主要建在平原地区江河沿岸、海岸、湖泊四周、排灌沟渠沿岸及水库周边。
(2)砂堤:由沙土或砂砾石筑成,主要建在山区、丘陵区江河沿岸,水库周边、海岸。
(3)石堤:由块石或条石筑成,主要建在海岸、取土困难的江河沿岸及城区河段沿岸。
(4)混凝土堤:由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筑成,主要用于城区河段沿岸。
拦河闸等级划分拦河闸等级是按照过闸流量大小划分的。
大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1000立方米/秒;中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100立方米/秒而小于或等于1000立方米/秒;小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或等于10立方米/秒而小于100立方米/秒;流域流,依此类推水流平稳。
渠道等级划分干渠:从灌溉水源取水或从总干渠分水,向支渠供水的渠道。
支渠:从干渠取水,担负配水任务的二级或三级渠道。
斗渠:灌溉系统中,由支渠引水到毛渠或灌区的渠道。
从支渠取水,担负配水任务的三级或四级渠道。
农渠:从斗渠取水并分配到田间的最末一级固定渠道。
毛渠:从农渠取水并向畦、沟供水的田间临时渠道;渠道通常指水渠、沟渠,是水流的通道。
渡槽:渠道跨越其他水道、洼地、道路和铁路等修建的桥式交叉建筑物。
输送渠道水流跨越河渠、溪谷、洼地和道路的架空水槽。
普遍用于灌溉输水,也用于排洪、排沙等,大型渡槽还可以通航。
渡槽主要用砌石、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建成。
渡槽又称高架渠、输水桥,是一组由桥梁,隧道或沟渠构成的输水系统。
通常架设于山谷、洼地、河流之上,用于通水、通行和通航。
用来把远处的水引到水量不足的城镇、农村以供饮用和灌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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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规模分级标准建设项目类别计量单位大型中型小型备注库容 (亿米 3) ≥ 1 1~0.1 < 0.1 水库枢纽工程 库容或装机装机 (MW) ≥ 300 ≥ 250 1级 300~50 250~25 2、3级 < 50 水力发电工程 河道治理工程 引调水工程 装机 (MW) ≤ 25 堤防等级4、5级 流量 (米 /秒 )面积 (万亩 ) 城市人口 (万人 )3≥ 5 5~0.5 30~3 < 0.5 < 3 灌溉排涝工程≥ 30 ≥ 5050~20 50~0.5< 20 < 0.5货币指标为年销售收入和资 产总额,两者 均满足要求工矿企业货币指标 (亿≥ 50元)防洪工程保护农田面积 (万亩 )面积 (万亩 )≥ 100 ≥ 5 100~30 5~0.5 < 30 围垦工程 拦河水闸 < 0.5 3过闸流量 (米 /秒) ≥ 1000 ≥ 50 1000~100 50~10 < 100 < 10 < 1 装机流量 (米 3/秒) 装机流量或装 机功率指单站指标灌溉 /排水泵站 装机功率 (MW) ≥ 10 10~1 综合治理面积 (公顷 )>50005000~1500 100~50< 1500 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治沟工程库容 (万米 3) >100< 50水库等级划分 大、中、小型水库的 等级是按照库容大小来划分的 。
大(一)型水库库容大于 10亿立方米;大(二)型水库库容大于 1亿立方米而小于 10亿立方米; 中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 0.1亿立方米而小于 1亿立方米;小(一)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 100万立方米而小于 1000万立方米; 小(二)型水库库容大于或等于 10万立方米而小于 100万立方米。
河流等级划分大、中、小型河流的等级是按照保护面积大小来划分的。
大型河流保护面积大于 30万亩;中型河流保护面积在 1— 30万亩之间;小型河流保护面积小于 1万亩。
有众多支流汇入的是上游水量稳定且较高的是中游水量有所减少或转如地势低平地区的是下游上中游分界线一般是最后一条大支流的汇入地点中下游分界线一般是地势低平地区的边缘堤防工程等级依据堤防工程的防洪标准确定,依据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1998),堤防工程分为 5级,详见表 2。
表 2堤防工程的级别堤防分类堤防按其所在位置及建筑材料进行分类。
按所在位置,堤防可分为河(江)堤、海堤、湖堤、水库堤及渠(沟)堤等五种,详见表1。
按建筑材料,堤防可分为土堤、砂堤、石堤、混凝土堤等四种。
(1)土堤:由粘土、壤土筑成,主要建在平原地区江河沿岸、海岸、湖泊四周、排灌沟渠沿岸及水库周边。
(2)砂堤:由沙土或砂砾石筑成,主要建在山区、丘陵区江河沿岸,水库周边、海岸。
(3)石堤:由块石或条石筑成,主要建在海岸、取土困难的江河沿岸及城区河段沿岸。
(4)混凝土堤:由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筑成,主要用于城区河段沿岸。
拦河闸等级划分拦河闸等级是按照过闸流量大小划分的。
大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 1000立方米/秒;中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 100立方米 /秒而小于或等于 1000立方米 / 秒;小型拦河闸过闸流量大于或等于 10立方米 /秒而小于 100立方米 / 秒;流域河流等级一个流域内的水系汇入主流的各级水流。
如湘、资、沅、澧四水即为长江的支流。
通常把直接汇入干流的支流,叫一级支流,汇入一级支流的支流叫二级支流,以此类推。
如汉江是长江的第一级支流,丹江是长江的第二级支流。
这种表示法的缺点是会把一些大小不同的河流纳入同一级支流,还有一种是分级法,从源头最小支流开始,称为一级河流,以后把二条一级河流汇合后的河段称为二级河流,以此类推到更高级别的河流,这种分级法确定的各级河流有相近的客观特征。
直接或间接流入干流的河流。
在较大的水系中,支流常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等。
直接流入干流的称一级支流,直接流入一级支流的称二级支流,以此类推。
支流级别与河道级别支流级别是在同一个水系中,把直接汇入干流的河流称为一级支流,直接汇入一级支流的称为二级支流,依此类推河道等级将在水系网中位于顶端,上游无进一步分支的河道称为一级河道,两条一级河道汇合后的河道称为二级河道,依此类推。
所以一段支流的支流级别越高,其河道级别越低。
每一级河道与更高一级河道数量之比称为级序分叉比或河系分叉比。
一般来说,此比例大的情况相对于河流狭长、水流平稳。
渠道等级划分干渠:从灌溉水源取水或从总干渠分水,向支渠供水的渠道。
支渠:从干渠取水,担负配水任务的二级或三级渠道。
斗渠:灌溉系统中,由支渠引水到毛渠或灌区的渠道。
从支渠取水,担负配水任务的三级或四级渠道。
农渠:从斗渠取水并分配到田间的最末一级固定渠道。
渠道通常指水渠、沟渠,毛渠:从农渠取水并向畦、沟供水的田间临时渠道;是水流的通道。
渡槽:渠道跨越其他水道、洼地、道路和铁路等修建的桥式交叉建筑物。
输送渠道水流跨越河渠、溪谷、洼地和道路的架空水槽。
普遍用于灌溉输水,也用于排洪、排沙等,渡槽又称大型渡槽还可以通航。
渡槽主要用砌石、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等材料建成。
高架渠、输水桥,是一组由桥梁,隧道或沟渠构成的输水系统。
通常架设于山谷、洼地、河流之上,用于通水、通行和通航。
用来把远处的水引到水量不足的城镇、农村以供饮用和灌溉。
简介编辑主要由水源 (见灌溉水源 )、水源工程、灌溉渠系、田间工程、排水沟道、泄水闸(或站)(见渠系建筑物)、容泄区等部分组成(见图)。
各部分之间彼此联系,相互制约,组成统一的整体 ,并同相应的灌溉排水技术与农业措施结合 ,协同作用,促进农业高产稳产。
水源工程按照不同的灌溉水源,如河川径流、地面径流、地下水和城市污水等修建的取水工程。
在丘陵山区,为了汇集地面径流,可修建水库和塘堰蓄水(见蓄水灌溉工程);水源水位高于农田地面时,可修筑进水闸引水自流灌溉(见引水灌溉工程);水源水位低于农田地面时,可修建泵站(扬水站)进行提水灌溉;为抽取地下水,可钻井提水灌溉(见井灌);在干旱地区,为引取地下潜流灌溉农田,可修筑坎儿井等。
灌溉渠系根据灌区地形条件、渠道设计流量和灌溉面积的大小,灌溉渠系一般分为干、支、斗、农、毛 5级渠道。
地形复杂的大型灌区,还可设总干渠、分干渠、分支渠、分斗渠等多级渠道。
较小的灌区也可少于 5级渠道。
干渠主要起输水作用,即将由渠首取得的水量输送到各灌溉区域,也称输水渠道;支、斗级渠道将干渠输送来的水量分配给各需水单位,主要起配水作用,也称配水渠道;农(毛)渠是末级固定渠道。
各级灌溉渠道的防渗与合理配套,对节约水量,提高渠系水利用系数十分重要。
渠系建筑物的作用是保证渠道安全穿越障碍,调控水位和水量,主要包括节制闸、分水闸、泄水闸、渡槽、跌水、陡坡、倒虹吸、桥梁、涵洞、量水建筑物等,渠系建筑物由于数量多、分布广,一般采用装配式、定型化的轻型结构,以节省材料,便于施工。
田间工程一般指农(毛)渠及其控制范围内的临时田间灌排渠道、地下暗管系统、放水建筑物、田间道路、林带及土地平整工作等。
根据不同的灌水方法,可筑成畦田、灌水沟、格田等形式,并有临时毛渠、输水垄沟等与它相通,把水送到田间土壤。
为了建筑节省土地并方便机械耕作,临时毛渠和输水垄沟等可用地下渠道或移动式管道代替。
排水沟道一般应同灌溉渠系配套,也可分为干、支、斗、农、毛等 5级,或总干沟、分干沟、分支沟等。
主要作用是排除因降雨过多而形成的地面径流,或排除农田积水和表层土壤的多余水分,以降低地下水位,排除含盐地下水及灌区退水。
对于主要排水沟道要防止坍塌、清淤除草、确保畅通。
容泄区作用是承纳和宣泄排水系统的来水。
一般指河流或湖泊。
滨海地区也可以海洋作为容泄区,中国西北地区从内陆河引水的灌区,其容泄区常是低洼荒地。
容泄区要有足够的输水能力和容量,平时应保持较低的水位,以便于自流排水。
在地形、水位等条件不能自流排水时,则建立泵站进行抽排。
特点编辑规划布置原则灌溉排水系统规划布置应考虑以下几点:①在灌区农业区划与农田水利区划的基础上进行,以适应农业灌溉用水和其他部门用水的需要;②充分利用水源, 扩大灌溉面积 ,提高抗旱能力;③尽可能少占农田,并便于输水、配水及管理;④在综合利用水资源的基础上,进行技术论证,要求工程量小,投资少,而效益大;⑤灌溉系统[1]与排水系统相配套,并尽可能做到渠灌和井灌相结合,尽可能实现自流灌溉及自流排水;⑥有利于水源养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根据灌溉面积的大小,由灌溉排水系统组成的灌区可分为大、中、小型3类。
30 万亩以上的灌区为大型灌区, 1万~30万亩之间的灌区为中型灌区,万亩以下的为小型灌区。
据 1986年统计,中国灌溉面积为 7亿余亩。
随着灌溉农业的发展,水资源日趋紧张。
因此在规划、修建灌溉系统时,要求最大限度地节约水源,节省能源;在工程上 ,要求各级渠道的渗漏损失水量最小 ,凡有条件的地区多采用衬砌渠道;同时,要求用排水手段排除田间和土壤中多余水分,控制地下水位埋深,实现灌溉、排水系统配套,提高灌溉排水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