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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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成立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成立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成立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04.23•【字号】•【施行日期】2013.04.23•【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西安市教育局关于成立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直属高中阶段学校:为了加强对我市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中等专业学校和中等技术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西安市2013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

一、2013年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颖科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副组长:黄新南市教育局副局长赵晓林市教育局副局长赵春平市教育局副局长XXX俊市监察局副局长杨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启成市教育局纪委书记张锋善市教育考试中心主任成员:张斌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张瑞市教育局基教二处处长田征市教育局基教一处处长胡宗焕市教育局高职成教处处长杨新排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李桂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处长程宝琨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吕奋民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肖号彦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周清市教育局宣教处处长苏立强市教育局稳安办主任叶同心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物价局相关人员各区县教育局局长二、市中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黄新南市教育局副局长副主任:杨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锋善市教育考试中心主任成员:张斌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张瑞市教育局基教二处处长田征市教育局基教一处处长胡宗焕市教育局高职成教处处长杨新排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处长程宝琨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吕奋民市教育局监察室主任周清市教育局宣教处处长苏立强市教育局稳安办主任叶同心市教育科学研究所所长孟刚峰市教育考试中心副主任西安市教育局2013年4月23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0.29•【字号】陕教基一[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2〕34号)各市(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切实发挥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对巩固和扩大课程改革成果的重要作用,现就我省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及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坚持把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抓手,遵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目标和要求,不断强化新课程理念的落实与巩固,大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推动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依据各科课程标准命题,普通高中招生按照单列计划、单独招生的办法进行,进一步推进考试与招生制度改革。

二、考试科目设置和考试方式1.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共7科5卷。

各科目试卷满分值及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时间为150分钟;数学120分,时间为120分钟;英语120分(其中听力25分),时间为120分钟;物理与化学120分(物理70分、化学50分),时间为120分钟;思想品德与历史100分(思想品德60分,历史40分),时间为100分钟。

思想品德与历史仍实行开卷笔试,其他科目均为闭卷笔试。

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除省考科目外,对其他非省考科目的考试或考查,要按国家课程标准的规定和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随教学进度安排进行。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编制2013年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的通知-陕教发办[2013]2号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编制2013年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的通知-陕教发办[2013]2号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编制2013年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编制2013年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的通知(陕教发办〔2013〕2号)各有关高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为科学安排2013年普通中专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做好我省此类招生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的编制(一)各学校普通中专招生计划的编制工作,要按照国家和省上关于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重要决策要求,坚持与学校办学条件、经济社会需求等情况相挂钩,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加大专业结构的调整,做好人才需求情况调查和预测,科学、合理地设置专业,加强重点专业建设,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的培养,加快生产、服务一线紧缺人才的培养。

结合学校实际办学能力科学地确定招生规模。

对于社会需求量明显不足,毕业生就业困难的专业,要严格控制招生数量。

(二)各校在申报普通中专招生计划时,所填报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省教育厅批准且为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543号)所列专业。

(三)继续开展省内普通中专与省内职业中学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计划,各联办学校要进一步创新工作思路,科学合理制订2013年省内联合招生合作办学计划,严格遵守国家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

开展联合办学的学校必须是省内具有独立招生资格的职业中学,不得与培训机构及专修学院联办。

普通中专学校与省内职业中学联合办学招生计划及联合办学协议,必须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安排招生计划。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6.14•【字号】市教发〔2023〕60号•【施行日期】2023.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体育局,各开发区教育局,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科院:现将《西安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教育局2023年6月14日西安市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要求,切实做好2023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坚持“阳光招生、职普协调、公平公正、科学规范”的基本原则,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推进义务教育考试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深化高考综合改革,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协调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努力营造良好教育生态,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初中学生评价初中学生评价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评价内容包含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

初中学生评价工作由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对民办普通中学教育培养成本进行监审的通知-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对民办普通中学教育培养成本进行监审的通知-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对民办普通中学教育培养成本进行监审的通知正文:---------------------------------------------------------------------------------------------------------------------------------------------------- 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对民办普通中学教育培养成本进行监审的通知各有关区县物价局、教育局:根据《陕西省高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陕价成发〔2011〕184号)、《西安市物价局、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市物发〔2006〕101号)有关规定,决定对全市民办普通中学办学成本进行监审。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监审范围市教育局审批设立的民办普通中学。

二、监审内容核算民办中学2009年至2011年3年教育培养成本,同时检查各民办中学执行《民间非营利会计制度》等情况。

三、监审时间本次成本监审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部署及业务培训。

2012年3月下旬安排部署成本监审工作,并对区县物价局、教育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各民办中学主管领导和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阶段:学校自查及区县初审。

2012年4月上旬各民办中学核算教育培养成本上报区县物价局、教育局初审后,由区县物价局、教育局分别报市物价局、市教育局。

第三阶段:市上联合审核。

2012年4月中、下旬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分区县实地审核。

第四阶段:论证结论。

2012年5月上旬市物价局、市教育局论证结论。

四、监审方法(一)分级监审。

各民办中学按照《陕西省高中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核算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并填报《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表》;区县物价局、教育局按照《陕西省定价成本监审操作规范》进行初审;市物价局、市教育局集中审核、汇总,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完成成本监审结论。

2013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一、普通本科院校(共879所)

2013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一、普通本科院校(共879所)

2013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一、普通本科院校(共879所)教育部按语:为加强高等教育宏观管理,引进社会监督机制,增强政府信息服务功能,确保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规格、质量和办学秩序,现将2013年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且2013年主管部门安排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的名单(截至2013年5月3日)予以公布。

本名单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普通本科院校(共879所);第二部分是普通高职(专科)院校(共1265所);第三部分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共287所);第四部分是经国家审定的分校办学点(共50个)。

不含军事院校和港澳台高校。

除本次公布的高等学校和2013年5月3日后教育部发文批准设置或备案的高等学校,其他任何机构(包括经批准筹建的高等学校)均不具备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

对于违规招生的单位,其所招学生的学籍、发放的毕业证书国家均不予承认。

请今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在报考志愿前注意查询本名单和教育部网站有关信息,以免失误。

一、普通本科院校(共879所)北京市(59所)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矿业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国农业大学北京林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体育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外交学院中华女子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中国劳动关系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方工业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首都医科大学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工商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城市学院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北京建筑大学北京石油化工学院首钢工学院北京农学院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北京物资学院首都体育学院中国音乐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北京警察学院天津市(19所)南开大学天津大学中国民航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天津理工大学天津医科大学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师范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天津商业大学天津天狮学院天津城建大学天津农学院天津体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河北省(40所)华北科技学院防灾科技学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大学河北工业大学燕山大学河北联合大学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工程大学石家庄铁道大学河北农业大学河北医科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北经贸大学石家庄经济学院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承德医学院廊坊师范学院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唐山师范学院河北科技师范学院沧州师范学院邢台学院河北金融学院河北体育学院河北传媒学院保定学院河北北方学院衡水学院邯郸学院唐山学院石家庄学院河北科技学院河北美术学院河北外国语学院河北中医学院张家口学院燕京理工学院山西省(21所)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中北大学太原科技大学山西农业大学山西医科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山西大同大学山西财经大学太原工业学院长治医学院山西中医学院太原师范学院长治学院吕梁学院晋中学院忻州师范学院运城学院山西工商学院太原学院山西传媒学院内蒙古自治区(13所)内蒙古大学内蒙古科技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医科大学赤峰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集宁师范学院呼伦贝尔学院内蒙古财经大学河套学院辽宁省(50所)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大连民族学院辽宁大学沈阳大学大连大学沈阳理工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沈阳工业大学沈阳建筑大学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大连交通大学沈阳化工大学辽宁科技大学大连工业大学辽宁工业大学沈阳航空航天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大连海洋大学中国医科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辽宁中医药大学沈阳药科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渤海大学东北财经大学沈阳工程学院辽宁科技学院大连东软信息学院辽宁医学院沈阳医学院鞍山师范学院大连外国语大学辽宁财贸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大连艺术学院辽东学院辽宁对外经贸学院大连科技学院辽宁何氏医学院营口理工学院沈阳工学院大连财经学院沈阳城市学院沈阳城市建设学院吉林省(30所)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长春工业大学吉林农业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吉林财经大学东北电力大学长春工程学院吉林建筑大学吉林化工学院吉林农业科技学院吉林医药学院通化师范学院白城师范学院长春师范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吉林工商学院吉林警察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吉林艺术学院吉林动画学院长春建筑学院长春科技学院长春光华学院黑龙江(35所)哈尔滨工业大学哈尔滨工程大学东北林业大学黑龙江大学佳木斯大学齐齐哈尔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东北石油大学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哈尔滨学院黑龙江工程学院黑龙江科技大学牡丹江医学院齐齐哈尔医学院牡丹江师范学院大庆师范学院黑龙江财经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黑龙江东方学院绥化学院黑河学院哈尔滨金融学院齐齐哈尔工程学院哈尔滨华德学院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哈尔滨剑桥学院哈尔滨石油学院哈尔滨广厦学院哈尔滨远东理工学院黑龙江工业学院上海市(33所)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财经大学上海海关学院上海大学上海理工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上海海洋大学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建桥学院上海第二工业大学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上海电力学院上海电机学院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上海金融学院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上海体育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上海商学院上海杉达学院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上海纽约大学江苏省(48所)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江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南京森林警察学院苏州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常州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通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金陵科技学院徐州工程学院淮阴工学院常州工学院南京工程学院淮海工学院盐城工学院徐州医学院江苏理工学院苏州科技学院淮阴师范学院盐城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南京审计学院江苏警官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南京艺术学院常熟理工学院三江学院无锡太湖学院江苏师范大学泰州学院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浙江省(34所)浙江大学公安海警学院宁波大学浙江工业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工商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温州大学宁波大红鹰学院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中国计量学院宁波工程学院嘉兴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海洋学院温州医科大学湖州师范学院台州学院绍兴文理学院浙江传媒学院浙江外国语学院浙江财经大学浙江警察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浙江树人学院浙江万里学院丽水学院衢州学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安徽省(33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安徽理工大学安徽工业大学安徽工程大学安徽农业大学安徽医科大学安徽师范大学淮北师范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安徽三联学院安徽建筑大学安徽中医药大学皖南医学院蚌埠医学院阜阳师范学院淮南师范学院安庆师范学院安徽科技学院合肥师范学院黄山学院安徽新华学院宿州学院铜陵学院皖西学院巢湖学院合肥学院蚌埠学院滁州学院池州学院安徽外国语学院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福建省(23所)厦门大学华侨大学福建农林大学集美大学福州大学仰恩大学福建医科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厦门理工学院闽南理工学院福建工程学院泉州师范学院闽南师范大学宁德师范学院福建警察学院龙岩学院三明学院闽江学院武夷学院莆田学院福建江夏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江西省(27所)南昌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华东交通大学东华理工大学南昌航空大学江西农业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江西财经大学井冈山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南昌工程学院南昌理工学院江西中医药大学赣南医学院上饶师范学院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赣南师范学院江西警察学院新余学院宜春学院九江学院江西服装学院南昌工学院江西科技学院景德镇学院萍乡学院南昌师范学院山东省(52所)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海洋大学青岛大学山东科技大学山东理工大学聊城大学烟台大学青岛科技大学青岛理工大学济南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农业大学青岛农业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鲁东大学潍坊科技学院山东英才学院山东万杰医学院齐鲁工业大学潍坊学院山东交通学院潍坊医学院泰山医学院济宁医学院滨州医学院德州学院齐鲁师范学院临沂大学山东工商学院山东警察学院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山东政法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泰山学院菏泽学院济宁学院滨州学院青岛滨海学院烟台南山学院枣庄学院山东女子学院山东协和学院青岛黄海学院青岛工学院山东财经大学山东管理学院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河南省(42所)铁道警察学院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理工大学河南工业大学河南农业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州科技学院郑州华信学院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郑州轻工业学院中原工学院河南工程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安阳工学院河南城建学院南阳理工学院黄河科技学院洛阳理工学院河南中医学院新乡医学院信阳师范学院周口师范学院洛阳师范学院商丘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安阳师范学院郑州师范学院河南警察学院许昌学院黄淮学院新乡学院平顶山学院河南科技学院商丘工学院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商丘学院郑州成功财经学院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信阳农林学院湖北省(41所)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南民族大学湖北大学长江大学三峡大学江汉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武汉纺织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武汉轻工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荆楚理工学院湖北医药学院湖北师范学院黄冈师范学院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湖北经济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湖北民族学院武汉生物工程学院武汉东湖学院武汉长江工商学院汉口学院湖北文理学院湖北工程学院湖北科技学院湖北理工学院武昌理工学院武昌工学院武汉商学院湖南省(32所)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湘潭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吉首大学长沙理工大学南华大学湖南工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师范大学长沙学院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湖南理工学院湖南城市学院湖南工程学院湖南工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长沙医学院湘南学院衡阳师范学院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湖南商学院湖南警察学院湖南女子学院湖南人文科技学院邵阳学院湖南科技学院怀化学院湖南文理学院长沙师范学院广东省(41所)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暨南大学汕头大学深圳大学五邑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华南农业大学广东海洋大学广州中医药大学南方医科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州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肇庆学院东莞理工学院广东石油化工学院仲恺农业工程学院广东医学院广州医科大学广东药学院惠州学院韶关学院湛江师范学院嘉应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东金融学院广东商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东白云学院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广东培正学院广东科技学院南方科技大学广州航海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23所)广西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桂林理工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民族大学广西科技大学右江民族医学院桂林医学院广西师范学院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河池学院玉林师范学院广西财经学院广西艺术学院贺州学院钦州学院百色学院梧州学院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外国语学院南宁学院海南省(6所)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口经济学院海南医学院琼州学院三亚学院重庆市(18所)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邮电大学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医科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工商大学西南政法大学重庆科技学院长江师范学院四川外国语大学四川美术学院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重庆警察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重庆人文科技学院四川省(36所)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成都理工大学西华大学西南科技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四川农业大学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西南石油大学成都信息工程学院四川理工学院泸州医学院川北医学院成都医学院乐山师范学院内江师范学院四川文理学院四川警察学院成都体育学院四川音乐学院四川民族学院成都学院西昌学院攀枝花学院宜宾学院绵阳师范学院成都东软学院成都师范学院成都工业学院四川传媒学院四川旅游学院贵州省(18所)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阳医学院遵义医学院贵阳中医学院毕节学院六盘水师范学院黔南民族师范学院遵义师范学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贵州师范学院贵州财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凯里学院安顺学院铜仁学院贵阳学院贵州理工学院云南省(22所)云南大学昆明理工大学云南农业大学西南林业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财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昆明医科大学云南中医学院曲靖师范学院玉溪师范学院楚雄师范学院红河学院云南警官学院云南艺术学院大理学院昆明学院文山学院保山学院云南工商学院昭通学院普洱学院西藏自治区(3所)西藏大学西藏藏医学院西藏民族学院陕西省(42所)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长安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北大学延安大学西安理工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安科技大学西安石油大学西安工程大学西安工业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思源学院陕西国际商贸学院西安邮电大学陕西中医学院西安医学院陕西理工学院渭南师范学院咸阳师范学院榆林学院宝鸡文理学院西安财经学院西安体育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西京学院西安翻译学院西安文理学院安康学院商洛学院西安培华学院西安欧亚学院西安外事学院陕西服装工程学院西安航空学院陕西学前师范学院甘肃省(16所)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兰州理工大学兰州交通大学甘肃农业大学西北师范大学甘肃中医学院陇东学院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天水师范学院兰州商学院甘肃政法学院河西学院兰州城市学院兰州工业学院兰州文理学院青海省(3所)青海大学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宁夏回族自治区(6所)北方民族大学宁夏大学宁夏医科大学宁夏理工学院宁夏师范学院银川能源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3所)新疆大学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新疆农业大学新疆医科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新疆财经大学昌吉学院喀什师范学院伊犁师范学院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工程学院新疆警察学院。

2013年西安市第三中学招生简介

2013年西安市第三中学招生简介

学校简介】西安市第三中学为省级标准化高中,位于西安市大东门外长乐坊,拥有百余年办学历史。

学校占地2.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

学校现有教学班66个,学生人数3600余人,开办有“远通爱心班”。

【师资概况】学校现有教职工230余人,其中省、市、区骨干教师近百人,高级教师63人,硕士研究生45人,形成了老、中、青相结合的名优教师群体。

【高考成绩】◆2012年:2012年共312名学生参加高考,一本上线人数253人,,上线率81%;二本以上307人,上线率98.4%。

600分以上107人,高于一本录取线60分以上132人,其中文科学生张庆科高考成绩642分,位居全省108位。

2012届爱心班58人,一本上线率100%,其中600分以上45人,占全班总人数77.6%,平均分615.2分。

◆2011年:一本上线率76.72%,二本以上上线率92.13%;600分以上96人。

【中考分数线】2012年:550分2011年:554分2010年:545分【2013招生计划】统招分数线:5982013年西安市第三中学计划招生总人数为324人,其中统招生143人,定向生77人,远通爱心班50人,择校生54人,【分班】高一分10个班级,分为远通爱心班、英语特色班、理科实验班、平行班;每学年根据成绩浮动一次。

【远通爱心班】远通爱心班招收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优秀毕业生,学校资助在校三年学费(800元/学期)和住宿费(800元/学期),每月补助260元生活费,以及其他必须的书本费、军训费、校服费及其他学习费用。

【奖励政策】1、中考成绩高于三中录取分数线5分,直接保送理科实验班。

2、中考成绩高于三中录取分数线10分,直接保送英语特色班。

3、中考成绩高于三中录取分数线15分,直接保送“远通爱心班”,奖励一学年学费或住宿费。

4、中考成绩高于三中录取分数线20分,直接保送“远通爱心班”,奖励三学年学费或住宿费。

5、中考成绩高于三中录取分数线25分,直接保送“远通爱心班”,享受爱心班全部待遇,并奖励人民币2000元。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毕业分配【发布部门】西安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3.03.25【实施日期】2013.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市教育考试中心,市教科所,各直属中学:为了做好2013年初中毕业升学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2012〕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教育局制定了《西安市2013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区县教育局要根据《意见》的安排和要求,制定本区县实施办法。

高中录取工作在市中招领导小组领导下,新城、碑林、莲湖、灞桥、未央、雁塔城六区统一组织实施,阎良、临潼、长安、周至、蓝田、户县、高陵三区四县制定本区县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分区县组织实施。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辖区内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工作由沣东新城教育局组织实施,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仍随未央和长安进行。

各区县实施办法和三区四县的录取办法报市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二、各区县教育局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实际等,认真审核、上报本辖区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数。

2013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一次核定到位,招生录取中原则上不再追加招生计划。

三、2013年我市综合素质评价采取过程性评价和综合素质考试两种方式进行。

其中,综合素质考试实行全市统一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与全省统考科目统一安排。

试卷满分值为100分,时间为100分钟,考试结果以等级呈现,考试成绩以50%计入总成绩。

四、各区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定向生招生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统一安排和要求,认真做好定向生生源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工作;二是指导监督各初中学校公示定向生生源计划;三是责成各学校认真宣传定向生招生政策,使每位考生清楚定向生志愿填报、学校录取等各环节的要求和操作程序,确保定向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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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3.04.28
•【字号】市教发[2013]214号
•【施行日期】2013.04.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发展规划
正文
西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的通知
(市教发〔2013〕214号)
各区县教育局、沣东新城教育局:
各区县教育局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3年基础教育分区县招生计划建议数的通知》(市教发〔2013〕63号)上报的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建议数,经我局审定,现将《西安市2013年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印发你们(见附表),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3年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是按照《西安市“十二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所确定的进一步调整全市普通高中数量和规模的思路,坚持控制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步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有序发展的原则,依据学校办学条件,继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确定分校招生计划。

二、普通高中分校招生计划为学校招生总计划,含统招计划和择校生计划。

统招计划包含经省、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宏志班、特长生、西藏学生及跨区域招生等计划;择校生计划是按照三限政策招收收费生的计划,由学校在不超过统招计划20%的限额内申报,本次下达的择校计划已经我局审定。

择校生计划在学校
完成统招计划后执行。

三、各区县及招生学校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本计划下达后,区县及学校不得随意变更,并不得无计划自行招生。

四、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宣传,规范管理,努力完成2013年招生计划。

本年度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小规模普通高中,按照整合教育资源的要求,原则上2014年起停止招生。

五、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批准的西安市中小学收费标准和择校生收费标准。

附件:
1. 2013年西安市城六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2. 2013年西安市三区四县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3. 2013年西安市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西安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8日附件1:
2013年西安市城六区、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注:1.省级示范高中表中简称省示范;省级标准化高中表中简称省标;市级标
准化高中表中简称市标。

2.省级标准化高中以2012年以前(含2012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为准。

3.统招生:省级标准化高中(含省示范)、市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范围为城六区,其他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为本区。

4.定向生:11所省级示范高中、3所市直属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生招生范围为城六区,其他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范围为本区。

5.特长生、宏志班等招生范围按照省、市教育管理部门批准的生源范围招生。

附件2:
注:1.省级示范高中表中简称省示范;省级标准化高中表中简称省标;市级标准化高中表中简称市标。

2.省级标准化高中以2012年以前(含2012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为准。

附件3:
注:1.省级示范高中表中简称省示范;省级标准化高中表中简称省标;市级标准化高中表中简称市标。

2.省级标准化高中以2012年以前(含2012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学校为准。

3.统招生:省级标准化高中(含省示范)、市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范围为城六区,其他普通高中招生范围为本区。

4.定向生:11所省级示范高中、3所市直属省级标准化高中定向生招生范围为城六区,其他省级标准化高中招生范围为本区。

5.特长生、宏志班等招生范围按照省、市教育管理部门批准的生源范围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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