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电网调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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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度规程判断题

调度规程判断题

四、判断题:(1代表正确,0代表错误)1.山东电网设置三级调度机构,即省、地区(市)、县(市)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地调、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标准答案: 1;出题依据:规程第3条2.凡并入山东电网的各发电、供电(超高压公司)、用电单位,必须服从省调的统一调度管理,遵守调度纪律。

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分工在其调度管理范围内具体实施电网调度管理。

标准答案: 1;出题依据:规程第5条3.地调管辖设备划分原则地区电网内非省调管辖的主要发、输、变电设备。

标准答案: 1,出题依据:规程第12条4.发电厂厂用电设备及热电厂的供热设备,由所在地区地调管理。

标准答案: 0;出题依据:规程第15条5.电网紧急需要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可以越级发布调度指令,受令单位应当执行,并迅速通知地调值班调度员。

标准答案: 1;出题依据:规程第22条6.各地调调度员和发电厂值长,接班后二小时内向省调值班调度员汇报:负荷情况、检修情况、电压水平、设备运行异状、预定工作及天气情况等,同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应将运行方式变化及电网重大异常运行情况告知有关单位。

标准答案: 0;出题依据:规程第25条7.省调管辖设备发生异常或事故时,地调调度员、发电厂值长、变电监控中心(变电站)值班员,可以不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事后再汇报省调度员。

标准答案: 0;出题依据:规程第27条8.省调管辖设备、省调委托地调代管设备、省调许可设备的月度大、小修计划,各单位应在每月十日前将次月检修计划报省调,经批准后于月前五天下达。

标准答案: 0;出题依据:规程第31条9.提检修申请时应说明:停电范围、检修性质、主要项目、检修时间、综合出力、紧急恢复备用时间以及对电网的要求(送电时是否需要核相、保护测方向)等。

未经申请及批准手续,不得在设备上工作。

标准答案: 1;出题依据:规程10.设备临故修、消缺,可随时向省调提出申请。

电力系统事故及异常处理(摘自《山东电网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事故及异常处理(摘自《山东电网调度规程》)

第十章电力系统事故及异常处理第一节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第153条省调值班调度员在事故处理时接受网调值班调度员指挥,是省调管辖范围内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指挥者,应对省调管辖范围内电力系统事故处理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154条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1、迅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威胁,防止系统稳定破坏或瓦解。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对用户的正常供电。

3、迅速对已停电的用户恢复送电,特别应优先恢复发电厂厂用电、变电站站用电和重要用户的保安用电。

4、调整电网运行方式,使其恢复正常。

第155条电网发生事故时,运行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省调值班调度员简要报告开关动作情况,待情况查明后及时汇报下列情况:1、跳闸开关(名称、编号)及时间、现象。

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故障录波及测距。

3、表计摆动、出力、频率、电压、潮流、设备过载等情况。

4、人身安全和设备运行异常情况。

第156条事故单位处理事故时,对调度管辖设备的操作,应按值班调度员的指令或经其同意后进行。

无须等待调度指令者,应一面自行处理,一面将事故简明地向值班调度员报告。

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再作详细汇报。

网调管理设备和网调省调双重调度设备发生故障时,省调在进行处理的同时报告网调。

第157条为了迅速处理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下列情况无须等待调度指令,事故单位可自行处理,但事后应尽快报告值班调度员:1、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有威胁时,根据现场规程采取措施。

2、厂、站用电全停或部分停电时,恢复送电。

3、电压互感器保险熔断或二次开关跳闸时,将有关保护停用。

4、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5、电源联络线跳闸后,开关两侧有电压,恢复同期并列或并环。

6、安全自动装置(如切机、切负荷、低频解列、低压解列等装置)应动未动时手动代替。

7、本规程及现场规程明确规定可不等待值班调度员指令自行处理者。

第158条电网事故过程中,各单位应首先接听上级调度的电话。

非事故单位应加强设备监视,简明扼要地汇报事故象征,不要急于询问事故情况,以免占用调度电话,影响事故处理。

山东电网风电调度管理规定

山东电网风电调度管理规定

山东电网风电调度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风电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根据国家电网公司Q/GDW392-2009《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Q/GDW392-2009《风电场调度运行管理规范》、《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调度规程》)以及国家能源局《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等标准、规程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涉及风电场并网管理和正常运行阶段的调度管理以及相应基本技术要求。

1.3本规定适用于山东电力调度中心(以下简称省调)调度管辖的风电场(总装机容量大于10MW)的调度管理,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

其他风电场参照本规定执行。

2并网管理2.1 2011年1月1日起,新核准风电项目安装并网的风电机组,必须是通过《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检测的机型,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风电机组方可并网运行。

2.2新建风电场应在每年10月15日前,按《调度规程》规定向省调报送下半年度新设备投产计划,省调于11月15日前批复。

2.3新建风电场应在拟并网前6个月与省调联系,协商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确定风电场并网运行的安全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

2.4新建风电场应在拟并网前3个月,向省调和所属地调报送下列资料并完善OMS基础信息库(包括但不限于)2.4.1风电场基础信息:资产属性(企业法人名称)、电厂经纬度、装机台数及容量、拟投产日期、机组设计利用小时数、发电量等。

2.4.2技术参数:风机型号、风轮直径、切入风速、额定风速、切出风速、发电机型号及模型、单机容量、发电机电压、功率调节速率(典型出力下的爬坡、下降速率)、机组有功(无功)特性曲线、功率因数等。

2.4.3机组涉网保护、并网线路及母线保护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2.4.4风电场升压站一、二次设备参数、图纸及保护配置资料。

2.4.5调度自动化设备(远动通信装置、电能量远方终端和调度数据网及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配置、信息接入资料。

山东电网风电调度管理规定

山东电网风电调度管理规定

山东电网风电调动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增强风电调动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良、经济运转,依据国家电网公司 Q/GDW392-2009《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 Q/GDW392-2009《风电场调动运转管理规范》、《山东电力系统调动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调动规程》)以及国家能源局《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方法》等标准、规程拟订本规定。

1.2 本规定波及风电场并网管理和正常运转阶段的调动管理以及相应基本技术要求。

1.3 本规定合用于山东电力调动中心(以下简称省调)调动管辖的风电场(总装机容量大于 10MW)的调动管理,自 2011 年 3 月 1 日起履行。

其余风电场参照本规定履行。

2并网管理2.1 2011 年 1 月 1 日起,新赞同风电项目安装并网的风电机组,一定是经过《风电机组并网检测管理暂行方法》规定检测的机型,只有切合有关规定的风电机组方可并网运转。

2.2 新建风电场应在每年 10 月 15 日前,按《调动规程》规定向省调报送下半年度新设施投产计划,省调于 11 月 15 日前批复。

2.3 新建风电场应在拟并网前 6 个月与省调联系,磋商签署并网调动协议,确立风电场并网运转的安全技术条件和行为规范。

2.4 新建风电场应在拟并网前 3 个月,向省调解所属地调报送以下资料并完美 OMS 基础信息库(包含但不限于)2.4.1 风电场基础信息:财产属性(公司法人名称)、电厂经纬度、装机台数及容量、拟投产日期、机组设计利用小时数、发电量等。

2.4.2 技术参数:风机型号、风轮直径、切入风速、额定风速、切出风速、发电机型号及模型、单机容量、发电机电压、功率调理速率(典型卖力下的爬坡、降落速率)、机组有功(无功)特征曲线、功率因数等。

2.4.3 机组涉网保护、并网线路及母线保护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2.4.4 风电场升压站一、二次设施参数、图纸及保护配置资料。

2.4.5 调动自动化设施(远动通讯装置、电能量远方终端和调动数据网及二次系统安全防备设施)配置、信息接入资料。

《山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山东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第34条
第35条对于地调代管设备、省调许可设备,地调在操作前应向省调申请,在省调许可后方可操作,操作后向省调汇报。
第36条
第37条紧急需要时,省调值班调度员对地调负责操作的设备可以越级发布调度指令,受令单位应当执行,并迅速通知地调值班调度员。
第38条
第39条进行调度业务联系时,必须使用普通话及调度术语,互报单位、姓名,严格执行下令、复诵、录音、记录和汇报制度。受令单位在接受调度指令时,受令人应主动复诵调度指令并及发令人核对无误;指令执行完毕后应立即向发令人汇报执行情况。
3、电网解列成两部分或多部分。
4、大面积停电或极重要用户停电。
5、发生稳定破坏事故。
6、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7、重要设备严重损坏。
8、发电厂水淹厂房事故、水电厂垮坝事故。
第51条地调、发电厂管辖设备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即报告省调值班调度员:
第52条
1、重要发供电设备损坏或遭受较大的破坏、盗窃。
2、发生人身伤亡或对重要用户停电。
7、负责新建机组的并网管理,签订并网调度协议;负责机组退出调度运行管理。
8、负责发电厂的机网协调管理。
9、负责调度系统的应急管理;负责编制黑启动方案,并组织黑启动试验。
10、负责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持证上岗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11、负责电网经济调度管理,编制经济调度方案,提出降损措施,并督促实施。
12、参及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参及电网工程设计审查工作。
3、各级调度机构值班调度员。
第23条值班调度员必须按照规定发布各种调度指令。所谓调度指令,是指上级值班调度员对调度系统下级运行值班人员发布的必须强制执行的决定,包括值班调度员有权发布的一切正常操作、调整和事故处理的指令。
第24条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完整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完整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结合电力生产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2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系指由省电力公司境并入中国南方电网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等构成的整体。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专业的活动。

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第4条省电力公司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其他人员,凡进行涉及电网运行的有关活动时,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5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第6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调度机构分为三级调度,依次为:省级调度机构(简称“省调”)、地区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省电力公司调属于中国南方电网南网总调的下级调度机构。

第7条本规程由省电力公司调度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电网调度管理第一节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操作与事故处理,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努力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照最大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的用电需求。

2.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波形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有关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电网进行调度,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有关方面的合法权益。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

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第一篇: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省电力公司电网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结合电力生产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2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系指由省电力公司境内并入中国南方电网的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受电设施和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等构成的整体。

第3条本规程适用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的调度运行、电网操作、事故处理和调度业务联系等涉及调度运行相关专业的活动。

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内各电力生产运行单位颁发的有关电网调度的规程、规定等,均不得与本规程相抵触。

第4条省电力公司内与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输、变电等单位的运行、管理人员均须遵守本规程;其他人员,凡进行涉及电网运行的有关活动时,也均须遵守本规程。

第5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第6条省电力公司调度电网内调度机构分为三级调度,依次为:省级调度机构(简称“省调”)、地区调度机构(简称“地调”)、县级调度机构(简称“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省电力公司调属于中国南方电网南网总调的下级调度机构。

第7条本规程由省电力公司调度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电网调度管理第一节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第8条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操作与事故处理,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努力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按照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电网的发、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的用电需求。

2.按照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和有关规定使电网连续、稳定、正常运行,使电网电能质量(频率、电压和波形等)指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两个细则”调度管理规定

“两个细则”调度管理规定

附件“两个细则”调度管理规1总则1.1为规范山东电网《华北区域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基本细则》(以下简称“两个细则”)工作流程和管理内容要求,确保发电机组并网运行考核和辅助服务补偿数据准确,制定本规定。

1.2依据“两个细则”和《山东电力系统调度管理规程》等要求,根据调度中心、信通中心各处室的职责和分工制定本规定。

1.3本规定涉及并网运行考核内容包括: 调度纪律、安全管理、发电计划曲线、AGC、AVC、调峰、无功辅助服务、一次调频、黑启动、检修管理、自动化设备管理、高压侧或升压站管理、通信设备管理、非计划停运、水电厂水库调度管理、励磁系统和PSS装置管理和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考核。

本规定涉及的辅助服务补偿内容包括:有偿调峰、无功、AGC服务、AVC服务、旋转备用和黑启动补偿。

1.4“两个细则”适用范围目前暂为统调公用电厂(不包括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统调自备电厂、泰山电站不实施考核和补偿,具体参与考核和补偿的机组明细见山东电监办有关规定。

1.5“两个细则”涉及的调度纪律、安全管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高压侧或升压站管理、励磁系统和PSS装置管理、无功辅助服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黑启动、自动化设备管理、通信设备管理考核和黑启动补偿以电厂为单位统计计算,其余考核、补偿均以单机为单位统计计算。

1.6水电厂水库调度管理考核不实施。

2工作流程及时限2.1每日或每月底前,各责任处室对各项考核、补偿以及免除考核、免补偿内容进行设置、维护,每月5日前,对上月考核、补偿设置进行核对、修改,每月6日,统计计算上月预考核、预补偿结果。

2.2每月10日前,通过“两个细则”技术支持系统及厂网信息沟通互动平台发布上月“两个细则”的初步统计结果(预考核、预补偿结果);2.3每月14日前,各责任处室完成预考核、预补偿结果的争议复核,调度计划处重新计算并向发电企业发布。

2.4每月17日前,调度计划处出具上月考核、补偿原始清单,报送省电监办及交易中心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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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电网调度规程
山东电网
调度规程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二oo二年十月
关于颁发《山东电网调度规程》的通知为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经济和
优质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
山东电网实际,集团公司对一九九八年一月执行的《山东电网调度规程》重新进行了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多次组织有关发电厂、供电公司的领导和专业人员进行认真的讨论,广泛
征求意见,经集团公司领导审查批准,现予颁发。

望各单位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遵照执行。

本规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上级调度规程抵触者,以国家法律
法规、行业标准以及上级调度规程为准。

本规程自二oo三年一月一日起至继续执行,原《山东电网调度规程》即为行废除。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二oo二年十月九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调度管理…………………………………………………………………第一节调度管理的任务………………………………………………………第二节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的原则………………………………………第三节调度管理制度…………………………………………………………第四节检修管理………………………………………………………………第五节出力管理………………………………………………………………第六节负荷管理………………………………………………………………第七节运行方式的编制和管理…………………………………………第八节调度运行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第九节机
网协调管理
第十节崭新设备投产运转的管理………………………………………………第十一节安
全自动装置的管理…………………………………………………第十二节调度通信的运转管理…………………………………………………第十三节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管理……………………………………………第十四节调度应急管理
第三章调度操作…………………………………………………………………第一节操作
的一般原则………………………………………………………第二节操作制度………………………………………………………………第三节变压器操作……………………………………………………………第四节开关操作………………………………………………………………第五节母线、刀闸操
作………………………………………………………第六节线路操作………………………………………………………………第七节解、并列操作…………………………………………………………第八节解、合环操作…………………………………………………………第九节零起升压操作…………………………………………………第十节gis设备操作
第四章联络线、频率的调整及异常处置第一节联络线、频率的调整第二节联络线、频率的异常处置
第五章电网电压的调整及异常处理……………………………………………第一节电网电压的调整………………………………………………………第二节电网的异常电压处理…………………………………………………第六章电网事故处理……………………………………………………………第一节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第二节线路的事故处理………………………………………………………第三节开关故障的事故处理…………………………………………………第四节母线的事故处理………………………………………………………第五节变压器、高抗的事故处理……………………………………………第六节发电厂机、炉事故的处理……………………………………………第七节线路过负荷的处理……………………………………………………第八节电网解、并列的事故处理
1
第九节gis设备事故处理
第十节电网震荡事故的处置…………………………………………………第十一节通信中断时有关规定及事故处置……………………………………第七章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运转管理………………………………………第八章省调调度员职责及有关制度…………………………………………第一节省阳入调度员职责………………………………………………………第二节调度员交接班制度……………………………………………………第三节调度员培训制度……………………………………………………………………………………………………………
附录一附录二附录三附录四附录五
调度术语示例……………………………………………………………省调调度统辖设备编号原则……………………………………………电压监控控制点…………………………………………………………电网线路持续容许电流(a)、负荷(mva)………………………………电网解列后,各边缘化电网调频、调压、事故处置分工表中……………
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修订本规程。

第2条山东电网运转推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3条山东电网设z三级调度机构,即省、地区(市)、县(市)调度机构(以下简
称省调、地调、县调)。

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

下级调度
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4条电网调度机构就是电网运转的非政府、统一指挥、指导和协同机构,各级调度
机构分别由本级电网经营企业轻易领导。

调度机构既就是生产运转单位,又就是电网经营
企业的职能机构,代表本级电网经营企业在电网运转中行使调度权。

第5条凡并入山东电网的各发电、供电(超高压公司)、用电单位,必须服从省调的
统一调度管理,遵守调度纪律。

各级调度机构按照分工在其调度管理范围内具体实施电网
调度管理。

第6条山东电网各级调度人员、变电监控中心(变电站)运转人员、各发电厂值长及
电气运转人员,必须熟识并严格执行本规程;各级有关领导、技术人员也应当熟识、严格
遵守本规程。

第7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属山东电力集团公司。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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