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与放疗防护有关要求和措施》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二篇)

放射科安全防护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身体健康,维护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行,根据《放射防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放射性检查和治疗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管理。
第三条放射科的安全防护管理原则是预防优先、安全第一、科学合理、依法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培训和知识背景,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定的工作职责进行工作。
第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安全防护规定,严禁擅自调整放射设备的参数和剂量,确保检查和治疗安全。
第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导,确保工作符合法规要求。
第七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安全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和知识水平。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八条放射科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九条放射科设备应当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性能稳定和精度准确。
第十条放射科设备的放射剂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医疗机构设定的规定,确保患者接受检查或治疗时的安全。
第十一条放射科设备禁止私自拆卸、改装、调整参数,必要时须经过有关部门的授权和检验。
第四章安全操作第十二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性检查和治疗操作前,应当详细核对患者的身份、检查项目和用药情况,确保操作正确。
第十三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护服、手套、护目镜等,保护自身的安全。
第十四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掌握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安全操作知识,严禁对放射物质的储存、运输和处理进行违规操作。
第十五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定的剂量和时间进行放射性治疗,严禁超过安全剂量范围。
第五章废弃物处理第十六条放射科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医疗机构的规定,正确进行放射性废弃物的分类、包装和标识,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
第十七条放射性废弃物应当专门由相关部门进行收集、运输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或与其他垃圾混合处理。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

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放射防护管理规章制度是为了保护人员和环境免受放射性物质的伤害,确保放射设施的安全运行,提出的具体管理措施和要求。
所有涉及放射源和射线使用的单位、个人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要求。
二、责任分工1. 放射防护主任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放射防护措施,并向上级报告。
2. 放射工作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和持证上岗,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放射防护要求,并及时报告相关问题。
3. 管理机构领导要制定相关措施,确保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三、放射工作场所1. 放射工作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明放射源的类型和辐射剂量情况。
2. 放射工作场所必须配备适当的防护设施,如铅板、铅玻璃等。
3. 放射工作场所应定期进行辐射剂量监测和环境监测,确保辐射剂量在安全范围内。
四、放射源管理1. 放射源必须经过合法申请和审批,确保使用放射源的单位符合相关要求。
2. 放射源必须经过定期的检测和校准,确保其工作状态和辐射剂量的准确性。
3. 放射源必须定期进行安全存储和处置,防止泄漏或被盗窃。
五、放射工作人员管理1.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放射工作许可证,否则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2.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确保其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放射工作的要求。
3. 放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设备,如防护衣、护目镜等。
六、事故应急管理1. 放射工作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事故应急预案和演练计划,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2. 放射工作单位必须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人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3. 放射工作单位必须保留相关事故记录和资料,并定期进行事故分析和总结。
七、违规处罚措施1. 对于违反放射防护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产整顿等。
2. 对于故意隐瞒放射事故或拒不执行相关防护措施的单位或个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监督与评估1. 放射工作单位必须接受上级监督和评估,确保放射防护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
放疗防护

电离辐射防护的关键
(3)辐射源的控制:对辐射源的控制是电离辐射防护的关 键环节。要控制辐射源的质和量。辐射源的活度、能量和 毒性要进行很好的选择,在不影响效果的前提下,尽量减 少不必要的辐射源。近距离开放源的防护对工作人员来说 更重要。从事开放源的操作,不仅对周围人员产生外照射 ,还将构成一种潜在的内照射危害(放射性物质通过呼吸 道、消化道等进入体内)。为加强开放源操作的管理,在 我国的《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中根据所 使用的核素放射性活度和放射性核素的毒性将开放性放射 工作单位分为一、二、三类,并把放射性工作单位内部的 场所划分为甲、乙、丙三级。而在建筑设备、环境布局、 屏蔽隔离等方面施加不同的防护。
——浅谈放射治疗防护 ——浅谈放射治疗的职业防护
黄裕芳
职业防护 放疗防护
一、放射治疗防护的概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一)、放射治疗的职业危害:主要指引起放射损伤,即一定量的
电离辐射作用于人体后,人体所引起的病理反应。 •(二)、放射治疗防护的目的:防止非治疗性的照射,对接触放 射线的放射工作人员将照射量减少到安全照射量之下。
•(三)、正常安全照射剂量范围:
1、职业性放疗人员全身、晶状体、红骨髓、性腺的照射剂量最大为 5rem、其他器官15rem 2、在工作场所相邻及附近地区工作人员和居民,每年放射限制剂量是 全身、晶状体、红骨髓、性腺的照射剂量最大为0.5rem、其他器官1.5rem 。 3、避免任何情况的暴射。
•(四)、放射损伤的分类 1、全身损伤和局部损伤 2、急性效应和远期效应
2012-6-9
外照射防护:
时间防护、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
• (1)时间防护:就是缩短受照时间。外照射的 受照剂量与受照事件成正比,受照时间越长,所受剂量 越大。因此在不影响工作的原则下应尽量减少工作人员 的受照时间。这就要求工作人员时要有周密的计划,熟 练的操作技术,尽量减少与辐射源的接触时间。如果有 必要,事先应进行空白操作。如果场所剂量较强,一时 又不能用某种方法降低,则可以采用几个人轮流操作, 以减少每个人的受照时间。
放疗科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制度

放疗科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制度
放疗科工作人员在进行放射治疗时需要遵守一系列的放射防护制度,以保护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放射防护制度:
1.个人防护:工作人员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铅制围裙、铅胶手套、防护眼镜等,以减少接触和照射放射线的风险。
2.工作场所管理:放疗科工作区域应采取合理的布局和封闭措施,以减少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的辐射暴露风险。
防护措施还包括放射源储存与管理、辐射监测和警示标示等。
3.辐射监测:放疗科应有辐射监测设备,定期对工作环境、放射源和工作人员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剂量处于安全范围内。
同时,工作人员也应进行个人剂量监测,记录个人辐射暴露情况。
4.培训和教育:放疗科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辐射防护培训和教育,了解辐射防护知识和操作规程,提高辐射防护意识和操作能力。
5.事故应急预案:放疗科应制定完善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紧急救援计划、事故处理措施等,以应对意外情况发生时的应急情况。
这些放射防护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地减少放疗科工作人员和患者的辐射暴露风险,确保放疗治疗过程的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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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

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医护人员和患者,确保放射科工作环境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工作责任1. 放射科主任负责全面负责放射科的放射防护工作。
2. 放射科主任应定期组织放射科工作人员进行放射防护培训,确保其了解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3. 放射科主任应配备足够的防护设备和监测设备,确保放射科工作环境安全。
三、人员管理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放射防护规定,佩戴个人剂量计,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检测。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职业健康体检,确保身体状况良好。
四、设备管理1. 放射科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2. 放射科设备使用过程中,应遵循操作规范,确保辐射安全。
3. 放射科设备存储应符合要求,避免辐射污染。
五、放射安全措施1.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佩戴防护服、手套、面罩等个人防护设备。
2.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使用辐射剂量计监测个人辐射剂量。
3. 放射科工作人员应遵循辐射安全操作规程,规避辐射危害。
六、事故处理1. 放射科出现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放射科主任,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 放射科主任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七、违规处罚1. 对于违反放射防护规定的工作人员,放射科主任应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2. 对于严重侵害患者和他人利益的行为,放射科主任应报告有关部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其他规定1. 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2. 本规章制度如有变动,应及时修订并通知相关人员。
以上为放射科防护规章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务必严格遵守,确保放射科工作环境安全,保障医护人员和患者的健康。
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规定

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规定1、决定。
谓某人或事物对另一人或事物构成先决条件,起主导作用。
2、泛指定出具体要求。
3、事先对某一事物所并作关于方式、方法或数量、质量的同意。
例如:必须按期顺利完成任务,同时又必须合乎质量规定。
放射诊疗工作按照诊疗风险和技术难易程度分为四类管理: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x射线影像诊断。
这四类有的针对特定疾病有着十分显著的疗效,有的是大部分疾病诊疗的重要依据,可以说日益扮演了重要角色,所以国家针对放射诊疗的管理也进行了加强。
放射治疗用药管理规定于年1月24日公布,年1月19日修正,可以说道,此规定的施行与修正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确保放射治疗用药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身心健康权益,我们规定中所说就是指采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展开临床医学确诊、化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既然涵盖的范围如此广为,那么规定中都对什么展开了规范,具体内容规范了些什么,我们去详细的分析一下重点的内容。
第一,就是执业条件,总体来说,若想职业应申请相应的资质并且具有相应的设备以及具有相对应能力的人员,另外仍需配备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避免射线对医护人员的伤害。
第二,相同的项目须要向相同的等级的部门展开审核,比如说积极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积极开展干预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积极开展x射线影像确诊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办理。
改建等项目须要向有关部门提供更多适当材料,审核后才可以采用。
第三,保证安全防护与质量保证,医疗机构要担负起对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定期检查、落实制度,保证质量以及安全;如果遇到事件,要担负起调查处理的责任。
第四,对于法律责任的追责,对于未获得放射治疗用药许可专门从事放射治疗用药工作的;未办理用药科目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展开校验的;未经核准擅自更改放射治疗用药项目或者远远超过核准范围专门从事放射治疗用药工作的。
放射与放疗防护有关要求和措施

放射与放疗防护有关要求和措施放射是指射线、粒子和波等放射性物质放出的能量,能够对人体产生影响。
而放疗是一种治疗肿瘤的方法,通过特定的辐射照射,破坏肿瘤细胞的 DNA,从而使肿瘤细胞死亡,达到治疗目的。
然而,放射和放疗都带来了一定的辐射风险,因此在放射和放疗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防护要求,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放射防护安全距离在工作场所中,应当制定安全距离,来保证从放射源到工作人员之间的安全距离。
在有害效应的辐射场所,为了保护人员免受辐射危害,应采取适当的屏蔽和保护措施,加强对辐射场所的管理。
个人防护个人防护措施,是指防辐射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在辐射场所,人员应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品,如防辐射手套、工作服、护目镜等。
对不同辐射场所应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进行培训,强化个人辐射防护意识。
辐射源追踪及监测辐射源功率每小时的放射强度应在辐射场所内适当位置设置剂量率计,并安装在明显的地方,使人员比较容易看清。
辐射场所应当设置适当的防护措施、规章制度,加强对辐射源的追踪、监测和管理。
放疗防护安全距离在放疗治疗中,患者和治疗人员需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减少照射时对身体的辐射伤害。
治疗计划医生在安排放疗治疗时,应精确制定照射目标,采用合适的照射方案和技术,从而减小不必要的对患者周围组织的照射,并依据患者具体情况,安排治疗时间和照射剂量。
个人防护放疗治疗过程中,医护人员应穿戴适当的防护用品,如安全眼镜、防护衣等,并在照射室门口或其他明显处,摆放标识牌,表示正在治疗中,并告知周围人员保持距离。
设备维护和管理放疗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并校正,确保辐射强度和电子加速器射束是符合治疗计划。
另外,还应规定和实施一条医学设备管理制度,确保放疗设备及其使用符合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
总之,在放射和放疗操作中,必须严格遵守防护要求和措施,以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同时,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和意识教育,增强个人防护的认识和技能,做到预防工作和各项措施同时策应,从根本上减少放射和放疗带来的风险。
(完整版)有关放射与放疗机房环境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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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放射与放疗机房环境安全的要求
一、 放射与放疗机房环境安全采用的方法主要是屏蔽防护,其次是 时间防护和距
离防护。
二、放射与放疗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前,已对机房环境安全采用了 有效措施,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了机房环境安全的检测,确保 机房环境的安全,并发给检测报告,
因而机房环境安全是符合
三、 机房环境安全采用的方法主要是屏蔽防护:四、 机房屋顶等处。
要求机房工
五、 环境,爱护自己好, 问题可随时向科每周填写一次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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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与放疗防护有关要求和措施》一、放射治疗过程包含的照射类型:职业照射:医技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的照射医疗照射:患者、陪护人员在放射治疗过程中受到的照射公众照射:上述人员除外的公众在放疗过程中受到的照射二、放射治疗过程电离辐射职业人员:散射线、机头漏射线、高能电子束产生的感生放射性等由于对现代设备、机房的屏蔽要求的严格,散射线与漏射线的绝对量大大降低,正常工作情况下,医技人员的受照剂量均十分安全。
患者:射野照射(有用的照射)、靶组织的散射线(最大的无用照射)、外加职业人员相同照射由于辐照设备的先进,有用射束的份额越来越高,患者为此付出的健康代价相应减少减少靶组织散射,有效地降低靶外组织剂量是辐射防护与临床放疗共同面临的难题陪护人员:除职业人员的相同照射外,患者靶组织的散射线(陪护人员的主要照射来源),可能存在的野内直接照射(因搀扶等动作)公众:机房的泄漏辐射三、辐射防护的目的在辐射实践过程中采取合理的措施,使受照剂量保持在有关阈值之下,防止确定性效应的发生,减少随机性效应的诱发。
四、辐射防护的三原则辐射实践的正当性辐射防护的最优化个人剂量限值(一).放射治疗的正当性判断通过权衡利弊,证明放射治疗给患者个人或社会所带来的利益大于可能引起的辐射危害时,该照射才是正当的。
对于复杂的治疗,应注意逐例进行正当性判断。
注意根据医疗技术与水平的发展,对过去认为是正当的或不正当的放射治疗重新进行正当性判断。
(二)辐射防护最优化在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之后,源的设计与利用及与此有关的实践,应保证将辐照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水平。
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的原则(alara原则)用辐射防护最优化方法,使在一项已判定为正当并已准予进行的实践中,个人剂量的大小、受照人数、以及不一定受到但可能遭受到的照射,全部保持在可合理作到的尽量低水平的原则。
放射治疗的防护最优化设备要求:辐射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应能及时发现系统内单个部件的故障;减少患者的非计划照射;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为失误。
医院应保证:所使用的设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备有防护与安全说明书;将操作术语(或缩写)和操作值显示于操作盘上;设置辐射束控制装置,以安全方式指示辐射束处于“开”或“关”的状态;设备带有准直装置;诊治部位的辐射场尽可能均匀;漏射或散射在非诊治部位所产生的剂量率保持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
对于放射治疗设备。
照射装置配备有用于可靠地选择、指示和(必要并可行时)证实诸如辐射类型、能量指标、射束调整因子、治疗距离、照射野大小、射束方向、治疗时问或预置剂量等运行参数的装置;辐照装置一旦电源中断放射源将自动被屏蔽;高能放疗设备具有两个独立的终止照射系统;安全联锁装置;治疗用的放射源均符合国家对密封源的要求;必要时,配备能对放射治疗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报警的监测设备。
操作要求医务人员应。
在分析供方所提供资料的基础上,辨明各种可能引起非计划医疗照射的设备故障和人为失误;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防止故障和失误,包括选择人员、制定质量保证与操作程序,对有关人员进行允分的培训与定期再培训;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将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失误的后果减至最小;制定应急计划或程序,必要时进行应急训练。
在实施计划照射的同时使正常组织受到的照射控制在可合理达到的尽量低水平,并在可行和适当时采用器官屏蔽措施;除有明显临床指征,避免对怀孕或可能怀孕的妇女施行腹部或骨盆的放射治疗;周密计划对孕妇施行的放射治疗,以使胚胎或胎儿所受到的照射剂量减至最小;将放射治疗可能产生的危险通知患者。
医疗照射的质量保证应制定一个全面的医疗照射质量保证大纲;制定这种大纲时应邀请诸如放射物理、放射药物学等有关领域的合格专家参加。
医疗照射质量保证大纲应包括:a)对辐射发生器、显像设备和辐照装置等的物理参数的测量(包括调试时的测量和调试后的定期测量);b)对患者诊断和治疗中所使用的有关物理及临床因素的验证;c)有关程序和结果的书面记录;d)剂量测定和监测仪器的校准及工作条件的验证;e)放射治疗质量保证大纲的定期和独立的质量审核与评审。
保证进行下列临床剂量测定并形成文件:对于利用外照射束放射治疗设备进行治疗的患者,计划靶体积的最大与最小吸收剂量,以及有关部位(例如靶体积中心或开具处方的执业医师选定的其他部位)的吸收剂量;在使用密封源的近距离治疗中,每位患者的选定部位处的吸收剂量;在各种放射治疗中,有关器官的吸收剂量。
在设备、管理与质量保证体系符合国家要求时,医技人员、公众正常情况下职业照射的防护基本上处于最优化状态。
(三)剂量限值与剂量指导水平对源可能造成的个人剂量所规定的上界值。
对于职业照射,它是一种源相关的个人剂量值,用于限制最优化过程考虑各种选择的范围。
对于公众照射,它是公众成员从任何受控源的计划运行中接受的年剂量的上界。
对于医疗照射,除了用于为医学研究目的而受照的人员或协助照顾、看护,安慰受照病人的人员的防护最优化的剂量约束外,剂量约束值应被视为指导水平。
医技人员的剂量限值: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但不可作任何追溯性平均),20msv;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msv;四肢(手和足)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msv。
公众照射剂量限值公众中关键人群组成员受平均剂量估计值不应超过下述限值:年有效剂量,1msv;特殊情况下,如果5个连续年的年平均剂量不超过1msv,则某一单一年份的有效剂量可提高到5msv;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msv;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msv。
慰问、探视等人员的剂量限制对患者的慰问者所受的照射加以约束,使他们在患者诊断或治疗期间所受的剂量不超过5msv。
探视食入放射性物质的患者的儿童所受的剂量限制于1msv以下。
放射治疗的剂量指导水平根据患者具体情况,参照放射学、剂量学等因素综合制定患者的治疗剂量,此治疗计划的确定必须在最优化原则基础上进行。
事故性照射的预防,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包括不断提高所有人员的安全文化素养,防止潜在事故性照射。
应对下列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各种治疗事件,如弄错患者或其组织的、用错药物的、或剂量或分次剂量与处方数值严重不符以及可能导致过度急性次级效应的治疗事件。
在规定的期限内保存并在必要时提供下列记录。
计划靶体积的说明、靶体积中心的剂量和靶体积所受的最大与最小剂量、其他有关器官的剂量、分次剂量和总治疗时间;放射治疗所选定的有关物理与临床参数的校准和定期核对的结果;放射治疗中对患者的防护五、照射的准确性和质量保证1.照射的准确性放射治疗总体质量的优劣取决于放疗过程中每个步骤的质量,包括剂量测定、治疗计划的最优化和计划中的治疗实施。
在一个疗程的放射治疗中由于随机或系统误差,肿瘤累积的剂量偏差在5%或更大的情况预期会在3%~4%的患者中发生,这包括逐日对射束定位的误差和所给出的各项机器参数的误差。
(1)剂量学方面的考虑和要求确定短距治疗的各个施用器的剂量率,其精确度应在15%以内,并定期对源的放射性衰变进行修正。
用于靶区插植的源若包括多个小源(例如125i小颗粒),那么这批源的总放射性活度的误差应在±5%以内,各个源的活度其差异不应超过15%。
放射性物质的容器必须有清楚的标记,标明核素种类、化学形态和在给定日期、时刻的活度。
所用放射性核素的详细资料和给药方法都应当记在病历中。
所给出放射性核素的活度的误差应在5%以内。
(2)治疗计划的最优化治疗计划的目的在于照射时使靶区所接受的吸收剂量在处方剂量的±5%以内,同时使靶区周围正常组织的剂量达到最小。
体外射束治疗计划中的物理部分,涉及到剂量分布资料(深度剂量曲线)的应用,应当通过计算作出治疗计划。
用计算机作治疗计划时应当有一套质量保证程序。
肿瘤的位置和大小是依据临床检查和x线摄影及其他影像技术取得的信息而确定的。
用x线ct技术确定的肿瘤体积一般比不用ct 技术较为精确。
(3)治疗的实施对每个患者的剂量应认真审核并定期评议;对每次治疗累积剂量应记录在案,并定期核对。
对处方剂量的预定照射时间或监测器的读数应作计算并且要经过独立的核对。
第一次治疗期间应在患者体内或体表作必要的测量,以便估算这些组织和器官的总剂量,并与治疗计划所要求的剂量进行比较。
验证射束位置的照片应当在疗程开始和治疗过程中定期摄取,以保证治疗过程持续地保持位置准确。
摄影的间隔时间按临床要求而定。
放射治疗质量保证质量保证程序包括对治疗设备、辅助设备、模拟治疗机、记录系统和剂量监测系统以及信息处理系统等设备的合格检验和运行状态的定期性能测验等内容。
质量保证程序并不减少工作人员的责任,任何工作人员在未完全熟悉设备的全部操作技术(正常状态或紧急状态)之前,不允许操作治疗机。
六、放疗诱发的预期危险1.正常组织或器官的确定性效应2.诱发癌症靶区内很少诱发第二原发癌,可能只有不到0.1%。
靶区外当累积剂量超过0.1gy时,已有能证明辐射致癌的直接证据。
除了某些结缔组织肿瘤如骨肉瘤以外,大多数其他癌症的潜伏期或诱发期都很长,直到30年或30年以上,差异较大。
七、体外放疗中患者防护的基本原则放疗医师必须根据临床检查结果,对患者肿瘤诊断、分期和治疗方式利弊进行分析,选取最佳治疗方案,并制定最佳治疗计划。
良性疾病尽量不采用放射治疗。
在保证肿瘤得以有效抑制或消除的前提下,采用适当技术措施,保护射野内外正常组织。
定期检查患者,根据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注意放射反应和放射损伤,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七、辐射剂量测量1.输出量率或输出剂量的常规测量周期。
医用电子加速器每周二次;医用治疗x射线机至少每周一次;医用远距治疗γ射线机每一个月一次。
新安装或大修后的设备,应酌情增加测量额度。
2.输出量率或输出剂量的变化范围:医用远距治疗γ射线机小于1%;医用治疗x射线机小于2%;医用电子加速器输出剂量的短期稳定性、一天稳定性和一周稳定性变化分别小于2%、3%和4%。
射野内剂量均匀性须符合相关要求。
3.放疗设备的射线能量测量周期。
医用电子加速器至少每周一次;医用治疗γ射线机每月一次。
前后两次测量结果的偏差不大于5%。
放疗设备计时装置必须定期进行校准。
剂量测试仪表必须按法定检测周期到认定单位进行检定。
常规测试时,应用检验源进行校对,偏差不大于2%。
必须定期参加国家组织的输出剂量测量比对。
体外放疗设备防护性能至少每年检查一次。
4.靶区以外的组织剂量靶外组织剂量是由泄漏辐射和散射辐射这二种成份组成。
泄漏辐射是贯穿治疗机固有屏蔽的辐射。
散射辐射分内部散射和外部散射两种:内部散射来源于患者体内;外部散射源于治疗机周围的物体。
通常产生于限束装置、滤板、治疗床、治疗室的墙壁和治疗室内的其它设施及设备。
八、工作人员的防护合格的仪器、机房和操作间提供个人剂量计之外的剂量监测设备提供良好的防护用品(1)科室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操作手册、指导的贯彻与检查(2)个人防护良好的卫生习惯佩戴个人剂量计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第二篇:放射防护措施人员防护解决措施1、加强受检者和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医院要配齐受检者及放射工作人员的放射防护用品,并在工作时按要求穿戴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