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劳务合同工制度
2023年劳务派遣工新政策转正

2023年劳务派遣工新政策转正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就业市场的变化,劳务派遣成为一个常见的就业形式。
然而,随之而来的一系列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如工资低、工作安全性差等。
为了保护劳务派遣工的权益,2023年,我国实施了一系列新政策,以确保劳务派遣工能够享受和正式劳动者相等的权益和待遇。
本文将对2023年劳务派遣工新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这个新政策中关键的一点是“转正”。
在这之前,劳务派遣工一直面临着合同期限的限制,工作一段时间后就会被解雇或者续约,缺乏长期就业的稳定性。
而新政策将劳务派遣工的合同期限限制延长到两年,同时增加了一种转正机制。
经过两年的工作后,如果劳务派遣工符合一定条件,雇主公司必须将其转为正式员工,并给予相应的福利待遇,如社保、公积金等。
其次,新政策对劳务派遣工的工资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以往,劳务派遣工的工资一直偏低,与正式员工相比存在一定的差距。
新政策提出,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百,并且与相同岗位的正式员工享有同工同酬的待遇。
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力地保护了劳务派遣工的权益,消除了他们在工资上的不公平待遇。
此外,新政策还对劳动条件进行了规范,提高了工作安全性。
劳务派遣工往往需要从事一些艰苦的工作,如体力劳动、加班等,而缺乏相应的保护措施,使得他们更容易受到安全事故的影响。
新政策规定,劳务派遣工必须接受必要的培训,并提供适当的劳动保护设施,以保证他们的工作安全。
同时,禁止雇主公司以任何形式对劳务派遣工进行歧视、压榨和虐待,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此外,新政策还在一些细节问题上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例如,新政策明确规定了劳务派遣工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保证他们的劳动权益得到合理的保护。
同时,新政策还对劳务派遣工的劳动合同进行了严格的规定,确保合同的明确性、公平性和合法性。
此外,新政策还强调了对劳务派遣公司和劳动中介机构的管理,加强了对其资质和行为的监督,以防止劳务派遣工的权益受到侵害。
劳务合同工管理制度.doc

2019年劳务合同工管理制度1 劳务合同工管理制度篇一: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定)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建立科学的用工机制,维护公司及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集团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包括:适用岗位、聘用与入职、劳动关系管理、薪酬支付与社会保险、工作纪律与奖惩、离职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适用岗位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劳务用工”是指公司在临时性、辅助性及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的用工形式。
第五条劳务用工主要在以下岗位上实施:(一)后勤服务岗位:驾驶员、厨师、采暖锅炉工、水暖工、服务员、保安、保洁、绿化工等社会通用工种;(二)定员外其它辅助性、临时性或替代性岗位。
第六条无特殊原因,劳务用工岗位即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第七条因特殊原因需聘用退休人员或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兼职人员,可不实行劳务派遣。
由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书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中应明确聘用期限、工作职责、劳动报酬等事项。
第三章聘用与入职第八条聘用(一)劳务派遣单位实施的招聘1、公司提出用人需求,注明岗位(工种)、资格要求、需求数量及薪酬福利待遇等。
2、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推荐符合公司需求的人员,配合公司进行必要的面试,并组织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面试及体检符合要求者,公司方予以接收。
(二)公司实施的招聘1、公司根据岗位(工种)、资格要求、需求数量及薪酬福利待遇等自行组织招聘。
2、符合公司需求的拟用人员由公司推荐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其劳动关系转接工作。
第九条入职(一)公司拟用人员持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劳务派遣通知单》和《劳动合同书》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二)劳务派遣员工入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报告,免冠一寸照片。
2023年最新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完整版

2023年最新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完整版1. 引言本文档将介绍2023年最新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的运营和管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务派遣与用工单位的有序合作。
2. 劳务派遣的定义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代表劳动者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工作,并由用工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灵活用工形式。
3. 劳务派遣的基本要求为规范劳务派遣行业,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务派遣的实施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公正合法:劳务派遣双方要通过合法途径进行派遣合作,合同的签订、解除和变更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平等自愿:劳动者派遣应基于自愿原则,确保劳动者明确知晓工作内容、报酬待遇等情况,并自愿接受派遣。
•合理期限:劳务派遣期限应明确,不能超过用工单位真实需要的时间。
超时派遣应按劳动法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报酬保障:用工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劳务派遣劳动者应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
4. 劳务派遣的双方责任4.1 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合规运营: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注册成立,具备合法资质和经营许可证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招募与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根据用工单位需求,合理招募和选择劳动者,并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
•合同签订:劳务派遣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益义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和劳动报酬等内容。
•协调与沟通:劳务派遣单位应与用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处理劳动纠纷,解决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的问题。
•资料管理:劳务派遣单位应建立劳动者档案管理系统,做好档案资料的保存和管理,确保劳动者权益的记录和保护。
4.2 用工单位的责任•合同签订:用工单位应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派遣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期限和劳动报酬等事项。
2024年取消劳务派遣工

2024年取消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是指由劳务派遣企业与使用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自己的员工派遣到使用单位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作形式。
然而,在2024年,劳务派遣工的制度将被取消,这一举措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取消劳务派遣工的原因取消劳务派遣工的决策并非一时冲动,而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结果。
主要原因如下:1.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务派遣工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容易遭受工资低、劳动条件恶劣等问题。
取消劳务派遣工将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提高其工作条件、薪资水平和福利待遇。
2.促进就业机会:劳务派遣工制度存在滥用的情况,许多使用单位将本应雇佣的员工以劳务派遣工的形式聘用,以降低成本。
取消劳务派遣工将迫使这些单位直接雇佣员工,增加就业机会,减少就业歧视。
3.促进经济发展:取消劳务派遣工将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增加内部员工的流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力,进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竞争力的提升。
取消劳务派遣工的影响取消劳务派遣工将带来以下方面的影响:1.劳动力市场调整:取消劳务派遣工将导致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的调整。
一方面,需求单位将面临直接雇佣劳动者的需求,可能需要扩大招聘渠道。
另一方面,劳务派遣企业可能需要转型或调整经营策略以适应新的市场环境。
2.劳动力成本上升:直接雇佣劳务者意味着使用单位需承担更高的劳动力成本,包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
这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使用单位的盈利能力和竞争力。
3.职业培训需求增加:取消劳务派遣工后,许多使用单位将需要提供更多的职业培训机会,以提高劳务者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竞争力。
这将对经济体系中的职业培训机构和服务提供商提出更高的要求。
2024年取消劳务派遣工的具体措施为了顺利实施取消劳务派遣工制度的决策,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法律法规改革:相关劳动法律法规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明确对取消劳务派遣工的支持和指导,同时要加强对使用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合法用工。
2.就业服务机构支持:政府应加大对就业服务机构的支持力度,提供更多的人力资源和技术支持,帮助使用单位和劳务者顺利过渡,提供职业培训和求职服务。
劳务合同的工作制度

劳务合同的工作制度一、前言劳务合同是我国劳动市场中常见的一种合同形式,是指劳务提供方为实现一定的经济利益,向劳务接受方提供一定的劳动力,由劳务接受方支付相应报酬的合同。
为了保障劳务合同的履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合理的工作制度至关重要。
本文从劳务合同的履行、管理、监督等方面入手,探讨劳务合同的工作制度。
二、劳务合同的履行制度1. 劳务提供方的义务(1)按照约定的劳务内容、质量、数量和期限提供劳务。
(2)遵守劳务接受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按照约定时间交付劳务成果。
(4)不得擅自将劳务转包给第三方。
2. 劳务接受方的义务(1)按照约定支付劳务报酬。
(2)提供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劳动环境。
(3)按时提供劳务所需的工具、材料等。
(4)对劳务提供方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三、劳务合同的管理制度1. 劳务合同的签订(1)劳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劳务合同签订前,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对方的主体资格、信誉等情况。
(3)劳务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强制签订。
2. 劳务合同的履行监督(1)劳务接受方应当对劳务提供方的劳务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
(2)劳务提供方应当定期向劳务接受方报告劳务进展情况。
(3)双方应当建立健全沟通机制,解决履行过程中的问题。
四、劳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制度1. 劳务合同的变更(1)劳务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2)劳务合同的变更内容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劳务合同的变更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 劳务合同的解除(1)劳务合同的解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劳务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提前通知对方。
(3)劳务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互相返还对方的财产。
五、劳务合同的争议解决制度1. 劳务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1)双方可以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2)双方未约定的,可以协商选择争议解决方式。
劳务用工制度(6篇)

劳务用工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用工行为,合理有序地使用外部劳务,优质、安全、高效地完成施工生产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劳动法》、《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用工指我公司在从事工程活动中所使用的临时劳务人员及劳务分包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
第二章____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劳务用工归口管理里部门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关于劳务用工管理的管理制度;2、负责公司劳务承包管理的业务指导、检查;3、负责建立公司内部劳务管理制度,建立公司劳务用工信息库。
第五条项目部负责劳务用工日常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是劳务管理责任人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关于劳务用工管理的管理制度;2、负责所用劳务方的推荐及临时用工的选择,负责与劳务方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并报工程管理部备案;3、负责入场人员相关证件、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资料的收集、查验、建档、留存等工作;建立劳务方信用档案,并定期检查。
4、____入场人员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记录。
特殊岗位必须要求持证上岗,报工程部备案;5、负责对劳务方合同履约、工程质量情况跟踪管理,负责对作业质量、安全、技术、工期等监控;6、负责劳务人员工资的审核和劳务费用的结算,负责劳务人员工资卡的办理和工资的发放;第三章劳务工的选用原则第六条劳务企业的选用,要遵循“合格准入、公开公正、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七条通过劳务方公开招聘评价确定及日常考核评价等措施,建立劳务企业引进和退出机制,确保劳务人员的素质满足施工需要。
第八条劳务用工队伍选择,应以资质资格、质量安全、诚信等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凡取得公司外部劳务队伍准入资格和施工能力满足要求,具备劳务作业分包资质的劳务企业均可选用。
特殊情况下,应优先选用具有一定专业施工经验、能承担一定民事能力的劳务队伍。
2023年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

2023年最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劳动监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劳务派遣是指经劳务派遣机构与劳务使用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将劳务派遣人员派遣到劳务使用单位从事工作的一种就业形式。
第三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务派遣机构的设立和管理第四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依法进行注册。
未经许可的单位不得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第五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进行专业化、规范化的劳务派遣管理。
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和权益,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劳务派遣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第七条劳务派遣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劳务派遣合同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劳务派遣人员基本信息;2.劳务派遣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3.劳务派遣期限和工作时间安排;4.劳务派遣报酬和福利待遇;5.劳务派遣人员权益保障的具体措施;6.劳动争议处理方式和协商解决办法。
劳务派遣机构和劳务使用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应当及时将合同副本交付给劳务派遣人员,并在人员变动、合同解除等情况下及时调整合同。
第十条劳务派遣机构应当加强对劳务派遣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得到充分履行。
第四章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保障第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享有的权利和福利,劳务使用单位应当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在劳务使用单位工作期间,享受与劳务使用单位同岗位员工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不得因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孕产状态、宗教信仰等原因受到歧视,劳务使用单位应当保障其平等就业和工作权益。
劳务派遣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劳务使用单位应当及时报告事故,提供必要的紧急救治并赔偿损失。
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6篇

202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6篇篇1合同协议文本需要按照当地的法律进行定制,以下内容提供的是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全文框架。
由于涉及的问题较多,难以保证达到一千字以上,但我会尽力提供一个详尽的框架。
实际文本长度和细节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条款进一步扩充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二条(劳动合同的形式与内容)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详细列举条款)。
第三条(平等自愿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五条(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必须履行。
第六条(变更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七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
第八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详细列举情形)。
第九条(经济补偿金)依照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章集体合同和劳务派遣第十条(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第六章法律责任与监督检查第十二条(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情形和法律后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监督检查)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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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工管理制度劳务合同工管理制度篇一: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定)劳务用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建立科学的用工机制,维护公司及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集团公司《劳务用工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包括:适用岗位、聘用与入职、劳动关系管理、薪酬支付与社会保险、工作纪律与奖惩、离职管理。
第三条适用范围: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第二章适用岗位第四条本细则所称“劳务用工”是指公司在临时性、辅助性及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的用工形式。
第五条劳务用工主要在以下岗位上实施:(一)后勤服务岗位:驾驶员、厨师、采暖锅炉工、水暖工、服务员、保安、保洁、绿化工等社会通用工种;(二)定员外其它辅助性、临时性或替代性岗位。
第六条无特殊原因,劳务用工岗位即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
第七条因特殊原因需聘用退休人员或为公司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兼职人员,可不实行劳务派遣。
由公司与劳动者签订书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中应明确聘用期限、工作职责、劳动报酬等事项。
第三章聘用与入职第八条聘用(一)劳务派遣单位实施的招聘1、公司提出用人需求,注明岗位(工种)、资格要求、需求数量及薪酬福利待遇等。
2、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推荐符合公司需求的人员,配合公司进行必要的面试,并组织面试合格人员进行体检。
面试及体检符合要求者,公司方予以接收。
(二)公司实施的招聘1、公司根据岗位(工种)、资格要求、需求数量及薪酬福利待遇等自行组织招聘。
2、符合公司需求的拟用人员由公司推荐给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其劳动关系转接工作。
第九条入职(一)公司拟用人员持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劳务派遣通知单》和《劳动合同书》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二)劳务派遣员工入职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体检报告,免冠一寸照片。
并在《劳务员工信息登记表》填报准确的个人资料并签字确认其真实准确性。
(三)个人信息应依实填写,公司保留对劳务员工提供的个人资料进行审核的权力,如有虚假,公司有权要求其即时离职。
(四)当个人资料有更改或补充时,包括姓名、联系方式、户籍等,务必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出示相关证明的原件并留下复印件。
(五)公司为新劳务员工指定入职引导人(一般为直接上级),负责向劳务员工介绍企业概况、安全规程、岗位工作职责、管理制度、常用工作流程、周边交通、员工餐厅等情况。
第四章劳动关系管理第十条符合用工条件的,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除载明《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须载明被派遣劳务人员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并根据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试用期。
第十一条试用期间,公司依据辰旭公司《考核管理办法》(甘辰投司发?2010?8号)对劳务人员实施试用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是否使用。
试用期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务派遣单位。
第十二条试用不合格者,公司向劳务派遣单位开具《辞退通知书》将劳务员工直接退给劳务派遣单位,并由劳务派遣单位或公司推荐新的劳务员工进入试用期。
第十三条劳务员工违法、违反公司工作纪律或发生可以立即辞退的情形,公司向劳务派遣单位开具《辞退通知书》将劳务员工退给劳务派遣单位,并由劳务派遣单位或公司推荐新的劳务员工。
第十四条公司有权经过与劳务员工事先沟通,根据工作需要或劳务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等,调整劳务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部门、工作地点,薪随岗变,遇有岗位调整者,执行所在岗位劳务费标准。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劳务人员的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各种奖惩、考核等情况应及时入档。
第五章薪酬支付与社会保险第十六条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代发工资协议,代为发放劳务员工薪酬,公司每月支付的薪酬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月度绩效工资和各种补助(交通、误餐等),一年发放 12个月,年终绩效工资的发放视公司效益而定。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为员工建立社会保险账户,并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章劳动纪律与奖惩第十八条劳动纪律(一)积极、主动地在岗位工作职责规定范围内履行职责,不得推诿、推卸责任。
(二)服从上级管理,执行上级指令。
对上级主管的指令动机有重大疑问的,按照先执行、后报告的原则向上级主管报告。
(三)遇有公司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威胁的情形,需立即向公司报告,不得拖延或隐瞒。
(四)工作日早餐、中餐及加班情况下的晚餐禁止饮酒,以免影响工作或造成危险。
(五)开会、听取领导指示必须带笔记本记录,以确保信息得到完整的保存,并在要求的时间内予以落实、答复。
(六)不得向他人透漏公司薪酬信息,不得向他人询问薪酬信息。
第十九条考勤管理(一)公司考勤实行“电子指纹”考勤,超过上班时间仍未考勤即视为迟到,下班提前考勤或未考勤即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即视为旷工。
(二)迟到、早退一次,扣发责任人绩效工资50元。
(三)未考勤的上班时段应有相应的请假、出差、外出公干或休假等凭证,并填写请假条或外勤登记表,否则视为旷工。
(四)劳务员工上、下班应自觉进行指纹考勤。
考勤时间记录、请假条及外勤登记作为劳务员工考勤的依据。
(五)如确有指纹识别无效的,必须于上班时间之前(下班签退指纹识别无效的,必须于下个上班时间之前)到人力资源部填写签到异常记录表,超过上班时间,一律不予认可,以迟到(早退)论处。
(六)有效考勤时间段:1、上午:开始签到时间:06:00,结束签到时间08:30开始签退时间:12:00,结束签退时间13:202、下午:开始签到时间:13:21,结束签到时间14:30篇二: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企业劳动用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录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择优录用、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6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现实表现良好。
第7条员工应聘单位职位时,必须是未与其他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生证、就业失业证、职业技能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明材料,员工应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任何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单位保留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8条单位在正式录用员工前,根据需要可以要求应聘员工接受健康检查。
员工被录用后,由单位为员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第9条单位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代办暂住证、工资卡等事项的,在代办完成后应及时归还员工的证件。
第10条单位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1 1条单位对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和培训,帮助员工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和技能水平。
单位将职工教育经费的70%用于一线职工岗位培训。
单位鼓励员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对实施就业准入的岗位,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员工只有取得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后才能上岗。
第12条单位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可要求员工签订员工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
员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13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工作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14条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
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员工在劳动合同上签字,视为己阅读并同意劳动合同内容。
第15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6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7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日通知单位。
知悉单位商业秘密的员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不超过6个月〉。
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本条前二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8条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凭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签发的《离职通知书》办理移交手续。
第19条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0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日通知员工,发给员工劳动合同续订意向书,员工应及时将意见反馈给单位;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第21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员工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前办理好工作交接,交还相关资料、文件与物品;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同时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转移、失业登记手续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22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单位根据季节和工作特点安排员工作息时间。
员工用餐时间不包括在工作时间内。
第23条单位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1天。
第24条员工加班加点一般由单位安排,也可由本人申请单位同意。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进入工作场所逗留。
第25条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的,单位可以安排员工补休。
第26条员工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
第27条员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年休假一般由单位统一给予安排;员工需要单独安排休假的,需提前1个月提出申请,并在单位认为工作许可的前提下给予安排。
员工对单位跨年度休假安排无异议的,视为同意。
篇三: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劳务用工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弹性使用外部劳务、减轻企业负担、适应经济发展和搞活企业需要、高效地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指的民工,系指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职工及合同工之外尚未纳入国家计划管理的由施工单位使用临时性和季节性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