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与派遣工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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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工和合同工哪个好

派遣工和合同工哪个好

派遣工和合同工哪个好
派遣工和合同工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取决于客户的具体需
求和情况。

在撰写合同范本时,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 就业关系,派遣工通常由派遣公司雇佣,并由该公司向客户
提供劳动力,而合同工则直接与客户公司签订合同。

在就业关系上,派遣工更加灵活,而合同工与客户公司的关系更为直接。

2. 福利待遇,派遣工的福利待遇通常由派遣公司负责,而合同
工则需要与客户公司协商福利待遇。

在福利待遇上,合同工可能会
享受更多的福利,但派遣工能够获得更多的灵活性和多样性。

3. 法律责任,派遣工的法律责任通常由派遣公司承担,而合同
工则需要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在法律责任上,派遣工相对更为安全,而合同工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基于以上考虑,我将为您提供一份综合考虑派遣工和合同工优
劣势的合同范本,确保您能够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就业方式。

同时,我也会在合同范本中详细说明派遣工和合同工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希望我的专业建议能够帮助您更好
地理解和选择派遣工和合同工之间的区别,以及适用于您的具体情况的就业方式。

人力资源派遣工与合同工区别

人力资源派遣工与合同工区别

人力资源派遣工与合同工区别合同编号:__________第一章雇佣关系1.1雇佣关系定义本合同项下的雇佣关系指甲方作为雇主,与乙方作为员工之间的法律关系。

1.2雇佣关系性质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雇佣关系为人力资源派遣关系。

第二章雇佣期限2.1雇佣期限本合同的雇佣期限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计算,具体期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双方协商确定。

2.2续签如双方同意续签,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续签协议。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职责3.1工作内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作需求,为甲方提供人力资源派遣服务。

3.2职责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履行人力资源派遣服务相关职责。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地点4.1工作时间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作时间安排,为甲方提供人力资源派遣服务。

4.2工作地点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工作地点安排,为甲方提供人力资源派遣服务。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5.1薪酬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为甲方提供人力资源派遣服务,并按照双方约定的薪酬标准支付报酬。

5.2福利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期间,享受甲方提供的相应福利待遇。

5.3社会保险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期间,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第六章劳动保护与安全6.1劳动保护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及设施。

6.2安全培训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确保乙方在提供人力资源派遣服务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七章保密与知识产权7.1保密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期间,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7.2知识产权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人力资源派遣服务期间,甲方享有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

第八章违约责任8.1甲方违约责任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8.2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九章争议解决9.1协商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劳务派遣工和合同工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派遣工和合同工的区别是什么?

劳务派遣⼯和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区别就是,⾝份不同。

还是举个例⼦给你说明⼀下他们之间的关系吧。

假设甲公司是实际的⽤⼈单位(有⼯⼚车间、财务、销售等,建制健全),A公司呢是⼀家劳务派遣公司(你可以理解为壳⼦公司,就是炒作⼈的)。

你⾃⼰本⼈作为⼄⽅,其中你的另外⼀个朋友作为丙,丙这个⼈实际上也是到甲公司上班。

我把上⾯⼈员的⾝份界定后,下⾯跟你说他们的关系。

甲与⼄(⼄就是你⾃⼰)签订劳动合同。

你在甲公司上班,你就是属于甲⽅的合同⼯。

不过,你也可以理解为正式⼯吧。

甲与A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甲⽅委托A公司提供车间⼀线的搬运⼯(假设是任务临时增加,需要⼤量的搬运⼯,平时任务不忙的时候,不需要这些⼈)。

A公司呢,就去找你的朋友丙(和丙条件相类似的⼈,⼀共找了50个),A公司和丙签订了正式的书⾯劳动合同。

然后,A公司将丙(合计50⼈)派遣到甲公司车间上班,负责搬运⼯作。

那么,丙就是甲公司的劳务派遣⼯⼈,丙和甲⽅只有合作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甲⽅也不负责丙⼯资的发放,⼯资社保等均有A公司负责处理。

等哪天这个临时搬运⼯作不需要了,甲公司就会临时撤销这些劳务派遣⼯,即把这些⼈退还给A 公司,由A公司负责处理。

但是,作为⼄⽅的你,你继续还在甲公司上班。

你可以把这个劳务派遣⼯,理解为是临时⼯性质的。

所以,劳务派遣与合同⼯存在以下区别:1、招聘使⽤的对象不同。

合同⼯的对象是⾏政管理型、专业技术型⼈才,即企业管理、技术⾻⼲⼒量的⼈群或专业毕业的⼤学⽣群体。

⽽劳务派遣⼯的对象是普通岗位,具有简单熟练的⼀般劳动技术⼈群,相对⽂化程度要求不严。

2、录⽤程序不同。

合同⼯录⽤相对程序严格,经企业⼈事决定批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长期个⼈档案。

劳务派遣⼯的录⽤程序相对简单,有使⽤劳务⼯的基层单位根据⼯作量的需要⾃⾏安排,也不建⽴长期档案。

派遣员⼯的主要渠道:农民⼯。

3、合同时间长短不同。

合同⼯,合同约定期限时间长,相对稳定。

合同工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合同工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合同工和劳务派遣的区别
合同工和劳务派遣是两种常见的劳动用工方式,它们在雇佣关系、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着一些明显的区别。

在合同范本撰写中,需要着重说明以下几点:
1. 雇佣关系,合同工是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直接的雇佣关系,而劳务派遣是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由劳务派遣机构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务人员。

2. 权利义务,合同工享有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和待遇,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劳务派遣人员虽然在用人单位工作,但实际上是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享有劳务派遣机构提供的福利和待遇。

3. 法律责任,合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直接的雇佣关系,用人单位对合同工的工作安全、健康保护和劳动权益负有直接责任;劳务派遣机构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安全、健康保护和劳动权益负有主要责任,但用人单位也需承担相应的配合责任。

在合同范本中,需要明确区分合同工和劳务派遣人员的身份和权利义务,以及用人单位和劳务派遣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和责任分工。

同时,还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束和规范,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合同工和劳务工的区别

合同工和劳务工的区别

合同工和劳务工的区别一、背景介绍合同工和劳务工是在劳动关系中常见的两种身份。

虽然它们都是从事劳动工作的人员,但在聘用方式、权益保障等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对合同工和劳务工的定义、特点以及其区别进行详细解析。

二、合同工的定义和特点合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从事特定工作的人员。

合同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和权益保障。

以下是合同工的几个特点:1.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明确的劳动合同,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工作内容明确:合同工从事具体的工作任务,工作内容和要求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

3.福利待遇较好:合同工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应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等。

4.享受法律保护:合同工的劳动关系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雇或变相降低其待遇。

三、劳务工的定义和特点劳务工是指通过劳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并由劳务派遣公司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的人员。

劳务工并非直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而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

以下是劳务工的几个特点:1.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劳务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力。

2.工作内容不固定:劳务工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灵活从事不同的工作任务。

3.福利待遇较低:劳务工的福利待遇可能较合同工为低,如社会保险缺失、带薪休假不足等。

4.劳动关系复杂:劳务工的劳动关系较为复杂,既与劳务派遣公司有劳动合同,又与实际工作单位有劳务关系。

四、合同工和劳务工的区别从上述定义和特点可以看出,合同工和劳务工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区别:1.劳动关系性质:合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直接的劳动关系,而劳务工是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与实际工作单位有劳务关系。

2.工作内容灵活性:合同工从事特定工作任务,工作内容比较固定;劳务工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灵活从事不同的工作任务。

3.福利待遇差异:合同工的福利待遇较好,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应福利;劳务工的福利待遇较低,可能存在社会保险缺失等情况。

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退休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和劳动合同退休区别

劳务派遣合同与劳动合同退休区别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于劳动力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型的用工方式,逐渐被广泛应用。

然而,劳务派遣合同与传统的劳动合同在退休方面存在一些区别。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这两种合同在退休方面的差异。

一、退休待遇的享受主体不同1. 劳动合同退休待遇的享受主体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此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终止,用人单位不再承担劳动者退休后的待遇责任。

2. 劳务派遣合同退休待遇的享受主体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劳务派遣合同终止,劳动者应当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但是,由于劳动者在实际用工单位工作,其退休待遇的实际享受主体可能是实际用工单位。

二、退休待遇的承担责任主体不同1. 劳动合同退休待遇的承担责任主体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的雇主,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并承担劳动者退休后的待遇责任。

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退休金等待遇。

2. 劳务派遣合同退休待遇的承担责任主体在劳务派遣关系中,劳务派遣单位作为劳动者的雇主,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费,并承担劳动者退休后的待遇责任。

然而,由于实际用工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工作,实际用工单位在劳动者退休后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退休待遇责任。

这主要表现在实际用工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福利保障,如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

三、退休待遇的计算和支付方式不同1. 劳动合同退休待遇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在劳动合同关系中,退休待遇的计算和支付方式较为简单。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退休金。

退休金的计算方式一般为国家规定的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

2. 劳务派遣合同退休待遇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在劳务派遣关系中,退休待遇的计算和支付方式较为复杂。

医院劳动派遣和合同工

医院劳动派遣和合同工

医院劳动派遣与合同工的对比分析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日益受到重视。

在医院用工方式中,劳动派遣和合同工是最常见的两种形式。

本文将从医院劳动派遣和合同工的定义、特点、优缺点以及适用场景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以期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医院劳动派遣1.定义及特点医院劳动派遣是指医院与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向医院提供所需劳动力。

在这种模式下,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际用工单位(医院)与劳动者之间并非直接建立劳动关系,而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进行雇佣和管理。

2.优点(1)灵活性:医院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调整用工数量,节省人力成本。

(2)减轻负担:医院不需要承担员工福利、培训等事务,降低人力资源管理压力。

(3)风险可控:劳务派遣公司承担员工劳动风险,医院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减轻责任。

3.缺点(1)员工权益保障:劳务派遣员工在福利待遇、晋升空间等方面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2)关系复杂:医院与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之间存在多重劳动关系,可能导致沟通不畅、管理难度增加。

4.适用场景(1)短期用工需求:如临时性项目、季节性用工等。

(2)招聘难度大的岗位:如专业技术岗位、特殊技能岗位等。

(3)人力成本控制:在预算有限的情况下,通过劳务派遣可降低人力成本。

二、医院合同工1.定义及特点医院合同工是指医院与员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在这种模式下,员工属于医院的一员,享有医院员工的待遇和权益。

2.优点(1)稳定性:合同工与医院之间建立直接劳动关系,有利于保障员工的权益。

(2)激励机制:医院可根据员工表现制定激励政策,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

(3)培养与发展:医院可对合同工进行系统培训,提升其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

3.缺点(1)成本较高:医院需承担员工福利、培训等费用,人力成本相对较高。

(2)灵活性不足:医院在用工数量调整方面受限,难以应对短期内的人力需求变化。

劳务派遣与正式工的区别在哪里

劳务派遣与正式工的区别在哪里

相信大家都知道,在机关单位,或者国企、银行、学校,都有一种人的存在,就是没有正式编制的员工,但是,不同单位的称呼是不太一样的,事业单位将这种员工叫做合同工,公安局称作辅警,银行和国企成为派遣员工。

那么正式员工和派遣员工的区别到底有哪些呢?小编今天就跟大家一起来聊一聊。

第一、雇佣关系的差异。

劳务派遣工人。

劳动合同是与劳动服务公司签订的一种雇佣形式,由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并派遣到用人单位。

其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服务公司,员工的管理教育、工资分配和社会保障关系属于劳动服务公司。

正式工。

是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直接使用和管理。

其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工资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都属于用人单位。

第二、工作性质的差异。

劳务派遣工人。

主要指用人单位。

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本单位的一项业务作为一个整体分配给劳动服务公司,由劳动服务公司的人员集中承担。

例如,许多制造公司从事包装、装卸、清洁和材料管理等。

一般来说,劳务派遣工人主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

正式工。

这个单位招聘的员工通常被称为合同工。

他们有的从事管理工作,有的从事技术工作,有的从事技术岗位操作工作。

第三、使用上的差异。

劳务派遣工人。

一般来说,这项工作是有限和单一的。

劳务人员的晋升和使用由劳务公司管理。

用人单位只与劳务公司有关系,不与个人签订任何业务关系,也不随意调动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

正式工。

由于正式员工属于本单位,本单位有权对其进行考核、晋升和表彰。

根据工作需要,单位也有权调动工作,并可根据有关规定终止或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薪资待遇的差距。

因为是劳务派遣,在单位不是正式员工,所以无论是待遇还是晋升都是很难的。

除此以外劳务派遣工的问题在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比如,与编制内员工同工不同酬,“五险一金”等待遇远低于编制内员工,没有机会行使民主权利、政治权利,没有单位归属感,被边缘化为“二等公民”。

最糟糕的是,有的用人单位会在劳务派遣工临近退休年龄时,把工人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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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合同工与派遣工的区别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工、正式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区别发布时间:XX年05月14日来源:中部人才(新闻中心派遣新闻栏目)做HR 的,自然要搞明白全民工、集体工;合同工、正式工(固定工)、临时工、劳务工;编内、编外、非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问题。

首先,“全民工”指在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集体工”指在集体所有制企业有劳动关系的人。

在计划经济时代,这两类人在劳动保障、福利等方面都有差异,所以以示区别。

现在这两个称呼几乎纯粹变成了概念和历史名词了,因此不做深究。

法律规定,全员合同制以后,都是合同工(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只要不签合同,那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就有可能受到侵害。

那么,正式工、临时工、固定工、编内、编外的概念不是也就废除了吗?貌似其他概念我们都不用去看了。

可是,事实上是这样的吗?不!因为我们生存关心的是个人的经济利益,那么“同工不同酬” 的问题,让我们质疑合同工对我们经济利益的保障作用。

首先,我们看一份工作,要先看它是国有企事业的还是非国有企业的。

为什么这样呢?看我用用上面的示意图您就明白了。

社会团体按照组织形式分为: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中介组织、群众团体等。

事业单位是相对于企业单位而言的。

首先事业单位包括一些有公务员工作的单位,它们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是一些国家机构的分支。

比如说工商局、税务局、银行、邮局等。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

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

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

企业单位又分为:国有企业、私有企业。

国有企业又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

私有企业又分为:合作经营企业、合资经营企业、独资企业、私营企业。

在我国,很多国有企事业单位中,多使用编制来管理人员。

国家企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

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

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原有的人员不能承担现有的工作,因此很多不能入编的人员被聘用,编外人员一般采用人事代理,这是社会趋势,本无话可说,但是说明白了,编外人员就是社会人,关系不在本单位的人。

编制外的人想在单位里得到职务的提升,是根本不可能的,即使你干得再卖命再好。

这些人员享受不到入编人员所应有的待遇和福利,如同“打零工”,因此这样的人员就叫“编外人员”。

在很多单位,特别是那些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大量存在,有些单位的“编外人员”甚至比正式员工还要多。

这是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起初,这种临时性的“应急”办法对于打破计划经济遗留下来的用人体制的条条框框、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弊端也越来越明显地显现出来。

“编外人员”在政治、经济上的待遇都不及正式员工,属于单位里的“二等公民”。

一些“编外人员”即使比“正式员工”干得更好,也享受不到正式员工的相同待遇,这种体制背离了“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等用工法则;而在管理上,“编外人员”则是“防范对象,所以他们总有一种“低人一等”的感觉,这种客观上的身份歧视,与公平公正的现代理念相去甚远。

而实际上,不合理的机制恰恰给单位的管理带来更多的麻烦。

“一视同仁”、“认事不认人”是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可是因为管理对象存在不同的地位、不同的身份,所以管理制度很难得到切实的贯彻实施。

比如单位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在需要减员增效的时候,可以随时对“编外人员”解聘,可是一部分属于编制内的正式员工还捧着“铁饭碗”,与单位“同生同死”,要将他们精简可就没有那么简单。

制度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区别施用,既影响员工们的工作积极性,也容易造成他们相互间的情绪对立。

同时,“编外人员”因为缺少归宿感、安全感、认同感,所以他们不能安心本职工作,经常跳槽,给单位正常工作造成被动;因为“编外人员”具有很强的临时性,他们往往只注重短期效果,没有长远打算,少数人甚至不惜破坏单位的声誉干一些违规活动。

为什么称“正式工”为“固定工”呢?这应该从“编内”与“编外”之外的另一个角度来看待。

现在固定工制度转变为劳动合同制度,“固定工”的说法不存在了,但从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来看,“正式工”也即“固定工”与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合同工”与单位签订的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从而“正式工”成了一般意义上的“固定工”。

“临时工”,也被叫做“协议工”、“外地工”。

“临时工”就是暂时在单位工作的人员,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

也有至期延续可能,但要有双方达成共识的前提。

严格来讲,现在已经不存在“临时工”这个称谓了。

无论国企、民企统称员工。

目前劳动用工中已逐渐减少这种称谓,要么合同工、要么劳务工,出现劳动纠纷后往往很难界定。

他们的合法权益经常受到非法的侵害。

要知道“劳务工”是什么意思,就要牵扯到“人事代理” 、“劳务派遣”概念的区别。

人事代理:人事代理是我国人事制度改革的产物,人事部最早于1995 年开始推行,主要是为了降低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成本,简单说来就是将“单位人”变成“社会人” ,实现人事关系管理与人员使用相分离,用人单位只管使用人,而将与人事相关的管理工作,如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等委托给合法设立的人才中介机构处理。

人事代理首先是在高校以及事业单位和没有人事权的外资企业中推行,随后慢慢扩展到国有企业和其他单位。

根据各个地方性法规综合整理,可以将人事代理定义为:是指依法经批准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接受单位或者个人的委托,依法代理有关人事管理、服务工作。

从对人事代理的定义中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实际上是一个民事代理合同,人事代理的双方为依法成立的人事代理机构和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当事人双方并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而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劳务派遣:劳务派遣起源于欧美,是现今在世界各地都非常普遍的一种新型制度。

其产生的原因之一是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了企业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各企业为了更有竞争力,从而竞相降低成本,人力成本的降低便首当其冲了;其次是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日益严格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的规定,将直接使用劳动者而带来的各种风险和成本降低到最小,比如工伤、社会保险等。

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对于任何一个工作岗位,劳动者都趋之若鹜。

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合同,由被派遣劳动者向用人单位给付劳务,其报酬由用人单位以劳务费向劳务派遣机构支付并代发的一种用人方式。

劳务派遣的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的雇佣和使用相分离,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人事代理同劳务派遣的区别人事代理与劳务派遣从表面上来看都涉及劳动者、用人单位及其这二者之外的第三方,而且人事代理机构和劳务派遣机构都需要给劳动者代缴社会保险费等。

在很多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实质上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其具体的区别如下:1、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或者劳务派遣单位的关系不同。

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派遣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他们订立劳动合同,受劳动法的调整和规范。

而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则要具体分析在劳动者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二者是委托关系,受合同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在单位委托进行人事代理的情况下,劳动者与人事代理中介机构之间并不存在法律关系。

2、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的关系不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有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中,劳动者与实际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并不存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实际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管理和使用是基于其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双务合同。

3、调整二者的法律规范不同。

劳务派遣受劳动法以及相关劳动法律规范的调整;而人事代理则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规范的调整,二者分受不同的法律部门调整。

4、人事代理的内容同劳务派遣完全不同。

劳务派遣是以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为基础,其内容是劳动法上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人事代理的内容则是委托方与受托方在相关规章规定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些地方的政府规章对人事代理的项目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5、实际用人单位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完全相同。

在人事代理关系下,用人单位是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不仅负有对劳动者的管理使用权,而且负有劳动法上规定的义务;而在劳务派遣关系下,劳动法上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是由派遣单位来承担的,实际用工单位所承担的义务是基于其与派遣单位之间的双务合同来确定的,只承担劳动法上的特殊义务,只是对劳动者实施管理实用。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人事代理同劳务派遣是两种完全不同的制度,我们不能因为其具有一定的相似性而否认二者的区别,如果把劳务派遣当作人事代理进行调整势必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对社会的稳定构成威胁。

篇二:银行劳务派遣与合同工有什么区别银行劳务派遣与合同工有什么区别欢迎来到湖南银行招聘,为您整理湖南银行招聘考试信息,并为您提供免费备考资料、备考视频、试题真题等资料,湖南中公金融人预祝众考生考试成功!劳动合同制员工是和银行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就是所谓的正式工; 劳务派遣制员工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然后由劳务公司派到银行提供的岗位工作的员工,虽然不属于银行合同制员工犯围,但是属于从业人员统计范围。

更多湖南银行招聘信息请访问湖南银行招聘篇三:聘用制和合同制, 人事代理和合同工的区别聘用制和合同制, 人事代理和合同工的区别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

不存在什么“固定工, 合同工”。

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过公开招考的。

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

事业单位传统的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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