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供电公司计量管理工作,确保电能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涉及电能计量的工作,包括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调试、维护、检定、抄表、结算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计量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严谨、准确、高效的原则,确保电能计量数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公司设立计量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计量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实施。
第五条计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公司计量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2. 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采购、安装、调试、维护、检定等工作;3. 监督检查电能计量装置的运行状况,确保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4. 组织开展电能计量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业务交流;5. 处理电能计量纠纷和投诉,维护公司合法权益;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计量装置管理第六条电能计量装置的采购、安装、调试、维护、检定等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执行。
第七条电能计量装置的采购,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确保设备质量。
第八条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调试,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第九条电能计量装置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应按照国家相关规程执行,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计量数据管理第十一条电能计量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十二条电能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传输和存储,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三条电能计量数据的抄表,应定期进行,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电能计量数据的结算,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执行。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五条电能计量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接受定期培训。
第十六条电能计量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第十七条电能计量人员应按照规定参加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电能计量工作。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4篇)

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工作,提高计量管理水平,保障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供电营业所电能计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供电营业所应当建立完善的计量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计量管理责任与权限。
第四条供电营业所计量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检定和校验,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六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应当进行备份和存档,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二章计量设备管理第七条供电营业所应当建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对计量设备进行登记、领用、检定和维护。
第八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应当按照规定的检定周期进行检定和校验,同时应当定期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的检定和校验工作应当由合格的计量单位进行,并应当及时记录检定和校验结果。
第十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应当由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并应当及时记录维护和保养情况。
第十一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的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且应当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十二条供电营业所计量设备应当标识清晰,使用便捷,存放有序,防止损坏和丢失。
第三章计量数据管理第十三条供电营业所应当建立计量数据管理制度,对计量数据进行稽核和管理。
第十四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应当及时、准确地采集和记录,并应当进行核对和审查。
第十五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采集和记录工作应当有专人负责,并应当建立相应的计量数据电子档案。
第十六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核对和审查工作应当由专人负责,并应当建立相应的核对和审查记录。
第十七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传输应当通过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同时应当保护数据的安全和隐私。
第十八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备份和存档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九条供电营业所计量数据的使用和查询应当按照规定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和及时性。
电能计量管理办法

电能计量管理办法电能计量管理办法电能计量管理办法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本公司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内容、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管辖的电能计量装置所有范围。
2引用标准DL/T448-20__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3定义本办法采用以下定义3.1电能计量装置包括各种类型电能表、计量用电压、电流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电能计量柜(箱)等。
4职责4.1电能计量的管理责任单位为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全公司的电能计量业务归口管理工作,并设计量专责(兼职)一名。
公司计量所,负责本单位高低压电能计量装置管理及业务工作,为日常计量管理技术组织机构。
4.2电能计量技术机构的职责:4.2.1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4.2.2按照国家电能计量检定系统表建立电能计量标准并负责其使用、维护和管理。
4.2.3参与电力建设工程、地方公用电厂、用户自备电厂并网、用电业扩工程中有关电能计量方式的确定、电能计量设计方案审查、开展电能计量装置的竣工验收。
4.2.4负责电能计量器具的选用、编制电能计量器具的订货计划、负责新购入电能计量器具的验收。
4.2.5开展电能计量器具的检定、修理和其它计量测试工作;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维护、现场检验、周期检定(轮换)及抽检工作;管理各类电能计量印证。
4.2.6开展电能计量故障差错的查处及本供电营业区内有异议的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处理。
4.2.7电能计量装置资产和电能计量技术资料的管理。
4.2.8电能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及管理。
4.2.9实施计量新技术的推广、计划和计量技术改造。
4.2.10参与电能计费系统和集中抄表系统的选用、安装与管理。
4.2.11负责编报有关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的各类总结报表。
4.2.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计量任务。
5工作内容与方法5.1.1所有高低压电能表及高低压电流互感器均应进行检定及轮换。
5.1.2对于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应分别按下列周期轮换和现场检验a)Ⅰ类电能表: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高压计费用户,200MW及以上发电机的计量点,每3个月至少现场检验1次,每3-4年轮换1次。
电力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电力公司电能计量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加强电能计量管理,提高供电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公司所属各部门、子公司以及与电能计量相关的其他单位。
第三条电力公司电能计量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规先行,依法管理;2. 科学规范,公正准确;3. 优质服务,用户至上;4. 安全可靠,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电力公司设立电能计量管理部门,负责电能计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电能计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负责制定电能计量管理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2. 负责电能计量装置的选用、安装、调试、维护和报废;3. 负责电能计量数据的采集、处理、传输和存储;4. 负责电能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5. 负责电能计量纠纷的处理和协调。
第六条电力公司其他部门及子公司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电能计量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第三章电能计量装置管理第七条电能计量装置的选用、安装、调试、维护和报废,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八条电能计量装置的选用应满足以下要求:1. 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2. 具有良好的计量性能和稳定性;3. 便于安装、维护和操作。
第九条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应由电能计量管理部门负责。
第十条电能计量装置的维护和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电能计量装置的报废,应按照国家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四章电能计量数据管理第十二条电能计量数据应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第十三条电能计量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和存储,应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数据安全。
第十四条电能计量数据采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采集方法合理;2. 采集设备可靠;3. 采集数据真实。
第十五条电能计量数据处理,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
第十六条电能计量数据传输,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
第十七条电能计量数据存储,应采用安全、可靠的设备和技术。
2024年电力计量管理办法

2024年电力计量管理办法____年电力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及其他涉及电力计量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目的和原则电力计量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电力计量的准确、公正和可靠,提高电力行业的管理水平,保障供电安全和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
本办法的管理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科学。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1. 电力计量:指对电能进行度量和检定的活动,包括电能计量和电能监测。
2. 电能计量:指对供电和用电的电能进行计量的活动。
3. 电能监测:指对电力系统中特定部位或电力设备的电能进行监测的活动。
4. 电能计量装置:指用于电能计量的仪表、设备和系统。
5. 电能计量点:指供电和用电的特定位置,包括发电厂、变电站、配电变压器、用电设备等。
6. 电能计量设备:指用于电能计量的仪表、设备和系统。
7. 电能计量数据:指电能计量过程中采集的各类数据,包括电能计量仪表读数、电流、电压、功率因数等。
8. 电能计量数据管理系统:指用于管理、处理、存储和传输电能计量数据的计算机系统。
9. 电能计量精度:指电能计量结果与标准值或误差限之间的偏差。
第二章电能计量装置的管理第五条电能计量装置的选用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选择具有合适精度和可靠性的计量装置。
第六条电能计量点的设置1. 电能计量点应设在供电和用电系统的重要节点,能够准确度量和监测电能。
2. 电能计量点的设置应符合供电和用电的需要,确保电能的计量准确。
第七条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和维护1. 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安全可靠。
2. 电能计量装置的维护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保证正常运行。
第八条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和校验1. 电能计量装置应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定期检定和校验,确保计量的准确性。
2. 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和校验结果应保存并提供给有关单位和个人查阅。
省公司电能计量资产管理办法

附件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资产管理,特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资产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等要求.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电能计量资产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依据以下标准制度:DL/T448 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第五条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
电能计量资产:电能计量资产包括电能计量器具(电能表、互感器)、采集终端(采集器、集中器、公变终端、专变终端)、电能计量检测设备及其它相关设备(周转箱、计量箱柜、失压计时仪、封钳/印、采集终端用通信卡、编程器)等。
第二章职责第六条省公司(一)营销部1.负责审批全省电能计量器具、采集终端等年度需求计划。
2.组织编制全省电能计量检测设备及其它相关设备等年度需求计划。
3.负责审核全省电能计量设备招标计划和招标需求。
(二)物资部1.负责审批电能计量设备的招标需求计划,根据招标目录向国网公司上报全省招标采购需求。
2.负责做好组织、协调物资采购合同签订、催交、结算和供应商评价等工作。
(三)财务资产部负责电能计量资产价值管理工作.(四)省计量中心1.负责编制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年度需求计划及审核各单位电能计量器具、采集终端年度需求计划,汇总编制全省电能计量器具、采集终端年度需求计划.2.负责审核编制全省电能计量资产招标技术规范.3.开展全省电能计量器具、采集终端的订货、到货验收和检定工作,及本级库房管理和配送工作.4.负责本中心电能计量检测设备及其它相关设备的购置、建档、使用、维护及报废.第七条地市电业局(一)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1.负责编制本单位电能计量设备年度需求计划及审核所属县公司电能计量设备年度需求计划。
2.负责编制本单位电能计量资产招标技术规范。
3.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器具、采集终端的配送需求申报及配送工作。
4.负责本单位电能计量器具、采集终端的运行维护工作。
供电公司计量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计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统一供电公司计量管理工作,提高计量精准性和可信度,保障计量数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依据相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订立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的计量管理工作,包括电能计量、电量计量、功率计量和电压计量等各项计量活动。
三、管理要求3.1 计量设备管理1.公司要建立统一的计量设备管理制度,规定计量设备的选购、验收、校准、维护和报废等流程和要求。
2.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校验和校准,确保其测量精准度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要求。
3.每个计量设备都应有唯一的标识编号,并建立相应的档案记录,包括设备信息、采购合同、校准报告等。
3.2 计量数据管理1.全部计量数据的记录和管理应遵从国家标准和公司规定的要求,确保数据的真实、精准和完整。
2.计量数据的采集、传输和存储应使用安全牢靠的方式,以防止数据的篡改和丢失。
3.各部门在使用计量数据时应进行验证和审查,确保其合法有效。
3.3 计量人员管理1.公司要建立计量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制度,确保计量人员具备相关技能和学问。
2.全部计量人员必需按规定参加计量培训并通过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计量工作证书。
3.公司应定期进行计量人员的绩效考核,以评估其工作本领和业绩水平,并对评估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
3.4 计量管理体系1.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计量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工作指引等。
2.通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等方式,对计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检查和改进,确保其有效运行。
四、考核标准为保证供电公司计量管理的质量和效率,订立以下考核标准:1.计量设备管理考核:–定期校准率:计量设备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的比例。
–报废率:计量设备因故损坏超出修复限度而报废的比例。
2.计量数据管理考核:–数据精准性:计量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的比例。
–数据完整性:计量数据记录完整和齐全的比例。
–数据安全性:计量数据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计量人员管理考核:–资质认证率:计量人员持有有效计量工作证书的人数占总人数的比例。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规定

******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规定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 本规定阐明了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计量装置分类,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原则,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前后的管理,低压居民生活用电技术规范,资产管理,运行维护和故障处理,周期检定(轮换)和计量印证的使用管理等内容。
1.2 本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供电营业区域。
2 引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3 电能计量方式3.1 高供高计范围3.1.1 35kV供电,单台变压器受电容量在3150kVA及以上或者受电变压器为两台以上者,应在35kV侧计量电能。
3.1.2 10kV供电,单台变压器受电容量在630kVA及以上,或者受电变压器为两台以上且合计容量在630kVA及以上的,或者受电变压器为两台及以上且选用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应在10kV 侧计量电能。
3.1.3 其他已具备在高压侧计量条件的客户。
3.2 高供低计范围3.2.1 35kV供电,单台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0kVA以下,可在10KV侧计量,对35/0.4kV的变压器,亦可在0.4kV侧计量电能。
3.2.2 10kV供电,单台受电变压器容量在630KVA以下,或虽然变压器在两台及以上,但变压器合计容量小于630KVA或非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可在0.4kV侧计量电能。
3.2.3 高供低计的客户,在计算有、无功电量及最大需量时,应折算到高压侧。
3.3 低供低计范围凡在公用配电变压器或公用低压网路上供电的客户,均可在进户点附近装置电能计量设备。
4 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Ⅰ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200MW 及以上发电机、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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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电能计量管理规定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规定阐明了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用于贸易结算的电能计量方式,电能计量装置分类,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原则,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前后的管理,低压居民生活用电技术规范,资产管理,运行维护和故障处理,周期检定(轮换)和计量印证的使用管理等内容。
1.2本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供电营业区域。
2引用依据《xx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xx计量法》《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3电能计量方式3.1高供高计范围3.1.1 35kV供电,单台变压器受电容量在3150kVA及以上或者受电变压器为两台以上者,应在35kV侧计量电能。
3.1.2 10kV供电,单台变压器受电容量在630kVA及以上,或者受电变压器为两台以上且合计容量在630kVA及以上的,或者受电变压器为两台及以上且选用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应在10kV侧计量电能。
3.1.3其他已具备在高压侧计量条件的客户。
3.2高供低计范围3.2.1 35kV供电,单台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0kVA以下,可在10KV侧计量,对的变压器,亦可在0.4kV侧计量电能。
3.2.2 10kV供电,单台受电变压器容量在630KVA以下,或虽然变压器在两台及以上,但变压器合计容量小于630KVA或非最大需量计算基本电费的,可在0.4kV侧计量电能。
3.2.3高供低计的客户,在计算有、无功电量及最大需量时,应折算到高压侧。
3.3低供低计范围凡在公用配电变压器或公用低压网路上供电的客户,均可在进户点附近装置电能计量设备。
4电能计量装置的分类4.1运行中的电能计量装置按所计量电能量的多少和计量对象的重要程度分为五类:Ⅰ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5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1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200MW及以上发电机、发电企业上网电量、电网经营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省级电网经营企业与其供电企业的供电关口计量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Ⅱ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2000kVA及以上的高压计费用户、100MW及以上发电机、供电企业之间的电量交换点的电能计量装置。
Ⅲ类电能计量装置:月平均用电量10万kWh及以上或变压器容量为315kVA(县级160kVA)及以上的计费用户、100MW以下发电机、发电企业厂(站)用电量、供电企业内部用于承包考核的计量点、考核有功电量平衡的110kV及以上的送电线路电能计量装置。
Ⅳ类电能计量装置:负荷容量为315kVA(县级160kVA)以下的计费用户、发供电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
Ⅴ类电能计量装置:单相供电的电力用户计费用电能计量装置。
注:月平均用电量是指用户上年度的月平均用电量。
4.2各类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应符合表一、二要求:表一4.3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电压降:对Ⅰ、Ⅱ类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应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2%,其他电能计量装置应不大于额定二次电压的0.5%.5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原则5.1贸易结算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设置在供用电设施产权分界处,但对3.2款所列的情况,宜在低压侧计量。
5.2贸易结算用的电能计量装置一般均按电价类别分别安装。
5.3Ⅰ、Ⅱ、Ⅲ类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应按计量点配置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
电能计量专用电压、电流互感器或专用二次绕组及其二次回路不得接入与计量电能无关的设备。
5.435KV以上贸易结算用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辅助接点,但可装设熔断器;35KV及以下贸易结算用电压互感器及其二次回路,应不装设隔离开关和熔断器。
5.5安装在客户处的贸易结算用电能计量装置,按下列原则配置:5.5.1 35kV电压供电的客户,宜配置标准的电能计量柜或电能计量箱,计量用的CT、PT必须独立且专用,二次回路应采用电缆连接且中间不得有接头,专用计量屏及二次回路两侧接线端、PT操作手柄应能够加封。
对原有电能表与互感器分装且无保证计量安全措施的计量装置,应逐步进行技术改造。
5.5.2 10kV侧计量的客户一律采用高压计量柜,并装有电压监视装置。
5.5.3 10kV及以下电压供电的高供低计客户和受电容量在50kVA及以上的低供低计客户,一律装设专用低压计量柜;5.5.4受电容量在50kVA以下的低供低计客户装设低压专用计量箱。
5.5.5住宅小区或幢式房屋的居民用电应采用集中装表,并采用合适的定型计量箱。
5.5.6低压计量柜一律为第一柜。
5.6凡高压供电受电容量在100kVA及以上和低压供电受电容量在100kW及以上的大工业、普通工业客户,应装设具备复费率有功电能表及双向无功电能表功能的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
5.7凡高压供电受电容量在100kVA以下和低压供电受电容量15kW~100kW (含15kW、不含100kW)或负荷电流在30A及以上的普通工业客户,应装设复费率静止式有功电能表。
5.8凡低压供电受电容量15kW以下的普通工业客户,应装设静止式有功电能表。
5.9凡高压供电受电容量在100kVA及以上和低压供电受电容量在100kW及以上的商业、非工业客户,应装设具备有功电能表及双向无功电能表功能的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上述受电容量范围以外的其它商业、非工业客户应装设静止式有功电能表。
5.10农村综合变客户除农业生产用电及路灯用电独立装设静止式电能表外,其它各类用电以生活照明用电为总表,另几类电量以二级分类电量为依据采用定比或定量方式计算电费。
5.11对高供高计客户,当存在两种或以上电价分类贸易结算时,以客户用电设备容量大的一组为总表,装设具备有功电能表及双向无功电能表功能的静止式多功能电能表,另几类电量采用定比或定量方式计算电费。
定比定量值根据客户用电设备变化情况,由营业部负责确定,每年至少调整一次。
5.12居民生活用电装设一户一表。
5.13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按受电变压器(容量)量电侧的额定电流、电压配置。
5.14具有正、反向送电的计量点,应装设计量正向和反向电量的有功(或复费率有功)、无功电能表。
5.15专用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确定,应保证实际二次负荷在25%-100%额定二次负荷范围内;专用电压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的额定功率因数应与实际二次负荷的功率因数接近;专用电流互感器额定二次负荷功率因数应为0.8。
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的确定,应保证其在正常运行中实际负荷电流达到额定值的60%左右,至少应不小于30%。
当实际负荷电流小于30%时,应采用二次绕组具有抽头的多变比电流互感器,或0.5S、0.2S级电流互感器、或具有较高额定短时热电流和动稳定电流的电流互感器。
为保证低负荷时计量的准确性,必须选用过载4倍及以上的电能表。
5.16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柜内连接导线应采用铜质单芯绝缘线。
对电流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应按电流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确定,至少不应小于4mm2;对电压二次回路,连接导线截面积应按允许的电压降计算确定,至少不小于2.5mm2。
5.17计量电能表接线相序必须是正相序关系;用电流互感器扩大电能表量程的二次回路宜使用联合接线盒,并采用色线敷设或标志套敷设。
6计量装置管理的其它规定6.1计量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必须有明显的倍率标志,无明显倍率标志不得领发或装接。
6.2计量表计、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的领退必须做到“三核对”,(即工作传票与计量表计核对,明显的倍率标志与铭牌核对,工作传票和计量档案核对)6.3高压计量客户发生新装、改装、调换或重接二次回路的电能计量表,应在投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现场检查二次回路及表计接线,并安排现场特校。
低压计量客户发生新装、改装、调换或重接二次回路的电能计量表,应在投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检查二次回路、表计接线及表计运行情况,以保证正确计量。
6.4依据省《电能计量技术管理规程》宣贯会精神,对长寿命、双宝石单相电能表实行只检不调,对三相电能表初检时实行只检不调,有效期过后可打开封印进行检修的原则,经检定合格的电能表有两套合格证和两套铅封,即生产厂家合格证、公司检定合格证和生产厂家铅封、公司检定铅封,两样不全的工作人员可拒绝安装或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检定(三相电能表过一个轮换周期后除外)。
6.5资产管理6.5.1各供电所应建立微机“四到户”电能计量装置资产档案,专人进行资产管理并实现与相关专业的信息共享。
严格执行电能计量资产管理制度。
资产档案文本应有可靠的备份和用于长期保存的措施。
保存地点应有防尘、防潮、防盐雾、防高温、防火和防盗等措施。
6.5.1.1资产档案应按资产归属和类别分别建立,并能方便的分类、分型号、分规格等进行查询和统计。
6.5.1.2每年应对资产和档案进行一次清点,做到档案与实物相一致。
7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前的管理7.1用户供电方案中的电能计量方式(计量点,电能表与互感器的接线方式、电能表的类别、装设套数的确定),应按本规定及有关用电营业管理制度确定。
7.2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审定7.2.1用电业扩工程中的电能计量装置的设计,应符合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
同时,还应符合《全国供用电规则》、《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GBJ63《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SDJ19《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448-2000电能计量装置管理规程》和其它电气安全、土建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
7.2.2电能计量装置设计审定的基本内容包括用户的计量方式(计量点,电能表与互感器的接线方式、电能表的类别、装设套数的确定)、计量器具的型号、规格、准确度等级、制造厂家、专用互感器及二次回路、专用互感器的额定二次负荷及额定功率因数、电流互感器额定一次电流、电能计量柜、电能表的安装条件、高压互感器及其高压电气设备的电气间隙和安全距离。
7.2.3所有用于电力企业贸易结算和企业内部经济技术指标考核用的电能计量装置,办理新装、迁址、暂停恢复、暂换恢复、暂拆复装、移表业务时必须经电能计量中心检定合格,方可领用装出。
7.2.4凡电能计量装置设计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部分,应由原设计部门进行设计改进。
8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8.1电能计量装置的接线方式8.1.1接入中性点有效接地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四线有功、无功电能表:接入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应采用三相三线有功、无功电能表。
8.1.2接入中性点有效接地的高压系统的三台电压互感器,应按Y/Y方式接线。
接入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10kV及以下高压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两台电压互感器,应按“V/V”方式接线。
接入中性点非有效接地35kV及以上系统的电能计量装置,宜采用三台电压互感器,按Y/Y方式接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