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保质期检查制度
超市商品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超市商品质量检查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对商品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超市作为人们日常购物的主要场所之一,商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为了确保超市所售商品的质量安全,维护超市的良好声誉和形象,特制定本超市商品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超市内所有在售商品的质量检查管理工作,包括食品、日用品、化妆品、电器等各类商品。
三、职责分工1、质量检查部门设立专门的质量检查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商品质量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商品质量检查工作,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2、采购部门负责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商品,与供应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对供应商的资质和产品质量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所采购商品的质量安全。
3、销售部门负责商品的陈列、销售和售后服务工作,及时发现和反馈商品质量问题,协助质量检查部门进行商品质量调查和处理。
4、仓库管理部门负责商品的入库、储存和出库管理工作,保证商品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防止商品在储存过程中发生质量变化。
四、商品质量检查标准1、国家标准所有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质量国家标准等。
2、行业标准对于某些特定行业的商品,应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和规范。
3、企业标准本超市可制定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对商品质量进行更严格的要求。
五、商品质量检查内容1、商品外观检查检查商品的包装、标识、标签是否完好、清晰、规范,是否存在破损、变形、污染等情况。
2、商品内在质量检查(1)食品类商品检查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营养成分表等信息是否齐全、准确,是否存在变质、异味、异物等情况。
(2)日用品类商品检查日用品的材质、性能、使用说明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缺陷、损坏等情况。
(3)化妆品类商品检查化妆品的批准文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表等信息是否合规,是否存在过敏、变质等情况。
(4)电器类商品检查电器的外观、功能、安全性能等是否正常,是否具备相关认证标志和说明书。
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

门店商品保质期管理(试行版)一、商品保质期检查的意义1、保证顾客在洋食铺所购买的商品必须在保质期内,防止过期商品进入门店进行销售。
2、确定企业以“质量第一、信誉第一、顾客至上、服务为本”的质量管理方针。
3、保证门店及时处理临期商品,避免造成商品损耗,给公司和个人带来经济损失。
二、商品保质期检查的范围适用范围:所有商品及所有赠品。
三、商品保质期检查的方法1、定期检查:根据商品的保质期按《商品类保质期检查标准》进行检查。
2、抽查:由营运总监和督导不定期检查。
3、特定检查:利用清洁货架卫生和商品盘点时进行检查。
四、商品类保质期检查标准五、商品保质期管理职责(一)采购部职责1、采购部部应加强商品合同管理和供应商行为约束,对商品的保质期的合同条款负全部责任。
2、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或者用于各种目的的赠品,均需在所订立的供货合同中明确约定不超过保质期1/3时间和临近保质期的处理界限、双方对临近保质期商品管理的权利和义务、供货商收到退货的临近保质期商品后的处置等相关事项,防止临近保质期商品改头换面后重新上市销售。
(二)物流部收货部:1、物流部作为商品流通的第一个环节,应该严格执行商品收货制度,加大商品抽检范围和力度,抽检比例不得低于50%,贵重商品必须100%抽检。
2、配送门店的商品保质期不得超过1/3。
(三)门店收货:1、门店对物流部配送保质期已经超过1/3的商品当场拍照取证,并传于营运部、票据部和物流部,经核实无误后,该批次货物退回仓库。
经营运部批复的除外。
2、门店必须每周定期对在库商品进行保质期检查,本着先进先出的原则对库存商品及时处理,以免商品在库中过期,并进行文字记录作为稽查凭证。
(四)门店营运各部门1、日常检查制度(1)门店店长及督导,必须建立商品保质期日常巡查机制。
安排专人每日一次检查门店货架商品,每周一次检查库房。
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整改,重大异常必须立即上报营运部。
2、储存管理(1)门店应当按照保证商品安全的要求储存商品,定期检查库存商品,及时清理临期和过期商品;(2)库房存放的商品必须在醒目的位置标注明商品的条码、品名及商品到期日期,商品出库时应严格遵循“先进先出”原则。
超市经营商品、食品保质期管理制度

超市经营商品、食品保质期管理制度1. 保质期监控1.1 保质期标识:商品、食品在入库时要明确标识保质期,确保信息准确。
1.2 过期预警系统:建立过期商品、食品的预警系统,提前通知相关人员处理。
1.3 定期检查:定期对库存商品、食品的保质期进行检查,确保不过期。
2. 陈列与促销2.1 陈列规定:陈列商品、食品时要按照保质期先后顺序摆放,确保先过期的先售出。
2.2 促销管理:在促销活动中要特别注意过期商品、食品的处理,避免流入市场。
2.3 促销前检查:在促销前对即将参与促销的商品、食品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要求。
3. 销售与退货3.1 售出前检查:出售商品、食品前要检查保质期,拒绝销售即将过期的商品。
3.2 退货规定:制定退货规定,明确过期商品、食品的退货程序和条件。
3.3 退货检查:对退货商品、食品进行检查,确保退货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4. 报警与处理4.1 过期报警程序:建立过期商品、食品的报警程序,确保及时处理。
4.2 处理流程规范:制定过期商品、食品处理的流程,包括报损、捐赠、退货等。
4.3 记录与报告:记录过期商品、食品的处理情况,并定期生成报告进行分析。
5. 员工培训5.1 保质期知识培训:对销售人员进行保质期知识培训,提高其处理能力。
5.2 操作规程宣导:宣导员工按照规程操作,保证商品、食品的合理处理。
5.3 应急处理培训:对员工进行过期商品、食品应急处理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6. 检查与核实6.1 定期检查制度:建立定期检查保质期管理的制度,确保执行到位。
6.2 核实过程记录:对保质期管理过程进行核实,并进行记录备查。
6.3 检查结果反馈: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相关部门,推动问题的及时解决。
7. 供应商合作7.1 供应商沟通:与供应商保持沟通,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商品、食品保质期符合要求。
7.2 供应商评估:将供应商提供的商品、食品保质期纳入供应商评估体系。
7.3 合同约定:在合同中明确商品、食品的保质期要求,确保权责明晰。
超市商品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超市商品质量检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超市所售商品的质量安全,提高超市的信誉和竞争力,特制定本超市商品质量检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超市内所有在售商品的质量检查与管理。
三、职责分工1、采购部门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选择具有合法生产经营资质、产品质量稳定可靠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档案。
在采购商品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超市的质量要求进行采购,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明确双方的质量责任。
2、质量检查部门设立专门的质量检查小组,负责对入库商品进行抽检。
抽检比例应根据商品的种类、批次和风险程度确定。
对高风险商品(如食品、化妆品、电器等)应加大抽检力度。
对抽检不合格的商品,应及时通知采购部门与供应商协商处理,并做好记录。
3、仓库管理部门负责商品的存储保管,确保商品存储环境符合要求,如温度、湿度、通风等。
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发货,防止商品过期或变质。
对即将过期的商品,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销售部门在销售过程中,注意检查商品的外观、包装、标识等,发现问题及时下架处理。
对顾客的投诉和反馈应及时转达给质量检查部门进行处理。
四、商品质量检查标准1、食品类(1)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2)食品的包装应完好无损,无涨袋、漏气、异味等现象。
(3)食品的标签应清晰、完整,标注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地址、联系方式、食品添加剂、营养成分表等。
(4)食品的保质期应在有效期内,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应设立专门的区域进行销售,并向顾客作出明确提示。
2、日用品类(1)日用品应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假冒伪劣产品。
(2)包装应完好,无破损、变形、污渍等。
(3)标识应清晰,标注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执行标准、生产厂家、地址、联系方式等。
3、电器类(1)电器应具有 3C 认证标志,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
超市保质期规章制度

超市保质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超市商品保质期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提高商品品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超市内销售的商品,包括食品、日用品等各类商品。
第三条超市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商品的保质期管理,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
第四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保质期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由专人负责执行和监督。
第五条超市应当定期对商品的保质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过期商品。
第六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制度,对因商品过期引发的纠纷及时并妥善处理。
第七条消费者发现购买的商品存在保质期问题,可以向超市投诉,超市应当积极协助解决。
第八条超市应当设置商品保质期专区,突出商品的保质期信息,引导消费者合理购买。
第二章商品保质期管理第九条超市应当在商品上标注清晰的保质期信息,包括生产日期、有效期至等内容。
第十条超市应当根据商品性质和特点,制定不同的保质期管理标准,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超市应当建立商品保质期档案,记录商品的进货、销售、检查等信息。
第十二条超市应当定期对库存商品的保质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超市应当保证商品的储存环境符合要求,避免因环境问题导致商品过期。
第十四条超市应当定期清理过期商品,严禁将过期商品继续销售给消费者。
第十五条超市应当建立商品召回制度,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进行及时召回。
第十六条超市应当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确保供应商提供的商品符合保质期要求。
第三章售后服务与投诉处理第十七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的投诉要及时受理和处理。
第十八条消费者发现购买的商品存在保质期问题,可以随时向超市进行投诉。
第十九条超市应当对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及时处理并向消费者作出回复。
第二十条超市应当根据投诉情况进行定期总结,找出问题并改进管理措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与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超市如有未按本规章制度执行的情况,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超市如发现有人故意销售过期商品,应及时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一、针对商品的范围:所有食品部商品、部分非食品,生鲜除外。
二、目的:加强部门管理,减少因保质期问题而造成不必要的商品损耗,争取最大限度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
三、规定内容:1、严格遵循保质期收货管理规定中的内容收货,如发生例外情况需收货部同事向卖场部门员工解释已收商品的原因及数量(有关保质期的收货标准详见《商品保质期收货规定》)。
原则上收货部应严格遵守收货标准,如有例外情况最好能征求卖场同事的意见,参照实际情况处理。
销售过程中严格执行《商品保持期管理规定》,坚决杜绝过期商品在卖场销售。
商品保质期管理规定*食品杂货:一般包装食品:保质期半年以上距保持期一周时禁止销售冷藏食品保质期一月以上距保持期5天时禁止销售。
冷藏食品:保质期一月以内距保持期3天时禁止销售冷冻食品保质期一月以上距保持期5天时禁止销售。
奶制品、豆制品:保质期一周以上距保持期3天时禁止销售。
果蔬、干货、蜜饯:外地产距保持期一周时禁止销售。
*熟食:熟食地产:非当日生产日期禁止销售。
熟食外地产:距保持期3天时禁止销售。
*非食:HBA、卫生用品、护理用品、清洁用品等:保质期1-3年距保持期1个月时禁止销售。
备注:赠品:保质期一个月以上距保质期1周时禁止赠送保持期一个月以下距保持期3天时禁止赠送2、收货后的商品要执行“先进先出”原则。
首先,查询系统中此种商品在此之前是否有库存,如有存货需将库存部分先行出库并立即将其补充到货架之上,把刚收进来的商品放入仓库之中。
如果先行进货的商品进行补货之后仍有剩余,需将这部分商品放回仓库(原则是不准让后续进货的商品阻挡先期进货商品视线),不能让剩余的商品流散到仓库和货架之外的卖场中。
3、高值商品(如烟酒柜中的商品)或流转率低的商品,要把每批进货单据进行复印,并且将每批商品的批次号,每种商品的保质期登记下来,以便随时掌握这些商品临近保质期的区别长短。
4、要求部门员工在上货时要认真检查每种商品的保质期,如果发现已过保质期的商品或保质期差七天的商品应立即从货架上撤掉,并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
食品安全过期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过期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防止过期食品流入市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批发市场、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单位。
第三条管理制度1.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应建立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管理制度,明确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标注要求和期限。
2. 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确保销售的食品在保质期内。
3. 食品经营单位在销售食品时,应在商品标签、价格标签或销售小票上明确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
4. 食品经营单位应设立过期食品专库(区),将过期食品与其他食品分开存放,设立明显的标识,防止过期食品与合格食品混放。
5. 食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对即将过期的食品进行预警,及时采取促销、处理等措施,防止过期食品流入市场。
6. 食品经营单位在发现过期食品时,应立即停止销售,及时召回已售出的过期食品,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7. 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过期食品处理记录,记录过期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数量、处理方式等信息,留存相关证据,以备查验。
8. 食品经营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9. 食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食品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第四条法律责任1.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企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单位违反本制度的,由食品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2. 食品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食品监管部门。
商品保质期检查制度

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和声誉
保障消费者权益:确保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
增强企业信誉:遵守法律法规,赢得消费者信任
提升品牌形象:通过优质产品和服务,树立品牌形象
促进可持续发展:推动企业持续改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培训和教育:加强员工对商品保质期检查制度的认识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
05
商品保质期检查制度的监督和改进
建立监督机制
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定期对商品保质期进行检查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
定期进行自查和互查
自查:每个员工应定期对自己负责的商品进行检查,确保保质期符合规定
检查周期:根据商品类型、存据商品销售情况、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检查频率
检查范围和对象
检查范围:所有在库商品
检查对象:商品保质期
检查频率:每月一次
检查人员:仓库管理员
检查方法和流程
定期检查: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商品进行检查
不定期检查:在特定情况下对商品进行检查
检查流程:从商品入库到销售出库的全程检查
汇报人:
感谢观看
培训频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培训和考核
培训和考核的重要性:提高员工对商品保质期检查制度的认识和操作能力,确保制度的顺利实施
建立奖惩机制
奖励措施:对严格执行商品保质期检查制度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惩罚措施:对违反商品保质期检查制度的员工进行批评、警告或处罚
监督机制: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奖惩机制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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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保质期检查制度一、商品保质期检查的意义
1. 保证在超市所购买的商品均在保质期内,防止过期商品进入货架销售。
2.确定企业以“质量第一、信誉第一、顾客至上、服务为本”的质量管理方针。
二、商品保质期检查的范围
包括:库房商品、货架商品、促销位商品以及赠品。
三、商品保质期检查的方法
1.定期检查:根据商品的保质期按《商品类保质期检查标准》进行检查。
2.抽查:由主管和店长不定期检查。
3.特定检查:利用清洁货架卫生和商品盘点时进行检查。
四、商品类保质期检查标准
1.有效期为一天的,必须在当天早上送货验收,当天未卖完须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2.有效期为三天以下(含三天)一天以上的,须在第一天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有效期为七天以下(含七天)、三天以上的,须在第一天起前三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3.有效期为半个月以下(含半个月)、七天以上的,须在前七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两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4.有效期为一个月以下(含一个月)、半个月以上的,须在前二十天内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五天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5.有效期为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一个月以上的,须在距到期日2/3以上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个月予以处理;
以上送2/3须在距到期日三个月以上的,、(含半年)有效期为半年以下.6.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个月予以清退;
7.有效期为一年以下(含一年)、半年以上的,须在距到期日2/3以上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一个月停止销售并予以清退;
8.有效期为一年以上的,须在距到期日2/3以上送货验收,截止保质期前三个月予以处理;
五、商品保质期的检查
1.区域员工(促销员)是商品保质期检查的执行人,班长检查结果,主管和店长进行抽查。
2. 结合系统发出的报警提示对商品进行检查,检查后对临期的商品填写《郑州供销超市商品保质期检查表》。
3.店铺汇总填写《商品处理申请单》上报公司。
六、商品保质期管理责
1、店长责任:
(1)门店店长(负责人)应对门店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应从
维护双方公司形象、信誉、利益的高度出发,定期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对员工的工作责任心教育。
(2)存期的有关规定(见上表),按人落实商品保质期报警制度。
(3)考查、检查值班长(班长、场务主管)的现场督促责任,保证门店不发生出售过保质期商品事件。
2、场务主管、班长责任:
负责门店商品保质期的现场管理督检,每天对商场经营商品保质期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场务主管日工作检查表》上。
3、采购责任:有责任要求各柜组员工,每天对商品的保质期进行检查,并对异地保质期有问题的商品负责处理事宜。
4、员工责任:负责分管类别所有商品的保质期管理。
当班时,必须对分管商品进行保质期检查,发现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必须将该商品记录在《商品保质期检查表》上,并及时报告班长。
5、责任处理:
门店如发生商品已过保质期事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根据事件相关责任人对该保质期商品处理过程中的相关过程来判
定是属于谁的责任;
(2)主要责任人有:员工、班长、店长;
(3)按公司规定,如因为商品已作折价、买赠、捆绑等过程后还是过期,此类商品由公司负责,做报损处理。
(4)如因为处理不当导致商品过期,按公司要求该商品由责任人全额买单,并扣除该责任人当月绩效工资。
七、临期商品处理方法
办理退货和对临期商品出清,商品出清的建议售价如下:
1.距保质期还有一个月时建议售价为原售价的80%进行出清。
2.两个星期后仍未售完要再次降价,建议再次降价20%
3.一星期后仍未售完再次降价,建议再次降价20%
.最后为未处理完的要在到期日进行报废处理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