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设备标志管理规定(标准版)
安全标志、设施设备的管理规定(5篇)

安全标志、设施设备的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标志、设施设备的购置、使用、维护的管理,合理设置和使用安全标志、设施设备,有效发挥其安全防护警示作用,按照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1.安全标志是提醒人的注意的各种标牌、文字、符号、灯光等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
分为警告、禁止、指令、提示四类标志;安全设施(含防护用品)包括钢管、扣件、配电设施、临边洞口防护用具、安全帽、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设备包括起重、挖掘、土方铲机、筑路等设备。
2.每个项目部在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时,须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进行危险源的辩识和评价。
将辩识评价后的危险部位及场所考虑,设置安全标志和设施,绘制现场安全设施和标志平面布置图,表明安全设施和标志的设置地点,并列出所需数量和清单。
3.安全标志、设备设施的购置、设置及使用。
3.1安全标志的购置,必须符合《安全标志》、《安全色》标准,使用须针对作业防护要求,需同时使用不同类型标志时,应按警告、禁止、指令、提示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地排列。
3.2安全设备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建筑机械方面的标准和规定,具有国家认可、核准范围有效证明和产品合格证、整机型检验报告、安全装置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其使用必须按照行业建筑机械方面的操作规程规定作业。
3.3安全设施的购置,必须针对本工程类型和作业危险性的防护要求来购置,部分购买设施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安监证)。
3.4安全标志、设施使用和设置的场所,须符合《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建筑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规定的场所来设置,如施工现场(进出口)周围;须设置高于____米的硬质围档和安全标志,进场人员须戴安全帽;基坑沟槽:施工深度达到____米时,已构成作业危险,须搭设临边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坑边荷载:距坑边____米内,严禁堆置土方和大中型施工机具移动,并设置“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等类似标志和护栏;基坑(高处)作业上下通道、临边作业:须设置护栏、安全网和安全比;预留洞口、坑、井周边:须设置标志、栏杆或安全平网及定型盖板盖严;通道口、施工人员流动密集的通道上方;须设置防护栅和标志;施工用电:施工过程须与外电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小于安全(操作)距离须设置防护遮拦,悬挂安全标志。
《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要求规范》

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规1总则为适应公司电网的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水平和电气设备现场管理水平,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手册》(2001年12月版本),特制定本规。
2 职责2.1公司动力计量部是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公司电力系统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规;(二)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2 公司各单位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按照本规配备电气设备编号、标志,定期进行更新,确保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的规化、标准化;(二)负责对本各单位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电气设备编号3.1.总体要求3.1.1 公司输变电设备、开关、刀闸,实行双重名称,即由设备名称和代码编号(以下简称编号)两部分组成。
3.1.2 公司电调许可输变电设备,参照本规统一编号,并报公司电调批准后执行。
3.1.3 新建输变电设备,必须按照本规统一编号。
3.2.设备编号3.2.1 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都按1号、2号、3号……编号。
3.2.2 联络线用两端厂、站名联合表示。
3.2.3 母线编号单母线分段:编为Ⅰ、Ⅱ、Ⅲ、Ⅳ……段;双母线:编为Ⅰ、Ⅱ母或甲、乙母;旁路母线:编为Ⅳ母。
3.2.4 开关编号:按电压等级编号。
3.2.4.1 220kV 系统使用数字“2”:如进出线路为“21ⅹ”,变压器为“20ⅹ”,母联(分段)为“200”,旁路开关为“210”;(ⅹ为1至9数字)。
3.2.4.2 110kV系统使用数字“1和3”:如进出线路为“站号+1ⅹ”,变压器为“站号+3ⅹ”,母联(分段)为“站号+10”,旁路开关为“站号+30”;(ⅹ为1至9数字)。
3.2.4.3 35kV系统使用数字“5和7”:如进出线路为“站号+7ⅹ”,变压器为“站号+5y”,母联(分段)为“站号+50”,旁路开关编“站号+70(0)”;(ⅹ为1至9数字或01至99数字;y为1至9数字)。
《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要求规范》

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规范1总则为适应公司电网的发展,提高电力系统调度运行管理水平和电气设备现场管理水平,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05〕83号),参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2001年12月版本),特制定本规范。
2 职责2.1公司动力计量部是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编制公司电力系统电气设备编号、标志规范;(二)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2.2 公司各单位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按照本规范配备电气设备编号、标志,定期进行更新,确保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的规范化、标准化;(二)负责对本各单位电气设备编号、标志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 电气设备编号3.1.总体要求3.1.1 公司输变电设备、开关、刀闸,实行双重名称,即由设备名称和代码编号(以下简称编号)两部分组成。
3.1.2 公司电调许可输变电设备,参照本规范统一编号,并报公司电调批准后执行。
3.1.3 新建输变电设备,必须按照本规范统一编号。
3.2.设备编号3.2.1 锅炉、汽轮发电机组、主变压器都按1号、2号、3号……编号。
3.2.2 联络线用两端厂、站名联合表示。
3.2.3 母线编号单母线分段:编为Ⅰ、Ⅱ、Ⅲ、Ⅳ……段;双母线:编为Ⅰ、Ⅱ母或甲、乙母;旁路母线:编为Ⅳ母。
3.2.4 开关编号:按电压等级编号。
3.2.4.1 220kV 系统使用数字“2”:如进出线路为“21ⅹ”,变压器为“20ⅹ”,母联(分段)为“200”,旁路开关为“210”;(ⅹ为1至9数字)。
3.2.4.2 110kV系统使用数字“1和3”:如进出线路为“站号+1ⅹ”,变压器为“站号+3ⅹ”,母联(分段)为“站号+10”,旁路开关为“站号+30”;(ⅹ为1至9数字)。
3.2.4.3 35kV系统使用数字“5和7”:如进出线路为“站号+7ⅹ”,变压器为“站号+5y”,母联(分段)为“站号+50”,旁路开关编“站号+70(0)”;(ⅹ为1至9数字或01至99数字;y为1至9数字)。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11-527-2008

ICS 13.260K 09备案号:XXX-XXXXDB 北京市地方标准DBll/527-2008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Code for safety management in electr ical transformation andinstallation2008-03-28发布 2008-10-01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1)1 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一般要求 (3)5 变配电室设备设施 (4)6 变配电室运行 (8)7 变配电室人员 (9)附录A (11)附录B (13)附录C (14)前言本标准的5.1、5.6、5.7、5.11.1、5.14.1、5.18.3、5.18.5、6.3.1、6.3.7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明明、陈路、姚晓晖、陈晓玲、靳江红、代宝乾、汪彤。
变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变配电室安全管理的一般要求、变配电室设备设施、变配电室运行、变配电室人员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井下变配电室的安全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GB 4208 外壳防护等级分类GB 5005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3 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9 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60 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AQ/T 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DL/T 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配电设备标志管理规定

配电设备标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配电设备安全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配电设备标志是指将配电设备的性能、功能、参数等信息以标志的形式表示出来,以便于人们对配电设备进行正确使用和管理的一种手段。
第三条配电设备标志的管理目的是规范配电设备标志的设置、使用和维护,保证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
第四条配电设备标志的管理适用于各类电力、电气设备及其相关配电设备。
第五条配电设备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以确保标志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六条配电设备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应由企业或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配电设备标志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应的标志识别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标志的正确设置和维护。
第二章标志的分类第八条配电设备标志分为以下几类:(一)警示标志:用于表示配电设备存在危险或注意事项的标志,如高压警示标志、禁止靠近标志等。
(二)功能标志:用于表示配电设备的功能、参数和工作状态的标志,如电源开关标志、电气参数标志等。
(三)禁止标志:用于表示配电设备禁令的标志,如禁止触摸标志、禁止使用标志等。
(四)指示标志:用于表示配电设备的指示和操作大纲的标志,如开关操作标志、通风标志等。
第三章标志的设置第九条配电设备标志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一)警示标志应设置在距离与配电设备存在风险相关的地方,以警示人员注意危险,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
(二)功能标志应设置在配电设备的显眼位置,以便人们了解配电设备的性能和工作状态。
(三)禁止标志应设置在禁止触碰或禁止操作的地方,以防止误操作或危险发生。
(四)指示标志应设置在人们操作或维护配电设备的地方,以指导人们进行正确的操作和维护。
第十条配电设备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标志应具备明显的视觉效果,使用明亮的颜色和醒目的图案,以便于人们迅速识别。
配电室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试行)

按标准铺设绝缘胶垫
①厚度5mm,胶垫颜色统一,整洁。 ②绝缘垫和绝缘台应经常保持清洁、无损伤。
电缆沟盖板齐全,沟内干净
①专职点检员或配电室负责人,应对辖区内盖板进行检查,发现不齐全应及 时补齐。
附件(标 准)
—— ——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
配电室安全标线 4 配电室卫生 配电室整洁、干净
——
的技术措施。
②变配电室设备巡视检查、变配电室倒闸操作、变配电室配电装置的清扫检
查及预防性试验、变配电室高压配电装置的异常运行及事故处理,应遵守供
各单位按照标准,对所辖区域内配电室,安全标线进行涂刷
①各单位安全员,组织本单位相关点检负责人,结合各分厂实际,部分区域 配电室灰尘大,进行窗、门密封。 ②有人值守的每日进行室内卫生清洁,无人值守的每周进行一次清洁。
①高压配电室配备安全工器具柜
1、绝缘手套 2双
2、绝缘靴 2双
3、高压验电笔 2支
4、高压接地线 2组
附件8
—— ——
6
技术要求及 制度落实
变配电室运行
①各单位安全员严格落实规章制度,督促相关专业人员及电气操作人员,在
电气设备上工作,应落实工作票制度、工作交底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
监护制度、工作间断和工作转移制度、工作终结和送电制度等保证安全的组
织措施,以及停电、验电、装设接地线、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等保证安全
④挡板可自由摘除,方便检修时搬运备件。
①各单位安全员,应建立消防器材台帐,做好消防工作台帐记录,发现火险
配电室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 隐患及时上报,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相关内容,配备灭火器。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煤矿防爆电气设备是煤矿生产中保障人身安全及生产安全的关键设备,为了加强对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管理,规范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防松标识管理,包括煤矿井下、地面及沃尔斯顿系煤矿等地方的防爆电气设备。
三、标识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原则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防松标识管理以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为首要任务,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杜绝任何违章行为。
2. 预防为主原则通过加强对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管理,预防松动等安全隐患的发生,提前采取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3. 管理与技术相结合原则通过对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的管理,结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防松标识有效可靠。
四、防松标识的分类根据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不同类型及特点,将防松标识分为以下三种:1. 一般性标识一般性标识适用于煤矿防爆电气设备中常见的连接件、固定件等部件,标识内容为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等相关信息。
2. 拧紧标识拧紧标识适用于煤矿防爆电气设备中需要拧紧的螺栓、紧固件等部件,标识内容为拧紧力矩要求、固定方式等相关信息。
3. 固定标识固定标识适用于煤矿防爆电气设备中需要固定的管道、线缆等部件,标识内容为固定方法、固定位置等相关信息。
五、标识管理要求1. 标识的安装位置和标识粘贴1.1 标识的安装位置应明显可见,易于识别。
1.2 标识应使用防水、防晒的材质制作,不得使用易磨损、易脱落的材料。
1.3 标识的粘贴应牢固可靠,不得存在脱落、模糊等现象。
2. 标识的更新和更换2.1 定期检查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防松标识,发现标识有磨损、褪色、模糊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新和更换。
2.2 标识更新和更换时,应按照原标识的规格和要求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关记录。
3. 标识的保护措施3.1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防松标识应进行保护,防止受到外界因素的破坏。
3.2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防松标识在存放、使用过程中,应避免接触化学物品、油污等。
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范本

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和公众的人身安全,规范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的设置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力公司和其分支机构、电力工程建设单位、电力设备设施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设置和管理。
第三条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应当以保障人身安全为宗旨,突出警示作用,全面准确反映电力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
第四条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规范、统一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标志的种类与设置第五条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分为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止标志和指引标志四种类型。
第六条指示标志用于标明电力设备设施的位置、方向、功能等信息,包括设备名称标志、设备编号标志、运行指示标志等。
第七条警告标志用于标明电力设备设施的危险性,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包括高压警告标志、感应警告标志、防护警告标志等。
第八条禁止标志用于标明禁止进行的操作或进入的区域,包括禁止通行标志、禁止停车标志、禁止拆卸标志等。
第九条指引标志用于引导人们正确使用电力设备设施,包括操作指南标志、安全出口标志、防滑标志等。
第十条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设置,并采用明显的标识、清晰的文字和图形。
第三章安全标志的管理与维护第十一条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的设置应当专人负责,确保位置准确、标志醒目。
第十二条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的图形和文字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绘制,确保清晰可辨认。
第十三条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标志无损坏、无污损、不脱落。
第十四条发现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损坏、污损、脱落等情况时,应当及时修复和更换,确保标志的有效性和正确性。
第十五条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应当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应当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章普及宣传与培训第十六条国家电力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应当加强对电力设备设施安全标志的普及宣传工作,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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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设备标志管理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 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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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设备标志管理规定(标准版)
一、总则
1为加强配电设备运行管理,提高安全文明生产水平,争创一流供电企业,为统一公司配电设备常设安全标志、设备标志,使之更加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的所有配电设备。
3本规定适用于柘城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管辖的配电设备标志管理。
二、一般规定
1配电运行设备标志应有双重编号,即:名称和编号。
2设备标志应准确、明显、齐全,字体工整、清晰、文字规范。
3同类型设备标志安装位置和高度应一致,标志大小、字体亦应一致。
4常设安全标志(包括遮栏和标志牌)必须安装牢固、位置合理,
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并不影响对设备的巡视检查和检修。
警告类标示牌设置应醒目,确能起到警示作用。
5新安装设备在投入运行前,设备标志必须配置齐全,如因加工制作或安装等原因在设备投运时,不能按本规定要求完成设备标志的设置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使用临时设备标志代替,但须符合运行要求。
并在设备投运一个月后,使设备标志达到规定要求。
6设备标志应经常保持清洁,对室外设备标志牌安装支架等应定期进行防腐防锈。
7配电设备的防护设施标志,按省局有关规定执行。
8建设于交通道路上的杆塔(含混凝土基础)应设置防止碰撞的标志,标志的规定按交通标志管理规定执行,即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设置高度1.5米。
9在居民区设置于交通道口处的拉线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标志高度1.5米。
10跨越道路的线路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满足规程要求,应设置红白相间的明显标志。
11在城市同塔(杆)架设的输、配电线路均设色标和杆号两种标志。
12城市、居民区线路杆塔和配电架要悬挂“禁止攀登,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13夜间需要醒目的配电设备应采用萤光标志。
14配电设备安全措施及标志由公司供电所负责管理维护。
三、设备外部颜色的规定
1设备外部颜色应做到整齐统一,无剥落锈蚀现象.
2设备安装检修时,必须同时按本规定要求涂漆。
3必须加强对检修人员的防腐、涂漆的培训,严格操作程序施工,一遍防锈漆,两遍银粉。
4采购油漆时,必须按生产部门提供的厂家和漆种采购,否则不准使用。
四、配电线路及配电设备标志规定
1杆号
(1)颜色:白漆打底,黑漆喷字。
(2)字体:采用黑体字。
(3)10KV电杆,离地面3m米处,面向道路侧。
(4)附设有变压器的电杆喷在高压主杆上。
(5)同杆架设双回线路应按线路布置设双重编号。
2警告牌
(l)式样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加工。
(2)“止步,高压危险”悬挂于配变围栏及箱式变、配电室门上。
(3)“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悬挂于杆架变及低于2.5米爬梯处。
3其它标志牌
(1)其它标志牌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所列的35种。
(2)加工式样按省公司规定。
(3)安装位置根据条例规定,装设在相应位置。
云博创意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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