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关于加快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规定
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珠海高新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珠海市高新区位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经济圈的中心地带,地处“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的交汇点,是中国珠江口东岸的一个新兴城市。
随着国家政策的支持和高新区政府的大力推动,珠海高新区的集成电路产业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期,已经成为该地区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升级的新引擎。
为了更好地促进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高新区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下面将详细介绍。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了吸引更多的企业和资金投入到集成电路产业,高新区将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对于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
同时,在土地、用电等资源配置方面给予支持,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二、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需要技术支持和创新能力,高新区将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建立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强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引进国内外顶尖的研发团队和技术人才,共同攻克技术难题,提升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完善产业链条高新区将着力打造集成电路产业的完整产业链条,通过引进上下游企业,扩大产业规模,形成完整的产业生态体系。
同时,加强与周边城市的合作与交流,实现产业链的协同发展,提升整体产业水平。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集成电路产业的核心竞争力在于技术和创新,高新区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保障。
五、加强人才培养与引进高新区将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人才的培养与引进力度,设立专门的人才培训基地,引入国内外优秀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为企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同时优化人才引进政策,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的加入。
六、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集成电路产业也在不断的进行转型升级,高新区将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向高端、智能化方向转型,拓宽产品应用领域,提高产品附加值。
七、加强国际合作珠海高新区将积极寻求与国际知名的集成电路企业和机构的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区域内集成电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若干决定

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若干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中共珠海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2.02.08•【字号】•【施行日期】2002.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化建设的若干决定(2002年2月8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确定的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战略,加快我市信息化建设,根据《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十五”计划》,特作如下决定:一、充分认识信息化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强大动力。
加速推进信息化,是我市实现“三基地一中心”发展目标和在2007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战略任务,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其一,信息化是对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的关键环节,信息化与工业化相融合,是实现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
推进信息化工作,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有利于带动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传统产业的改造和提升,提高工业的竞争力,使我市在全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中凸现产业优势。
其二,推进信息化,有利于加速我市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
信息不仅是可以共享和有效使用的资源,而且使用越多,提供创新的机会越多,边际效益也越大。
通过加快推进信息化,可以大幅度降低消耗,节能增效,实现从产量型增长向效能质量型增长的转变,从而增加我市的经济总量,提升我市经济的整体水平。
其三,推进信息化,发展和繁荣现代信息服务业,有利于发挥我市的地域和环境优势,推动城市现代化的进程,提高城市的综合实力和文化品位。
其四,信息化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个领域,涉及千家万户,具有关联度高、渗透性强的社会综合效应。
发展公共领域的信息化,有利于提高全市人民的综合素质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
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0届〕第31号•【施行日期】2024.03.03•【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届〕第三十一号《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已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3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29日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2023年12月29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开发建设第三章创新创业第四章服务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创新驱动载体作用,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新区的开发、建设、管理、服务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高新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由珠海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划定,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目的的特定区域。
高新区实行“一区多园”的建设和管理模式。
“一区”是指高新区,“多园”是指唐家湾主园区和各分园区,具体范围由市政府公布。
市政府可以根据高新区开发建设情况对“一区多园”具体范围适时调整并公布。
第四条高新区应当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持创新驱动、高新定位、绿色智能、突出特色的原则,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新兴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引领区、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各园区要根据地区资源禀赋与发展水平、发展目标,确定园区发展定位,形成有特色、差异化的发展格局。
唐家湾主园区应当成为珠海培育、壮大、应用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和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引擎,发挥主平台作用,带动各分园区联动和协调发展。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和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

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和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和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实施。
如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珠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0年10月27日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小升规企业奖励和融资担保体系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珠府〔2018〕73号)、《珠海市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珠工信〔2019〕613号)有关规定,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激励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指由市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落实《珠海市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政策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中小企业,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第五条小升规企业奖励(1)在本市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2019年、2020年年度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首次进入工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企业;(3)升规的第二年仍留在工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含2018年新升规企业),且工业总产值或者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4)升规的第三年仍留在工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且工业总产值或者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5)上述奖励对象(2)的企业,奖励10万,获得省级扶持资金的不重复支持;(6)上述奖励对象(3)、(4)的企业,同比增长10%—15%(含15%)的,奖励10万元;增长15%以上的,奖励20万元。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珠府[2007]52号•【施行日期】2007.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通知(珠府〔2007〕52号)各区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及其附件《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五月八日珠海市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我市“十一五”规划目标,科学规划产业布局,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5年版)》以及《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产业结构调整的目标:落实“工业强市、科教兴市和三产旺市”三大发展战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一、二、三产业健康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基础产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积极引导我市产业向布局合理、集约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
第三条产业结构调整的原则:坚持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以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坚持产业合理布局和促进产业聚集;坚持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
第四条本规定以及附件《珠海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以下简称《导向目录》)由各级投资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成立市产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加强对重大产业政策和项目的组织协调。
加强产学研合作,推进软件园快速发展——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举措四 : 共建研发机构——打造持续发展平台
企业、大学共建研 究开 发机构是珠海市推进产 学研合 作的重要 措施 。软件 园采取 以下方式共 同打造珠海软件产 学研 持续 发展 平台 :一是在企业共建产学研基地。 以研究 生、 士实 习培训为 合作 基础 , 博 吸引大学 的教 授、 家进驻 专 企业 , 让其协助企业进 行前瞻性 的技术攻关 , 为企业新产 品 的研 制提供技术储备 。二是在企业的工程 中心共建联合实 验 室。 利用工程 中心的仪 器设备和 产业化条件 , 发挥大学 的 人才和技术优势 , 同开 发和试制新产 品。 共 三是在企业共建 博士后工作站 。 目前软件园有 2家博士后工作站 , 并直接依 托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的技术力量 , 开展研发工作。 四是大学 和投 资公 司共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的技术力量直接参 与在 孵企业 的技术研发。 珠海高新 区将通过体制创新和模 式创新 ,在政策和体 制引导激励下 ,调动产学研各方面力量 ,最终形成 “ 官一 产 一学 一研一资一介 ” 多位一体 、 多环节对接的产学研长效 机 制和多元投入 、 资源共 享、 广泛协 作、 合攻 关 的产学 研 联
资 、 费减 免 、 口 、 MM 认 证 、 才 培 养 、 范 市 场 等 方 税 出 C 人 规
面重点支持软件产业的发展 ,建立 了软件产业发展的利益 机制和知识产 权保护机制 ,进一步完善珠海高新 区软件 园 发展 的制度环境。近年来 , 珠海市委、 市政府 先后 制定 了十 多项 涉及产学研 q1 - '  ̄的政策法规。特别是 2 0 0 6年 出台的 自主创新政策 “+ ( 1 N”即主体政策 + 6项配套政策 ) 2 框架体 系, 其中涉及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法规 占三分之一 , 为产学研 合作和基地建设营造 了更加优越的政策环境 。珠海市政府 批准实施 了《 珠海市促进产学研合作发展规 划纲要 》 珠 和《 海市 产学研合作示范市建设工作方案》并与 多所全国重点 , 高校签署 了产学研全面合作协议 ,使资金也为珠 海高新 区软件产业发展提供 了良好的政策支撑。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22•【字号】珠府〔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府〔2023〕19号各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2023年3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划定第三章工业用地控制线的调整第四章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实施与监督第五章附则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我市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划定、调整、实施及监督等工作,保障工业发展空间,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2〕4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工业用地控制线的划定、调整、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包括普通工业用地(含一类工业用地M1、二类工业用地M2、三类工业用地M3)、新型产业用地和物流仓储用地。
其中,物流仓储用地包括普通物流仓储用地(含物流用地WO、一类仓储用地W1、二类仓储用地W2、三类仓储用地W3)和服务工业生产的港口(港口用地H23)、铁路货运站用地(综合交通枢纽用地S3)。
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不含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名下的上述用地及留用地,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工业用地控制线专项规划将留用地落实在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的除外。
第四条工业用地控制线管理遵循总量控制、严守底线、分类定策、提质增效的原则,并纳入工业用地控制线“一张图”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2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

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2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公布日期】2022.02.07•【字号】•【施行日期】202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珠海市202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各区政府(管委会)、鹤洲新区筹备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珠海市202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业经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珠海市202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2022年2月7日珠海市202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一、202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指导思想及编制原则(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十五次全会精神和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完善园区配套,畅通交通网络,做强城市功能,增进民生福祉,全力支持服务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高质量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
(二)编制原则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产业第一、交通提升、城市跨越、民生为要”,管好用好政府投资,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明确投资方向和重点,弥补园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短板弱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在教育、医疗、住房、生态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提升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2022年市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按照“示范引领、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提升效益”的总体原则进行编制。
1.示范引领。
发挥政府投资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示范和撬动作用,优先向园区配套、重大交通和西部地区倾斜,增强产业造血能力,提升城市功能,不断增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后劲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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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关于加快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规
定
【法规类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发文字号】珠府[2000]21号
【发布部门】珠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0.02.15
【实施日期】2000.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珠海市关于加快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规定
(珠府[2000]21号)
为加快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的建设和发展,并发挥其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全面执行国家、省支持和扶持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企业及产业发展的有关优惠政策。
高新区将主要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光机电一体化、航空航天,海洋、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重点扶持信息产业中的软件、数据通讯与网络和生物制药两个行业。
2、高新区管委会及下属各园区(基地)管委会作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负责区内经济开发建设,集中行使市一级经济管理权限,实行“一条龙服务,一站式管理、一个窗口对
外”。
3、设立高新区发展顾问委员会,聘请国内外著名科技、经济(金融)管理和法律专家组成,发挥其在制定高新区发展战略、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高新技术项目投资等方面的评估、论证、咨询和推介作用,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所需经费由市财政专项安排。
4、采取灵活的方式和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高级人才,特别是在国外有一定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或曾在国外高科技企业工作过的留学人员,利用多种方式鼓励其为高新区服务。
在高新区设立留学生创业园。
留学人员在区内所办企业,可享受本规定重点扶持行业特别优惠政策。
凡获得国外长期(永久)居留权或已在国外开办公司(企业)的,可按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亦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留学人员凭护照可申请在高新区注册企业。
留学人员携高新技术入股的,可优先获得创业基金支持。
留学人员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工资总额的限制,并可将出国前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在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上,不受岗位职数、评聘时限和指标的限制。
留学人员的子女、配偶、父母可随同申请入户,并免交城市增容费。
其子女入园、中小学入学均享受本市户籍人口待遇,并且在考试录取方面可享受归国华侨子女入学规定的优惠条件。
在高新区工作的海外人才,可申办珠澳两地车牌。
5、在高新区内创办企业和项目,所需人员在调干、调工、毕业生就业、入户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职称、技师以上人员,且在区内企业任职一年以上,可办理调入珠海市区户口,并免缴城市增容费。
其配偶、子女可同时办理随迁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