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
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_文本_2009-5

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修编文本与图集珠海市规划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二OO九年五月委托单位:珠海市规划局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编制单位: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项目主持: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总工副教授)报告编制:吴仁海(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韦献革(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讲师/博士)李耀初(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教授)林海健(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曾建军(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硕士)技术顾问:汪晋三(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报告审核:陈新庚(中山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教授)《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领导小组组长:毛东信副组长:熊豪品潘明成员:陈金华贾建红吴纯德吴锡汉梁玉昭王淳麦驱海曲波陈长才卢晓波陈永章邵英贤廖中和王泽俊詹林刘荣茂叶建勋刘重阳《珠海市环境功能区划(修编)》课题珠海市参加工作人员珠海市环境保护局梁玉昭张勇黄汉鹏苏锦顺侯小凤李慧毕冬静湛福祥关群顺洪国荣钟浩文目录1. 总则 (1)1.1修编背景 (1)1.2主要修编依据 (2)1.3修编指导思想 (4)1.4修编范围 (4)1.5修编原则 (5)2. 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6)2.1自然环境概况 (6)2.2社会经济概况 (8)2.3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概况 (10)3. 地表水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规划 (12)3.1珠海市河流水系及湖库概况 (12)3.2珠海市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19)3.3珠海市地表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20)4.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 (26)4.1河流水质现状及变化趋势 (26)4.2水库水质现状 (27)5.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现状及存在问题 (30)5.1珠海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现状 (30)5.2珠海市周边地区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概况 (30)5.3现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存在的问题 (33)6.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6.1水库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6.2河流环境功能区修编方案 (35)附件 (40)一、附表 (40)二、附图 (46)1. 总则1.1 修编背景环境功能区划是科学确定和实施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制定环境规划、实施环境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建设协调发展重要的基础。
珠海市水资源综合规划总报告

珠海市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地处南海之滨,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海洋对本地气候的调节作用十分明显,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温暖湿润,日照充足,热量丰富。多年平均气温为22.4℃,月平均气温最低为14.6℃,月平均气温最高为28.5℃,极端低气温1.5℃,极端高气温38.5℃;年日照时数1605~2545小时,全年无霜日358天,年平均相对湿度79%。
参与人员:
中山大学陈晓宏、江涛、刘祖发、涂新军、刘丙军
黎坤、陶贞、黄凡、吕幼治、陈俊合
于海霞、叶锦昭、石教智、刘德地、刘青娥
王兆礼、李艳、张灵பைடு நூலகம்谢东瑜、林文杰
李晓华、张贞遴、孙夏平、刘霞、肖华斌
任秀文
珠海市水务局赵适剑、窦永强、侯卫东、郭家圣、张 渊
程 远、杨旻
总报告汇总:林凯荣
总报告审阅:陈晓宏
目 录
附图1珠海市水系及水资源分区图
附图2珠海市多年平均年降水深等值线图
附图3珠海市多年平均年径流深等值线图
附图4珠海市河流现状水质分布图
附图5珠海市水功能区划图
附图6珠海市污水处理厂规划分布图
附图7珠海市主要水库分布图(现状、规划)
附图8珠海市主要泵站水厂分布图(现状、规划)
前
近十几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经济用水结构、规模和效率发生了较大变化,尤其是城市供用水量呈现出持续增长的态势。如我市及澳门的城市原水供水量和净化水供水量2000年分别比1995年递增了18%,其中对澳门特区的供水量2000年比1995年递增了10%。由于城市供水设施建设缺乏全面考虑和统一、科学规划,造成有些供水设施如南岗泵站、西区水厂、唐家水厂等建设超前,其实际供水量远未达到设计规模;而有些供水设施如南区水厂建设又显得严重滞后,从而造成香洲、吉大、南屏、湾仔、拱北等区的用水十分紧张,香洲水厂和拱北水厂超负荷运行。另外,我市主要取水口大都分布在磨刀门、鸡啼门和虎跳门等水道沿线,枯季受咸潮的影响比较大,加上城市的供水调蓄能力又十分有限,从而使得我市及澳门的安全供水能力十分脆弱,枯季的供水安全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随着我市积极融入“港深-广佛-珠澳”和泛珠江三角洲的整体区域架构,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是我市建设成为综合实力雄厚,社会、经济、人口、资源、环境全面协调发展的经济特区的水安全保障基础。因此,我市迫切需要着力研究和解决新时期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治理及管理等问题,有重点、分层次地制定事关全市可持续发展大局的水资源综合规划,推进水资源的高效利用、合理调配、强化保护和科学管理,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以科学地指导全市水资源安全供给体系的建设。
01-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

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文本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二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区划目的 (1)第二条区划依据 (1)第三条区划目标 (2)第四条区划原则 (4)第五条区划围 (4)第六条区划成果 (4)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5)第七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5)第八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5)第九条开发利用现状 (6)第十条面临的形势 (6)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7)第十一条总体布局 (7)第十二条大埕湾—柘林湾及周边海域 (8)第十三条岛及周边海域 (8)第十四条港及周边海域 (9)第十五条海门湾—神泉港及周边海域 (9)第十六条碣石湾—红海湾及周边海域 (10)第十七条大亚湾及周边海域 (10)第十八条狮子洋—伶仃洋及周边海域 (10)第十九条万山群岛及周边海域 (11)第二十条磨刀门—黄茅海及周边海域 (11)第二十一条广海湾—川山群岛及周边海域 (12)第二十二条海陵湾及周边海域 (12)第二十三条博贺湾—水东湾及周边海域 (12)第二十四条湾及周边海域 (13)第二十五条琼州海峡—英罗港及周边海域 (13)第四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及管理要求 (14)第二十六条概述 (14)第二十七条农渔业区 (14)第二十八条港口航运区 (15)第二十九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16)第三十条矿产与能源区 (17)第三十一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18)第三十二条海洋保护区 (18)第三十三条特殊利用区 (19)第三十四条保留区 (20)第五章实施措施 (21)第三十五条海域使用管理 (21)第三十六条海洋环境保护 (22)第三十七条区划编制 (23)第三十八条监督检查 (23)第三十九条宣传教育 (23)第四十条技术支持 (24)第六章附则 (24)第四十一条区划效力 (24)第四十二条区划附件 (2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是海域资源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以及编制各类涉海规划的法定依据。
1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珠海市三灶海域)修改方案文本登记表图件(报批稿)-2010-5-14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年 8 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6、 《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2007 年,国海发[2007]18 号。 7、 《全国海洋经济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国发[2003]13 号。 8、 《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 年),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 年。 9、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国务院,2002 年。 10、 《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国务院批准,2008 年。
(三) 调整后的主要开发利用方向
2008 年 12 月,国务院出台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08-2020 年)》明确提出“珠海要充分发挥经济特区和区位优势,加快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形成珠江口西岸交通枢纽”、“加快建设珠海高 栏港工业区、海洋工程装备制造基地、航空产业园区和国际商务休闲旅 游度假区。”同时,国内外航空产业布局调整,特别是中航通飞落户珠海, 为珠海发展航空产业提供了重要契机。《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从开始编 制至今已超过五年,随着珠海市经济的持续迅猛发展,对现有的《广东 省海洋功能区划》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 修改后的海洋功能分区
(一) 三灶海域自然概况
珠海市气候属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冬季多偏北风、空气干燥;夏季 多东南风,光照充足,春季冷暖气流交替,阴雨多雾。功能区修改的海 域位于珠海三灶岛南部沿岸海域,该区域多年平均气温 21.8°C;年平均 相对湿度 81.6%;多年平均雾日数为 6 天;多年平均降水量 2271.6mm, 多年平均降水日数 153 天;年常风向为 NE,年平均风速为 5.7m/s,以 NE、NNE 为最大。影响三灶海域的海洋自然灾害主要有热带气旋、风暴 潮、赤潮、暴雨和洪涝灾害以及地震等。域)修改方案文本
珠海市功能区划文本

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揭示各个具体海域的自然属性和经济社会需求,将海域划定为不同类型的功能区,为科学、合理地开发海洋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提供可靠的依据,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用海保障。
第二条区划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1999年12月25日通过,2000年4月1日起实施;(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01年10月27日通过,2002年1月1日起施行;(三)《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要求(试行)》,国家海洋局,2002年3月;(四)《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成果要求(试行)》,国家海洋局,2002年3月;(五)《广东省大比例尺海洋功能区划》,粤计农[2001]1239号,2001年12月30日;(六)《珠海市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1998年~2010年)》;(七)《珠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年~2020年)说明书》。
第三条区划范围:北起金鼎海域向南至万山群岛及其海域,向西到黄茅海东部至湾顶虎跳门口和管辖岛屿及其海域,以及与海洋功能区划有衔接的海岸。
第四条区划原则:(一)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条件等自然属性,科学确定海域功能;(二)根据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需要,统筹安排各涉海行业用海;(三)保障海上交通和国防的安全,保证军事用海需要;(四)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五)适度超前。
第五条区划目标:加强保护和合理利用海洋资源,提高海域使用效率,遏制海洋生态系统恶化,改善海洋环境质量。
到2005年逐步调整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实现海域开发利用活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
2004年~2010年满足各涉海行业计划用海的需求,划出海洋功能区304个,用海总面积319314.3ha。
2004年~2010年近岸海水达到第三类~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其中港区、拆船厂、排污口的海水为第四类海水水质标准;陆源污染物入海实行总量控制制度;工业废水达标排放入海;入海生活污水处理率到2005年达到60%以上,2010年达到70%以上;海域重点监控入海排污口和船舶排污,珠江口的整治按省的统一要求执行。
【精品文档】珠海市城市规划明细

目录前言 (1)第一章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现状及评价 (6)第一节地理位置 (6)第二节自然条件 (6)第三节港口现状 (21)第四节港口现状评价 (25)第二章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 (32)第一节腹地经济 (32)第二节港口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 (42)第三章船型发展预测 (56)第一节到港船型现状 (56)第二节船型发展预测 (58)第四章性质和功能 (63)第五章岸线利用规划 (68)第一节规划原则 (68)第二节岸线利用现状及资源评价 (68)第三节港口岸线利用规划 (73)第六章总体布局规划 (81)第一节规划原则 (81)第二节陆域布置规划 (81)第三节水域布置规划 (93)第四节港界 (96)第七章配套工程规划 (100)第一节主要集疏运通道规划 (100)第二节供电规划 (104)第三节给排水规划 (105)第四节消防规划 (107)第五节通信导航 (108)第八章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保护规划 (112)第一节规划港区的环境现状 (112)第二节规划期各阶段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分析 (113)第三节港区可能出现的生态变化 (115)第四节控制污染和生态变化的规划和治理措施 (116)第五节环境影响分析和评价 (118)第九章规划的分期实施 (121)第十章问题和建议 (124)附件:珠海港吞吐量发展水平预测报告附图:1. 珠海港地理位置及经济腹地形势图2. 珠海港港口现状图3. 珠海港岸线利用规划图4-1. 高栏港区规划图4-2. 高栏港区南迳湾作业区规划图4-3. 高栏港区南水作业区规划图4-4. 高栏港区黄茅海作业区规划图4-5. 高栏港区虫雷蛛作业区规划图4-6. 高栏港区荷包岛作业区及黄茅海作业区西区规划图5. 万山港区桂山作业区规划图6. 九洲港区规划图7. 香洲港区规划图8. 唐家港区规划图9-1. 洪湾港区洪湾冲作业区规划图9-2. 洪湾港区保税区作业区规划图10-1. 斗门港区斗门作业区规划图10-2. 斗门港区井岸作业区规划图11. 珠海港各港区布置及集疏运通道规划图12. 珠海港水域布置规划图前言一、工作背景珠海市地处广东省中南部沿海、珠江口西岸、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南缘,濒临南海,东与深圳、香港隔海相望,南与澳门陆地接连,北距广州约140公里。
珠海海洋功能区划

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5—2020年)文本珠海市人民政府二〇一八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区划目的 (1)第二条区划依据 (1)第三条区划目标 (3)第四条区划原则 (5)第五条区划范围 (5)第六条分类体系 (6)第七条区划成果 (8)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8)第八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8)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9)第十条开发利用现状 (10)第十一条面临的形势 (11)第三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13)第十二条总体布局 (13)第十三条海洋基本功能分区概述 (15)第十四条农渔业区 (16)第十五条港口航运区 (16)第十六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17)第十七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18)第十八条海洋保护区 (19)第十九条特殊利用区 (19)第二十条保留区 (20)第四章实施保障措施 (20)第二十一条区划实施管理 (20)第二十二条海域使用管理 (22)第二十三条海洋环境保护 (23)第二十四条基础能力建设 (23)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与执法 (23)第二十六条法制建设与宣传 (24)第五章附则 (24)第二十七条区划效力 (24)第二十八条区划附件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是海域资源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以及编制各类涉海规划的法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在综合考虑珠海市海域自然属性、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按照《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制定本区划。
以协调和规范珠海海域开发活动,加强对海洋资源环境的保护,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海域开发、保护和综合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条区划依据(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1 —8.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9. 《围填海管控办法》;10.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11. 《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12.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为了保护和改善我省海洋生态环境,防止海洋环境污染,保证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战略的实施和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及海洋资源的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等有关法律和标准的要求,以及国家关于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订《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一、适用范围广东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范围主要适用于我省管辖的近岸海域。
二、区划的基本原则1.社会、经济、环境三效益相统一原则:功能区划分时要充分考虑沿岸海域自然环境特点,资源利用状况,沿海经济发展布局和相应水域的水质要求,优先开发利用和重点保护相一致,使近岸海域的开发利用程度同环境容量和资源承受能力保持一致,做到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相统一。
2.突出重点,优先保护原则:生态繁衍栖息区,珍贵海洋资源区和鱼类回游通道区是重点保护区域。
优先保护重点保护区域和养殖、制盐、食品加工等与人类食物有关的功能区域;优先保护高水质功能,同一水域具有多种使用功能,应以高水质功能确定其保护水质类别。
如确有困难,也不能低于主体功能水质类别。
同时注意选择性窄(特定)的优于选择性宽的。
3.共同保护,合理利用环境容量,尽量不降低现有功能和现状水质原则:根据发展规划,充分考虑海域海流特点及其扩散规律,在不影响邻近规定功能区域水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海洋水环境自净能力,科学地确定排污口附近限定区域内适宜的水质超标的混合过渡区,给出适当的排污渠道,同时将其范围缩小到最低限度;相邻区域互相尊重,协调一致,容量共享共护。
三、功能区的分类和水质目标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是按照海域的不同使用功能划定功能区,并依据《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确定功能区海水水质目标,以实施近岸海域水质目标分类管理的目的。
《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将海水水质分为四类:第一类: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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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2015—2020年)文本珠海市人民政府二〇一八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区划目的 (1)第二条区划依据 (1)第三条区划目标 (3)第四条区划原则 (5)第五条区划范围 (5)第六条分类体系 (6)第七条区划成果 (8)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8)第八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8)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9)第十条开发利用现状 (10)第十一条面临的形势 (11)第三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13)第十二条总体布局 (13)第十三条海洋基本功能分区概述 (15)第十四条农渔业区 (16)第十五条港口航运区 (16)第十六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17)第十七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18)第十八条海洋保护区 (19)第十九条特殊利用区 (19)第二十条保留区 (20)第四章实施保障措施 (20)第二十一条区划实施管理 (20)第二十二条海域使用管理 (22)第二十三条海洋环境保护 (23)第二十四条基础能力建设 (23)第二十五条监督检查与执法 (23)第二十六条法制建设与宣传 (24)第五章附则 (24)第二十七条区划效力 (24)第二十八条区划附件 (2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海洋功能区划是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的重要制度,是海域资源开发、控制和综合管理以及编制各类涉海规划的法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在综合考虑珠海市海域自然属性、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经济社会科学发展需要的基础上,按照《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制定本区划。
以协调和规范珠海海域开发活动,加强对海洋资源环境的保护,保障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海域开发、保护和综合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条区划依据(一)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1 —8. 《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9. 《围填海管控办法》;10. 《海岸线保护与利用管理办法》;11. 《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12.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二)区划、规划依据1.《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2.《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3.《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4.《广东海洋经济综合试验区发展规划》(2011年);5.《广东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6.《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7. 《广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8. 《广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9. 《广东省沿海经济带综合发展规划》;10. 《广东省海洋生态红线》;11.《珠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12.《珠海市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13.《横琴总体发展规划》;14.《珠海港总体规划》;15.《珠海航空产业园发展规划(2010年~2025年)》。
(三)技术标准— 2 —1.《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国海管字〔2010〕83号);2.《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海管字〔2013〕8号);3.《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4.《海洋生物质量》,GB 18421-2001;5.《海洋沉积物质量》,GB 18668-2002。
第三条区划目标区划期限:2015-2020年。
(一)总体目标根据珠海海域自然条件、开发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各类规划等的要求,按照《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部署,科学确定管理海域的海洋资源利用和保护方向与重点,分解、落实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确定的目标,通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明确珠海市海洋开发战略,引导区划实施期间海洋资源的使用方向,保障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涉海项目的用海需求,进一步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改善海洋生态环境,提高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城市建设与海洋开发保护的有机融合,有效提升海洋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保障地区海洋经济持续发展。
(二)具体目标— 3 —1. 海域管理调控目标。
充分发挥珠海市经济特区优势,加快海洋经济发展,统筹安排各行业海洋开发利用活动,促进滨海旅游业、临海制造业、港口行业等优势海洋产业的发展,保障重大用海项目需求。
深化海域管理制度建设,加大对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及监管,全面规范海域动态监视与监测工作,促进海域利用方式向集中集约转变,提升海域资源使用效率。
2. 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海洋资源开发并重,建立海洋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提高海洋和海岸带生态系统保护水平,提高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
至2020年,近岸海域功能区的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质量监测达标率达到90%以上,海洋保护区用海保有量不少于85300公顷。
3. 渔业用海保障目标。
保障渔民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用海需求,保护重要渔业水域,维护海洋渔业生态环境,至2020年,海水养殖用海的功能区面积不少于14000公顷。
4. 围填海规模控制目标。
科学引导产业规划用海,合理控制围填海规模,严格实施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围填海规模控制指标,区域建设用海严格按照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批复范围实施,遏制围填海增长过快的趋势,围填海需综合考虑国民经济总体要求和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
至2020年,珠海市建设用围填海规模总量控制在1308公顷以内。
5. 海域后备空间资源保留目标。
严格控制占用海岸线的开发利用活动,至2020年,保留区面积不少于537716公顷,大陆自— 4 —然岸线保有长度不少于26.86千米。
6. 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目标。
针对生态功能退化、环境质量恶化、生物资源衰退、自然景观受损等问题,实施海岸带综合整治工程,提升海域景观和海洋生态功能,提高防灾能力,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不少于44千米。
第四条区划原则区划编制依据省海洋功能区划,做到功能区界线、管理要求等与省海洋功能区划相一致,并遵循以下原则:统筹兼顾。
按照海域资源、生态环境等自然属性和区位特点,统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陆域、海岛特点和开发利用方向,科学确定海域功能。
综合开发。
坚持由近及远、梯次开发,构建优势集聚、功能明晰的海岸保护开发带和近海保护开发带。
集中集约。
统筹协调和优化配置各行业用海,引导海洋产业相对集聚发展,优化海洋开发方式,实行集中规模开发。
注重保护。
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开发海洋资源,实现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保障安全。
优先保障国防安全和军事用海需要,保障海上交通、海底管线和防洪纳潮的安全。
第五条区划范围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工作范围为大陆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海域,北起金鼎海域与中山分界处,向南至领海线,向西到黄茅海— 5 —东部至湾顶虎跳门口与江门市分界处,向东至香港和深圳分界处。
本区划的范围界线不作为各级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确定的依据,不作为各级海域使用审批管理的界线、不作为各级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界线。
第六条分类体系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继承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分类体系。
工业与城镇用海区、特殊利用区和保留区完全继承广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的分区,不划分二级类海洋基本功能区;农渔业区、港口航运区、旅游休闲娱乐区和海洋保护区进一步划分二级类海洋基本功能区;珠海市未划定矿产与能源区。
珠海市区划分类体系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对照说明见表1-1。
表1-1 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对照表— 6 —注:表内凡有“/”符号表示珠海市无此类功能区— 7 —第七条区划成果(一)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二)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登记表(三)珠海市海洋功能区划图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第八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珠海市位于珠江口西南部,北纬21°38′~22°29′、东经113°03′~114°19′,东与深圳、香港隔海相望,南与澳门相连,截至2014年末全市土地面积1724.32平方千米,常住人口161.42万人。
珠海市海域广阔,大陆海岸线长224.5千米。
珠海市岛屿众多,素有“百岛之市”的美誉,全市拥有大小海岛262个,面积共计249.3404平方千米,岛岸线总长525.518千米。
其中有居民海岛共10个,领海基点所在海岛1个,即佳蓬列岛的平洲。
珠海是我国五个经济特区之一,也是珠江口西岸的区域核心城市,毗邻香港、澳门2个特别行政区,联结珠江三角洲与广阔的腹地,面向东南亚,靠近国际海运主要航道且拥有内河水道,区位优势明显。
全市共设有8个国家一类口岸,是我国第二大口岸城市。
珠海港是我国沿海25个主枢纽港和广东省5个主要港口之一,通过内河航运可与桂、黔、滇广大腹地相连;经京珠高速(GZ30)、国道G105线以及粤西沿海高速等与全国公路网相连,交通运输— 8 —条件便利。
珠海也是中国与东盟国际经济合作的前沿,在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中具有重要的辐射带动作用。
随着泛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一体化、交通一体化网络的不断完善,尤其是珠海横琴新区、港珠澳大桥的建设,珠海市的区位优势将进一步彰显。
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珠海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冬无严寒,夏无酷暑,气候温暖,雨量充沛,雨热同季,光照充足,海洋对本地气候的调节作用十分明显。
年平均气温为23.0℃,年平均降雨量2080.2毫米,盛行风向为东风、东南风,年平均风速为2.65米/秒,年平均日照时数为1903.5小时,年平均相对湿度76.6%。
珠江口海域的潮汐类型属不正规半日潮,潮流为略带旋转的往复流,流向近南北向。
余流主要是各口门入海的径流,呈下泄径流。
珠海海域的波浪在河口区和南海区有所不同,南海的波浪主要是热带气旋和季风引起,浪向一般与季风期风向一致;河口区的风浪受区域的限制及岛屿的影响,有其局部特征。
径流、泥沙和盐度受珠江水系径流影响,年变化较大。
珠海市大陆岸线全长224.5千米。
其中人工岸线195.86千米,自然岸线长度为28.64千米。
大陆自然岸线类型主要有基岩岸线、砂质岸线和河口岸线,长度分别为16.23千米、6.86千米和5.56千米。
珠海所在的珠江三角洲南部平原为近千年淤积而成,河网稠— 9 —密,海岸线曲折,岸线外水域宽广,沿岸岛屿众多。
大陆海岸形态受入海口门影响较强,在口门附近形成拦门浅滩,多为淤泥质海岸,间或有砂质和基岩海岸分布,淤泥质海岸普遍呈现淤涨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