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海洋功能区划

福州海洋功能区划
福州海洋功能区划

福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

文本

福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区划目的 (1)

第二条区划依据 (1)

第三条区划目标 (2)

第四条区划原则 (3)

第五条区划范围与实施期限 (3)

第六条分类体系 (4)

第七条区划成果 (4)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5)

第八条地理概况与区位条件 (5)

第九条海域自然环境条件 (5)

第十条海洋自然资源 (6)

第十一条海洋开发利用状况 (8)

第十二条面临的形势 (8)

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10)

第十三条海洋开发与保护空间布局 (10)

第十四条罗源湾海域 (10)

第十五条闽江口海域 (11)

第十六条福清湾海域 (11)

第十七条兴化湾北部海域 (12)

第四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12)

第十八条海洋功能分区概述 (12)

第十九条农渔业区 (13)

第二十条港口航运区 (14)

第二十一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16)

第二十二条矿产与能源区 (16)

第二十三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17)

第二十四条海洋保护区 (18)

第二十五条特殊利用区 (19)

第二十六条保留区 (19)

第五章实施保障措施 (20)

第二十七条区划实施管理 (20)

第二十八条海域使用管理 (21)

第二十九条海洋环境保护 (22)

第三十条基础能力建设 (24)

第三十一条监督检查与执法 (24)

第三十二条法制建设与宣传 (25)

第六章附则 (26)

第三十三条区划效力 (26)

第三十四条区划附件 (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

根据福州市海域及其依托陆域的自然资源、环境条件和开发保护现状,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并依据《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科学划定海洋功能区,为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制定海洋开发战略,提高海洋综合管控能力提供科学依据。通过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保障海洋产业发展空间,实现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生态环境的有效保护,加快福州市海洋经济发展。

第二条区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0. 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11.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12.《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发改地区〔2012〕3057 号)

13.《福建省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规划》(闽政办〔2012〕177号)

14.《福建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闽政办〔2012〕176号)

15.《福建省沿海渔港布局与建设规划(2009~2018)》

16.《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 17108-2006)

17.《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指南》(国海管字〔2013〕8号)

18.《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19.《福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07年)》

第三条区划目标

通过科学编制和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至2020年实现以下主要目标:

1. 增强海洋功能区划在海域管理中的宏观调控作用。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加强海陆统筹,合理安排各行业用海,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2. 加强海洋生态与环境保护。工业企业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排海达标率达到100%;符合第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达到75%;进一步加强滨海湿地和典型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保护区面积最低保有量157067公顷,占海域总面积的18.86%。

3. 保障渔业用海需求。保障沿海渔业生产发展需求,区划确定至2020年,海水养殖面积不少于57544公顷,占海域总面积6.91%,渔港用海33个。

4. 保留海域后备空间资源。区划确定至2020年,保留区海域面积不少于133474公顷,占海域总面积的16.03%;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少于41.8%。

5. 开展海域海岸带整治修复。对重要海湾生态环境进行整治修复,整治修复岸线长度不少于38千米,整治修复海域面积不少于2900公顷,主要位于罗源湾、福清湾、长乐东侧沿岸海域;海岸景观及沿海

防护林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海洋防灾减灾能力明显增强。

第四条区划原则

1. 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兼顾原则。按照海域的地理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条件等自然属性,兼顾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科学确定海域的基本功能。

2. 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并举的原则。充分考虑海洋资源再生能力和海洋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保障海域可持续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海湾、河口、湿地、红树林、珊瑚等典型生态系统安全。

3. 统筹安排与重点保障并重原则。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关系,统筹安排各行业用海,重点保障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和关系全局的项目用海。坚持集约节约用海,引导海洋产业相对集聚发展;统筹协调陆地与海洋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保障河口、海湾海洋功能的正常发挥与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

4. 近期开发与长远发展相协调原则。体现可持续发展和公平发展理念,维护传统渔业水域用海面积相对稳定;正确处理近期与长期的关系,体现前瞻意识,为新兴海洋产业和未来社会经济发展需求预留足够空间。

5. 保障交通和国防安全原则。保障海上交通安全,保障重要港口的用海需求;保障国防安全和军事用海,加强领海基点及周边海域保护,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6. 与《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目标、功能区范围、管理要求保持一致原则。

第五条区划范围与实施期限

区划海域范围北起宁德与福州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南至莆田与福州

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向陆一侧至海岸线,向海一侧至领海外部界限,未包括平潭综合实验区。区划海域总面积8326平方千米,其中,海岛面积126平方千米。区划实施年限至2020年。

第六条分类体系

海洋基本功能区分为8个一级类型和15个二级类型。功能区分类体系见表1。

第七条区划成果

福州市海洋功能区划成果包括:

1. 福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文本

2. 福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登记表

3. 福州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图件(比例尺1:50000)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第八条地理概况与区位条件

福州市海域位于福建东部沿海,北接宁德市海域,南与莆田市海域接壤,东临平潭综合实验区管理海域和台湾海峡,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5°10′至26°35′,东经119°12′至121°之间。福州海域处于台湾海峡北口,是中国东海域和南海域之间海上交通的必经咽喉地段,海区分布有罗源湾、敖江口、闽江口、福清湾、兴化湾等河口和海湾,有众多优良港口和通达海内外的海运航线,历来为福建省对外交往的重要口岸之一,有着广阔的经济腹地和便利的对外交通。

福州市地处台湾海峡西岸,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两大经济中心辐射的交接区,是福建省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和交通枢纽,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核心区域,具对台交往的独特优势。

第九条海域自然环境条件

福州市海域位于闽东南燕山断陷带及闽东南大陆边缘拗陷带内,断块构造极为发育。海域多港湾岬角,岸线曲折,沿岸多山地丘陵,海岸有基岩海岸、砂质海岸、淤泥质海岸、河口海岸、红树林海岸和人工堤岸等多种类型,以基岩海岸居多。受构造控制,本区地貌横向的变化甚于纵向的变化,陆域地势由西向东逐级下降,地貌类型由山地丘陵—台地—平原—滩涂规律排列;潮间带地貌由西向东呈现出高潮沙积带—中潮平坦带—低潮缓坡带分布;河口区浅海地貌由西向东呈现出水下浅滩、水下三角洲和栏门沙坝等顺序变化。本区海域地形,总体由西北向东南倾斜,近岸水深一般为10~20米,岛礁外侧水深在30~40米,外部海域水深可达70~90米。海底底质以泥和沙质为主,近岸及20米等深线内以沙泥为主,30~40米等深线以外为软泥。

福州地区气候类型为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和中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境内气候暖热湿润,年平均气温在19~19.7℃之间,年平均降水量在1195~1650mm之间,降水分布自沿海向内陆增加。光热资源较为丰富,年总太阳辐射量在419焦耳/平方厘米以上,年日照时数在1650小时以上。

福州地区境内河流众多,闽江为全省最大的河流,全长541千米,流域面积为60992平方千米,流经闽清、闽侯、福州、长乐、连江,在闽江口经琅岐岛分南北两支入海,闽江多年平均径流量为629亿立方米。除闽江外,福州地区还有敖江、龙江、起步溪等主要河流。

福州海域潮汐性质以正规半日潮为主,罗源湾潮汐形态系数为0.28,福清湾潮汐形态系数为0.27,兴化湾潮汐形态数为0.25。潮流主要呈往复流,影响本海域的主要海流为台湾暖流和闽浙沿岸流。海水多年平均水温为19~20℃,海区盐度外海区比海湾区高,河口区盐度水平变化梯度较大,由口外向河口递减,等盐线分布略平行于岸线,基本是外高,内低,即盐度由湾外向湾内递减。台风、风暴潮、大风、风沙和赤潮是影响本市的主要自然灾害。

第十条海洋自然资源

福州海域总面积8326平方千米(包括海岛面积126平方千米),大陆海岸线长920千米,潮间带滩涂面积583平方千米。沿海大小岛屿485个(包括台湾管理的海岛79个),较大的岛屿有琅岐岛、粗芦岛、川石岛、目屿岛、东洛岛等。本区海域港湾从北至南主要港湾有罗源湾、闽江口、福清湾和兴化湾。港口资源丰富,北起罗源湾,南至兴化湾北岸,沿海规划的港口岸线57.6千米,闽江口内规划的港口岸线19.3千米。

福州海域生物资源丰富,分布有闽东和闽中渔场。近海海洋生物种类较多,已记录鱼类409种、蟹类100多种、虾类10多种、头足类6种、贝类30多种、海藻类149 种,浅海和潮间带底栖生物主要经济种类有289种,河口、港湾、滩涂有丰富的海洋生物苗种。有多种经济价值高的名贵海洋生物,如坛紫菜、石斑鱼、鲥鱼、鲍、泥蚶、栉江珧、扇贝等,及省级保护物种西施舌、中国鲎等。

福州市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名胜古迹众多,被列为国家、省、市三级文物保护单位有150多处。滨海旅游资源独特,有鼓山、金刚腿等名山奇石、海蚀形态的崖、柱、洞等特殊地貌和地质遗迹;有南北连绵37千米,东西横亘2~4千米,堪称“闽海沙漠风光”的长乐梅花—首祉沙滩;拥有“百猴戏水”、“金鸡报晓”、“双龟锁口”、“五虎把门”、“砚池湖”等胜景。闽江口国家湿地公园是福建省首个滨海湿地公园,也是福建省面积最大的湿地公园,水鸟资源丰富,是我国鸟类重要的聚居地,也是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通道上的重要驿站和越冬地,是全球唯一一个可以同时观赏到黑嘴端凤头燕鸥、勺嘴鹬、黑脸琵鹭3种珍稀鸟类的地方,每年在该湿地越冬的水鸟有2万只以上。昙石山遗址、中法马江海战纪念馆(马尾昭忠祠)、长乐冰心文学馆、郑和下西洋遗址、福清南少林遗址、马尾船政学堂遗址群等人文景观内涵十分丰富。绚丽多姿的自然景观与丰富多彩的人文景观互相融合、交相辉映,由此构成了福州丰富的滨海旅游资源体系。

福州沿海海洋能和风力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兴化湾理论潮汐能资源蕴藏量为230.19×106千瓦时,可开发的年电量为65.92×106千瓦时。长乐市东部海域秋冬两季多偏北风浪,风大浪高,夏季多偏南向风浪,海域波浪能蕴藏量十分丰富。福州沿海平均风速3米/秒的天数年

均200天以上,属全国一类风能利用区,湾外岛屿和半岛尖端处风能功率密度最大,一般可达30瓦/平方米以上。目前,福建省共有27个项目列入国家风电计划,总规模为113万千瓦,其中,福州市有7个项目,总规模为28万千瓦。

第十一条海洋开发利用状况

福州市海洋经济总量不断扩大,已成为区域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临港工业、海洋生物科技、海洋现代服务业、现代渔业等特色海洋产业不断壮大。2012年,全市海洋生产总值1265亿元,占全市国民生产总值的29%,占福建省海洋生产总值的24%。福州海域使用类型丰富,已确权使用的海域总面积462平方千米,其中,渔业用海242平方千米、交通运输用海124平方千米、工业用海36平方千米、造地工程用海23平方千米、特殊用海31平方千米及旅游娱乐用海、海底工程用海、其他用海等6平方千米,渔业用海所占比例最高,其次是交通运输用海和工业用海。工业用海、渔业用海、交通运输用海和海底工程用海主要集中于福清市,造地工程用海主要集中于连江县,特殊用海以长乐市居多。

第十二条面临的形势

随着“海西”、“海丝”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福州新区的成立,闽台经济合作深度融合,对外开放不断深化,福州迎来了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海洋开发、保护和管理也面临了新的形势和任务。

1. 海洋产业加快聚集,用海需求将明显增长。福州新区依托沿海、沿江两轴及罗源湾、福清湾两翼,充分发挥港口优势,构建国际航运物流枢纽港,培育高端海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食品、海洋工程材料等海洋新兴产业,打造新型石化、特色钢铁、新能源、新材料等先进制造业

基地,主要海洋产业将进一步向沿海地区集聚,工业和城镇用海需求将明显增加。应对海洋产业的蓬勃发展,开发与保护、储备与利用的矛盾更加突出。

2. 海洋资源和环境保护压力加大。临海工业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将增加陆源污染物排海总量,沿海排污口临近海域海洋环境承载压力增大;滨海集疏运交通体系建设、滩涂围垦、工业与城镇化建设等将导致自然海岸丧失、湿地生态功能受损,削弱防潮削波、蓄洪排涝、内陆地区屏障、防灾减灾等功能,海洋灾害破坏程度加剧;近岸海域富营养化程度加剧,海洋运输带来的燃油、化学品、危险品泄漏概率和频次不断提高,海洋灾害和突发事故致使海域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并通过海产品传递,引发海洋食品安全风险;港口规模增大导致通过船底、压舱水及入境车辆、人、货物等携带的外来海洋生物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外来生物入侵带来病原微生物,与土著生物杂交造成遗传污染,暴发性繁殖引发赤潮等,提高了潜在的海洋生态风险。应对自然岸线减少和海洋生态环境受损,维护自然岸线保有率和整治修复海洋生态系统任务加重。

3. 传统渔业发展面临新的挑战。随着港口、临海工业和城镇化用海需求的拓展,传统渔业受到进一步挤压,用海空间面临调整与优化;临海工业、港口及沿海城镇排污影响浅海滩涂、海湾、江河入海口传统渔业生产;溢油、海岸工程爆破、排污口违规排放等引发渔业污染事故纠纷时有发生。应对传统渔业面临的挑战,需进一步加强维护各方权益,做好渔民安置工作,引导传统渔业升级和向外海发展。

4. 社会关注生态文明建设。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食品安全、人体健康等越来越为社会关注,公众要求建设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构建海洋生态安全格局,明确海洋基本生态控

制线,科学规划海洋生态功能结构,将是未来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

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第十三条海洋开发与保护空间布局

根据福州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的形势,结合“海上福州”的规划布局,构建“一带、一核、两翼、四湾”的海洋开发新格局。根据《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与福州市海洋开发保护目标和要求,以及沿海经济带发展战略布局、海域自然地理区位、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海上交通安全等因素,全市划分出4个海洋开发与保护重点海域,分别为罗源湾海域、闽江口海域、福清湾海域和兴化湾北部海域。

第十四条罗源湾海域

罗源湾海域位于福建省东北部沿海,北侧和西北侧属罗源县,西侧和南侧属连江县。海湾自鉴江半岛至黄岐半岛,岸线长158公里,海域面积214平方公里,是我国的天然深水良港之一。主要入海河流有起步溪和百丈溪。

依托罗源湾深水港口资源,大力发展港口物流和临港工业,建设形成以大型能源生产基地、船舶修造基地、大宗散货物流园区、临海工业园区、现代渔业经济区为主的综合开发区域,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型临港产业密集区。

海域主要功能为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建设。区内应制定科学的港口发展规划,保护港口资源;重点发展港口航运业及临海工业,协调处理好港口、临海工业发展与现有海水养殖业的关系;限制湾内水产养殖容量及养殖密度,减少水产养殖排海污染物总量,引导养殖业向湾外发展;保护滨海湿地,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合

理设置城镇生活污水排污区,引导临港工业污染物向湾外离岸深水达标排放。

第十五条闽江口海域

闽江口海域北起黄岐半岛北茭,南至长乐松下,西为闽江、敖江入海口,隶属连江、马尾、长乐3县(区、市),海岸线长123公里。入海河流闽江是全省最大河流,年径流量629亿立方米,年输沙量829万吨。

依托沿江沿海港口和滨海湿地资源,建设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金融服务、海洋文化、滨海旅游观光、邮轮游艇制造为主的都市型开发区域,形成富有潜力、充满活力的蓝色经济核心区。

海域主要功能为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旅游休闲娱乐、矿产与能源开发。区内应加强闽江口航道疏浚整治,加强港区、旅游区、渔业水域和保护区的统筹协调管理;严格控制港口航运、矿产与能源开发造成的污染,实施闽江口及毗邻海域环境综合治理,增殖和恢复渔业资源;加强沿江沿海工业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合理设置污水排污区,保护海洋环境;加强闽江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保护湿地物种多样性,适时实施保护区生态环境修复措施,维护鸟类栖息环境。

第十六条福清湾海域

福清湾位于福清市龙高半岛东北面,北自港西,南至泽朗,西连龙江,东接平潭屿头岛,向东经乐屿的西侧可进入海坛海峡。海湾南北长约15公里,东西宽约9公里,海域面积130平方公里,海岸线长约43公里,主要入海河流为龙江。

海域主要功能为农渔业、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用海。应加强龙江流域综合整治,增殖和恢复渔业资源;加强港口航运区、渔业水域的统

筹协调管理;严格控制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建设等开发活动造成的污染,促进渔业生产可持续健康发展;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保护滨海湿地,保护中国鲎物种。

第十七条兴化湾北部海域

兴化湾海域位于福建沿海中段,北侧为福清市,西侧为莆田市涵江区、荔城区,南侧为莆田市秀屿区,东南部邻南日群岛,海岸线长255公里,海域面积709平方公里。主要入海河流有木兰溪、萩芦溪等。兴化湾北部海域包括从海坛海峡南口水道西侧至福清的新厝镇海域。

以江阴深水港和保税物流园区为依托,建设以仓储物流、医药化工、冶金机械、电力能源为主的综合开发区域,形成产业集聚、优势突出的临港经济集聚区。以榕台海洋经济合作为重点,加快闽台(福州)蓝色产业园区建设,形成以涉海服务业、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为主的综合开发区域,打造闽台海洋经济合作新高地。

海域主要功能为港口航运、农渔业、工业与城镇用海。重点保护滨海湿地和天然苗种场;加强港口航运区、农渔业区、临海工业区、排污区水域的统筹协调管理;严格控制福清核电站温排水范围,加强区域海洋环境监测,制定科学合理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兴化湾北部农渔业区的影响;严格控制围填海规模,保护兴化湾浅海滩涂资源和渔业资源。

第四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第十八条海洋功能分区概述

依据海域自然环境和资源特征、海域开发利用现状、环境保护及沿海经济带发展需求,福州市海域共划定海洋基本功能区136个。

第十九条农渔业区

农渔业区是指适宜拓展农业发展空间和开发海洋生物资源,可供农业围垦,渔港和育苗场等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海水增养殖和捕捞生产,以及重要渔业品种养护的海域,包括农业围垦区、渔业基础设施区、养殖区、增殖区、捕捞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共划定农渔业区68个,总面积4421.20平方千米。其中,农业围垦区22个,面积78.76平方千米,包括马鼻农业围垦区、百胜农业围垦区、晓澳农业围垦区、福清湾北部农业围垦区、东阁农业围垦区、龙田农业围垦区、东营农业围垦区、东壁岛农业围垦区、嘉儒农业围垦区、牛头农业围垦区、大扁农业围垦区、瑟江农业围垦区、北垞农业围垦区、东瀚农业围垦区、文关农业围垦区、北盛农业围垦区、沙浦农业围垦区、坑北农业围垦区、过屿农业围垦区、赤礁农业围垦区、东薛农业围垦区、东港农业围垦等;养殖区10个,面积496.68平方千米,包括井水养殖区、江湾养殖区、奇达养殖区、黄岐湾养殖区、定海湾养殖区、晓澳养殖区、福清湾养殖区、海坛海峡养殖区、高山湾养殖区、兴化湾北部养殖区等;增殖区1个,面积130.95平方千米,为黄岐半岛增殖区;捕捞区2个,面积3714.81平方千米,包括近海捕捞区、南日岛捕捞区;渔港区33个,以点状表示,包括圣塘渔港区、牛澳渔港区、初芦渔港区、东洛渔港区、松皋渔港区、北茭渔港区、奇达渔港区、横塍渔港区、后港渔港区、苔菉渔港区、大建渔港区、赤才后仑渔港区、同心渔港区、茭南渔港区、上塘渔港区、黄岐渔港区、长赤渔港区、文湾渔港区、官坞渔港区、屿仔尾渔港区、筱埕渔港区、蛤沙渔港区、官岭渔港区、百胜渔港区、晓澳渔港区、东营渔港区、山利渔港区、泽湖渔港区、上坤渔港区、北垞渔港区、可门渔港区、锦城渔港区、南城渔港区等。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

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发展优势与重大意义 (2) 第一节发展优势 (2) 第二节重大意义 (4) 第二章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6) 第一节指导思想 (6) 第二节发展定位 (7) 第三节发展目标 (8) 第四节空间格局 (10) 第三章重点任务 (11) 第一节建设对外开放新平台 (11) 第二节建设国家重要枢纽港 (16) 第三节建设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20) 第四节推进重要海岛开发与保护 (25) 第五节推进涉海基础设施完善 (28) 第六节推进海洋生态文明提升 (33) 第四章保障措施 (37) 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协调 (37)

第二节加强体制机制创新 (37) 第三节加强要素保障支撑 (38) 第四节加强政策扶持力度 (39) 第五节加强重大项目带动 (40) 第六节加强海洋科技创新 (41) 附表 1、温州市海洋经济发展主要指标预测表 2、温州市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责任分工一览表 3、温州市重点海洋产业区块发展导向表 4、温州市海洋经济重大建设项目库 附图 1、空间格局示意图 2、综合交通示意图 3、重点海洋产业区块示意图 4、重要海岛开发布局示意图

前言 21世纪是海洋世纪。随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温州作为长三角南翼、海西区北翼中心城市和我省三大沿海都市圈之一,是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二五”时期,温州将围绕建设“生产、生活、生态”相融合的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发挥得天独厚的海洋资源和区位条件优势,主动承接国家海洋开发战略部署,进一步提升海洋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全力推进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 根据《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和《浙江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总体部署,依据《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沿海市县编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发改地区“2010”1259号),特制订《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温州市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是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和推进“十二五”时期海洋经济发展的行动纲领。 《实施方案》区域范围包括温州市所辖海域和温州市市区及乐清、永嘉、瑞安、平阳、苍南、洞头6个沿海县(市)的陆域。海域、陆域面积分别为1.1万和0.87万平方公里,其中海岛陆域总面积约170平方公里。期限为2011—2020年,重点为“十二五”时期。

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X年5月26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颁布施行《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公告《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X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X年7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X年5月2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保护、开发和利用,推动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海域,是指毗邻本省陆地的平均大潮高潮时水陆分界痕迹线向海一侧的内水和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在本省行政区毗邻海域持续使用特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海域使用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实行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合理开发、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第四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沿海县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二章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则第五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依据上一级海洋功能区划,依法编制、报批本级海

洋功能区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海洋功能区划。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可以修改海洋功能区划: (一)海域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公共利益、国家安全需要的; (三)大型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临港产业发展需要的。修改海洋功能区划,由原编制机关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并提出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海洋功能区划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编制、修改海域使用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县(市、区)海域使用规划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备案。编制、修改海域使用规划应当坚持科学规划、总量控制、提高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利用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项目用海。第七条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编制、修改的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社会公布。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查阅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域使用规划,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提供便利。第三章海域使用的申请与审批第八条单位和个人申请使用海域,应当向有审批权的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海域使用说明书,包括申请人名称、项目用海类别、使用期限、位置、面积、用途、作业方式,并附宗海图;

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

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 (公示稿) 河北省海洋局 二○一一年六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海域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4) 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10) 第四章基本功能分区 (13) 第五章实施措施 (16) 第六章附则 (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为适应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管理海洋,规范各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合理配置海洋资源,优化海洋产业布局,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 第二条【区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国函[2002]77号),《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17108-2006),国家海洋局《海洋功能区划管理规定》(国海发[2007]18号),国家海洋局《海洋功能区划备案管理办法》(国海发[2008]12号),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国海管字[2009]660号),国家海洋局《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海管字[2010]83号),《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1月16日河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其他相关政策、法规、技术规范。 第三条【区划目标】建立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为加快打造沿海经济隆起带和发展海洋经济提供资源保障;统筹各行业用海需求,缓解用海矛盾,引导和促进海洋资源的集约、节约利用;保护和治理海洋环境,实现海洋环境质量基本符合海洋

基本功能需求,重要海洋生态系统和景观资源的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有效保护与恢复。 〖海洋开发利用目标〗保重点、调结构、促发展。保障国家和省级港口航运、工业与城镇建设、滨海旅游等重点工程项目的用海需求,围填海总量控制在609平方公里以内;保障渔业生产活动的必要发展空间,养殖用海保有量不低于1000平方公里。 〖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有效保护基岩海岸、砂质海岸、淤泥质海岸、河口、潟湖、海岛等重要海洋生态系统,新建海洋保护区3个,海洋保护区总数达到7个,保护面积达到320平方公里。 〖海域综合整治目标〗规范用海秩序,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调整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要求的用海,实现海域使用全面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综合治理河口、养殖区、港口及工业区环境,使海洋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海洋基本功能区海洋环境质量达标率达到90%;修复沙滩、潟湖、海岛等受损海洋生态系统,初步实现海洋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整治岸线不少于80公里、整治海域面积不低于200平方公里。 第四条【区划原则】区划遵循以下原则: 〖尊重自然、保障发展〗按照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和海洋生态环境状况,以海域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为目标确定海域的基本功能,切实保障公共利益和国家、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

【法规标题】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16年修订) 【发布部门】福建省人民代表 【发文字号】【适用区域】福建省 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6-04-01【生效时间】2016-04-01【关键词】环境质量与基础【有效性】有效【更替信息】取代了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02年发布)【注:此文档于2018年12月由一点通平台导出】 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2002年9月27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 据2016年4月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福建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毗邻海域内从事航行、勘探、开发、生产、旅游、科学研究及其他活动,或者在沿海陆域内从事影响本省行政区域毗邻海域的海洋环境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指导、协调和监督,并负责防治本行政区域内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的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组织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评价和科学研究,负责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负责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在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造成的污染事故登轮检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给渔业造成损害的,应当吸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调查处理。 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渔港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渔港水域外渔业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负责保护本行政区域毗邻海域的渔业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处理前款规定的污染事故以外的渔业污染事故。 本条例规定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可以委托其所属的海洋监察机构行使。 第四条 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海洋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海洋环境科学技

大连金普新区总体方案

大连金普新区总体方案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

大连金普新区总体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新区设立审核办法》、《中国东北地区面向东北亚区域开放规划纲要(2012—2020年)》、《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等要求,为积极稳妥推进大连金普新区建设,充分发挥大连金普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和深化改革开放中的引领作用,促进东北亚区域合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基础和重要意义 新区位于辽宁省大连市中南部,范围包括大连市金州区和普兰店市部分地区,总面积约2299平方公里。2013年,常住人口158万,地区生产总值亿元,分别占大连市的%和%。新区地理区位优越,战略地位突出,经济基础雄厚,具备带动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深化东北亚区域合作的基础和条件。 (一)发展基础 1.区位优势明显。新区地处东北亚地理中心位置,对内是东北地区海陆联运中心,通过哈大运输大通道和东北东部铁路连通整个东北地区;对外是东北亚国际航线的要冲,是我国东北地区走向世界的海空门户,也是与东北亚国家经贸往来和开放合作的重要枢纽。

2.开放环境优越。新区所在的大连市,是东北亚重要国际航运中心和辽宁沿海经济带龙头,是国家首批对外开放的沿海城市和计划单列市。近年来,以夏季达沃斯论坛和一系列重大国际经济合作项目为标志,大连优越的开放环境得到国际认可。新区拥有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旅游度假区等重要开放功能区,已有66家世界500强企业投资建设了91个重大产业项目。2013年,新区进出口贸易总额和实际利用外资额分别达188亿和63亿美元,占东北三省的%和%,已成为东北地区对外开放与合作的重要平台。3.产业和科技基础雄厚。新区是大连市新兴产业核心集聚区,集群化发展态势明显,初步形成了高端装备制造业集群、整车及核心零部件产业集群、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和港航物流产业集群,具备了在相关领域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2013年,新区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273亿元,占大连市的%。新区科教技术人才优势明显,是东北地区重要的技术创新中心和科研成果转化基地。 4.海陆空交通发达。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的核心港区坐落于新区内,建有10万吨级集装箱、30万吨级原油和矿石、大型粮食和汽车滚装等现代化专业泊位,目前有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39个,与世界1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个港口有贸易往来,承担了东北地区70%以上的

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

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上) (2007-6-5,1293)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 第二条区划依据 第三条区划目标 第四条区划原则 第五条区划范围 第六条区划成果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第七条地理概况及区位条件 第八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第九条开发利用现状 第十条面临的形势 第三章海洋功能分区 第十一条海洋功能分区概述 第十二条港口航运利用区 第十三条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 第十四条矿产资源利用区

第十五条旅游区 第十六条海水资源利用区 第十七条海洋能利用区 第十八条工程用海区 第十九条海洋保护区 第二十条特殊利用区 第二十一条保留区 第四章重点海域划分及主要功能分述 第二十二条重点海域划分 第二十三条金塘岛及邻近海域 第二十四条六横岛及邻近海域 第二十五条舟山岛西、南部及邻近海域 第二十六条舟山岛北部及邻近海域 第二十七条岱山岛及邻近海域 第二十八条普陀山、朱家尖、桃花岛及邻近海域第二十九条中街山列岛及邻近海域 第三十条衢山岛及邻近海域 第三十一条大、小洋山及邻近海域 第三十二条嵊泗列岛及邻近海域 第三十三条马鞍列岛及邻近海域 第五章实施措施

第三十四条区划编制与审批 第三十五条修编机制 第三十六条区划实施 第三十七条海域使用管理 第三十八条海洋环境保护 第三十九条监督检查 第四十条宣传教育 第四十一条技术支持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区划效力 第四十三条区划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 舟山市位于浙江省的东北部,座落在长江口南端,杭州湾外缘的东海海域中,辖区内海岛众多,岸线漫长,海域辽阔,海洋资源相当丰富。舟山是陆域小市,海洋大市。近年来,舟山的海洋经济发展迅猛,已成为舟山经济的主要增长点。为了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科学管理与保护、为海洋开发战略和管理法规的制定、以及海洋行业规划和各专项功能区划的编制等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全市海洋经济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的“八八战略”和市委的“六六决策”,全面打造“海洋经济强市”、“海上花园城市”和“海洋文化名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近岸海域区位条件、环境与资源状况等自然属性,结合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技术标准,遵循《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报批稿),在原舟山市

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docx

福建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 — 2020 年) 文本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1b5E2RGbC 第一条区划目的.......................................................................................................................................................................... 1p1EanqFD 第二条区划依据............................................................................................................................................................................... 1DXDiTa9E 第三条区划原则........................................................................................................................................................................ 2RTCrpUDG 第四条区划目标............................................................................................................................................................................. 35PCzVD7H 第五条区划范围.................................................................................................................................................................................. 4jLBHrnAI 第六条区划成果............................................................................................................................................................................. 4xHAQX74J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5LDAYtRyK 第七条地理概况与区位条件 .................................................................................................................................. 5Zzz6ZB2L 第八条海域自然环境条件......................................................................................................................................... 5dvzfvkwM 第九条海洋自然资源 .......................................................................................................................................................... 5rqyn14ZN 第十条海洋开发利用状况....................................................................................................................................... 7EmxvxOtO 第十一条面临的形势 ............................................................................................................................................................ 7SixE2yXP 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96ewMyirQ 第十二条海洋开发与保护空间布局.................................................................................................... 9kavU42VR 第十三条沙埕港海域 ............................................................................................................................................................ 9y6v3ALoS 第十四条三沙湾海域 ................................................................................................................................................... 10M2ub6vST 第十五条罗源湾海域 ........................................................................................................................................................ 100YujCfmU 第十六条闽江口海域 ........................................................................................................................................................ 11eUts8ZQV 第十七条福清湾及海坛海峡海域11sQsAEJkW

闽江通海航道三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评审意见

“闽江通海航道三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 专家评审意见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6年11月29日在福州市组织召开了《闽江通海航道三期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审会。出席会议的有福州海事局、福州港口管理局、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福州市林业局、中国海监福州市支队、连江县人民政府、马尾区人民政府、长乐市人民政府、马尾区农林水局、长乐市海洋与渔业局、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中国海监连江县大队、中国海监马尾区大队、中国海监长乐市大队、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河海大学(数模研究单位)、福建力普检测有限公司(现状调查单位)、福建省港航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单位)、福建省港航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和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环评单位)的有关代表和会议特邀的5位专家(名单附后)共32人。与会代表和专家在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概况的介绍和环评单位关于报告书主要内容的汇报后,经质询、讨论和评议,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况与主要环境问题 1、工程概况 闽江通海航道三期工程是在福州港闽江口内港区现有通海航道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拓宽、浚深,工程范围从闽江口七星礁(A 点)至马尾罗星塔(R 点),全长约47.8km。沿线行政区划涉及长乐市、马尾区、连江县3个县(市、区)。 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为:七星礁(A 点)至粗芦岛(D 点)长约19.4km,按满足3.5 万吨级散货船乘潮单线通航要求建设,兼顾满足马尾船政船舶工业园区特种船舶项目10 万吨级特种船(空载)乘潮单线通航要求;粗芦岛至华能福州电厂煤码头(N 点)长约24.4km,按满足3.5 万吨级散货船乘潮单线通航要求建设;华能福州电厂煤码头至马尾罗星塔(R 点)长约3.9km,按满足2 万吨级散货船乘潮单线通航要求建设。在内外沙航段、EF航段、JK航段及LM航段共新设4个会船区。新设2个锚地,调整2个锚地,取消2个锚地。新设Φ2.4m 灯浮标18 座,新设AIS 灯浮标6 座,移位灯浮标38座并改变其中14座灯浮标标别。 主体工程量包括航道及会船区疏浚工程、炸礁工程及沉船清障工程。工程A~D1 航段、D1~I 航段、I~N 航段、1#会船区、2#会船区均有部分区域进行疏浚,疏浚区总

大连生态市建设规划

大连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20) 简本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09年6月

为落实《辽宁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积极探索可持续的经济社会生态化发展方式,构建人与自然高度协调、和谐统一的生态文明发展模式,建设经济高效、社会和谐、环境优美、文化繁荣的生态宜居城市,特编制《大连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20)》。 一.生态市建设基础 大连市区位优势独特,地理位置优越,位于中国辽宁省辽东半岛的最南端,东濒黄海,西临渤海,处于环渤海地区的圈首,是东北地区的门户,与日本、韩国、朝鲜和俄罗斯远东地区相邻。 大连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形成了以石化、装备制造、造船、电子信息为主的工业格局,是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循环经济建设和清洁生产审核均有一定基础,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淘汰工作开展较好,工业节能减排取得一定成绩。 大连市生态环境基础条件良好,森林和湿地资源丰富,生物多样性程度较高,农产品基地土壤环境处于较好状态,电磁辐射环境质量良好,森林覆盖率41.5%、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1.6平方米,均高于生态市指标要求。海洋生态环境、地表水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良好,在全国具有一定的领先优势。 但大连生态市建设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限制因素,既包括资源、生态和环境要素等硬件条件不足,也涉及监管能力、文化意识、资金投入、管理制度等软环境方面的制约。金州以南地区水、土资源和能源自给率不足,集约化利用程度不高;岸线和近岸海域开发利用无序,局部近岸海域生态破坏和污染严重;市区地下水污染、酸雨污染较重;局部生态系统仍遭受破坏,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尚未形成。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水资源和土地资源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扩张的瓶颈制约将进一步凸显,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也将进一步加大。软件支撑条件方面,全社会绿色消费和环保意识仍需提高,环保监管能力、资金投入和与环保相关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力度尚需加强,亟需构建经济、环境、人居、文化和保障相辅相成的发展体系。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意见 2012年12月21日,国家海洋局海洋咨询中心在北京主持召开了《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以下简称“论证报告”)评审会。中国海监总队、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人民政府(规划实施单位)、舟山市钓梁围垦建设指挥部、舟山市海洋与渔业局、舟山市海洋勘测设计院、浙江省海洋水产研究所、浙江大学、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上海东海海洋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论证单位)、宁波市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论证单位)等部门与单位的代表和特邀专家共31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邀请7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名单附后)。与会专家和代表听取了关于规划概况和论证报告主要内容的汇报,经深入讨论和认真审议,形成评审意见如下: 一、区域建设用海规划和用海概况 (一)用海规划概况 浙江舟山群岛—钓梁区块区域建设用海规划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本岛东北部的钓山与梁横山之间,属于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和普陀区展茅街道管辖,包括梁横山、钓山、团结海塘、红旗村、黄沙村等区域,西起钓山新港工业区一期界线,东至梁横山东面,北起海堤北Ⅰ、北Ⅱ堤轴线,南至大矗山山脚和南堤堤轴线,总面积约1855.05hm2。规划用海面积为1381.35hm2。 用海规划以钓梁高涂养殖用海区和梁横山西侧养殖区为基础,将原养殖用海转性为区域建设用海,包括原钓梁高涂养殖用海区1155.234hm2、原梁横山西侧养殖用海区197.492hm2和新增用海面积28.624hm2。规划期限为5年用海规划目标是建设临港工业产业区,大力发展海工装备等临港制造业和海洋生物技术产业,发展海洋经济,同时增加深水岸线,为港口和物流开发创造条件,积极推进港口、工业物流、水产品精深加工等区块的开发,加强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形成交通便捷、生态环境良好,集工业、物流、港口等多产业为一体的综合性临港工业区。

营口市海洋功能区划

营口市海洋功能区划(2014-2020年) 文本 (报批稿) 营口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五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一条区划目的 (2) 第二条区划依据 (3) 第三条区划目标 (4) 第四条区划原则 (7) 第五条区划范围和实施期限 (9) 第六条分类体系 (10) 第七条区划成果 (16)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17) 第八条区位条件 (17) 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17) 第十条海洋资源 (21) 第十一条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24) 第十二条面临的形势 (28) 第三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30) 第十三条海洋功能区划分区概述 (30) 第十四条农渔业区 (31) 第十五条港口航运区 (32) 第十六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34) 第十七条矿产与能源区 (35)

第十八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36) 第十九条海洋保护区 (37) 第二十条特殊利用区 (38) 第二十一条保留区 (38) 第四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战略布局 (39) 第二十二条总体定位 (39) 第二十三条海洋开发总体布局 (40) 第二十四条海洋保护总体布局 (41) 第五章实施保障措施 (44) 第二十五条区划编制与审批 (44) 第二十六条区划实施管理 (44) 第二十七条海域使用管理 (45) 第二十八条海洋环境保护 (47) 第二十九条海洋功能区生态环境整治、修复 (49) 第三十条监督检查 (50) 第三十一条宣传教育 (50) 第三十二条技术支持 (51) 第六章附则 (51) 第三十三条区划效力 (51) 第三十四条区划附件 (51)

大连市发展海洋休闲渔业的对策与思考

大连市发展海洋休闲渔业的对策与思考 1大连市海洋休闲渔业概况 大连市海岸线绵长2211km,所辖海域面积近2.9万km2,海洋生物资源丰富,自然环境条件优越,发展休闲渔业区位优势突出。2014年,全市休闲渔业产值33亿元,“十二五”期间每年递增超过20%。长海县小长山乡被中国钓鱼协会批准为全国海钓基地。大连獐子岛海洋牧场休闲渔业基地、大连鹭岛海洋休闲渔业基地等7家企业单位被农业部评为国家级休闲渔业基地,全市休闲渔业整体规模和档次提升空间较大。 2休闲渔业发展的主要问题 目前,大连市的海洋休闲渔业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高端、特色海洋休闲垂钓渔业发展较慢,与国外和南方沿海先进地区相比还有所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管理相对滞后。目前全市休闲渔业呈现民间积极,管理层面相对滞后的被动状态。大部分地区主管部门对休闲渔业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明确的职能处室。法规建设方面也明显缺失,尚未出台规范休闲渔业的管理办法。 二是统一规划缺乏。当前全市休闲渔业大多为群众自发,缺乏顶层设计和规划指导,存在盲目性。恶意开发,不注重环境保护,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

无序竞争,无形内耗的现状限制了产业正常发展,难以形成大市场。 三是政策资金不够。当前全市休闲渔业投入主要来自民众,自我投入,基础设施相对滞后。如休闲渔船无处停靠已成为休闲垂钓发展的一大制约因素。对休闲渔业尚未出台资金及扶持政策,没有明确的产业发展专项措施。 四是科技支撑不力。渔业科研院所、技术推广等技术部门都尚未将休闲渔业提上日程。多个层面都缺乏技术支撑和相应技术指导。休闲渔业产业涉及领域广,技术含量高,作为新型产业有许多未知领域需要去研究、去探索。 3海洋休闲渔业发展原则及方向 3.1基本原则 3.1.1生态优先原则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渔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基础,要在开发休闲渔业的同时,注重生态保护,避免过度开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推广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休闲渔业项目。 3.1.2规划先导原则加强规划引导,与其他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尤其是与渔业发展、新农村建设、旅游业发展等规划相衔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序推进。 3.1.3安全为先原则把安全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从业人员职业安全等监督管理,保障从业者安全和合法权益。

福建省主要海湾水环境

福建省主要海湾水环境 质量通报 (2010年第二季度)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二○一○年六月印发

根据2010年第二季度我省主要海湾环境质量监测结果,经分析评价,现将主要海湾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海湾功能区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污染状况 2010年第二季度,我省主要海湾受污染海域面积1071.1平方千米,占全省主要海湾总面积的22%,较上季度减少925.5平方千米。其中各主要功能区污染状况如表1所示: 表1 2010年第二季度主要功能区污染状况统计表 (单位:平方千米) 2010年第二季度,我省13个主要海湾中大部分海湾增养殖区水环境质量继续好转,受污染面积较第一季度减少16%。湄洲湾、深沪湾和诏安湾等3个海湾的增养殖区环境质量符合要求的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而其他10个海湾增养殖区水质因无机氮或活性磷酸盐超标,无法达到增养殖区要求的第二类海水水质标准。此外,沙埕港和泉州湾部分增养殖区还存在粪大肠菌群超标的现象。 航道、港口区的水环境质量较上季度也有改善,但无机氮和活性磷酸盐超标现象依然存在。除兴化湾、湄洲湾、深沪湾、东山湾和诏安湾外的其他8个海湾航道、港口区因无机氮或活性磷酸盐超标,水质无法达到其海洋功能区所要求的海水水质第三类、第四类标准。 各类海洋保护区的水环境质量较上季度有所改善。但深沪湾海底

古森林遗迹保护区、厦门珍稀海洋物种自然保护区的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依然处于超标状态,无法达到保护区所要求的海水水质一类标准。各主要海湾水质污染状况见表2。 表2 2010年第二季度主要海湾水质污染状况统计

(二)主要污染物含量变化趋势 2010年第二季度主要海湾主要污染物含量与上季度监测结果比较见图1-图3。 图1 2010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主要海湾无机氮含量变化趋势 图2 2010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主要海湾活性磷酸盐含量变化趋势

唐山市海洋功能区划

唐山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 (公示稿) 文本 唐山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四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一条区划目的 (3) 第二条区划依据 (3) 第三条区划目标 (4) 第四条区划原则 (6) 第五条区划范围 (7) 第六条分类体系 (7) 第七条区划成果 (8)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9) 第八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9) 第九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10) 第十条面临的形势 (12) 第三章海洋开发与保护总体布局 (14) 第十一条开发利用现状 (14) 第十二条总体定位与布局 (15) 第十三条乐亭县海域 (17) 第十四条曹妃甸区近岸海域 (18) 第十五条滦南县近岸海域 (19) 第十六条丰南区海域 (19) 第四章海洋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20)

第十七条海洋功能分区 (20) 第十八条农渔业区 (21) 第十九条港口航运区 (23) 第二十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25) 第二十一条矿产与能源区 (26) 第二十二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26) 第二十三条海洋保护区 (27) 第二十四条特殊利用区 (28) 第五章实施措施 (28) 第二十五条严格区划实施管理 (28) 第二十六条提高海域使用管理水平 (28) 第二十七条强化海洋环境保护 (30) 第二十八条实施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 (30) 第二十九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31) 第三十条规范监督检查与执法 (32) 第三十一条注重宣传教育 (32) 第六章附则 (33) 第三十二条区划效力 (33) 第三十三条区划附件 (3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和《河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适应唐山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秩序,转变发展方式,优化海洋空间布局,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促进唐山沿海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区划。 第二条区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的 通知 (大政发[1995]3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 现将《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日 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大连市沿海海域的综合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提高海域使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整体效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域,是指大连市行政区域海岸线以下的海域,包括我国内海、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本规定所称海域使用包括下列项目: (一)海岸工程; (二)海水增养殖; (三)滨海旅游;

(四)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采; (五)海上人工构造物及安全保护区; (六)其他开发利用海域项目。 第三条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按照本规定取得海域使用权,依法进行海域开发利用活动。海域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海域使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县(市)和甘井子区、金州区、旅顺口区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海域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使用海域从事非营利性公益服务事业和建设公共设施、国防设施的,实行《海域使用证》和无偿使用制度;使用海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行《海域使用证》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六条有偿使用海域的,均应通过出让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出让,应通过公开招标、拍卖、协议的方式进行。围海造地和外商投资企业使用海域,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办法,由市海洋、财政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国海规范〔2017〕7号)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为落实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进行海洋工程建设活动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海洋工程的选址(选线)和建设应当符合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及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不得影响海洋功能区的环境质量或者损害相邻海域的功能。 第四条国家实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海洋工程的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依据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并在开工建设前,报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资质证 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承担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论负责。 第五条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行政审批改革政策确定的管理权限,审批相应的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海洋工程可能造成跨区域环境影响并且有关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由其共同的上一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条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逐步推行海洋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在线预受理和预审查,逐步实现网上受理和办理过程全公开。 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部门网站上发布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服务指南。服务指南应列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受理方式、办理流程、审批时限等内容。 第七条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和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制定出台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管理文件和技术规范。 海洋工程环评从业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参加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培训,及时了解掌握最新管理政策和技术规范,并通过培训考核。 第二章办理程序

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 【批准部门】8;806;80601; 【批准日期】2007.05.25 【发布部门】大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7.06.12 【实施日期】2007.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一号) 《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业经2007年3月22日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6月12日

大连市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2007年3月22日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2007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秩序,保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海域,是指由本市管理的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第三条在本市管理海域范围内持续使用特定海域3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区(市)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授权,负责本行政区毗邻海域使用的监督管理。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中国海监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用海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沿海乡镇人民政府协助区(市)县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养殖用海进行监督管理、调解养殖用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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