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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期刊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年(卷),期】2006(000)034
【摘要】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要求审批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浙政[2005]6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

【总页数】1页(P23)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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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1 / 1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法规类别】海洋资源
【发文字号】国函[2006]115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06.10.24
【实施日期】2006.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国函〔2006〕11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审批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浙政〔2005〕6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

二、浙江省是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海岛众多,海洋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强度较大。

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7〕3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7〕3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批复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批复浙政函〔2017〕38号省海洋与渔业局、省发展改革委:你们《关于要求批准〈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请示》(浙海渔〔2017〕5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浙江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是我省海洋空间开发的整体性、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本规划范围为全省所辖及依法管理的海域和无居民海岛。

《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主要用于我省进一步界定海洋主体功能定位,统筹海洋空间开发活动,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构建陆海统筹、人海和谐的海洋空间开发格局,加快海洋强省建设。

三、《规划》的实施要遵循自然规律,根据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按照生态优先、陆海统筹、优化结构、集约开发的原则,实现海洋生态环境优化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统一。

到2020年,推动实现覆盖陆域和海域的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全省海洋开发强度总体控制在1.12%以下,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确保不低于35%,禁止开发区域占管理海域面积比重不低于4.44%,全省海洋空间开发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海洋开发效率进一步提高,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强化。

四、《规划》由省和沿海市、县(市、区)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省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规划修编、政策制定和实施效果进行评价分析,落实和管控用海指标,对海洋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进行全面清查,制定并组织实施适应海洋主体功能区要求的海域政策和环境政策。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06.10.24•【文号】国函[2006]115号•【施行日期】2006.10.24•【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务院关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国函〔2006〕1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要求审批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请示》(浙政〔2005〕66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

二、浙江省是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海岛众多,海洋资源丰富,开发利用强度较大。

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制度,优化海洋产业结构,促进海域资源的节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有效保护海岛和海洋生态环境,保障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区划》是科学使用和管理海域的重要依据。

要严格依据《区划》审批海域使用项目,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填海、围海及开采海砂等用海活动的管理,防止对海域、海岛和海岸的破坏性利用,切实保护近岸海域的生态环境。

涉及使用海域的工程建设项目,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区划》对项目用海进行预审。

省人民政府要根据不同海域特点,组织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和实施重点海域使用调整计划,建立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海洋开发利用秩序。

四、严格海洋环境保护措施。

要依据《区划》,加强对各类涉海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严格审批海岸和海洋工程等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确保沿海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选址符合《区划》要求;加强海洋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对陆源污染物严格实行处理达标后排放,并根据《区划》要求选择排污口位置,逐步实行深海离岸排放。

五、依据《区划》,尽快完成沿海市、县(市)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工作。

修编《区划》要依照法定程序,经过科学论证,做到切实可行。

你省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落实《区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区划目标的实现。

钱塘江水功能区划表

钱塘江水功能区划表

水功能区
编码
名称
水环境功能区
编码
名称
流域
水系
河流 (湖、库)
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
起始断面 湖东上埠

地理坐标
东经
北纬
118°28′58″ 28°55′30″
围 终止断面
紫港
地理坐标
东经
北纬
长度面积 现状水质 目标水质 (km/km2)
118°30′47″ 28°54′34″

10 常山
G0101100303081
330781GA02030006
多功能区 浙闽皖 钱塘江
饮用水水源保 护区
饮用水水源准 保护区
衢江
兰溪山峰张 119°18′02″ 29°05′05″
应家
119°26′28″ 29°10′28″
13
应家
119°26′28″ 29°10′28″
兰江大桥
应家
童家
陆域:1、兰溪市境内兰江大桥以上的金华江、衢江、兰江流域
118°20′45″
29°01′20″

饮用水水源准 保护区
7
开化
G0101100303051
马金溪华埠饮 用水源区
330824GA01030007
浙闽皖 钱塘江 饮用水水源二
马金溪
级保护区
饮用水水源一 级保护区
新下大桥
高园村
陆域:左岸以上河滩崇山分水岭、右岸以机耕路为界
高园村
大坝头
陆域:左岸以上河滩崇山分水岭、右岸以机耕路为界
村头溪开化源 头水保护区
330824GA01030201
饮用水水源二 级保护区
浙闽皖
钱塘江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来源:中国海洋报发布时间:2012-04-1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国务院批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公开版)2012年3月3日,国务院批准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区划》),这是继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提出“推进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后,国家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海洋开发保护的方针、政策,对我国管辖海域未来10年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做出的全面部署和具体安排。

《区划》由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区划》范围为我国的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区划》期限为2011年至2020年。

国务院批复指出,海洋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和战略空间。

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已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统筹协调海洋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的任务艰巨。

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原则,合理配置海域资源,优化海洋空间开发布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国务院批复强调,海洋功能区划是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有效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

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围填海等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活动得到合理控制,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得到保障,海洋保护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得到保护,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制度基本建立,海洋环境灾害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得到加强,遭到破坏的海域海岸带得到整治修复,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国务院批复要求,《区划》由国家海洋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将《区划》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依据《区划》尽快完成地方各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明确各类海洋功能区的具体范围和管理要求,严格逐级审批。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介绍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介绍

三、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 (2011-2020年)的批复
第二十三页,共104页。
国务院关于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批复
国函[2012]13号
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 山东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 、海洋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审批<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请 示》(国土资发[2012]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明确海洋的地位及《区划》的目的、依据、定位、范 围和期限。
海洋的地位:
海洋是潜力巨大的资源宝库,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 展的蓝色家园。我国管辖海域辽阔,是经济社会可持 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空间。
《区划》的五个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
——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有关研究机构、大学。
——组织成立了全国海洋功能 区划编制组。
第十三页,共104页。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二)组织开展了八项专题研究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实施情况评价:技术中心等 海洋功能区划分类体系研究:天津师范大学等
海洋资源条件及开发利用现状研究:信息中心等
我国重点用海产业战略布局研究:大连海事大学,国土所等 我国围填海现状、管理与需求预测研究:监测中心等
善海域管理的体制机制,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整顿和规范海洋开发利用
秩序。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海洋功能区划工作,中央和地方海域 使用金收入要支持海域海岸带开展综合整治修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日
第二十六页,共104页。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等的批复-浙政函〔2017〕6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等的批复-浙政函〔2017〕6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等的批复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等的批复浙政函〔2017〕63号嘉兴市、平湖市、海盐县人民政府:你们《关于要求审批嘉兴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请示》(嘉政〔2016〕34号)、《关于要求审批平湖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请示》(平政〔2016〕22号)、《关于申请审批〈海盐县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的请示》(盐政〔2017〕4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嘉兴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及《平湖市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海盐县海洋功能区划(2013—2020年)》(以下统称《区划》)。

二、嘉兴市、平湖市、海盐县要严格根据《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的要求,认真落实《区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不断完善海洋综合管理体制机制,严格执行用海预审、审批制度和围填海计划,健全海域使用权市场机制,控制围填海规模和强度;坚持陆海统筹,切实加强海洋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大海洋执法监察力度,规范海洋开发利用秩序。

通过实施《区划》,到2020年,确保嘉兴市所辖区域内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低于2094公顷,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低于9.3公里,大陆自然海岸线保有量不低于18.5公里。

其中:平湖市海水养殖功能区面积不低于2094公顷,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低于4公里,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4.4公里;海盐县整治修复海岸线长度不低于5.3公里,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量不低于14.1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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