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应享有的权利及相关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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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权益保障法问答

妇女权益保障法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问答一、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中国妇女享有哪些权利?答:《妇女权益保障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保障妇女权益的基本法。

它从六个方面对保障妇女包括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作出了明确、系统、全面的规定。

包括:1、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政治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进行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2、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政治权利是宪法赋予公民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包括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进行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3、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文化教育权利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是指公民有要求和接受文化教育和职业培训,以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质和知识水平的权利。

4、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劳动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包括劳动就业权、择业权、劳动报酬权、民主管理权、休息休假权、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等。

5、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财产权包括:1、根据民事关系产生的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如:承包经营权、采矿权记忆负债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2、因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报酬权,夫妻间的抚养权、财产继承权、赡养的权利等。

6、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人身权利即法律赋予公民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产权内容的权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包括人格权与身份权。

人格权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等。

身份权包括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制造者身份权等。

二、问:《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包括哪些内容?答:1、安全和健康保障的权利;2、受特殊保护的权利;3、不因某些特殊事由被辞退和单方解除合同;4、特殊时期男方不提出离婚;5、离婚时照顾妇女的住房权;6、离婚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时,照顾女方合理要求;7、离婚处理财产时,照顾女方的权益;8、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殊时期不受逮捕的权利;9、即使犯罪被判处死刑,但在特殊时期有不被判处死刑的权利。

妇女节知识问答

妇女节知识问答

妇女节知识问答妇女节知识问答1、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哪六种权利?答:政治、文化教育、劳动、财产、人身、婚姻家庭。

2、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什么法?答:妇女权益保障法。

3、妇女在政治和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的什么权利?答:平等权利。

4、国家鼓励妇女运用哪八字,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答: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5、妇女在政治上与男子享有哪两种权利?答: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6、在文化教育权益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履行保障什么教育的义务。

答:适龄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7、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招收未满多少周岁的女工?答:禁止招收未满16周岁的女工。

8、妇女哪四期受特殊保护?答: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9、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是什么的主要内容?答:社会公德。

10、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受不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答:不受。

11、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什么权?答:平等的监护权。

12、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或者承担其他什么责任?答:民事责任。

13、在我国,三八妇女节是法定节假日吗?答:不是。

14、妇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什么权利和什么自由?答: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15、在我局,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哪个组织投诉?答:妇委会。

16、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岗位外,是否能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答:不能。

17、女职工生育子女期间,得享受不少于多少天的产假? 答:90天。

18、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什么时候开始施行?答:2005年12月1日。

19、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有多少张多少条?答:有9章,61条。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小问答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小问答

妇女权益保障法知识小问答妇女权益保障法是国家正视、认同、保护妇女权益的现实需求,也是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推进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法律。

要加深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了解,为爱护妇女权益、推进妇女事业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可以先来做一做这些有关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小问答吧。

一、“性别歧视”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禁止行为,具体指的是?性别歧视是指以男性一方的要求和偏见为由,对女性采取与男性不同的待遇或限制性措施的行为。

而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性别歧视”包括拒绝提供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或者限制妇女在各个领域的权利和机会等行为,禁止任何组织、单位或者个人进行性别歧视。

二、“妇女职工享有产假、哺乳期间休假,这是什么原则规定的?这是妇女权益保障法所规定的“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特殊权益相结合”的原则规定。

为了保护妇女的生育和哺乳期健康,妇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享受的产假和哺乳期间休假不得低于法定标准,确保妇女有充分的时间与条件照顾新生儿,也保障了妇女的工作权益。

三、如何保障妇女参与各项决策?为了保障妇女参与各项决策,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对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决策制定、实施过程中应当听取和充分反映妇女的意见。

此外,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府决策-making前,还应当充分征求妇女的代表和专家的意见。

四、“骚扰性行为”是妇女权益保障法中的禁止行为,具体指的是?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骚扰性行为是指以性别歧视为目的或结果,有意或者无意所采取的不当言语或者行为,给受害人造成恐惧、压力、羞辱、困扰等不良影响的行为。

比如,言语上的侮辱、恐吓、威胁、笑话、性骚扰等行为,都是骚扰性行为的一种表现,同时也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

五、如果遭遇性骚扰,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受到性骚扰,应当及时向单位或学校、组织或者警方报告,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报告中应当提供具体证据,如证人证言、短信、录音、视频等,以便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问答

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问答

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问答一、什么是对妇女的权益实行特殊保护的原则?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条第3款规定:“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对妇女权益实特殊保护原则有两层内容:(1)国家依法保护妇女基于其性别特征的特殊权益。

如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中的权益,国家应当给予充分保护。

(2)对妇女的权益实行特殊保护。

为了消除男女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国家有必要在法律上采取具有针对性的特殊保护措施,逐步完善对妇女的权益保障制度,以保障妇女权益得到全面实现。

这也是国家的义务。

二、妇联、工会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承担什么职责?答:妇女联合会是代表妇女利益的群众性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全国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

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是各级妇联的根本宗旨。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工会法》第22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侵犯女职工特殊权益的,工会应当代表女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因此,工会有责任在自己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

三、妇女行使政治权利的途径和形式有哪些?答:妇女行使政治权利的途径和形式主要包括:(1)选举、监督、罢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过国家权力机关管理国家事务;(2)以干部身份直接管理国家事务;(3)通过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途径和形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4)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建议;(5)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6)参加妇女组织、工会、共青团等,参与民主管理活动。

四、什么是对妇女的性骚扰?妇女受到性骚扰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答:国际上一般把性骚扰定义为:“以语言或行动形式,带有黄色或性要求性质,具有性取向的不受欢迎的身体接触和冒犯,或带有性色彩的话语。

三八维权周知识问答题库

三八维权周知识问答题库

三八维权周知识问答题库一、基础知识类1、问题:2024年3月8日是第几个国际劳动妇女节?选项:A、112B、113C、114答案:C解析:国际劳动妇女节设立于1909年,因此2024年是第114个国际劳动妇女节。

2、问题:我国第一次纪念“三八”妇女节的活动是在什么时候?选项:A、1924年在广州举行的B、1945年在上海举行的C、1949年在北京举行的答案:A解析:1924年,广州首次举行了纪念“三八”妇女节的活动。

3、问题:国务院是在什么时候将三八妇女节列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选项:A、1949年10月1日B、1949年12月20日C、1949年12月23日答案:C解析:1949年12月23日,国务院正式将三八妇女节列入全国年节及纪念日。

二、法律法规类1、问题:实行男女平等是我国的什么?选项:A、基本政策B、基本国策C、基本方针答案:B解析: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这一政策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得到了强调。

2、问题:根据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妇女权益包括哪些?选项:A、政治权利、人身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B、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C、政治权利、劳动权利、文化教育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答案:A解析: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了妇女在政治、人身、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权益。

3、问题:妇女公益维权热线是多少?选项:A、12348B、12315C、12338答案:C解析:全国妇女公益维权热线是12338,妇女在遇到问题时可以拨打此热线寻求帮助。

4、问题: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自何时起施行?选项:A、2000年1月1日B、2021年1月1日C、2023年1月1日答案:C解析: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2年10月30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妇女维权知识问答题及答案

妇女维权知识问答题及答案

妇女维权知识问答题及答案由镇综治委、妇联、司法等部门组成妇女维权服务机构,在妇女维权的方面起到很大的作用,妇女维权知识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妇女维权知识问答题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妇女维权知识问答题及答案1、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时,对哪些问题应当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0条第2款规定,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妇女联合会的意见。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什么原则?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国家鼓励妇女树立的“四自”精神是什么?自尊、自信、自立、自强4、国家保障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有哪些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财产权益、人身权利5、妇女在哪些时期受到特殊保护?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6、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现如何认定?答:《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7、离婚时,哪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答:《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8、男方在什么情况下不得提出离婚?答:《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9、在财产权益中妇女在哪些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宅基地使用10、妇女在哪些领域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答:《中华人民共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障法》问答

《妇女权益保障法》问答问:《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什么?答:《妇女权益保障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律,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旨在保障和促进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推进性别平等,构建和谐社会。

问:为什么需要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答:妇女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关键力量。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妇女往往面临着各种不平等待遇,包括就业歧视、家庭暴力、性别收入差距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保障妇女的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成为当务之急。

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答:《妇女权益保障法》包含了多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妇女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权利原则、优先保障原则、禁止歧视原则等。

2. 妇女就业权益保障:明确了妇女享有平等就业权益,禁止就业歧视,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3. 妇女健康权益保障:强调保障妇女的生育权益、卫生保健权益和心理健康权益。

4. 妇女反家庭暴力权益保障: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受暴力侵害的妇女权益。

5. 妇女教育权益保障:促进妇女教育的公平与平等,打破性别在教育领域的限制。

6. 妇女参与权益保障:鼓励妇女参与社会、政治、经济活动,并保障其参与的平等权益。

7. 妇女权益保障的监督与保护: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护妇女权益不受侵害。

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对社会有何意义?答:《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实施对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该法的实施促进了妇女的平等发展,打破了性别歧视,为妇女提供公平、公正的发展机会。

其次,通过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打击力度,保护受暴力侵害的妇女权益,有效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再次,该法的实施有助于促进性别平等,减少性别在社会各领域的不平等现象,提升社会整体发展水平。

最后,此举还将进一步增强社会对妇女权益的关注和保护,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妇女的良好氛围。

妇女权益知识问答

妇女权益知识问答嘿,朋友们!咱们今天来聊聊妇女权益那些事儿。

先跟您说个我亲身经历的事儿。

有一回我在公交车上,看见一个年轻妈妈抱着孩子,站在那儿晃晃悠悠的。

旁边几个大老爷们儿就跟没看见似的,稳如泰山地坐着。

这时候,一个小姑娘站起来给这位妈妈让了座。

那妈妈感激得不行,小姑娘只是笑笑说:“这是应该的,女士和孩子本就应该被照顾嘛。

” 就这么一件小事儿,却让我想了很多。

咱们先来说说,啥是妇女权益?简单来讲,就是女性在社会、家庭、工作等各个方面应该享有的权利和利益。

比如说,平等的就业机会、受教育的权利、婚姻自主的权利等等。

那妇女在就业方面有啥权益呢?您可别觉得这事儿离咱远。

就说找工作吧,有些单位一看是女的,就各种借口不要,这可不行!法律规定了,男女在就业上得平等,不能因为性别就把女性拒之门外。

不能说什么女的结婚生孩子影响工作,这都是不合理的歧视。

我有个朋友,能力特别强,去一家公司应聘,各方面都表现出色。

结果最后人家说,这岗位更适合男的。

您听听,这多气人!后来她拿起法律武器,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再说说教育。

女孩子读书那是天经地义的事儿,谁也不能拦着。

可在一些偏远地区,还有那种“女孩子读书没用,早早嫁人”的老观念。

这能行?教育对每个人都重要,女孩子也有追求知识、实现梦想的权利。

我曾经去过一个小山村,那里有个小姑娘特别爱学习,可家里就是不让她上学,说要把钱留着给弟弟。

好在后来有志愿者帮忙,给家里做工作,小姑娘终于能走进课堂了。

婚姻方面呢,妇女也有自己的话语权。

不能说嫁了人就得事事听老公的,自己的意愿也得被尊重。

像财产分配、家庭决策,都得有平等的参与权。

我认识一个大姐,她老公想把家里的存款拿去投资一个不靠谱的项目,大姐不同意,两人就闹别扭。

后来大姐据理力争,老公才冷静下来,避免了损失。

还有啊,妇女的健康权益也不容忽视。

定期的体检、生育保障,这些都是应该有的。

不能说因为是女性,在医疗资源上就被亏待。

咱再聊聊妇女在社会生活中的其他权益。

《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知识

《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知识《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知识1、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目的是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条的规定,制定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2、妇女在哪些领域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答: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3、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是否应有适当的妇女名额?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分别明确规定,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

4、妇女享有哪些劳动权利?答:(1)平等就业权利。

除不合适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和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选择职业的权利。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妇女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4)休息休假的权利。

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可享受法定的休假、产假和法定节假日。

(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妇女有权享有特殊的劳动安全保护。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妇女有权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

(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妇女在退休、患病、负伤、生育、失业等情形下、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9)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5、已出嫁妇女有权进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吗?答:按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三八妇女维权知识有奖知识问答题(搞活动用)

一、判断题1、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以立法的形式,将男女平等新增为一条基本国策。

(√)2、未经本人同意,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广告、商标、展览橱窗、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等形式使用妇女肖像。

(×)3、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4、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禁止录用未满十六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并有适当数量的妇女担任领导成员。

(√)6、有些单位可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7、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不得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8、丧偶妇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公、婆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其继承权受子女代位继承的影响。

(×)9、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给女职工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0、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11、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不能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12、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13、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

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

(√)14、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15、因为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所以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但没有被选举权。

(×)16、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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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应享有的权利及相关知识问答妇女的政治权利妇女政治权利的内容与公民政治权利的内容并无差别,但在相关法律文件的表述上则侧重点不同:(一)《妇女政治权利公约》关于妇女政治权利内容的规定联合国于1954年7月7日生效的《妇女政治权利公约》规定妇女政治权利的内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任职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关于妇女政治权利内容的规定1992年月4月3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章对妇女的政治权利作了详细的规定,根据该法,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项政治权利和自由,以及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如在各级人大内女代表的人数需要达到法定比例、各级政府要培养女干部)等。

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益妇女文化教育权益是妇女依法享有的接受文化教育的权利和从事文学、艺术、科学技术和其他各类文化活动的权利。

依据我国法律和法规,妇女不分年龄、民族、宗教等,都一律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包括入学、升学、毕业分配、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各个方面。

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义务教育,按时入学并完成当地规定年限的教育,有权参加各级各类的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

1、为什么国家、社会和学校应提供条件以保障适龄女性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国民教育。

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国家、社会和学校有义务提供条件,使全国的少年儿童都能受到法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17条第三款规定:“政府、社会、学校应针对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就学存在的实际困难,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受完全当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目前,政府、社会、学校都已采取各种措施来履行自己的责任,例如:设立了各种社会助学金;各银行设立了助学代款;各个学校都采取了减免各种费用等措施。

帮助贫困学生就学,保证适龄女性儿童和少年不至于因为贫困而无法完成规定的义务教育。

2、政府在扫除妇女文盲、半文盲中应当采取哪些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办法?我国目前文盲约占世界文盲的四分之一。

而妇女文盲占文盲总数的70%以上。

新中国成立以来,扫盲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但是,问题仍然不可忽视。

应针对妇女自身特点深入开展扫盲工作,防止新文盲的出现。

(1)各级组织应当把扫除妇女文盲教育与当地的义务教育相结合。

(2)妇联应加强对妇女扫盲工作的领导,具体掌握妇女文盲的数量和程度,宣传教育妇女认清文盲危害,积极主动参加扫盲教育。

(3)有针对性的培训扫盲骨干,编写适合妇女特点的扫盲教材。

(4)采取全日制、半日制、定日制、早晚制和集中学习、早晚学习、送教上门等各种形式开展妇女扫盲工作。

(5)让妇女在工作中把学文化、学技术、学政治相结合。

开展缝纫扫盲班、养猪扫盲班、法律知识扫盲班、家政知识扫盲班等符合妇女特点的针对性扫盲教育。

3、如何组织妇女的职业技术培训?职业技术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别是组织广大妇女掌握劳动技能,参加社会生产,争取男女平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妇联组织应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妇女进行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

在农村,各级妇联组织应密切结合“双学双比”活动,因时因地举办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及传统工艺等方面的培训班,开展实用技术培训。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妇女职业技术学校或培训中心。

在城镇,各级妇联组织应积极响应全国妇联等到11个单位发起的“巾帼建功”活动,号召各条战线的妇女将本职工作与职业技术培训结合起来,开展“五学”即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学管理活动,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多做贡献。

对于在家待业的妇女,要积极组织她们参加职业培训,并相应地发展第三产业、社区服务业,使更多的妇女重新就业。

妇女的劳动权益妇女的劳动权益是指妇女依据劳动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利益。

第一、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第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第三、休息休假的权利;第四、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第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第六、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第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第八、依法参加工会和组建工会、民主管理企业等权利。

1、什么是国家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在我国,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有哪些?《体力劳动强度级》中规定,指数大于20,小于25为体力劳动强度第三级;指数大于25以上为体力劳动强度第四级。

具体衡量工种劳动强度大小,由劳动部安全卫生检测部实地测量计算。

根据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1)矿山井下作业。

(2)森林伐木、规楞及流放作业。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即八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2700大卡/人,劳动时间率为77%,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相当于“很重”劳动强度的作业。

(4)建筑业手脚架的组建和拆除作业;以及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

(5)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六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6)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铅、汞、苯、镉等作业场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

2、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哪些特殊的劳动保护?依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享受如下特殊的劳动保护:(1)经期保护。

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冰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女职工每班100人以上的单位应当建立妇女卫生室;宣传普及经期卫生知识,建立女职工月经卡。

(2)孕期保护。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的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3)产期保护。

女职工的生产,既包括正常生产,也包括中止妊娠。

女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90天,包括产前假15天和产后假75天。

难产的产妇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的产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应当照发,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4)哺乳期保护。

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每班工作期间给予两次授乳时间,每次授乳时间单胎30分钟,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

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谁有权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可以由用人单位拟定,也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就劳动合同订立的现实操作中,一般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拟定的劳动合同草案,同时必须向劳动者介绍本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草案上的条款可以逐条商量,可就不一致的内容在平等的基础上共同拟定,即劳动者可以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以便双方共同协商,但劳动者无权就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做出修改。

双方达成共识后所形成的书面劳动合同,经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方能生效,职工被迫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未经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应怎样对女职工进行补偿?(1)劳动部制定的《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女性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女职工损失:第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第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第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第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对于女职工,用人单位由上述情形而违反劳动合同的,劳动部制定的赔偿标准是:第一,造成女性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第二,造成女性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第三,造成女性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第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第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5、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如何贯彻男女权利平等的原则?《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3条规定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即所有劳动者不论性别、年龄、种族以及非劳动能力因素的差别,一律按照其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

女劳动力从事与男性劳动者相同工作时,用人单位应当按同一标准支付其劳动报酬。

《妇女权益保障法》24条规定:“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

“晋升是对劳动者素质能力的具有权威性的评价,劳动者的劳动权利与劳动者利益息息相关。

所以,不得以性别为由阻止和剥夺妇女的权利,在同等条件下应一视同仁。

6、女职工下岗后,她们的哪些基本权益应当得到社会的保障?(1)要保障她们的基本生活。

国有企业职工虽然因企业生产管理原因而下岗,但却没有完全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同时又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职业,因此,在再就业中心托管的3年中,应当保障她们基本的生活费,且基本生活保障费的标准应当不低于失业救济标准。

(2)通过国家设置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下岗女职工基本的家庭生活。

(3)妥善解决他们的劳动关系处理、工龄衔接以及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6、自谋职业的妇女能获得国家政策上的何种鼓励?(1)免除及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中第4条的规定,企业为安置富余职工而兴办的从事第三产业的独立核算企业,自开业之日起2年免征、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地税。

(2)接受再就业服务中心等机构的再就业指导与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再就业服务中心在做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同时,要积极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要组织下岗职工进行职业培训,为下岗职工提供就业指导;要为下岗职工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组织劳务输出;再就业服务中心要主动接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指导。

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积极为再就业服务中心提供岗位需求信息等服务。

7、哪些部门负责处理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有几种?劳动争议由当事人所在企业的基层调解委员会、地方的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及各级人民法院负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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