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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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3.31•【字号】浙政函〔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3.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浙政函〔2024〕47号舟山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批准《舟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规划》。

《规划》是舟山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度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海洋强国战略,创新海岛经济发展模式,推动浙江舟山群岛新区高质量发展。

二、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舟山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0.88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4.5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980.94平方千米,其中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6901.93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4263倍以内。

严格“三条控制线”管控,明确历史文化保护、灾害风险重点防控等安全保障空间,严格城市蓝线、绿线、黄线、紫线等管控,筑牢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主动接沪联甬,深度参与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推动区域统筹、陆海联动、双向开放,共同打造大循环战略支点、双循环战略枢纽。

突出舟山群岛渔业优势,加强海洋生物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及洄游通道“三场一通道”的保护和修复,建设现代化多功能海洋牧场。

筑牢海洋生态屏障,稳定海岛生态空间骨架,贯通陆海生态系统,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浙江省舟山市城市规划

浙江省舟山市城市规划

城区级中心
在定海城区、普陀城区、 白泉城区各布局城区中 心,承担区域及城区范 围内的综合服务职能。
居住区级中心
居住区级中心以居住区 为单元,按照相关规范 要求配套服务设施。工 业邻里按照1.5公里服 务半径布局,提供公共 住房和基本配套服务
03
城市功能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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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2010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2010年修订)

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海洋局•【公布日期】2010.10.15•【文号】海管字[2010]83号•【施行日期】2010.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海洋资源正文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的通知(海管字〔2010〕83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厅(局),局属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修订完成了《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

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此要求,加快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工作。

2009年12月8日印发的《省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技术要求(试行)》(海管字[2009]88号)同时废止。

附件: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二○一○年十月十五日附件: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国家海洋局二○一○年十月)目录1 定义.1.1 海洋基本功能1.2 海洋基本功能区1.3 海洋功能区划2 总则2.1 目标2.2 基本原则2.3 任务2.4 范围2.5 期限2.6 成果3 海洋基本功能区类型.3.1 分类体系3.2 功能区类型定义4 编制程序.4.1 资料收集和补充调查4.2 专题研究与分析评价4.3 区划5 成果编制要求.5.1 区划文本5.2 区划登记表5.3 图件5.4 区划编制说明5.5 区划报告5.6 区划管理信息系统附录1:省级海洋功能区划文本编写大纲.附录2: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登记表样表.附录3: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图件制作要求.附录4:《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主要修订说明.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编制技术要求为了进一步规范省级海洋功能区划的编制工作,根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海岛保护法》、《省级海洋功能区划审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在《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GB/T 17108-2006)基础上,制定本要求。

舟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暂行办法-舟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暂行办法-舟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暂行办法正文:----------------------------------------------------------------------------------------------------------------------------------------------------舟山市人民政府令第42号《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6月15日起施行。

市长2017年5月12日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海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钓经营组织的经营活动和个人的海钓行为,促进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海钓活动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舟山市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嵊泗马鞍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浙江普陀中街山列岛海洋特别保护区(以下统称“保护区”)内海钓经营活动和海钓行为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海钓,是指以休闲娱乐、体育运动为目的,利用岸堤、岛礁、矶石、船舶等进行的除渔业捕捞生产以外的海洋垂钓活动。

保护区内休闲渔业活动中的垂钓按照休闲渔业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渔业生产性海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保护区内海钓实行许可制度。

任何组织未取得海钓经营许可证的,不得在保护区开展海钓经营活动;任何个人未取得海钓证的,不得在保护区从事海钓行为。

保护区内海钓实行总量控制和个人渔获限额管理。

鼓励海钓个人及其自备海钓船舶纳入有关组织统一管理。

第五条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全市海钓产业发展规划;(二)确定海钓经营许可证和海钓证的许可总量;(三)负责全市海钓管理信息化建设;(四)市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保护区所在地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海钓的许可、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二)实施对海钓基地码头的监管、海钓证查验及渔获物检查;(三)督促海钓经营组织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开展保护区钓场的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五)做好海钓渔获等数据统计工作。

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域(调整)示意图

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域(调整)示意图

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宁波部分作者:无来源:科监处发布时间:2011-07-15 浏览次数:1410 【字号:大中小】【保护视力色:】一、环境功能区分类根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分为四类,分别执行相应类别的海水水质标准。

1、一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海洋渔业水域,海上自然保护区和珍稀濒危海洋生物保护区等,执行一类海水水质标准。

2、二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水产养殖区,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或娱乐区,以及与人类食用直接有关的工业用水区等,执行不低于二类的海水水质标准。

3、三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滨海风景旅游区等,执行不低于三类的海水水质标准。

4、四类环境功能区适用于海洋港口水域,海洋开发作业区等,执行不低于四类的海水水质标准。

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的划分根据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依据和原则,浙江省45140平方千米的近岸海域共划分为60个环境功能区,其中一类功能区6个,海域面积36719.5平方千米,二类功能区17个,海域面积5670.2平方千米,三类功能区6个,海域面积1110.2平方千米,四类功能区31个,海域面积1640.8平方千米。

宁波各环境功能区详见附表,位置见附图。

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以功能区所在的位置命名,编号表述如下:A01 Ⅰ其中,A、B、C、D为一至四类环境功能区,01为功能区序号,Ⅰ、Ⅱ、Ⅲ、Ⅳ为海水水质保护目标一至四类水质标准。

附表浙江省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汇总表(宁波部分)序号所属地区功能区名称功能区编号面积(km2)主要使用功能水质目标1 嘉兴绍兴宁波舟山杭州湾一类区A01 Ⅰ3707 海洋渔业一类。

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调整修改方案

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调整修改方案
重大修改
4
在舟山围海造地区中新增册子岛大沙湾围海造地区
定海册子岛西北部大沙湾及其外侧海域,围填区面积约100公顷。
功能区范围内有一条海底输油管线存在,其余区域均属自然状态。围区内滩涂发育较好,平均涂面高程在-2.0m左右。围填海所得土地主要用于农业种植类开发。
围海造地区要进行充分、科学的论证,尽可能降低对地形、岸滩的影响及海洋环境破坏的程度;要优先保护好区域内海底管线的安全,严禁在管线区附近随意围填海。围填海工程需对管线的使用安全作专题分析论证后方可进行。
限制在港区内进行与港口作业和航运无关、有碍通航安全的活动;限制在规划港区内建设其它永久性设施;港区的开发需遵循“深水深用、合理布局、有效利用资源的原则”。港区内陆域腹地需通过围海造地进行岸线整治获得。港区水域执行不低于四类的海水水质标准,可以依托港口条件适当发展临港工业。
重大修改
7
新增东霍山锚地区
位于东霍山东南侧海域,包括东霍山东侧锚地和东霍山西侧锚地,锚地区总面积约5924公顷。其中东霍山东锚地面积约2004公顷,东霍山南锚地面积约3920公顷。
重大修改
5
在定海港区中将摘箬山作业区调整为摘箬山科学研究试验区
位于摘箬山岛东侧海域,通过实施填海工程获得科学研究试验基地建设用地,试验区面积约420亩。
功能调整区范围内属自然状态,无海洋开发利用活动。功能调整后主要用于摘箬山岛及附近海域科学研究试验基地建设。
保证科学研究试验区用海需要,禁止在试验区范围内从事与科研目的无关的其他活动,以及任何破坏海洋环境本底、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活动。
区域范围内无渔业生产活动,在近李柱山侧有一小型渔港存在,建有一条长约185的普通防波堤。围填海所得土地主要用于临港工业和港口开发用地。

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

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

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第一章地理概况、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评价(略)第二章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条件评价(略)第三章海洋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主要依据海洋的自然属性,并适当考虑社会属性,来确定各海区的优势功能和功能顺序,目的是为了充分、合理地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获取最佳的综合效益。

同时,为政府部门对海洋开发进行分区指导,按功能实施管理提供依据。

为保证海洋功能区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依据《浙江省沿海市、县(市、区)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大纲》,参考1991年《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提出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的原则、技术处理、区划分类和指标体系。

第一节功能区划的原则舟山市功能区的划定,主要遵循以下六项原则。

一、自然属性为主,兼顾社会属性原则自然属性为主,兼顾社会属性原则是依据海区的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条件,将自然属性放在首位,即坚持以自然属性为主。

但是,功能的确定又离不开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所以,必须兼顾社会属性。

该原则是海洋功能区划最根本的原则。

如滩涂资源,其自然属性为滩涂生物的养殖,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可将部分滩涂围塘或填海造陆,发展其它产业或行业。

二、四效益相统一原则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是指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开发活动不超过环境容量和资源承受能力,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切开发活动都会在一定范围内和一定程度上改变原有的生态环境系统,如果不遵循四效益相统一原则,过度地开发利用,不仅会导致生态平衡的破坏,而且使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减小,甚至出现负面效应。

由于过度捕捞,加上长江流域和沿海城市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大量流入,海洋污染日趋严重,加速了传统鱼类资源的衰退。

实践证明,只有适度开发资源并积极保护资源和环境,努力做到开发与保护并重,才能使四效益相统一,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

三、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相结合原则在划定各类海洋功能区时,尽可能实现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一致性,既要突出全局和长远利益,又要兼顾局部和近期的利益,尽可能使主导功能和一般功能兼容安排。

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

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

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上)(2007-6-5,1293)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第二条区划依据第三条区划目标第四条区划原则第五条区划范围第六条区划成果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第七条地理概况及区位条件第八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第九条开发利用现状第十条面临的形势第三章海洋功能分区第十一条海洋功能分区概述第十二条港口航运利用区第十三条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第十四条矿产资源利用区第十五条旅游区第十六条海水资源利用区第十七条海洋能利用区第十八条工程用海区第十九条海洋保护区第二十条特殊利用区第二十一条保留区第四章重点海域划分及主要功能分述第二十二条重点海域划分第二十三条金塘岛及邻近海域第二十四条六横岛及邻近海域第二十五条舟山岛西、南部及邻近海域第二十六条舟山岛北部及邻近海域第二十七条岱山岛及邻近海域第二十八条普陀山、朱家尖、桃花岛及邻近海域第二十九条中街山列岛及邻近海域第三十条衢山岛及邻近海域第三十一条大、小洋山及邻近海域第三十二条嵊泗列岛及邻近海域第三十三条马鞍列岛及邻近海域第五章实施措施第三十四条区划编制与审批第三十五条修编机制第三十六条区划实施第三十七条海域使用管理第三十八条海洋环境保护第三十九条监督检查第四十条宣传教育第四十一条技术支持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二条区划效力第四十三条区划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舟山市位于浙江省的东北部,座落在长江口南端,杭州湾外缘的东海海域中,辖区内海岛众多,岸线漫长,海域辽阔,海洋资源相当丰富。

舟山是陆域小市,海洋大市。

近年来,舟山的海洋经济发展迅猛,已成为舟山经济的主要增长点。

为了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科学管理与保护、为海洋开发战略和管理法规的制定、以及海洋行业规划和各专项功能区划的编制等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全市海洋经济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的“八八战略”和市委的“六六决策”,全面打造“海洋经济强市”、“海上花园城市”和“海洋文化名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近岸海域区位条件、环境与资源状况等自然属性,结合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技术标准,遵循《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报批稿),在原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的基础上,通过修编形成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将全市海域划分为不同类型且具有特定主导功能或者有一定功能顺序的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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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文本(上)(2007-6-5,1293)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第二条区划依据第三条区划目标第四条区划原则第五条区划范围第六条区划成果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第七条地理概况及区位条件第八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第九条开发利用现状第十条面临的形势第三章海洋功能分区第十一条海洋功能分区概述第十二条港口航运利用区第十三条渔业资源利用和养护区第十四条矿产资源利用区第十五条旅游区第十六条海水资源利用区第十七条海洋能利用区第十八条工程用海区第十九条海洋保护区第二十条特殊利用区第二十一条保留区第四章重点海域划分及主要功能分述第二十二条重点海域划分第二十三条金塘岛及邻近海域第二十四条六横岛及邻近海域第二十五条舟山岛西、南部及邻近海域第二十六条舟山岛北部及邻近海域第二十七条岱山岛及邻近海域第二十八条普陀山、朱家尖、桃花岛及邻近海域第二十九条中街山列岛及邻近海域第三十条衢山岛及邻近海域第三十一条大、小洋山及邻近海域第三十二条嵊泗列岛及邻近海域第三十三条马鞍列岛及邻近海域第五章实施措施第三十四条区划编制与审批第三十五条修编机制第三十六条区划实施第三十七条海域使用管理第三十八条海洋环境保护第三十九条监督检查第四十条宣传教育第四十一条技术支持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二条区划效力第四十三条区划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区划目的舟山市位于浙江省的东北部,座落在长江口南端,杭州湾外缘的东海海域中,辖区内海岛众多,岸线漫长,海域辽阔,海洋资源相当丰富。

舟山是陆域小市,海洋大市。

近年来,舟山的海洋经济发展迅猛,已成为舟山经济的主要增长点。

为了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海域使用管理工作的需要,为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科学管理与保护、为海洋开发战略和管理法规的制定、以及海洋行业规划和各专项功能区划的编制等提供科学依据,促进全市海洋经济持续、稳步、健康发展,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委的“八八战略”和市委的“六六决策”,全面打造“海洋经济强市”、“海上花园城市”和“海洋文化名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近岸海域区位条件、环境与资源状况等自然属性,结合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功能区划技术标准,遵循《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报批稿),在原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的基础上,通过修编形成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将全市海域划分为不同类型且具有特定主导功能或者有一定功能顺序的功能区。

该区划对加强海洋开发活动的宏观指导、协调和有序发展,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实现海洋资源开发利用的整体效益,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促进全市海洋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条区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83年)《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02年)《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1998年)《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报批稿)《海洋功能区划图件绘制技术规程》(国家海洋局,2000年4月)《海洋功能区划技术导则》(修订)《关于加快海洋功能区划编制、审批和实施工作的通知》(2002年)《浙江省沿海市、县级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大纲》(2004年)《浙江省海洋经济强省建设规划纲要》《舟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5年)《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年)第三条区划目标为优化海洋产业结构和生产力布局提供指导;为协调海洋开发利用的各种关系、实现海域的合理使用提供科学依据;为编制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海洋资源开发与保护规划、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及涉海的其他各种专项规划奠定科学基础;为贯彻建设舟山“海洋经济强市”、“海上花园城市”和“海洋文化名城”战略,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实施较为严格的海洋生态保护政策,控制海洋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提供技术保障。

通过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更加科学合理地配置舟山海域海洋空间资源,协调各产业间用海矛盾,最大限度地发挥海域的潜在功能,确保“十一五”期间及今后重大涉海工程项目的用海需求。

本次海洋功能区划修编的具体目标是:在区划时限内基本满足舟山市社会、经济发展的用海需求,促进海洋功能区划制度的严格实施,逐步调整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用海项目,到2010年实现海域开发利用完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域生态环境质量逐步得到改善,基本控制住近岸海域环境质量恶化的趋势,促进舟山海洋经济持续、稳步、协调发展。

第四条区划原则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报告以2000年编制的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为基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和国家及浙江省对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结合舟山市当前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实际进行修编。

具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修编为主,重在调整的原则。

本次海洋功能区划修编立足和利用原有的海洋功能区划成果,注重和突出修编。

以原海洋功能区划为基础,根据海域自然属性和海洋经济发展趋势,调整或删除不符合用海实际和发展规划的功能,增补已经明确的功能。

(二)自然属性为主,统筹兼顾和突出重点的原则。

依据海域的区位、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条件,坚持以自然属性为主,科学确定海域功能。

同时,兼顾社会属性,考虑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

正确处理全局与局部、长远与近期的关系,兼顾主导功能与一般功能;在突出重点的基础上,实现各行业的协调发展。

(三)可持续利用的原则。

开发活动不超过环境容量和资源承受能力,开发与保护并重,切实保护和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障海域可持续开发利用,实现资源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四)备择性窄优先原则。

在具有多种功能的区域,当出现某些功能相互不能兼容时,优先安排对海区资源和环境等条件备择性窄的项目,以最大限度地、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资源。

(五)海陆联动,重点考虑海域功能的原则。

注重考虑海陆联动发展的需要,贯穿海陆联动发展的思想,充分结合陆域功能的规划确定海域功能的同时,在区划成果中重点反映海域功能。

(六)可行性原则。

海洋功能区划建立在对区域的自然、经济和社会特征作比较全面、客观分析的基础上,遵循海洋自然规律,研究自然和社会发展趋势,联系当地实际,从全局和长远考虑来安排功能区,以求得符合科学规律的结果,实现海洋功能区划的科学性。

功能区划确定的功能区必须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七)前瞻性原则。

体现科学预见基础上的前瞻意识,在客观展望未来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自然因素变化的基础上,为保持海洋开发与保护的延续性,为将来更高层次的海洋高新技术开发和社会发展需求留余地,为未来海洋产业需求保留发展空间。

(八)保障国防安全的原则。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实施办法》,保证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优先用海要求。

第五条区划范围本区划范围为市辖的所有海域和海岛,总面积22216平方千米,其中海域面积20959.06平方千米,陆域面积1256.94平方千米,区划重点为近岸海域和与海洋开发密切相关的依托陆域。

鉴于我市和相邻市之间的海域行政勘界工作仍在进行中,本次区划的范围已完成海域行政勘界工作的按勘界后界线确定,未完成海域行政勘界工作的按原习惯线界定。

具体范围为:北界沿浙沪分界线经嵊泗花鸟山北面,即31°04′N、122°30′E之点向东延伸至领海外界;南界从普陀西磨盘岛东南方,即29°32′N、122°15′E处向东延伸至领海外界;西界位于滩浒山与嘉兴市的王盘山之间,即从30°40′50″N、121°30′20″E处向南延伸至与宁波市的分界线;东界根据我国关于领海基线的声明中所列的佘山、海礁、东南礁、两兄弟屿、渔山列岛的领海基点连线外推12海里(即领海线)作为东侧界线。

整个区划范围东西长约182km,南北宽约169km。

本区划所定的工作界线不作为海域勘界依据。

第六条区划成果《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文本》;《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登记表》;《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图件》,其中总体区划图比例尺1:60万,局部区划图比例尺1:16万~1:20万;《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报告》;《舟山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说明》。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第七条地理概况及区位条件舟山市是我国唯一以群岛设置的地级市,位于我国海岸线的中部,浙江省的东北部,长江、钱塘江、甬江三江入海口。

地理位置介于29°32′~31°04′N,121°30′~123°25′E之间。

背靠上海、杭州、宁波等大中城市群和长江三角洲辽阔腹地,扼我国沿海“黄金海岸”和长江“黄金水道”交汇的咽喉要冲,镇守杭州湾及长三角出海口枢纽位置,是长江流域对外开放的海上门户和通道,与亚太诸新兴城市呈扇形辐射之势。

具有得天独厚的优越的建港自然环境条件,是我国东部沿海港口资源最为丰富、优越、集中,港口发展最具潜力,建设大型深水港最为理想的地区,具备建设一流超大型枢纽港的条件,区位优势十分显著。

第八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一)自然环境1、独特的地质地貌特征舟山群岛位于浙江东南褶皱带北部,分属丽水~宁波隆起中的新昌~定海断隆及温州~临海拗陷中的黄岩~象山断拗等大地构造单元内。

境内地层分区属华南地层区东南沿海分区。

地质构造活动同浙东大陆一样,经过地槽发展阶段,形成了一系列北东向紧密线型褶皱。

经过印支运动,形成了一系列北东向基底断裂和北东向线型断陷盆地。

全新统为本市最发育的第四纪地层,具有分布面积广、成因类型多、厚度大的特点。

海岛陆域地貌受北东向、北西向为主的构造控制,群岛总体呈西南~东北方向排列,而各岛群或单个岛屿的走向,则以西北~东南走向为主,地势总趋势由西南至东北逐渐降低。

2、海域辽阔,岛屿、航道众多,海岸线漫长舟山是陆域小市,海洋大市。

全市区域总面积为22216平方千米,区域内海域总面积为20959.06平方千米,是区域总面积的94.34%。

舟山群岛是我国最大的群岛,岛屿数量众多,海岸线漫长。

全市辖区内大潮平均高潮线以上面积大于或等于500平方米的海岛共有1390个,占全省岛屿总数3061个的45.41%。

其中面积大于10平方千米的海岛有16个,海岛陆域面积为1071.51平方千米。

它北起灯城礁,南到西磨盘岛,西至野黄盘岛,东至海礁,南北岛屿间相距151.8千米,东西岛屿间相距153.4千米。

众多的岛屿,形成了漫长的海岸线,全市岛屿岸线总长度为2447.87千米,其中岩质岸线长1855.06千米,泥质岸线长12.75千米,人工岸线长530.0千米,砂砾岸线长50.06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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