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内部督办员岗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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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督办、反馈工作制度

受理、督办、反馈工作制度

受理、督办、反馈工作制度
以下是一个关于受理、督办、反馈工作制度的示例:
一、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高效推进和问题的及时解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部门及员工。

三、受理
1. 公司设立专门的受理部门或岗位,负责接收各类工作的申请、报告、投诉等。

2. 受理部门或岗位应确保接收的信息准确、完整,并及时记录在案。

四、督办
1. 受理部门或岗位在接收到工作事项后,应根据事项的紧急程度和重要性进行分类,并及时转交相应的部门或人员处理。

2. 对于需要督办的工作事项,应明确督办的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并进行跟踪和督促。

3. 督办责任人应及时向受理部门或岗位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以
便及时调整和协调。

五、反馈
1. 处理部门或人员在完成工作事项后,应及时向受理部门或岗位反馈处理结果。

2. 受理部门或岗位在收到反馈结果后,应及时核对信息的准确性,并将结果通知相关部门或人员。

3. 对于未能按要求完成的工作事项,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解决。

六、监督与考核
1. 公司管理层应对受理、督办、反馈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按制度执行。

2. 对于工作表现突出的部门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力或违反制度的部门或个人,应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处罚。

七、附则
本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22•【字号】潍政办发[2010]49号•【施行日期】201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潍政办发〔2010〕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Ο一Ο年四月二十二日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原市市政管理局除城区客运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三)将原市市政管理局的城区客运管理职责,交给市交通运输局。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

(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拟订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9.22•【字号】鄂政办发[2013]68号•【施行日期】2013.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机制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6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机制》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施行。

2013年9月2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机制为进一步推进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省政府决定建立政务督查工作机制。

一、健全督查机构。

成立湖北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政务督查室主任、省政府督查专员、聘任督查专员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省政府政务督查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综合协调工作。

二、突出督查重点。

主要负责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及鄂政发、鄂政办发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以及中央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办件、交办件督办工作。

三、改进督查方式。

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坚持工作在一线开展、情况在一线掌握、问题在一线落实。

督查工作实行分项督办、巡回督查,重大事项“一事一督”。

四、强化督查实效。

坚持“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着力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督查通报、督查约谈、督查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政令畅通,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五、加强统筹协调。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省政府专项督查、部门督查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内部的各项督办工作,整合督查专员、政务督查、重点项目督查等力量,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调、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齐抓共管”的督查工作格局。

六、加强队伍建设。

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忠于职守,为民务实,公正廉洁,勇于担当;做到情况清楚、督办有力、实事求是、反馈及时、落实到位。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李宁宁等同志为市政府民生服务特邀督办员的通知-泰政办字〔2016〕9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李宁宁等同志为市政府民生服务特邀督办员的通知-泰政办字〔2016〕95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李宁宁等同志为市政府民生服务特邀督办员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6.09.08施行日期2016.09.08文号泰政办字〔2016〕95号主题类别机关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聘请李宁宁等同志为市政府民生服务特邀督办员的通知泰政办字〔2016〕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切实加强民生服务工作,进一步创新督办方式,完善督办机制,确保群众诉求事项得到有效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确定聘请李宁宁等同志(名单附后)为市政府民生服务特邀督办员,聘期一年。

聘请督办员参与民生服务工作,是我市加强民生服务工作的有益尝试,也是完善民生服务督办体系、加强民生问题解决力度的必要补充,特邀督办员将在聘期内配合市政府民生服务管理办公室完成相应的督办任务。

市政府民生服务特邀督办员在市政府民生服务管理办公室组织下开展工作。

重点对12345民生服务平台的热点问题进行筛选、挖掘新闻点,以开辟专栏、深度调查、视频追查、现场采访等形式,对群众反映的各类事项进行跟踪报道,切实发挥媒体联动监督的作用。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特邀督办员履行工作职责,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提升履职水平,为推进富裕文明和谐泰安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市政府民生服务特邀督办员名单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8日附件市政府民生服务特邀督办员名单李宁宁泰安日报社舆情中心主任常华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中心总编助理、视频工作室主任郑世伟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中心总编助理、发布制作平台主任张隆德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中心记者李雪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中心记者徐兴霖泰安日报社“最泰安”全媒体中心记者陶园园泰安日报社日报采编中心记者马晓敏泰安日报社专题新闻中心记者夏超泰安日报社专题新闻中心记者王鑫泰安日报社舆情中心转办组组长于嫣红泰安电视台旅游文化频道总监袭翔宇泰安电视台旅游文化频道副总监安乐泰安电视台《直通12345》制片人马世亮泰安电视台《直通12345》栏目记者陈坤泰安电视台《直通12345》栏目记者隋清涛泰安电视台《直通12345》栏目记者杜波泰安电视台《直通12345》栏目记者王京喜泰安电视台《直通12345》栏目记者单辰泰安电视台《直通12345》栏目记者张家新泰安电视台《直通12345》栏目记者赵馨如泰安电视台《直通12345》栏目记者贾雯旭泰安电视台《直通12345》栏目记者——结束——。

督办人员工作制度

督办人员工作制度

督办人员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督办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业务流程。

二、工作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纪律,确保督办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2. 坚持客观公正,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不偏不倚地对待每一个督办事项。

3. 坚持效率优先,注重时效,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督办工作的高效进行。

4. 坚持服务至上,积极为被督办单位提供指导和支持,帮助其改进工作,提高效能。

三、工作职责1. 认真履行督办职责,对上级交办的督办事项及时进行落实,并向上级报告办理情况。

2. 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建议,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3. 积极参与被督办单位的各项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帮助其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4. 定期对督办工作进行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为完善工作制度提供参考。

四、工作流程1. 接收督办事项:督办人员应及时接收上级交办的督办事项,明确督办要求和办理时限。

2. 调查核实:督办人员应立即对督办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所需资料。

3. 提出整改建议: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督办人员应提出针对性的整改建议,反馈给被督办单位。

4. 跟踪整改:督办人员应定期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指导和支持。

5. 办理反馈:督办人员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办理情况,对办理结果进行反馈。

6. 总结归档:督办人员应对督办工作进行总结,将相关资料归档,以备查阅。

五、工作纪律1. 严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督办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不得利用督办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3. 严禁接受被督办单位的吃请、礼品、礼金等,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4. 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办理督办事项,确保各项工作的高效进行。

六、培训与考核1. 定期对督办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政治素养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督查组织架构

督查组织架构

目录一.督办组组织架构 (2)二.督办组职能描述 (4)三.岗位职责............................................................。

.5四.督办工作制度、督办问责制度、督办工作流程、督办行为准则 (6)五.员工举报制度 (20)六.客户监查管理办法 (22)一、组织架构【方案一】内部设置:绩效督办组人力配备: 绩效督办组(7-9人) 其中:督办组组长(1人经理级)督办员(6—8人主管级)注:督办员数量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弹性确定。

人力资源部绩效督查组督查组长(1 人)2人负责广州∕郑州2人负责武汉∕深圳2 人负责哈尔滨各项目∕总部各职能部门2人负责未来项目【方案二】内部设置:督办组人力配备: 督办组(7-9人) 其中:督办组组长(1人经理级)督办员(6—8人主管级)注:督办员数量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弹性确定。

督查组(组长1人)2人负责广州∕郑州2人负责武汉∕深圳2 人负责哈尔滨各项目∕总部各职能部门2人负责未来项目秘书处人力行政副总经理经营管理事业部总经理一、督办工作目的促进事业部各项工作合理有效进行,协助总经理对各项目公司及部门例行工作的管理与跟进,提高办公效率,降低运作成本,从而进一步完善内控管理体系,提升管理水平。

二、督办组职能描述(一)对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与评估,形成书面报告并作出相应处理;(二)对集团公司的整体运营管理情况进行持续性监督检查;(三)针对重大部署、重点项目和重要环节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四)其他需督办督办事项。

三、岗位职责(一)督办经理岗位职责1.确定督办事项,报主管领导审批;2。

与督办事项所涉及到的项目主要负责人、职能部门相关领导进行沟通,准确了解事项进展情况;3。

组织人员对督办事项进行调研,及时形成督办报告,上报相关领导审批;4。

指导督办专员开展工作,并结合督办项目适时组织培训;5.负责督办组日常行政工作。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呼政字[2009]4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呼政字〔2009〕41号)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市政府政务督查工作(以下简称督查工作),使其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共呼伦贝尔市委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意见》(呼党发〈2007〉6号)和《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订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政务督查工作。

第二条督查工作是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重要职能,是维护政府权威、保证政令畅通、促进作风转变、提高办事效率、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凡工作部署,都要做到有检查、有落实、有结果。

第三条领导是督查工作的主体,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指定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的督查工作责任制度,不断完善督查工作制度,健全督查工作运行机制、效能机制、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督查工作机构网络和信息网络建设,尽快形成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科学、运转协调、服务高效的督查工作运行机制,形成大督查格局。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厅是市政府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督查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承担对全市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市政府领导批办事项等的督促检查职能。

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和相关处室负责。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应设立督查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专职督查工作人员应适当高配。

成立督查委员会的通知

成立督查委员会的通知

关于成立督查委员会的通知公司各部门:为检查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工作任务部署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和落实等情况,加强对公司干部员工行为规范、组织纪律,工作作风的督导和管理,提高劳动效率和服务质量,大力推动各项决策与工作任务的有效落实,努力营造一个科学、和谐、文明的发展氛围,全面促进企业的快速、稳妥与可持续发展,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督查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1、坚持以企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人文发展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公司的企业文化、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管理思想、员工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等,引导、约束、激励员工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和职业道德操守。

充分发掘员工潜力,积极为企业、员工发展创造更多更好的有利条件。

2、督查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高效和群众路线的基本原则。

员工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坚持通过合理渠道,合理征求干部员工意见,逐级妥善解决。

3、督查工作按照公司价值取向和文化经营理念、规章制度实施监督检查,确保公司良好运作,树立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讲文明、讲奉献的良好企业风尚,保持日常管理秩序井然、廉洁、透明、公正、高效,保证企业发展路线方针政策统一。

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实现督促、检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和科学化。

二、督查委员会工作职责1、对董事会负责,全面督导检查公司方针政策和董事会决议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和落实情况。

2、对公司文件规定的事项,公司决策、工作部署和总经理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公司领导的批示、临时交办的事务及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进行全面的督查落实。

3、对在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所属部门下达督办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考核、存档。

4、对各部门和员工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存档,给人力资源部提供相关考核依据。

5、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其处理的结果进行督办、考核、存档;对重大责任事故及管理问题的处理,提出可行性意见。

6、对公司支出的一切费用进行督查核实,发现问题,对其所属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认真调查、全面分析、分清责任、妥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或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上报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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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设立内部督办员岗位的通知
总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各级人力资源部:
为更好的落实各项工作安排,提高工作效率,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特设立内部督办员岗位,具体安排如下:
一、岗位职责及人员:
1、在人力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督办工作;
2、监督各项工作承办部门(组)及承办人的工作进度,并
辅助他们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及时发现问题,加强上下联系,沟通信息,及时向承办
工作部门负责人或人力部负责人反映情况。

内部监督员由绩效考核副经理李延恒(试用)担任。

二、督办内容:
1、集团重大决策、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
需由人力部落实、执行的事项;
2、集团下达给人力部年度、季度、月度或单项目标任务的
完成情况;
3、集团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工作;
4、人力部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督办方式:
1、台账管理。

由督办员根据总裁人事秘书的指示,对督办
工作建立台账,以便及时跟踪落实。

2、催办督查。

对规定需要按时完成的事项,采取下发《督
办通知单》等方式,督促承办部门或组、具体承办人,
按时办理。

3、跟踪督查。

对外出参加会议办事的人员进行电话督办,
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的各个环节实施阶段
性督办,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办。

4、对各部门、各组按时上报的工作目标任务进度及完成情
况进行督查,对临时指派的工作,全程督办。

四、督办程序:
1、立项;督办员根据工作任务情况,明确工作目标、责任人、
完成时限,拟定阶段督查工作要求,下发《督办通知单》。

2、督办;由督办员按《督办通知单》的内容和时限要求进行
督办。

对未按期办结的,要求承办部门、组及具体承办人说明原因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

3、反馈;由督办员按照时间进度了解工作任务进度,并及时
向领导反馈信息;承办部门、组、具体承办人亦可随时与相关领导沟通交流。

五、督办结果的处理办法:
1、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按照人力部制定的《关于督办
工作延迟上报内部处理的规定》执行;
2、对有结合年终绩效考核分数的,按照通知的考核办法执
行;
3、根据工作任务情况,《督办通知单》亦可规定其他奖罚
措施。

附件:《督办通知单》
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2014年10月8日
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督办通知单
督办编号: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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