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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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参观考察管理制度》

《外出参观考察管理制度》

《外出参观考察管理制度》外出参观考察是指员工或学生等组织团体因工作、学习或研究需要,离开原工作地或学校前往外部单位或场所进行考察、参观、学习或交流活动的行为。

为了规范和管理这一活动,制定一套有效的外出参观考察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一、活动目的和意义1.拓宽视野:外出参观考察可以让员工或学生们有机会接触到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知识与经验,拓宽他们的眼界和视野。

2.学习经验:参观考察能够让员工或学生们学习到其他单位或场所的成功经验和管理模式,借鉴和应用于自身工作或学习中。

3.增进交流:外出参观考察可以促进不同单位或场所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搭建合作平台,带来更多机会与资源。

二、组织和申请1.组织方:外出参观考察活动由相关部门或负责人统筹组织安排。

2.申请流程:借助电子平台或书面申请,申请人需提供活动目的、地点、时间、人员名单、预算等相关信息。

申请需要提前提交并获得上级部门批准。

三、预算和费用1.预算编制:以外出活动的目的和具体安排为基础,制定详细的预算计划,包括交通、住宿、餐饮、门票、导游费用等方面,并进行合理的财务安排。

2.费用报销:参与人员需按规定提供相关发票或凭证,并按照制度要求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四、安全和责任1.安全防范:在外出活动中,安全是最重要的,组织方需要做好相关安全措施,确保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事故处理:如发生事故或突发情况,组织方需要及时处理,并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同时,参与人员也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五、考核和总结1.考核评价:外出参观考察活动结束后,组织方应对活动进行评估,包括参与人员的工作成果、学习收获和交流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2.总结分享:根据考核结果和反馈意见,组织方应及时总结并分享活动经验,以推动组织内部的改进和进步。

六、其他注意事项1.严禁越级申请:严禁个人或小团体越级申请外出参观考察活动,必须经过上级部门批准。

2.文明出行:参与人员要遵守社会公德和交通规则,在外出活动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形象和行为。

公司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管理规定

公司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管理规定

公司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管理规定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规范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提高外出考察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并能够有效利用和推广考察成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为了提高管理及技术水平,改进或引进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而实施的参观学习考察活动。

第三条对于采购活动涉及的供应商考察,执行《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

第四条各业务部门或单位有学习考察需求时,应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出下季度考察申请,并拟提考察对象和考察方案。

考察方案应包括:考察目的、考察具体内容、考察时间与路线安排、考察小组组长及组成单位、人数,必要时明确人员名单等。

第五条考察申请由二级单位提出时,需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考察申请由机关部室提出时,由公司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业务部门将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的考察申请及方案,在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6日(截止日)报送企业管理部,由企业管理部进行汇总,统筹考虑后编制下一季度外出考察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党务方面的由公司党委书记批准,方可组织实施。

第七条对于临时决定考察的项目,分管领导审批后,应及时报企业管理部,企业管理部根据考察内容及地点考虑是否能合并考察项目,并协调做出安排。

第八条考察前考察小组要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考察目的、考察对象、考察具体内容、时间和路线安排,对考察人员进行分工、确定每个人职责,并宣布考察纪律。

第九条外出考察期间要严格执行外出计划。

外出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人数、路线、时间执行,中途不得随意改变路线、增加外出人员、增访与外出任务无关的地区、延长在外逗留时间。

第十条组织部门及考察小组组长对外出计划执行、人员安全等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考察结束后要严格执行事后报告制度。

外出人员应在1周内将参观学习考察报告以书面形式提报此次活动的各个审批者,必要时向公司会议汇报。

学生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外出活动管理规定为切实加强对学生外出活动的管理,以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教育部印制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学生外出活动特指在校学习期间(寒、暑假除外),学生个人或集体到校外进行的参观学习、社会考察、公益劳动、志愿服务、科技文化服务等非教学活动。

第二条在校学习期间(包括自习时间、节假日),严禁调课外出活动,由学院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德育实践活动(包括公益劳动、社会考察、志愿服务、科技文化服务等)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明确活动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组织集体出校的郊游、休闲、娱乐类活动,不准组织参与社会上危害或影响国家和社会稳定的集会、游行等违法活动。

第三条任何个人和集体未经学院(学生处)批准私自外出活动,由此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和组织者承担。

第二章外出活动要求及审批程序第四条学生外出活动要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责任制。

经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指定教师负责以保证活动顺利进行,明确带队教师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外出期间的所有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五条学生外出活动要制定严密的活动方案,离校前必须召开安全教育会议,按本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第六条外出活动期间,学生必须服从带队教师和学生干部的指挥,活动结束后按时返校。

对于未经批准逾期返校的,将追究带队教师的责任,对于逾期返校的学生按旷课处理。

参加外出活动的学生在活动结束后如因擅自离队而发生的学生失散、意外伤害等事故一概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七条学生个人私自外出郊游、野炊,不得在林区取火,必须遵守活动地域的有关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造成森林火灾的责任人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下水(海、河、湖)游泳,违规而发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学院概不负责。

第九条外出活动需要乘搭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必须选用正规专业客运单位合法营运的车船;需要通过旅行社组织的,必须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旅行社,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等方面的责任。

学校外出考察与游学管理制度

学校外出考察与游学管理制度

学校外出考察与游学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学校外出考察和游学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拓宽知识视野的重要途径。

为了保障学生的安全和有效管理,学校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制度。

二、设立考察和游学委员会学校应该设立专门的考察和游学委员会,由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

该委员会负责制定考察和游学计划,并监督执行过程。

三、确定考察和游学内容考察和游学的内容应该与学生的学科知识和学习目标密切相关。

可以包括参观企业、科技实验室、文化遗址等,以及参与志愿者活动、交流访问等。

四、确保安全措施学校需要与相关机构合作,保障考察和游学期间的安全。

要为学生购买意外险,指定包车公司提供安全的交通工具,还应安排专业的导游和教师陪同。

五、禁止私自组织外出活动为了确保学生的安全,学校应禁止私自组织外出活动。

所有的考察和游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委员会的批准,并按照制定的计划进行。

六、文明行为守则在考察和游学期间,学生应遵守文明行为守则,尊重当地习俗和风俗。

不得损坏公共财物,不得随意丢弃垃圾,要保持整洁和友好。

七、加强师生沟通在考察和游学期间,学校应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

教师应密切关注学生的情绪变化,随时提供帮助和指导,确保学生在外出期间获得良好的体验。

八、考察和游学成果展示学校应安排学生对考察和游学成果进行展示。

可以开设学术报告会,学生可以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和收获,与其他同学分享经验。

九、学生参与评估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对考察和游学活动的评估。

可以要求学生写游记或报告,分享自己的感受和建议,以便为今后的活动做出改进。

十、家长参与回馈学校应邀请家长参与考察和游学活动的回馈。

学校可以组织家长会议,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改善考察和游学的管理和安排。

十一、建立多元化的考察和游学渠道为了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学校应建立多元化的考察和游学渠道。

可以组织不同主题的考察团队,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参与。

十二、总结学校外出考察和游学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保护学生安全、提升学生素质的必要举措。

集团公司外出参观考察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公司外出参观考察管理制度范本

集团公司外出参观考察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与范围本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集团公司的外出参观考察活动,确保相关活动的顺利开展和有效管理。

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和相关部门。

二、活动准备1. 外出参观考察活动的决策应由相应部门提出,并获得集团公司领导的批准。

2. 参与活动的人员应事先进行统一的安排和通知,并确保得到主管部门的支持。

3. 针对不同目的的参观考察活动,需提前准备相应的材料和资料,确保参与人员能充分了解活动的背景和目的。

4. 活动期间的交通、住宿和餐饮等安排应提前与相关单位确定,并进行详细安排和预算。

三、活动实施1. 活动期间,参与人员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和行为规范。

2. 参与人员应配合主办单位的安排,按时参加活动,并积极参与相关讲座和交流活动。

3. 参观考察期间,参与人员应认真学习和记录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公司汇报和总结。

4. 参观考察期间,参与人员应保护受访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向外泄露或利用。

5. 集团公司领导及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外出参观考察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和达到预期目标。

四、活动总结与经验分享1. 参观考察活动结束后,参与人员应及时撰写总结报告,并向公司进行汇报。

2. 参与人员应及时与公司内部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经验分享和交流,推动相关成果落地和共享。

3. 集团公司应建立相关数据库,储存和管理各类外出参观考察活动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以供参考和借鉴。

五、活动效果评估1. 对于外出参观考察活动,公司应建立定期的评估机制,对活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2. 评估可从多个方面进行,如参与人员的反馈意见、活动成果的实际运用情况等。

3. 评估结果应由公司领导进行评审和决策,对活动效果进行优化和提升。

六、违纪处理参与外出参观考察活动的人员如发生违纪行为,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扣除相关奖励、停止相关参观考察活动资格、追究相应责任等。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由公司总部制定并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的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的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有计划地做好教职工外出学习培训考察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的优秀队伍,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是指省内、外因公考察、学习、调研和会议培训。

第三条因公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务实精干、经济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严格控制外出人员数量,严禁以考察为名,借机组织公款旅游。

第四条学习、培训、参观、考察遵循分类层级管理原则,应于事前请示,经批准后方可外出。

(一)审批权限1.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分别向市委、市政府提请请假报备。

党委书记、院长不能同时离开XX市。

批准资料留存党政办公室备查。

2.学院副职领导离开XX市,须分别向党委书记、院长请假报备。

批准资料留存党委组织部备查。

3.各系院、各处室处级干部离开XX市赴省内外出,须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各系院、各处室处级干部跨省外出,须向党委书记、院长及主管领导请示,征得同意并明确本部门有关人员主持工作后,方可外出。

各系院、各处室正、副职处级干部不能同时离开XX市。

批准资料留存党委组织部备查。

4.其他教职工外出,应向所属系院、处室主要领导请示并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做好工作交接后,方可外出。

批准资料留存各系院办公室、各处室备查,人事处备案。

5.各系院、各处室自行组织的集体外出学习培训考察活动,离开XX市赴省内的应向所属系院、处室主要领导请示并经业务分管领导同意,跨省须经学院主要领导批准。

资料留存组织活动的负责单位备查,人事处备案。

(二)审批范围1.教育部通知文件;2.XX省高教工委、省教育厅通知文件;3.XX市教育局通知文件;4.团市委、团省委、省高教工委团工委、省关工委通知文件;5.专业有关的行业指导委员会通知文件;6.经学院研究已经申请加入的学会、协会、研究会、联席会、联盟等通知文件;7.校企合作单位、基地、授牌单位等通知文件;8.学院组织的专题性培训学习;9.学院组织的专门性调研活动;10.其他临时性任务。

区关于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参观管理办法

区关于外出培训学习考察参观管理办法

xx区领导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管理办法为有效规范领导干部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总体要求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务实精干、经济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要严格控制外出人员数量,严禁以考察为名,借机组织公款旅游。

二、适用范围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二级机构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办理程序领导干部出市学习、培训、参观、考察3天以上(含3天)者,应遵循层级管理原则,于事前向有关领导请示,经批准方可外出。

(一)审批权限1、各单位、各部门党政正职外出,必须向区委书记、区长及主管领导请示,征得同意并明确本单位本部门有关副职主持工作后,方可外出。

2、各街道党政班子其他领导外出,应向街道主要领导请示并经街道党工委书记、主任同意。

3、区直单位副职领导外出,应向单位主要领导请示并经单位“一把手”同意。

(二)审批程序1、上级机关或领导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的申报程序:参加人员应提供上级机关文件或通知,填报领导干部外出前审批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外出3日前报区廉自办备案,方可外出。

外出归来后,填报领导干部外出后报告表,连同心得体会或考察报告,在10个工作日内报区廉自办备案。

2、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单位组织的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的申报程序:必须事先提供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经费来源、交通方式等申报材料和申办请示,参加人员应填报领导干部外出前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同意,报区廉自办批准后,方可外出。

3、随中央及省、市有关部门组团外出人员,应根据组团单位的出访任务通知书或相关函件,按以上程序报请区委、区政府批准后,方可随团出访。

4、街道党工委书记和主任一般不得同时离开3天以上(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的活动除外)。

四、注意事项1、要依据外出事由选择外出地点,避免借“考察”之名外出旅游;要根据外出的具体内容确定合适的人员,确保学有所成,行有所值。

教师外出参观学习管理规定

教师外出参观学习管理规定

教师外出参观学习管理规定教师外出参观学习是教育教学工作中一项重要的活动,也是提升教师专业能力的有效途径。

为了制定出良好的管理规定,保证教师参观学习的质量与效果,以下就教师外出参观学习的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目的与意义教师外出参观学习的目的在于拓宽教师的视野,提升他们的教育素养和专业水平,为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支持。

同时,教师参观学习也有助于促进教育教学经验的交流与分享,提高整体教育水平。

二、参观学习的内容与形式参观学习的内容可以包括学校、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不同类型的机构。

形式可以是参观、座谈、研讨等多种方式,根据不同的目的和需求进行选择。

三、选择参观学习的机构与项目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选择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相关的机构和项目。

例如,选择优秀学校进行参观学习,了解其办学理念和优秀的教学模式;选择企事业单位参观学习,了解实际应用情况,为教学内容的实践性提供参考。

四、确定时间和计划学校应提前确定参观学习的时间,避免与学期末考试、重要教学活动等时间冲突。

同时,要制定详细的参观学习计划,包括行程安排、参观项目、座谈议程等,确保整个活动的有序进行。

五、参观学习的报备和审批教师在外出参观学习前,应向学校报备,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学校要进行审批,确保教师参观学习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六、保障参观学习的费用学校要合理安排经费,保障教师参观学习的费用。

同时,教师在参观学习中要注意节约开支,合理利用公款。

七、组织与协调学校要指定专门负责教师参观学习的教师,负责组织和协调相关工作。

确保参观学习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能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八、参观学习后的总结与分享参观学习结束后,教师要及时进行总结与反思,将学到的经验与教育教学工作相结合,并进行经验分享,促进全校师生的共同进步。

九、参观学习成果的转化与应用学校要充分利用参观学习的成果,将其转化为实际的教育教学行动。

例如,改进教学方法、调整教学内容等,促进学校教育质量的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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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间
1、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提出下季度参观学习申请,办公室结合销售部门拟提考察对象和考察方案。考察方案应包括:考察目的、考察具体内容、考察时间与路线安排、考察小组组长及组成单位、人数,明确人员名单等。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每季度组织一次,具体时间另定)
2、对于临时决定考察的项目,总经理审批后,应及时报办公室,办公室根据考察内容及地点考虑是否能合并考察项目,并协调做出安排。
3、组织部门及考察小组组长对外出计划执行、人员安全等承担责任。
4、考察结束后要严格执行事后报告制度。外出人员应在1周内将参观学习考察报告以书面形式提报公司办公室。
5、通过后的考察报告,由公司办公室进行备案,由办公室统一发布考察报告,作为知识在全公司学习推广。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
四、要求
1、考察前考察小组要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明确考察目的、考察对象、考察具体内容、时间和路线安排,对考察人员进行分工、确定每个人职责,并宣布考察纪律。
2、外出考察期间要严格执行外出计划。外出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人数、路线、时间执行,中途不得随意改变路线、增加外出人员、增访与外出任务无关的地区、延长在外逗留时间
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管理规定
编号
Q/CD-G017-2014
版号/修改号
B/00
页数
1/2
执行部门
各部门
监督部门
办公室
编修部门
办公室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提高外出考察学习的质量和效果,并能够有效利用和推广考察成果,特制订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有为了提高管理及技术水平,改进或引进管理理念、方法和技术而实施的参观学习考察活动。
拟定
审核
审批
日期
外出参观学习考察活动管理规定
编号
Q/CD-G017-2014
版号/修改号
B/00
页数
2/2
执部门
销售部
监督部门
销售部
编修部门
办公室
拟定
审核
审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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