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劳动仲裁裁决书能在网上看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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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本文主要是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的主要问题以及与之有关的一系列法律问题。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以及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故很多人都想要了解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这一切实的法律问题。

以下网站小编为您作出了简要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2年12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就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如下解释:第一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经审查认为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不受理,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第二条仲裁裁决的类型以仲裁裁决书确定为准。

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非终局裁决,用人单位不服该仲裁裁决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二)经审查认为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的,基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告知用人单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法院能不能判决经济补偿金

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法院能不能判决经济补偿金

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法院能不能判决经济补偿金篇一:告诉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不能一起要告诉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不能一起要咨询实例:我于20XX年5月11日进入一家企业工作,直到8月26号才签订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补发双倍工资?公司未发放20XX年1月、2月的工资,并且停止了正在进行的项目,未购买五险一金,鉴于此,我向公司申请离职(未提交书面申请,公司也没有要求,后面从公司拿到了一份离职证明),这样可以向公司要求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吗?一、经济(: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法院能不能判决经济补偿金)补偿金1、概念: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2、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1)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侵犯其合法权益解除劳动合同的(具体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无过错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经济性裁员);(5)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法律常识】劳动仲裁二次开庭程序是什么

【法律常识】劳动仲裁二次开庭程序是什么

劳动仲裁二次开庭程序是什么
一、仲裁庭准备阶段
1、身份核对与旁听人员登记
2、宣读仲裁庭纪律
二、仲裁庭庭审阶段
1、宣布开庭
2、当事人身份核对
3、权利义务告知和回避申请
4、申诉与答辩
5、调查与质证
三、庭审辩论阶段
四、调解,裁决阶段
辩论完毕,仲裁庭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7条第2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7条的规定对案件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仲裁庭征询当事人在仲裁庭主持下进行调解的意愿,如双方任一方明确表示没有调解意愿,仲裁庭可宣布择日作出裁决或者经合议、经仲裁委员会审批后当庭裁决;双方均表示愿意接受仲裁庭的调解时,仲裁庭可采取双方在场调解、单独调解等方式展开调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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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件查阅制度

劳动仲裁案件查阅制度

劳动仲裁案件查阅制度劳动仲裁案件查阅制度:保护劳动权益的法律利器一、简介劳动仲裁案件查阅制度是指劳动仲裁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劳动仲裁案件的查阅服务。

通过查阅劳动仲裁案件,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了解劳动争议的处理情况,对维护自身权益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劳动仲裁案件查阅的方式1. 纸质档案查阅劳动仲裁案件的纸质档案存放在劳动仲裁机构的档案室中,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查阅案卷。

查阅纸质档案需要到劳动仲裁机构,填写申请表格,并按照机构的规定缴纳相应的查阅费用。

在查阅过程中,必须遵守机构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坏、丢失或私自拍摄案卷。

2. 电子档案查阅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劳动仲裁机构开始建立电子档案管理系统。

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申请查阅劳动仲裁案件。

在电子档案查阅过程中,申请人需要提供唯一识别信息明和与案件相关的材料,以便劳动仲裁机构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案件的相关信息。

电子档案查阅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查阅费用,并且有一定的时间限制。

三、劳动仲裁案件查阅的重要意义1. 促进劳动争议的解决劳动仲裁案件查阅制度的实施,为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了解劳动争议解决情况的途径。

当事人可以了解劳动仲裁机构对案件的处理结果,从而对自己的权益保护有更清晰的认识。

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通过查阅案件了解相关的法律适用和仲裁裁决,为自己的权益维护提供参考。

2. 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透明度劳动仲裁案件查阅制度的实施,使劳动仲裁机构的处理结果更加公开和透明。

通过查阅案件,社会公众可以监督仲裁机构的工作,从而维护公平公正的劳动关系。

公开透明的劳动仲裁案件处理结果,有助于提高公众对劳动争议解决机制的信任和满意度。

3. 丰富劳动法律知识库劳动仲裁案件查阅制度的实施,为建立劳动法律知识库提供了重要的资源。

劳动仲裁案件中的裁决结果和相关法律适用都可以成为劳动法学习和研究的对象。

申请劳动仲裁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劳动仲裁所需的材料有哪些劳动仲裁立案需要的材料有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人的个人基本信息材料、劳动合同等。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条件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属于劳动争议的、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的。

一、去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一、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材料(一)《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仲裁申请书》,《仲裁申请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请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请人留存;(二)身世分量证明。

申请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世分量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世分量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世分量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三)能够证明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四)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请人应当提交。

如被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子话等。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归纳和总结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对劳动争议仲裁参加人作出了规定,这些规定基本与现行规定一致,但在个别方面补充了新的规定:1、规定了当事人。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动者死亡的,由其近亲属或者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同时补充规定了新的内容,即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2、规定了第三人。

与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申请参加仲裁活动或者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通知其参加仲裁活动。

3、规定了代理人。

(1)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法律常识】可以多人同时申请劳动仲裁吗

【法律常识】可以多人同时申请劳动仲裁吗

可以多人同时申请劳动仲裁吗多个劳动者对一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并有共同请求的,已经立案的可以并案审理。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但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还要提交相关的文件,比如共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身份证件、单位工商资料、证据材料及清单、如果聘请代理人还需要委托书、律师函件,还需要提供所有申请人的具体请求清单、仲裁代表人推举书,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十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可以推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推举三至五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因此,除了共同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身份证件、单位工商资料、证据材料及清单、如果聘请代理人还需要委托书、律师函件,还需要提供所有申请人的具体请求清单、仲裁代表人推举书。

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需要材料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我们可以归纳为三类不同的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的材料也不同:第一类、申请人是员工的,请提交下列材料:(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提供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委托人的代理人是公民,应提供与委托人签订的不收费代理协议书,以及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资料;(4)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书等。

【法律常识】劳动仲裁裁决书在哪能查到

【法律常识】劳动仲裁裁决书在哪能查到

在哪能查到劳动仲裁裁决书1,劳动仲裁裁决书在网上无法查询。

仲裁判决书按规定都是要送达当事双方的。

2,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第二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

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

第二十四条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劳动争议仲裁的流程(1)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2)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

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

(3)仲裁前的准备①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

对事实清除,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

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

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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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书能在网上看到吗
1、劳动仲裁裁决书在网上无法查询。

2、当事人及代理人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查阅、复印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

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第二十三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案卷查阅制度。

对不需要保密的内容,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

第二十四条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五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保存期满后的案卷,应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

劳动仲裁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情况;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请日期等。

2、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

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请人予补充。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前的准备
①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

对事实清除,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③调查取证。

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请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

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

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

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④拟定仲裁方案。

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

4、仲裁审理
①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②先行调解。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③开庭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请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④制作仲裁裁决书。

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

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⑤仲裁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的裁决书不会在网上查询到,但是如果想要知道详情,那么应当允许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查阅、复印,一般情况下可以保存几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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