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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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决定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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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决定书(模板)背景本案涉及劳动争议的仲裁纠纷。

原告[姓名]与被告[姓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了劳动争议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经仲裁委员会的独立仲裁程序,本劳动仲裁决定书作出如下裁决。

当事人信息原告:- 姓名:- 职务:- 住址:- 联系被告:- 姓名:- 职务:- 住址:- 联系纠纷概述根据原告和被告的陈述及相关证据,本纠纷由以下事实和问题构成:1. 事实一;2. 事实二;3. 事实三;4. 问题一;5. 问题二;6. 问题三。

各方主张原告主张:- 主张一;- 主张二;- 主张三。

被告主张:- 主张一;- 主张二;- 主张三。

仲裁委员会认定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认定:1. 认定一;2. 认定二;3. 认定三。

仲裁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委员会的认定,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决定:1. 决定一;2. 决定二;3. 决定三。

执行期限和方式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被告应在X天内履行决定。

如果被告不履行决定,原告可以向相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裁决效力本决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应自愿执行本决定,不得违背。

申诉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在X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结束语本仲裁决定书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裁决,并以公正、独立的原则进行了审理。

希望双方当事人本着诚实、公平的态度履行本决定,共同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与和谐。

仲裁委员会日期。

劳动纠纷仲裁裁决书

劳动纠纷仲裁裁决书

劳动纠纷仲裁裁决书裁决书编号:XXXXX裁决日期:XXXX年XX月XX日申请人:身份证号:住址:被申请人:身份证号:住址:《劳动合同》签订日期:劳动合同开始日期:劳动合同结束日期:裁决事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发生劳动纠纷,就以下事项进行仲裁审理:1. 未支付申请人的工资;2. 开除申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事实与理由:经本仲裁委员会审理,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提交的证据,以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得出以下事实和理由:1. 申请人提供了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以及签字确认的相关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进行支付。

而被申请人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已经按时支付工资。

2. 被申请人主张开除申请人是因为申请人的工作表现不佳,但被申请人未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这一主张。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解雇劳动者应当有合法、正当的原因,同时还需要事先通知劳动者并进行相应的程序。

被申请人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符合这些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和理由,本仲裁委员会作出以下裁决:裁决结果:1. 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未支付的工资共计XXXX元(大写:XXXX元);2. 被申请人解雇申请人的行为无效,应当立即恢复申请人的工作岗位,并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薪资标准支付工资。

裁决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本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双方应当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裁决。

特此裁决。

仲裁委员会: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签字盖章:申请人:被申请人:。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模板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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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员:(姓名)
仲裁庭:(地址)
裁决日期:(日期)
裁决书
申请人:(姓名)
被申请人:(姓名)
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因劳动争议事项向本仲裁庭提出仲裁申请,本仲裁庭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已依法向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发出仲裁通知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开展了审理工作,就劳动争议事项作出裁决如下:
一、裁决事项
1.申请人主张:(列明申请人的主张)
2.被申请人主张:(列明被申请人的主张)
3.仲裁庭认为:(列明仲裁庭的认定和理由)
二、裁决意见
根据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本仲裁庭裁定如下:
1.关于(列明第一项裁决事项的裁决意见)
2.关于(列明第二项裁决事项的裁决意见)
三、裁决理由
1.申请人提出的(列明申请人的主张),经本仲裁庭审查,认为(列明审查结果和理由)
2.被申请人提出的(列明被申请人的主张),经本仲裁庭审查,认为(列明审查结果和理由)
四、裁决裁决
本裁决为终审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员签名:(签名)
仲裁庭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本裁决送达于以下各方当事人代理人指定的送达地址:
申请人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地址)
被申请人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地址)
送达日期:(日期)
特此裁决。

注: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伤 劳动仲裁裁决书

工伤 劳动仲裁裁决书

工伤劳动仲裁裁决书裁决书劳动仲裁案件裁决书裁决案号:XXX当事人:甲方(被申诉人):XXX公司乙方(申请人):XXX本案申请人乙方与被申诉人甲方之间存在劳动争议,经过本庭审理、调查取证、听取双方代理人的陈述和辩论意见,依法作出如下裁决:一、案件基本情况甲方为XXX公司,乙方曾在甲方公司任职。

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被甲方开除,并认为甲方开除行为属于变相解雇,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赔偿金。

二、争议焦点及事实依据争议焦点:乙方是否应当被开除事实依据:经审理查明,乙方于XXXX年XX月XX日被甲方开除,开除原因是乙方违反公司规定,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

在庭审中,甲方公司提供了相关证据(包括违约证据以及违规行为记录等)证明乙方确实存在严重违规行为,该违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权益以及其他员工的利益。

乙方在庭审中对于甲方提供的证据没有提出实质性的异议或驳斥,只是对甲方的执法情况提出了一些辩解意见,并未提供相关证据。

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认定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劳动合同订立后,不允许解雇劳动者,有关劳动者解雇的规定自然无效。

”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雇劳动者的,应当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

”结合后,本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甲方存在违规行为,开除乙方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四、裁决结果根据事实依据和劳动法相关规定,本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如下裁决:1.被申诉人甲方在三日内恢复与被申请人乙方的劳动关系。

2.甲方支付给乙方双倍经济补偿金,共计XXXX元(大写:人民币XXXX元)。

3.如裁决方当事人不服本裁决的,可在受到送达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X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裁决理由本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乙方在庭审中未能有效提供证据以反驳甲方提供的违规证据,甲方提供的证据也能够证明乙方确有违规行为。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的解雇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甲方公司未能全面履行。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XXXX年XX月XX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仲裁结案号:XXXX/XX当事人:申请人:X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XXX职务:XXX被申请人:XXX员工住址:XXX背景:本案系XXX公司与XXX员工之间因劳动争议而申请仲裁裁决。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XXX公司作为申请人,XXX员工作为被申请人,双方参加了仲裁听证会,并提供了相关证据和陈述。

权利义务的确认:根据劳动合同、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仲裁委员会就以下权利义务进行了确认:1. XXX公司是XXX员工的雇主,拥有雇佣和管理员工的权利和义务;2. XXX员工享有按约定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并受到相关劳动法的保护;3. 双方均应遵守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

争议事项和申请仲裁的请求:争议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具体案情进行描述)1. XXX公司认为XXX员工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并导致公司经济损失;2. XXX公司主张对XXX员工进行相应的工资扣减并要求赔偿。

仲裁裁决:经仲裁庭的充分审理和权衡证据,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裁决如下:1. 关于XXX公司主张XXX员工未按劳动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的理由,仲裁庭认为XXX公司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员工确实存在职责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故予以支持。

2. 就XXX公司主张对XXX员工进行工资扣减并要求赔偿的请求,仲裁庭认为公司损失的金额应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经济损失进行合理计算,且应依法采取相应的程序予以执行。

裁决:XXXX年XX月XX日,裁决如下:1. XXX员工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公司规定履行职责,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益,否则公司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2. 鉴于XXX员工存在职责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公司有权进行工资扣减;3. 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相关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要求XXX员工赔偿经济损失。

裁决结果及履行:XXXX员工应于接到本裁决书之日起,按照第三条规定的赔偿金额履行相应义务。

公司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公司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

公司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裁决书当事人:甲方:xxx公司地址:xxx法定代表人:xxx乙方:xxx劳动者地址:xxx一、争议的提起和仲裁的请求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争议,双方均同意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解决。

乙方请求如下:1. 确认劳动关系存在,并认定甲方应为乙方支付劳动报酬;2. 要求支付加班工资;3. 要求支付拖欠工资;4. 要求支付违约金;5. 要求支付赔偿金;6. 其他。

二、双方主张的理由甲方认为:1. 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没有履行劳动合同义务;2. 乙方加班时间不明确,不应享受加班工资;3. 乙方因个人原因造成工资拖欠;4.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不应支付违约金;5. 乙方索赔不成立。

乙方认为:1.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履行了劳动合同义务;2. 乙方加班时间明确,应享受加班工资;3. 甲方拖欠工资并没有合理解释;4.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 乙方的索赔合法有效。

三、仲裁委员会裁决经仲裁委员会仔细审查了甲方和乙方的主张和证据,并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论,作出如下裁决:1. 确认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甲方应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2. 乙方加班时间明确,且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加班条件和时间限制,甲方应支付乙方加班工资。

3. 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工资属于拖欠,甲方应支付乙方拖欠工资。

4.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应支付乙方违约金。

5. 经查证,乙方所提出的索赔请求合理有效,甲方应支付乙方相应的赔偿金。

6. 其他争议不成立。

四、裁决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裁决为终局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裁决,否则乙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裁决。

仲裁员:xxx日期:xxx仲裁委员会: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书

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书

劳动仲裁仲裁裁决书
裁决案由
根据申请人___与被申请人___的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经___的审理,作出以下裁决。

事实及争议焦点
___与___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争议焦点在于___未按合同约定支付___的工资和加班费。

裁决意见
经审理查明,原告___在合同期间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且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他在工作时间外加班的事实。

根据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的规定,雇主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的工资和加班费。

鉴于___未履行支付义务,本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如下:
1.___应立即支付___尚未支付的工资和加班费,总计人民币X 元;
2.___应及时调整工资结算制度,确保员工工资和加班费的按时足额支付。

裁决结果的履行
___应按照本裁决书的要求履行支付义务。

如果___未按时履行,___可以向相应部门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___承担拖欠工资的
违约金。

本裁决书的法律效力
本裁决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法
律效力。

任何一方不得抗辩或拒绝执行本裁决。

如对本裁决有异议,可在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决费用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裁决费用由___承担。

裁决书终止。

___(盖章)
日期:。

劳动仲裁裁决书样本

劳动仲裁裁决书样本

劳动仲裁裁决书样本本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员审理,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定,作出如下裁决:裁决内容1. 原告与被告为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本案争议纠纷为{具体争议内容}。

2. 仲裁委员会经审理认为原告的主张和证据具有充分的合理性和可信度。

3.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仲裁委员会裁定如下:- 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具体金额}作为赔偿金。

- 被告应在{指定日期}前支付该赔偿金。

- 被告应立即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原告享有与其他同等岗位员工相同的权益。

- 如被告不履行以上裁定,原告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强制执行。

裁决理由根据劳动法第{具体条款}条的规定,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裁定。

本案中,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以及被告对争议事实的无力反驳,仲裁委员会认定原告的主张及证据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合理性。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享有合理的工作条件和合理的工资待遇,被告未能提供与该等规定相符的证据和理由。

因此,仲裁委员会裁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赔偿金,并要求被告立即调整原告的工作条件和薪资,以确保原告享有与其他同等岗位员工相同的权益。

裁决结果鉴于上述理由,仲裁委员会决定作出如下裁决:- 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具体金额}作为赔偿金。

- 被告应在{指定日期}前支付该赔偿金。

- 被告应立即进行相应的调整,以确保原告享有与其他同等岗位员工相同的权益。

补充说明本裁决书是根据劳动法规定作出的合法裁决。

任何一方对本裁决不满意,均有权在{指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裁决生效后,双方应按照裁决结果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有一方未履行裁决,对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

仲裁裁决书即刻生效。

仲裁员:{仲裁员姓名}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名称}日期:{裁决日期}---注意:此文档是一份样本文档,不得用于法律诉讼目的。

具体案件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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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金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
大金劳人仲案字[2012]第567号申请人:姜元龙,男,1978年6月生,汉族,现住大连开发区21号小区杏花里38号楼1-6-3号。

被申请人:大连开发区星海机械刀片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郝峰街。

法定代表人:伊东文昭,系该单位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娈娈、宋兆巍,均系该单位法律顾问。

申请人因工资、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于2012年3月12日向本委申请仲裁。

申请人诉称:申请人系被申请人单位的员工,自2001年10月18日起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双方分别与2002年1月28日、2004年11月25日、2011年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工资每月1600元,该工资额不包括加班费及补贴费等。

所实行的工时制度为标准工时制度。

自2001年3月18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开始工作,申请人一直认真履行着自己的工作职责。

从2009年5月开始,被申请人开始出现未足额支付申请人劳动报酬的情形,其中包括2009年5月、6月、2011年10月、11月、12月,累计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共计808元。

申请人从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12月19日止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被申请人至今未予以支付,共计
3875元。

除此之外,申请人于2007年6月起至2011年10月止的加班差额8889元,申请人于2001年12月20日至2011年12月19日止未支付的加班费85730元,被申请人都没有向申请人支付。

无奈之下,申请人于2011年12月19日,依法向被申请人发出了辞职书,因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故申请人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要求被申请人补发工资及加班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被申请人同意与申请人的解除劳动合同,但拒绝支付工资、加班费及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无奈,只好依法提起仲裁解决。

请求事项:1、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2009年5月,6月,2011年10月,11月,12月未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人民币808元; 2、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12月19日止未休的年休假工资3875元;3、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加班费差额8889元;4、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加班费85730元; 5、裁决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50522元;
6、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01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12月19日止订立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造成申请人损失的应得工资收入25%赔偿费用21432元。

共计人民币171’256元。

被申请人辩称:1,被申请人并没有扣申请人的工资,被申请人是从奖金中扣发的,此种情形并不属于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申请人曾经使用了年休假,因此不同意支付年休假工资。

3、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工资标准不仅仅是依据合同的约定,双方还额外坚定了确认书,其中约定了加班补助的费用,不存在加班费的额外差额及加班费问题。

4、被申请人没有违约违法的现象,不需要向申请人支付补偿金。

5、双方的合同并不存在无效的情形,不同意支付损失赔偿费用。

本委受理此案后,即依法由仲裁员管圣峰担任独任仲裁员,与书记员栾玉华组成仲裁庭,于2012年4月5日进行了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本委查明:申请人自2001年3月16日起进入被申请人单位工作,双方分别于2002年、2004年、2011年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分别于2005年12月20日、2006年12月20日、2007年10月22日续签了劳动合同。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履行2011年签订的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1年签订的合同约定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从事电工工作,月工资1600元,实行标准工作时间制度:申请人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2天。

合同期限自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3年12与19日止。

合同履行过程中,2009年5月和6月,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发放的岗位津贴都为316元,每月同比同年其他月份相比少发放104元.2011年10月、11月和12月的岗位津贴均为320元,每月同比同年其他月份相比少发放200元。

被申请人提交七张请假单证明申请人已同意用事假抵消年休假,申请人对此予以否认,认为请假单上没有申请
人本人签字,自己未休2011年度的年休假。

经庭审可以查明,双方对2007年10月以前的工资没有异议。

被申请人于2011年12月19日向申请人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其中解除劳动合同原因为“员工本人提出辞职”。

上述事实有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合同书》、工资条复印件、个人工资明细清单、《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被申请人提交的《劳动合同书》、、被申请人的《工资明细表》、《变电所值班规定》、关于对生产技术部《变电所值班规定》的修改确认书及庭审笔录等证据在案为凭,上述证据已经庭审质证,可以作为本案裁决的证据。

本委认为: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均应履行各自义务。

劳动者提供劳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约定如数、如期发放工资。

被申请人2009年5月、6月,2011年10月、11月、12月共计少支付申请人岗位津贴808元,被申请人方在庭后未向本委提交扣除特殊补贴的相关证据,因此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需支付其未足额支付工资808元人民币。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申请人2011年可享受年休假10天,被申请人提供7张请假单证明申请人已休假7天,但申请人提出7张请假单上均无本人签字,被申请人方也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申请人已休2011年度年休假,因此申请人
2011年已休年休假为10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计算”。

由此可计算出被申请人还应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工资为3506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被申请人未于庭审之后向本庭提交有关综合或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证明,故本委采信申请人的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就加班事实的存在举证责任,申请人提供的工资条及工资条专用袋的时间少于其主张加班费的时间,故计算申请人应得加班费的期限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为准。

《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计算加班工资的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和休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
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应得的工资确定"。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申请人的工资为每月1600元,其中不包括加班费及其他补贴。

则应以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标准1600元为计算依据,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工资条被申请人应还申请人加班费8889元。

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发放申请人的工资,属拖欠工资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劳动者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依据上述规定于2011年12月19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认可于2011年12月19日收到该通知。

故申请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合法有效,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于法有据,本委予以支持。

申请人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应得的工资总额为60627.51元,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为60627.51÷12个月×10个月=50522.92元。

申请人主张与被申请人所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情形,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对其提出的赔偿费用申请不予支持。

综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辽宁省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职工
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十一条之规定,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拖欠工资808元;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8889元;
3、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50522.82元;
4、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休年休假3506元;
上述四项共计人民币63725.92元。

上述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的款项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

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超过法定期限,一方当事人不起诉又不执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仲裁员:管圣峰
大连市金州新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书记员:栾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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