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及解决途径教学总结
我国医疗纠纷处理现状及医疗事故基本概念教学总结

我国医疗纠纷处理现状及医疗事故基本概念当前,医患关系紧张,各类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时有发生。
作为执业风险较高的心血管医师,更应提高责任意识、防范意识和风险意识,了解医疗纠纷的处理机制与流程、以及医疗事故的基本概念,做到从思想上时刻保持警惕、从行动上做到规范合法,从源头上预防甚至杜绝医疗事故。
1 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机制的发展过程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大致可分为三个大的历史时期,第一时期自1949 年10 月1 日至1987 年6 月28 日,第二时期自1987 年6 月29 日至2010 年6 月30 日,第三时期自2010 年7 月1 日开始。
第一时期,我国医疗纠纷处理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50~1959年),侧重于法律裁决,直接由司法部门处理,不经医学鉴定,导致常常出现定性不准。
第二阶段(1960~1976 年),主要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法院一般不参与,即使医院或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不受理,尤其是在“文革”期间,无人过问、裁决医疗纠纷。
第三阶段(1977~l987 年),“文革”以后,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为了维护医疗秩序,纷纷制定有关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处理办法或规定。
第二时期,我国医疗纠纷的处理又分为两个发展阶段,即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医疗纠纷阶段和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理医疗纠纷阶段。
在总结文革以后全国各地处理医疗纠纷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于1987 年6 月29 日公布了《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就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为人民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提高了法律依据。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的实施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以及医疗保障制度不断改革,人们更加注重生活质量和权益的保障,而《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医疗事故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结论的公信力受到质疑,且赔偿金额过低(如《北京市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一级医疗事故补偿人民币4000~6000 元,二级医疗事故补偿人民币5000~8000 元,三级医疗事故补偿人民币3000 元以下)。
2024年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总结(3篇)

2024年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总结2024年是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领域的重要一年。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医疗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医疗纠纷和投诉问题成为了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对医疗行业的稳定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本文将对2024年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总结与分析。
一、医疗纠纷情况2024年,医疗纠纷事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1.纠纷事件数量总体下降在政府部门和医疗机构的共同努力下,2024年医疗纠纷事件的数量总体下降。
这得益于医疗机构加强了患者的权益保护工作,以及各级政府制定了更为严格的医疗服务管理办法。
2.纠纷类型多样化医疗纠纷的类型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
除了传统的治疗效果纠纷、医疗费用纠纷等,新兴的纠纷类型也逐渐增多,如医疗隐私泄露、虚假宣传、医疗器械质量问题等。
3.纠纷集中于高风险科室和疑难病例高风险科室和疑难病例的医疗纠纷风险较高。
2024年,神经外科、心脏外科等高风险科室的纠纷事件较多。
此外,一些疑难病例的医疗纠纷也需要得到更加重视和认真处理。
二、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机制为了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及投诉问题,2024年医疗行业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处理机制。
1.加强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加强了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力度,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评估。
医疗机构也积极参与自我监督,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达到标准。
2.推行医疗纠纷解决机构为了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各级政府成立了专门的医疗纠纷解决机构。
这些机构由熟悉医疗事务的专业人员组成,具备处理医疗纠纷的能力和经验。
他们通过咨询、调解、仲裁等方式,帮助双方解决争议。
3.健全医疗事故赔偿制度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权益,2024年医疗行业健全了医疗事故赔偿制度。
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和赔偿机制,明确责任归属和赔偿标准。
同时,加强对医疗事故的鉴定和调查,确保赔偿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三、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经验总结在2024年的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工作中,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经验:1.加强医患沟通医患沟通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
医疗纠纷工作总结范文

医疗纠纷工作总结范文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医疗行业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医疗纠纷的发生也日益增多,给医患双方都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为了更好地解决医疗纠纷,保障医患双方的权益,近年来我国政府和医疗机构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本文将从医疗纠纷的现状、原因、处理方法和措施等方面进行总结和分析。
一、医疗纠纷现状近年来,我国医疗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医疗纠纷案件占到了全部民事案件的20%以上,且这一比例还在不断上升。
医疗纠纷涉及的领域广泛,不仅包括医院和患者之间的纠纷,还包括医疗机构与药品企业、医务人员与医疗机构等方面的纠纷。
医疗纠纷不仅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了巨大的伤害,也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带来了极大的压力。
二、医疗纠纷原因医疗纠纷的发生原因复杂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医疗风险:医疗行业本身具有高风险性,疾病和患者的个体差异等因素都可能导致医疗风险。
在医疗过程中,医务人员难以完全避免风险的发生,这就为医疗纠纷提供了客观条件。
2. 信息不对称:医疗行业专业性较强,患者对医疗知识了解有限,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容易导致患者对医疗过程和结果产生质疑。
3. 医患关系紧张:当前,我国医患关系紧张,部分患者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缺乏信任。
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对医务人员的言行举止都可能产生过度解读,从而引发纠纷。
4. 法律制度不完善:虽然我国近年来加大了医疗立法力度,但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够完善,部分医疗纠纷案件在法律层面难以定责。
5. 医疗机构管理不善:部分医疗机构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违规行为。
三、医疗纠纷处理方法面对医疗纠纷,合理、有效的处理方法至关重要。
医疗纠纷处理方法主要包括:1. 协商解决:双方通过沟通、协商,达成一致,解决纠纷。
这是一种快速、简便的处理方式,但需要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
2. 调解解决:由第三方调解机构介入,对医疗纠纷进行调解。
2024年医疗纠纷工作总结范文(三篇)

2024年医疗纠纷工作总结范文一、工作背景和总体情况____年,医疗行业在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大环境下迅速壮大,医疗技术不断创新与提高,患者对医疗服务的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
然而,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医疗纠纷问题时有发生,给医院和医生的声誉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积极应对和解决医疗纠纷问题,我院在____年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的工作措施。
二、工作目标和策略针对____年医疗纠纷问题的现状和趋势,我院制定了以下工作目标和策略:1.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2. 建立健全纠纷预防机制:制定医疗纠纷预防的相关政策和指导意见,加强对医疗纠纷风险的评估和防范。
3. 完善纠纷处理机制:建立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患者投诉和纠纷问题,维护医院和医生的权益。
4. 加强沟通和协调:加强医患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协调解决医疗纠纷问题,避免纠纷升级和扩大化。
三、工作成效1. 医疗服务质量得到提升:通过加强培训和技术交流,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医院的整体服务质量得到了认可。
2. 纠纷预防机制建立健全:我院制定了一系列的医疗纠纷预防政策和指导意见,对患者投诉风险进行了评估和防范措施,有效降低了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3. 纠纷处理机制完善:通过建立完善的纠纷处理机制,我院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患者投诉和纠纷,避免了纠纷进一步升级和扩大化。
同时,我院为患者提供了及时的补偿和赔偿,增强了患者的满意度。
4. 医患沟通和协调能力提升:经过全院范围的医患沟通培训和技巧指导,我院医务人员能够更好地与患者沟通,了解患者需求,协商解决问题,有效防范了医疗纠纷的发生。
四、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1. 医患沟通还需进一步加强:尽管我院在____年加强了医患沟通的培训和指导,但个别医护人员在处理患者的投诉和纠纷时仍存在不当沟通的情况。
因此,我院将继续加大医患沟通培训的力度,提高医护人员的沟通技巧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及解决途径

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及解决途径
一、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
在当今时代,医疗纠纷的发生及发展已经成为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
它不仅涉及到当事人的利益,也引发了社会问题。
我国医疗纠纷现状的主
要特征如下:
(1)诉讼费用较高: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多数当事人普遍认为,
由于应诉方需要支付诉讼费用,特别是在医疗诉讼中,诉讼费用由当事人
承担,这是一个非常沉重的经济负担,因此,许多病人放弃了维权的权利。
(2)双方所存在的不平等地位:有时,当事人中的一方实力与另一
方实力相差很大,甚至可能是一种失衡的不平等关系,这加剧了较弱一方
当事人的困境,也使得解决医疗纠纷变得更加复杂。
(3)医患互不信任:近些年来,医患信任缺失,这在一定程度上也
是对医疗纠纷发生增高的原因,医患双方往往无法以建设性的态度保持和
谐的关系,从而也使得医疗纠纷更加难以解决。
二、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
面对当前医疗纠纷的发生,我们应当采用多种有效的措施,维护医患
双方的权利,实现和谐的医患关系。
(1)规范医疗行为和发展权威检查机制:对于解决医疗纠纷,最重
要的是要规范医疗行为,对医疗行为不当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总结

医疗纠纷处理工作总结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医疗卫生机构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医疗纠纷不仅直接影响到医患双方的权益,而且关系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因此,如何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成为了医疗卫生机构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对医疗纠纷处理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进行总结和分析。
一、医疗纠纷处理的现状1.医疗纠纷数量逐年上升。
近年来,随着医疗纠纷数量的逐年上升,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纠纷的处理越来越重视。
然而,由于医疗纠纷的复杂性和医患双方利益的冲突,处理医疗纠纷仍然存在诸多困难。
2.医患双方矛盾尖锐。
医疗纠纷往往导致医患双方矛盾激化,甚至出现医患冲突。
这不仅给当事人带来身心伤害,而且影响到医院的社会形象和正常工作秩序。
3.法律制度不健全。
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些关于医疗纠纷处理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法律依据不足、执法不严等问题。
4.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医疗纠纷处理主要依靠医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法院等相关部门,但这些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时往往存在协调不足、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二、医疗纠纷处理中存在的问题1.医患沟通不畅。
医疗纠纷往往源于医患之间的沟通不畅,包括信息不对称、医患双方对病情和治疗方案的理解差异等。
2.医疗证据不足。
医疗纠纷处理中,医患双方往往因为医疗证据的不完整、不确凿等原因产生争议。
3.医疗过错难以界定。
医疗过错是医疗纠纷的关键问题之一,但目前在医疗过错的认定上存在标准不一、证据不足等问题。
4.法律责任不明确。
医疗纠纷处理中,医患双方往往因为法律责任的不明确而产生争议。
三、医疗纠纷处理的对策1.加强医患沟通。
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减少医患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2.完善医疗证据收集和保管制度。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疗证据收集和保管制度,确保医疗证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建立医疗过错认定标准。
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医疗过错认定标准,明确医疗过错的界限,为医疗纠纷处理提供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处置与新形势分析总结报告

医疗纠纷预防处置与新形势分析总结报告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民对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长,医疗纠纷的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医疗纠纷不仅影响了医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增加了医院的经济负担,还损害了医院的声誉,甚至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
因此,我国高度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与处置,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工作。
本报告将对我国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的现状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医疗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医疗纠纷的预防与处理提供了法律依据。
例如,《医疗纠纷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出台,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提供了明确的行为规范和处理流程。
2.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医疗机构通过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减少医疗差错,从而降低医疗纠纷的发生率。
各级医院设立了医疗质量管理组织,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医疗安全。
3.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医疗机构加强了医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了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医疗技能,使他们在诊疗过程中能够更好地识别和处理潜在的医疗风险。
4.建立医疗纠纷调解机制我国建立了医疗纠纷调解机制,通过第三方调解的方式,公正、公平地处理医疗纠纷,有效地维护了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新形势下的医疗纠纷预防处置挑战1.医患关系紧张随着社会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医患之间的矛盾和冲突逐渐加剧。
一些患者对医疗结果有较高的期望,当结果不符合预期时,容易产生纠纷。
2.医疗资源分配不均我国医疗资源分配存在不均衡的问题,大城市和发达地区的优质医疗资源相对集中,而基层和欠发达地区的医疗资源相对匮乏。
这导致了患者对大医院的过度依赖,进一步加剧了医疗纠纷的风险。
3.自媒体时代的影响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使信息传播更加迅速和广泛。
一些医疗纠纷事件经过自媒体的传播,可能引发舆论关注,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名誉造成损害。
三、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的对策和建议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进一步完善医疗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划分,为医患双方提供公平、公正的法律保障。
2024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总结(2篇)

2024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总结____年,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工作在我国依然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压力。
为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医疗质量,各级政府、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不断加强监管,完善相关政策法规,改善投诉处理机制。
本文将对____年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医疗纠纷形势____年,我国的医疗纠纷案件数量依然呈上升趋势。
一方面,患者对医疗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医疗过程产生不信任和怀疑的情况增多;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压力也越来越大,工作量繁重,容易出现疏忽和错误。
因此,医疗纠纷的发生频率高于以往。
二、医疗纠纷的原因1.医疗技术问题:医疗技术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环节,但是,由于医疗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存在一些医疗机构和医生水平不达标的情况,导致医疗纠纷的发生。
2.医疗管理问题:医疗管理上的不善也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一些医疗机构在管理上存在缺陷,例如,医生的工作量过大,医疗资源的配置不合理等,这些问题容易引发患者不满,并最终导致投诉和纠纷。
3.医患之间的沟通问题:医患之间的沟通不畅也是导致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
一些医生在对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时,缺乏耐心和细心,没有与患者充分沟通,导致患者对医疗过程缺乏理解和信任。
三、投诉处理机制的问题1.投诉渠道不畅:目前,我国的投诉渠道相对来说还不够畅通。
有些患者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找不到一个合适的渠道进行投诉,导致他们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
2.投诉处理流程不规范:投诉处理程序不够规范和透明,容易出现拖延和不作为的情况。
有些医疗机构对于投诉问题重视不够,没有及时采取行动解决投诉,导致矛盾升级。
3.投诉处理结果不公正:一些患者对于投诉结果的公正性和公正性存在质疑。
一些医疗机构在投诉处理中,往往更多考虑自身的利益,而不是真正为患者着想。
四、改进投诉处理机制的对策1.完善投诉渠道:建立更加便捷的投诉渠道,为患者提供一个畅通的投诉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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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及解决途径随着医疗事业的发展,卫生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健全,患者对医疗服务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医疗纠纷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医疗纠纷发生的次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本文对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产生及增多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探讨其解决途径。
一、我国医疗纠纷的现状(一)、医疗纠纷的涵义及特点医疗纠纷是指患者或其亲属认为医疗单位或者医疗人员所提供的诊疗护理服务有过错并造成患者人身、财产、精神损害的后果而与医疗单位或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事故监管鉴定机构之间产生的争执。
包括几种特殊情况:一是医务人员的过失与不良后果的因果关系不一定确切存在,有些纠纷是因为患者对医疗行为的不知情或不理解,也有的是因为个别患者的无理取闹;二是纠纷的主体不仅仅是医患双方。
在实际生活中,将卫生厅、局和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告上法庭的案件也是时有发生的。
在法律上,医生和患者之间本应是平等的地位,可是由于医方的特殊性,患者往往对医方行为和医术一无所知。
这样,在双方产生纠纷时,患者常常因为不知如何取证也不知道哪些证据重要而陷入被动,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这样,平等的双方在现实中变得不平等起来。
所以为了维护整个社会公益,法律便给医方规定了许多义务,以平衡双方的权益。
目前医疗纠纷的数量增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数量也在增加,患方要求的赔偿数额也越来越高。
(二)、医疗纠纷法律领域现状医事法律的研究在我国起步较晚,医患双方在提供和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到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这个问题在理论上一直存在着争论。
一种意见认为医疗纠纷案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另一种意见认为医疗纠纷案件应适用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人民法院处理医疗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时应当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为依据。
但是,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他医疗侵权纠纷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理。
当然还有意见认为,医疗纠纷案件应依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处理。
以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梁慧星为代表的民法学家从医患双方的地位、权利、义务出发进行分析,认为医患关系应该是民事法律关系[1]。
而众多卫生法学界人士对于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提出不同的观点,认为“在医患关系中,由于患者对于医学知识的缺乏,治疗方案完全由医生单方面制定和实施,患者仅仅是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因而“完全不符合民法的平等。
自愿原则。
”因此,双方的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医患关系不是民事法律关系,医患关系不应受民法调整,而应由《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为代表的卫生法来调整[2]。
目前,我国没有一部统一的《医疗损害赔偿法》,法院在审理医疗纠纷一般采取的观点是,鉴定如构成医疗事故,则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如不构成医疗事故,不但不能做到不赔偿,而是按“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数额则更大,执法的“二元”性,确实不太合理。
另一方面,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在法院审理医疗纠纷过程中,逐步被司法鉴定结论所取缔,即使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够成医疗事故”,法院还是要重复做司法鉴定,这样既增加了执法成本,也延长了医疗纠纷处理的时间,对医患双方都没有好处。
二、我国医疗纠纷产生及增多的原因医疗纠纷的产生是由医院内部、医院外部两大因素所致。
(一)医院内部因素部分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淡漠,规章制度执行不力,医疗规范执行不到位。
有的医务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与患者未能进行有效沟通。
少数人员职业道德素养不高,对待病人“生、冷、硬、顶”的态度。
医疗行业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患者看病通常都有治疗效果好的迫切心理需求。
作为医疗服务的对象他们不知需要什么样的医疗服务,也不清楚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因此,患者都希望医生能有更多的时间来与自己交流,希望自己能得到医生的重视和以礼相待。
然而,少数医务人员,尤其是上岗不久的年青医务人员态度生硬,不愿跟患者多讲话,对患者的疑问爱理不理,从而给病人造成不安全感,对医生的信任度下降,一旦对治疗效果不满意时,便向医院投诉。
(二)院外因素医疗行业是一项实践性、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大多数患者对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认识不够,对医疗工作的特殊性缺乏应有的认同,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值过高。
少数患者及家属认为住进医院就进了“保险箱”,事实上医学领域还有许多未知、待探索的问题。
为此,医疗行业的高风险应由医患双方共同承担。
而在现实中许多患者及家属对医学的特殊性不能理解,一旦出现患者病情突变就对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进行怀疑和抱怨,甚至对医务人员进行人身攻击或伤害。
受社会大环境及媒体对医疗纠纷不负责任的炒作的影响,患者对医院的信任度普遍下降,保护医疗工作和医务人员的法规也不够完善,医务人员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一旦发生纠纷,政府相关部门为了稳定、平息事态,多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考虑病人是弱式群体,因而不能公正处理纠纷,往往多是医院做出经济补偿才得以解决。
久而久之,更增加了病人闹医院的念头,从而导致多数病人在医院治疗中,一旦病情反复或变化,都要医院给个“说法”,也间接导致了少数患者及家属对医疗纠纷的处理信“访”不信“法”,不管医院有无过错,提出的要求如果不答应,就叫医院“不得安宁”,迫使医院无奈而作出适当补偿。
为此,医务人员和医院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亟待加强,以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当前社会医疗保险不发达,医患双方抵御风险的能力不足。
目前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处在低水平阶段,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刚刚起步,医疗风险保险在我国尚属起步阶段,对医院、医务人员、公民的疾病风险保险还远远不够。
三、解决我国医疗纠纷的途径(一)应建立我国医疗纠纷的法制制度(1)加强我国医疗立法医疗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社会保障方面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医疗法应着眼于建立一套既有市场竞争又有国家干预的医疗运行和管理体制,这就需要依法确定医疗关系的主体资格,依法规范医疗关系主体的行为,依法调控医疗服务供给与需求,依法进行医疗行政管理,依法调节医患关系,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这样医疗事业就会健康有序地发展,为保障公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加强医疗纠纷的司法解释同样的医疗事故,法院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审理就可能造成赔偿金额的不同,甚至会产生赔与不赔截然相反的结果。
针对医疗纠纷诉讼过程中的法律空白,最高法院应加强医疗纠纷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对医疗事故鉴定、赔偿标准等“争议空间”进一步明确。
(二)完善我国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医疗纠纷的防范措施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疗纠纷很难完全杜绝,收治的病人越多,工作量越大,发生纠纷的机率就相对越高。
一旦形成医疗纠纷,会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医患双方的权益、道德和法律责任问题。
加强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能减少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公平、妥善解决,需要政府、社会以及医院的共同努力,需要患者及其亲属的理解。
从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结果来看,医疗纠纷的增多不能简单理解为医疗质量的滑坡或者是医院管理水平的下降,它是社会进步、人类文明程度提高的反映,但有些医疗纠纷又是可以减少和避免的,因此,必须重视医疗纠纷的防范工作,只有有效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关键所在。
首先,要加强医院内部管理,加大督查力度,建立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增强医务人员防范医疗纠纷发生的意识,从源头上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
当前重在强化对临床诊疗行为规范管理,加强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高尚的职业道德,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基础,良好的医德也是调节医患关系、医医关系的杠杆和准则,是执行规章制度的基础。
然而,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一些医疗单位只注重追求经济利益,放弃了对医务人员医德医风的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在医疗单位中出现了诸如红包、回扣、以物代药以及乱收费等行业不正之风。
综观医疗纠纷的起因,几乎每一起纠纷中都涉及到医德医风问题,所以,医务人员做到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是最基本的要求。
实行对医院内部各科室工作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与经济利益挂钩。
进一步加强督查的力度和广度,加强对部分医务人员日常工作中不注意、医患双方沟通不够和防范医疗纠纷发生意识不强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使医务人员自觉地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注重医院的文化建设,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落实到每一个医务人员的实际行动中,提倡科学合理诊疗,杜绝过度诊疗行为,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
其次,要重视法治教育,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
市场经济是法律经济,增强医务人员法律意识、明确医患关系的法律地位及医疗纠纷的法律责任,对有效防范与处理医疗纠纷,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医务人员要做到守法,必须先做到学法和知法。
临床医疗和法学是两个专业性都比较强的学科,医务人员懂医不懂法,对相关的法律知识不甚了解,在日常工作中,法律意识淡漠,不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进行检查和治疗,直至出现差错,产生纠纷,才体会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这就要求医疗机构对其医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和教育。
对医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培训,要坚持法制宣传教育和岗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使其能够做到严格依法执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
知法能够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了防范医疗纠纷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争议,医疗机构还要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比如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享有知情权,相应的,医务人员就有告知义务,如果医务人员根本就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自己还有告知义务,那何谈履行好告知义务。
也许到了因为未履行告知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医务人员还对自己究竟错在哪里充满疑问。
所以,知道自己依法应有的权利和义务,是保护权益、履行义务的前提。
另外,社会各界对医疗行业工作的特殊性应树立科学、公正的态度,支持医学科学的发展,如果医务人员为了不承担医疗风险,不去深入探究,那么某些疾病治疗的新技术、新方法就会停滞,医学领域的发展就会受到制约,最后,真正受害的还是患者。
此外,要不断完善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政府在完善城镇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要逐步建立起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医疗行业的高风险由医院、病人、社会保险来共同承担。
(三)加强医患沟通,注重医疗安全,减少医患纠纷医护人员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尊重、沟通就是影响服务满意度的关键因素。
建立良好的医患沟通制度可以缓解医患关系,增进医患间的信任、保证医患双方的利益,全面提高医疗质量,才能增进医院的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