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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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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知识问答(108个问答)社保知识问答一、养老保险1、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有哪些特点?《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社会养老保险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部门统一管理。

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由省社会保险部门直接管理,驻其他市、县的,可委托所在市的社会保险部门管理。

”具体来讲,有以下特点:行政职能与经办职能分开。

我省各级政府机构改革完成后,省一级设立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制定社会保险政策、行政检查和处罚等行政方面的职能,设立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为省劳动保障厅的下设事业单位,具体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职工参保信息管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保险费征缴、保险待遇审核和发放等社会保险经办事务的协调指导,各市设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心),并逐步实行系统管理。

改革后的社会保险管理体系实现了行政职能与经办职能分开,更好地保障和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

另外,基于当前我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行政管理体制等因素,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实行属地管理,使企业缴费比例和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相一致。

为了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调剂力度,我省建立和完善了社会保险基金调剂制度,并制定了调剂管理办法。

2、如何构筑多渠道、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规定了养老金水平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挂钩的机制,通俗来讲,就是“待遇跟着缴费走”,在职时缴费水平越高,缴费年限越长,退休时其养老金水平相对也较高。

因此,为保证退休时有更好的生活保障,在职时就应该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同时,为使广大离退休人员分享社会发展成果,我省规定,每年度基本养老金要依据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以及职工缴费工资的增长而调整,负增长时不调整。

另外,在我国,养老保险是多渠道、多层次的,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外,国家还鼓励利用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家庭互助养老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充。

对于效益好的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等等因素,为职工建立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

社会保障卡知识问答

社会保障卡知识问答

社会保障卡知识问答社会保障卡知识问答1、什么是社会保障卡?社会保障卡是由发行的一种联系件,用于居民参与社会保障和享受相关福利服务。

它包含个人的基本信息和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数据,如社保缴纳记录、医保信息等。

2、如何申请社会保障卡?要申请社会保障卡,您需要前往当地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携带有效联系明材料、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申请表格。

申请通过后,您将获发一张个人专用社会保障卡。

3、社会保障卡有哪些功能?社会保障卡具有以下功能:- 身份认证:作为居民联系,在办理各类社会保障事务时进行身份验证。

- 社保缴费:用于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 医疗服务:用于在参与医保政策的医疗机构就医时,结算费用和享受医疗服务。

- 其他福利服务:社会保障卡还可以用于享受其他福利服务,如低保、失业救济等。

4、如何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医疗费用,您只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出示社会保障卡和就诊证明,医保系统将自动结算您的医疗费用。

5、社会保障卡丢失了该怎么办?如果您的社会保障卡丢失了,您应该立即向当地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报失,并遵循相关流程重新办理新的社会保障卡。

6、社会保障卡是否可以跨地区使用?是的,社会保障卡是全国通用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使用。

7、如何查询社保缴费和医保使用记录?您可以通过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或者相关方式APP查询社保缴费和医保使用记录。

也可以在社保局网站上登录个人账号进行查询。

8、社会保障卡是否有有效期限?社会保障卡一般没有有效期限,但如果您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如户籍迁移、姓名变更等,需要及时办理更换、更新手续。

附件:本文档无附件。

法律名词及注释:1、社会保障:指由设立的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和政策,为居民提供医疗、养老、失业等方面的保障和福利。

2、医保:医疗保险的简称,是一种通过缴纳费用,用以分摊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

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

社会保险知识百问百答目录一、基本概念 (3)1.1 社会保险的定义 (4)1.2 社会保险的特点 (4)1.3 社会保险的作用 (5)二、社会保险的制度体系 (6)2.1 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 (7)2.2 各类社会保险的具体内容 (8)2.3 社会保险的缴纳与支付 (10)三、社会保险的参保对象 (10)3.1 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 (11)3.2 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 (12)3.3 工伤保险的参保对象 (13)3.4 生育保险的参保对象 (13)四、社会保险的缴纳 (14)4.1 缴纳基数与比例 (15)4.2 缴纳方式与时限 (17)4.3 缴纳记录查询 (17)五、社会保险待遇 (19)5.1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0)5.2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1)5.3 工伤保险待遇 (22)5.4 生育保险待遇 (23)六、社会保险的转移接续 (25)6.1 转移条件与流程 (26)6.2 接续办理时限与方式 (27)6.3 转移后待遇处理 (27)七、社会保险的监督与管理 (29)7.1 监督机构与职责 (30)7.2 管理办法与措施 (31)7.3 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 (33)八、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 (34)8.1 社会保险法的主要内容 (34)8.2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35)8.3 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36)九、社会保险的热点问题解答 (37)9.1 社会保险缴纳问题 (38)9.2 社会保险待遇问题 (40)9.3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 (41)9.4 社会保险违规行为查处问题 (42)十、典型案例分析 (43)10.1 社会保险纠纷案例分析 (44)10.2 社会保险政策影响案例分析 (45)10.3 社会保险改革创新案例分析 (46)一、基本概念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工作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

社会保险系列知识问答

社会保险系列知识问答

社会保险系列知识问答一、欺诈骗保行为具体有哪些?《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服务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处理:(一)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工伤康复协议机构、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单位等通过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相关报销票据等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二)培训机构通过提供虚假培训材料等手段,骗取失业保险培训补贴的;(三)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一)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二)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三)通过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手段违规办理退休,违规增加视同缴费年限,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四)通过谎报工伤事故、伪造或者变造证明材料等进行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或者提供虚假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五)通过伪造或者变造就医资料、票据等,或者冒用工伤人员身份就医、配置辅助器具,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的;(六)其他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二、发现欺诈骗保行为如何举报?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九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欢迎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

社会保险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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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险种? 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险种?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因为年老、患 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 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具体险 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一)职工年龄在35岁(含35岁)以下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1%划入; (二)职工年龄在35岁至45岁(含45岁)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4%划入; (三)职工年龄在45岁以上的,按本人缴费基数的1.7%划入; (四)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含70岁)以下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按4.8%划入; (五)退休人员年龄在70岁以上的,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退休费为基数,按5.1%划入。
工伤保险 10、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工伤? 10、哪些情形可以视为工伤?
以下情形之一属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以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都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经取得革命军人伤残证,到用人单位后旧 伤复发的。 以下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伤害的 醉酒导致死亡或自残、自杀的
未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可由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 未到发青退休年龄去境外定居,由职工本人一次性领取,同事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外来务工人员凭有关证明可以领取。

社会保险知识问答(2)

社会保险知识问答(2)

社会保险知识问答(2)社会保险知识问答(2)1.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1.1 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和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障福利,在法定范围内强制性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它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基本分支。

1.2 社会保险的目的是什么?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确保劳动者在失去或者暂时无法从事工作时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救济,同时也为劳动者提供养老、医疗等基本保障。

1.3 谁应该参加社会保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劳动者都应参加社会保险。

1.4 社会保险的三方责任是什么?社会保险的三方责任是指个人、用人单位和政府都承担着一定的责任。

个人需要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需要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政府则需要监管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使用,并提供相应的保障。

2. 养老保险2.1 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是什么?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分为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统一设立的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养老保险是指由单位或个人自愿参加的养老保险。

2.2 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怎样计算的?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的工资基数来确定的,通常为工资的一定比例。

2.3 养老保险的待遇如何享受?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享受到养老保险的待遇。

待遇的金额根据个人缴费的年限、缴费的金额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确定。

3. 医疗保险3.1 医疗保险的基本制度是什么?医疗保险的基本制度是指国家设立的医疗保险制度,确保劳动者在生病就医时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助。

3.2 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有哪些?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等,具体范围可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3.3 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怎样确定的?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根据医疗费用以及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来确定的,通常为一定比例的报销。

4. 失业保险4.1 失业保险的基本制度是什么?失业保险是指在劳动者失业的情况下,提供一定经济补助和就业援助的保险制度。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100问(doc 30页)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100问(doc 30页)

社会保险基本知识100问(doc 30页)HR:社会保险基本知识100问一、综合1、什么是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哪些具体险种?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目的在于使劳动者因为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而暂时中断劳动,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来源时,能够从社会(国家)获得物质帮助。

具体险种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项。

2、为什么要参加社会保险?国家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3、到什么部门、如何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用人单位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30天内、招用员工30天内,应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各用人单位按照工商行政管理关系,分别到省、市或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含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基数和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额。

申请登记时应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壹份):(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二、养老保险16、什么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养老保险基金,强制单位和职工依法交纳养老保险费,在被保险人因年老达到规定条件时,按照权利义务关系和社会再分配原则,向被保险人提供老年基本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17、哪些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本市行政区内的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组织。

其中,企业包括所有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

社保知识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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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问答1、什么叫社会保险?答:社会保险是指国家(地方)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基金,对劳动者因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工作时,在物质上给予社会性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社会保险包括那些险种?答:社会保险的主要内容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

3、如何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答:从2006年7月1日起,参保企业单位根据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如实申报缴费。

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参保人员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缴费工资原则上一年不变,元位四舍五入。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分红、津贴、补贴以及因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4、社会保险费如何扣缴?200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全责征收。

单位和个人先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和缴费申报手续,后凭地方税务机关发出的通知书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

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税务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5.中断缴费后应如何接续投保?答:当参保人与企业由于各种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本人带备身份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失业证到地方税务机关,按本人实际经济状况,在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和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范围内选择,自行申报、缴纳。

6、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和企业缴费有分别吗?答:2006年7月1日起,我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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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知识问答1、什么是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哪些项目?社会保险是劳动者由于年老、患病、生育、伤残、失业、死亡等原因中断劳动、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不能获得劳动报酬,本人和供养的家属失去生活收入时,由国家和社会按规定提供物质帮助和社会服务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保险,两者的区别:(1)性质、作用不同。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保障性、福利性和社会性,其作用是实行国家法律所赋予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得到社会保障的权利。

商业保险是自愿性、赔偿性的,它运用经济赔偿手段,使投保的企业和个人遭到意外损失时,按照经济合同得到经济赔偿。

(2)立法范畴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一,也是国家对劳动者应尽的义务,属于劳动立法范畴。

商业保险是一种金融活动,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受经济合同保险,属经济立法范畴。

(3)保险费的筹集办法不同。

社会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统一费率征收。

商业保险实行自愿投保、等价交换原则,保险费率视险情和待遇而定。

(4)给付办法不同。

社会保险一般根据工作年限、缴费年限、缴费工资水平等条件,按国家规定的计发办法给付,但要服从于保障生活的目的,最低标准要保证低收入者的基本生活。

商业保险的给付实行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的办法,没有保障最低生活水平的规定。

(5)管理体制不同。

社会保险由各级政府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机构管理,其所属的非营利性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仅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还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管理服务工作。

商业保险由各级人民保险公司进行管理,由金融企业进行自主经营,根据自负盈亏的原则开展工作,不涉及社会服务。

3、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的关系是什么?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保障概念范围比社会保险更广泛。

在我国,社会保障的内容除社会保险外还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会优抚、社会互助。

4、什么是老龄化、老龄化对社会发展有什么影响?老龄人口增多到占总人口相当的比例,谓之老龄化。

国际上公认,一个国家65岁以上人口占比重达7%以上,视为老龄化的开始。

老龄化的发展给社会保险事业带来严重影响,从发达国家的实践看,可以概括为一句话:带来庞大的老年社会保险支出,酿成政府财政重负,随之给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的问题和影响:(1)老年人群的某些特殊需要的问题(如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卫生医疗保健等);(2)人口老化所带来的社会经济及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问题(如老年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作用);(3)在总人口中老年人口所占比例增多,劳动人口相对减少所带来的经济问题;(4)生产、消费、分配、服务的实施问题;(5)如何制定适应人口结构变化使比例协调的方针、政策及具体措施等问题。

因此说,老龄化所带来的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社会的正常发展,这已成为世界上的重大社会问题,需要加以认真地研究解决。

5、什么是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能够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它是一项强制性、公益性、非盈利性质的社会保险。

6、什么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其来源(或构成)是什么?基本养老保险亦称国家基本养老保险。

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强制实施的为保障退休职工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

它是我国实行的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中的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政府根据支付费用的实际需要和企业、职工的承受能力,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具体的提取比例和积累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实际测算后确定,并报国务院备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一是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三是国家财政补贴。

7、何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基金制度是国家通过立法,采用强制手段,征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其中一部分基金实行社会统筹,通过社会再分配手段用于调剂;另一部分基金记入个人账户,作为劳动者计发退休待遇或享受继承权的依据。

8、哪些单位和个人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改制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及其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灵活就业人员都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9、何为缴费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10、单位和个人按何种比例缴费?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体工商户缴费比例20%,其中:户主为帮工缴费比例为12%,帮工本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主本人缴费比例为20%。

11、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如何确定?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个人和单位均以所在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个人和单位均以所在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2、个体工商户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如何确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文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凡缴费基数低于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每年提高10个百分点,即2007年度为社平工资80%,2008年度为社平工资90%,最终达到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3、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如何缴费?参保单位按月向社会保险机构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依法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参照个体户参保缴费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可以按半年或全年一次性缴费的方式灵活缴纳。

14、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如何处理?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费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

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规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15、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如何处理?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16、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建立?个人账户的建立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由工资发放单位向社会保险机构提供个人工资等基础数据。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险号码(国家标准GB1164-89),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

目前国家技术监督局尚未公布社会保障号码校验号码,在颁布之前可暂用职工身份证号码。

17、建立个人账户时间,个人账户记账比例是如何规定的?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我省1995年10月起建立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记入比例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

1995年10月至1998年12月的记账比例为17%,其中:个人缴费划入3%,单位缴费中划转8%,以社平工资为基数划转6%;1999年1月至2005年12月记账比例为11%,其中包括个人缴费的全部和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部分;2006年1月记账比例为8%,即个人缴费全额记入个人账户。

为做实个人账户奠定基础。

18、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个人账户如何转移?职工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

19、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个人账户如何转移?职工跨统筹范围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和1998年1月1日以后记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同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

20、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个人账户继承额如何支付?职工在职期间死亡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但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包括参照个体户参保缴费人员)在退休前死亡的,其2003年1月以后个人参保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21、参保人员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1)参保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2)赣劳社[1999]53号文规定,1999年1月1日后参保的私营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及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经本人申请可延至年满55周岁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后办理退休。

(3)按赣府发[2003]3号文件规定,2003年1月至2004年6月在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首次参保年龄偏高的人员,可适用“延五补差”的办法。

其退休年龄可相应向后延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退休,延长年龄后,其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缴满15年办理退休。

(4)按赣府厅发[2006]41号文件规定,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城镇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延长缴费满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其中男性延续缴费至65周岁,女性延续缴费至60周岁。

22、参保人员月养老金计发办法?按赣府厅发〔2006〕41号文规定,参保人员月养老金计发办法有两种:一是1995年10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称为“新人”;二是1995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1995年10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称为“中人”。

其月养老金计发办法分别为:(1)“新人”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参保人员在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缴费工资平均指数的乘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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