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DB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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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与评分细则(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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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17、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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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2.0,值班制度不符合扣0.5,未设服务电话扣0.5,发现一处处理不及时扣0.2,没有回访记录每次扣0.1
18、定期向住用户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95%以上
标准内容规定分值评分细则基础管理321按规划要求建设住宅及配套设施投入使用符合10不符合02己办理接管验收手续符合10不符合03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符合10不符合04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5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责权利明确6建立维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符合10已建立但管理使用续筹不符合规定扣05未建立07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等各项公众制度完善8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并按章程履行职责9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10物业管理企业制订争创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经业主委员会同符合10不符合011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制度工作标准建立健全10主要检查
11、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作标准,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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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工作标准建立健全1.0,主要检查:物业管理服务工作程序、质量保证制度、收费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岗位考核制度等每发现一处不完整规范扣0.2;未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扣0.5,未制定考核办法扣0.5
12、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DBJ15-11-941总则1.0.1 为提高我省居住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的规划与建设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地土,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城镇地区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新建居住区、居住组团(居住组群)以及旧区改造可参照执行。

1.0.3 小区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0.7万人~1.5万人)相对应的,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完整的小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小区用地规模7ha以上。

规划人口符合表注:①大城市指50万人以上城市,中等城市指20~50万人的城市,小城市指20万人以下城镇。

②小区规模可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住习惯酌情调整。

1.0.4 小区可分为三种类别。

Ⅰ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Ⅱ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Ⅲ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1.0.5 小区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适应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裁与特点、建筑气候区划、地形地貌、自然景点、民族风格等地方特点,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环保、环卫、防灾、绿化及有利管理等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为生产、施工工业化及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1.0.6 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道路设计及消防规范

道路设计及消防规范

城市消防标准:(1)道路消防要求:建筑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超过220米,设消防通道。

沿街建筑连接街道与内院的通道间距不大于80米,消防道路宽度大于3.5米,净空不小于4米,尽端式回车场不小于15乘15米。

(2)建筑消防间距:多层之间:6米;多层与高层:9米;高层之间:13米。

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为:1层~3层为低层住宅;4层~6层为多层住宅;7层~10层为中高层住宅(也称小高层住宅);11层~30层为高层住宅;30层(不包括30层)以上为超高层住宅。

(3)建筑设计要求:高层建筑主体有不小于四分之一周长的防火面。

(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六章消防车道和进厂房的铁路线第6.0.1条街区内的道路应考虑消防车的通行,其道路中心线间距不宜超过160m。

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

第6.0.2条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m。

第6.0.3条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m。

第6.0.6条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和占地面积超过3000m2的展览馆等公共建筑,宜设环形消防车道。

第6.0.7条建筑物的封闭内院,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的消防车道。

第6.0.8条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

第6.0.9条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m,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m。

第6.0.10条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他车道连通。

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m×12m的回车场。

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m×15m。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

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

第6.0.11条消防车道应尽量短捷,并宜避免与铁路平交。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居住小区作为城市居民的重要生活空间,其规划、设计和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提高居住小区的整体品质,广东省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这一规范旨在为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导,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居住小区技术规范》首先的是小区的规划和设计。

在选址方面,规范要求小区应选择在地质条件良好、环境适宜、交通便捷、公共服务设施完备的区域。

同时,应注重与周围环境的协调,保护和利用好自然环境和人文资源。

在设计中,规范强调了功能布局的合理性、空间结构的清晰性、建筑风格的统一性以及环境景观的舒适性。

具体来说,要求小区内各类设施应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布局,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空间结构应明确,避免造成混乱;建筑风格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环境景观应注重绿化、休闲、娱乐等功能的结合,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在建设方面,《居住小区技术规范》强调了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性。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在验收环节,《居住小区技术规范》规定了详细的验收标准和程序。

验收应由专业机构进行,确保小区各项设施和功能都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应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标准为止。

管理是确保居住小区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居住小区技术规范》要求小区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等。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居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同时,应建立居民参与机制,鼓励居民参与小区的管理和决策,提高小区管理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的需求,《居住小区技术规范》还强调了小区的可持续发展。

要求小区在管理和发展中应注重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智能化的应用,提高小区的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效率。

同时,应注重文化建设和社区活动,增强小区的凝聚力和活力。

广东住宅设计规范

广东住宅设计规范

广东住宅设计规范篇一:深标住宅设计规范条文-20140225第1章总则`1.0.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提升建筑品质,实现建筑设计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以国家和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标准及规范为基础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规定,并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

1.0.3 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规定执行,并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相关规定。

1.0.4 建筑设计应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卫生、环保、美观等基本要求,做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境的相互关系;1建筑设计和建筑设计管理应根据《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经批准的上层次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所确定的有关规划设计要求进行。

1.0.5 本规定未尽之处应执行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标准等。

1.0.6 本规定由深圳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2章名词解释2.1 建筑分类2.1.1 民用建筑供人们居住和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

2.1.2 居住建筑以提供日常生活居住场所及其配套设施为主要目的,供人们居住使用的建筑。

2.1.3 住宅建筑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布局完整,建筑按套型设计,独门独户并设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卫生间、阳台等空间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1.4 商住楼下部商业用房(不包含商业服务网点)与上部住宅组成的建筑。

22.1.5 宿舍建筑为相应功能区配套建设,有集中管理且供单身人士使用的居住建筑。

2.1.6 公共建筑以为公众提供公共活动场所为主要目的,供人们进行各种公共活动的建筑。

2.1.7 社区级公共配套设施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非独立选址的小型、辅助型公共设施。

广东省技术标准规范

广东省技术标准规范

DB44/T 603-2009 公共标志英文翻译法规范DB44/T 605-2009 信息化项目验收规范DB44/T 606-2009 不良信息过滤终端产品测试规范DB44/ 611-2009 吸油烟机能效限定值DB44/T 623-2009 打印机耗材再生产品生产过程控制要求DB44/T 624-2009 沥青混合料抗车辙剂DB44/T 625-2009 排水降噪路面用高粘度沥青DB44/T 626-2009 厂拌热再生沥青混凝土DB44/T 627-2009 阻燃改性沥青DB44/T 628-2009 房间用空气调节器可靠性试验方法DB44/T 620-2009 舒适性中央空填系统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DB44/ 632-2009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建议瞬态工况法)DB44/T 633-2009 锂离子电池保护电路板技术要求DB44/T 634.1-2009 节电、电效类产品技术要求第1部分:灯光节电器DB44/T 634.2-2009节电、电效类产品技术要求第2部分:伺服式有源综合补偿器DB44/T 635-2009 政府投资应用软件开发项目价格评估及计算方法DB44/T 698-2009 建筑外墙节能非金属复合装饰板DB44/T 701-2009 禽类屠宰加工技术规范DB44/T 682-2009 广东省餐饮服务质量评定标准DB44/T 692-2009 激光打印机鼓粉盒通用技术规范DB44/T 693-2009 墨粉盒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DB44/ 694-2009 车用汽油(仅用于实施第四阶段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车用柴油)DB44/ 696.1-2009 机械安全生活用纸加工机械第1部分:通用要求DB44/ 696.2-2009 机械安全生活用纸加工机械第2部分:分切复卷机和打孔复卷机DB44/T 697-2009 屋面防水性聚苯乙烯泡沫复合隔热板DB44/T 703-2009 外掺氧化镁混凝土不分横缝拱坝技术导则DB44/T 714-2010 再生资源废铜回收分类及拆解规范DB44/T 715-2010 家用电器产品绿色评估房间空气调节器DB44/T 716-2010 家用电器产品绿色评估电冰箱DB44/T 718-2010 中央空调系统节能运行管理规范DB44/T 719-2010 中央供热水系统节能运行管理规范DB44/T 720-2010 机械加工和作业场所受不安全防护规范DB44/T 722-2010 高耗能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指标DB44/T 723-2010 锅炉压力容器用直缝焊接钢管DB44/T 724-2010 广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操作技术规程DB44/T 749-2010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指引DB44/T 750.1-2010 技术法规文献题录著录规则第1部分:总则DB44/T 750.2-2010 技术法规文献题录著录规则第1部分:中国技术法规DB44/T 751-2010 标准文献题录著录规则DB44/T 752-2010 曳引式家用电梯安装验收规范DB44/T 753-2010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技术规范DB44/T 765-2010 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DB44/T 768-2010 树脂型人造石板材DB44/T 769-2010 重点监管车辆监控平台数据接口规范DB44/T 770-2010 重点监管车辆监控平台基本功能要求DB44/T 782-2010 工业锅炉节能监测评价DB44/T 783-2010 螺杆挤出式毛细管流变仪法测定聚合物熔体流变性能DB44/T 784-2010 柱塞式毛细管流变仪法则定聚合物熔体流变性能DB44/T 785-2010 太阳光伏照明系统通用技术规范DB44/T 797-2010 创新只是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用规范DB44/T 798-2010 陶瓷废渣砖DB44/ 799-2010 水泥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DB44/T 800-2010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DB44/T 805-201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计算机管理控制系统DB44/T 806-2010 桥梁加固维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44/T 807-2010 道路大众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44/T 808-2010 诚征道路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DB44/T 809-2010 保安服务操作规范DB44/T 811-2010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技术防范标准DB44/T 812-2010 大型群众性活动风险等级评估DB44/T 818-2010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T 824-2010 办公家具木质多媒体会议台DB44/T 830-2010 桥式起重机安全性能评估DB44/T 836-2010工业锅炉能效测试规则DB44/T 837-2010锂离子电池用电解铜箔DB44/T 844-2010聚氯乙烯/石墨复合电磁屏蔽层音视频信号线DB44/T 850-2011企业会计核算服务质量管理体系要求DB44/T 870-2011水性丙烯酸防腐涂料DB44/T 879-2011防爆电梯防爆安全性能检验规程DB44/T 880-2011防爆起重机械防爆安全性能检验规程DB44/T 934-2011车用汽油中芳烃和烯烃含量的测定傅里叶变换中红外光谱法DB44/T 935-2011工业用计算机射线照相检测DB44/T 936-2011锂离子电池自动卷绕机DB44/T 937-2011橡胶沥青路面工程技术规范DB44/T 938-2011乙烯-辛烯共聚物的鉴别及辛烯含量的测定裂解气相色谱-质谱法DB44/T 939-2011户外燃气取暖器DB44/T 888-2011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规则DB44/T 891-2011吸塑用复合聚氯乙烯装饰片材DB44/T 892-2011轻钢结构拆装式活动板房DB44/T 893-2011建筑玻璃点支承装置用转接件DB44/T 894-2011不锈钢拉索DB44/T 895-2011不锈钢拉杆DB44/ 896-2011管形荧光灯嵌入式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DB44/T 921-2011锂离子电池卷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DB44/T 958-2011可降解塑料规范第1 部分:可堆肥的完全生物分解塑料购物袋DB44/T 959-2011可降解塑料规范第2部分:可堆肥的完全生物分解塑料垃圾袋DB44/T 963-2011汽车修补漆DB44/T 964-2011太阳能路灯DB44/T 970-2011光学变色油墨DB44/T 974-2011隧道照明用无极灯DB44/T 975-2011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运行与维护技术规范 DB44/T 976-2011数字可调移液器性能测评方法DB44/T 977-2011单端插脚式LED灯安全和性能要求DB44/T 984-2012不锈钢常压蓄热水箱DB44/T 995-2012 太阳热水系统验收技术规范DB44/T 996-2012匀光灯箱DB44/T 1002-2012普通照明用氙气放电灯DB44/T 1003-2012数码相片喷墨打印纸DB44/T 1023-2012企业管理咨询和培训机构资质等级评审规程DB44/T 1024-2012水性环氧防腐涂料(双组分)DB44/T 1025-2012城镇公共排水管道检测与评估技术规程DB44/T 1026-2012城镇公共排水管道非开挖修复技术规程DB44/T 1041-2012太阳能庭院灯设计规范DB44/T 1042-2012双端自镇流LED管型灯DB44/T 1053-2012不锈钢支撑杆DB44/T 1054-2012锡渣抗氧化还原剂DB44/T 1068-2012中密度纤维板粉末静电喷涂工艺规范DB44/T 1079-2012再生墨粉的质量和污染控制要求DB44/T 1084-2012宽带光纤接入(FTTX)工程施工监理规范DB44/T 1091-2012建材产品中废渣掺加量的测定 X射线荧光光谱法DB44/T 1094-2012车用汽油中乙酸仲丁酯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DB44/T 1099-2012广东省应急平台体系数据库规范基础信息DB44/T 1105-2012低VOCs合成树脂乳液涂料DB44/T 1106-2012水性聚氨酯防腐涂料(双组分)。

市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市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市居住小区技术规范篇一: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2002年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2002年版)1总则1.0.1 为确保居民基本的居住生活环境,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提高居住区的规划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市居住区的规划设计。

1.0.3 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可分为居住区、小区、组团三级。

各级标准控制规模,应符合表1.0.3的规定。

1.0. 3a 居住区的规划布局形式可采用居住区-小区-组团、居住区-组团、小区-组团及独立式组团等多种类型。

1.0.4 居住区的配建设施,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形式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1.0.5 居住区的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0.5.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1.0.5.2 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1.0.5.3 综合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社会经济、气候、民族、习俗和传统风貌等地方特点和规划用地周围的环境条件,充分利用规划用地内有保留价值的河湖水域、地形地物、植被、道路、建筑物与构筑物等,并将其纳入规划;1.0.5.4 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和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1.0.5.6 为工业化生产、机械化施工和建筑群体、空间环境多样化创造条件;1.0.5.7 为商品化经营、社会化管理及分期实施创造条件;1.0.5.8 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和环境三方面的综合效益。

1.0.6 居住区规划设计除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语、代号2.0.1 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现行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汇总(更新至2013,共73本)

现行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汇总(更新至2013,共73本)
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技术标准
(四)其他
30.
DBJ/T15-26-2000
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
31.
DBJ15-54-2007
工程建设专业人才资源信息数据标准
32.
DBJ/T15-64-2009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与设计技术规程
33.
DBJ/T15-72-2010
应用冲击压实技术处理旧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规程
DBJ/T15-70-2009
土钉支护技术规程
21.
DBJ/T 15-79-2011
刚性-亚刚性桩三维高强复合地基技术规程
(三)检测检验
22.
DBJ/T15-35-2004
混凝土后锚固件抗拔和抗剪性能检测技术规程
23.
DBJ/T15-45-200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
24.
DBJ15-60-2008
广东省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程汇总(截至2013年)
序号
标准编号
书名
(一)建筑结构
1.
DBJ15-2-90
建筑结构荷载规定
2.
DBJ/T15-13-95
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规程
3.
DBJ15-16-95
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工程
4.
DBJ/T15-15-95
钢筋混凝土异形柱设计规程
5.
DBJ/T15-46-2005
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补充规定
6.
DBJ/T15-7-2007
冷轧变形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
7.
DBJ15-61-2008
混凝土结构用成型钢筋制品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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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1总则1.0.1 为提高我省居住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的规划与建设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地土,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城镇地区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新建居住区、居住组团(居住组群)以及旧区改造可参照执行。

1.0.3 小区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0.7万人~1.5万人)相对应的,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完整的小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1 小区用地规模7ha以上。

1.0.3.2 规划人口符合表1.0.3的规定。

小区规划人口规模表1.0.3注:①大城市指50万人以上城市,中等城市指20~50万人的城市,小城市指20万人以下城镇。

②小区规模可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住习惯酌情调整。

1.0.4 小区可分为三种类别。

1.0.4.1 Ⅰ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1.0.4.2 Ⅱ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1.0.4.3 Ⅲ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1.0.5 小区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0.5.1 适应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1.0.5.2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1.0.5.3 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裁与特点、建筑气候区划、地形地貌、自然景点、民族风格等地方特点,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1.0.5.4 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环保、环卫、防灾、绿化及有利管理等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1.0.5.7 为生产、施工工业化及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1.0.6 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 小区规划设计应包括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不区各专项规划设计、小区技术经济分析三项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7.1小区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包括:用地选择、用地构成、用地平衡、用地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等内容。

1.0.7.2 小区专项规划设计包括:住宅、公建配套设施、竖向、道路、绿化、市政管线等规划。

1.0.7.3 小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包括:小区建设造价估算及相应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2土地利用与空间规划2.1 土地利用与规划2.1.1 小区的用地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2.1.1.1 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要求。

2.1.1.2 为有利生产、工作、方便生活、应尽可能地接近就业工作区,并与邻近小区及城市干道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2.1.1.3具有适合于居住生活建筑的自然环境和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并尽可能布置与污染源的上游或上风面。

2.1.2 小区土地的综合利用应适应居民的居住与生活活动要求,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2.1.2.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规划基地周围地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建筑物的性质、道路交通、绿地状况及其他环境因素。

2.1.2.2 根据小区不同规模、城市特点及居民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组织方式,确定不同的规划结构形式,综合考虑道路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筑群体布置、绿化系统、空间与环境工程以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以组成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有机体。

2.1.3 小区用地应进行用地平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2.2.1~2.2.2条规定。

2.1.4 小区的竖向规划设计,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2.1.5 小区的土地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2.1.5.1 尽量利用自然地形、保留原有地貌、植被,避免水土流失,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2.1.5.2 应顺畅地排除地面水和保证道路广场的允许坡度。

2.1.5.3 有利于建筑布局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2.1.5.4 考虑空间环境的美观,减少土方工程量。

2.1.5.5 满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要求。

2.1.5.6 对外联系道路的高程应符合城市干道控制标高,并应与城市道路标高合理衔接。

2.1.6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应符合表2.1.6规定。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表2.1.62.1.7 小区用地的地面连接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2.1.7.1 当自然地形坡度小于8%时,宜采用平坡式连接。

2.1.7.2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宜采用台地式连接。

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和护坡连接。

2.1.8 小区地面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

山区、岳陵必须考虑防洪。

对地面水排水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2.1.8.1 小区用地内应用暗(管、沟)排除地面水。

2.1.8.2 在埋置地下暗沟(管)极不经济的岩石地段,或在山坡冲刷严重,管沟易堵塞的地段,允许采用明沟排水,明沟排水坡度一般应为0.3%~0.5%。

2.1.8.3 当采用道路排水时,其路面坡度应大于0.3%。

2.2规划用地指标2.2.1 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小区用地和其它用地两类。

小区总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2.1规定。

小区总用地控制指标(平方米/人) 表2.2.1注:①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5人计算。

②低层住宅指3层及以下的住宅;多层住宅指4~6层住宅(含6层);中高层指7~9层住宅(含9层);高层住宅指10层以上住宅。

2.2.2 小区用地应包括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各项用地面积和占的比重应符合下列规定。

2.2.2.1 参与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其它用地不参与平衡。

各项用地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2.2规定。

2.2.2.2 当需要为满足当地城市规划而增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和规模时,用地比例可酌情调整。

小区用地平衡指标(%) 表2.2.22.2.3 住宅建筑密度应根据住宅单体选型、住宅、层数、日照、间距、绿化等因素综合确定,且不得大于表2.2.3规定。

住宅建筑密度(净)最大指标(%) 表2.2.32.2.4 小区容积率应符合表2.2.4规定。

小区容积率最大指标表2.2.4小区类别住宅层数2.3空间规划与设计2.3.1 小区建筑群体空间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2.3.1.1 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要求。

2.3.1.2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组织管理。

2.3.1.3 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2.3.1.4 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利安全防卫。

2.3.1.5 构思新颖,体现地方特色。

2.3.2 各单项建筑的地段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2.3.2.1 住宅建筑应优先选用环境、自然景观较好的地段;丘陵山区地段住宅应优先选用向阳坡作住宅建筑用地。

2.3.2.2 公共建筑的地段分配应符合本规范3.0.4条规定。

2.3.2.3 就业性建筑,一般应独立设置,也可与别类建筑组成综合楼或综合体。

2.3.3 小区内建筑群体的分布应主要考虑通风、降温、日照、防风、防寒、防雨、防灾等方面的要求,高层建筑群体应避免产生风洞效应等不利小气候。

2.3.4 小区空间与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3.4.1 力求反映地方文化特点,具有特色。

2.3.4.2 强调建筑群体的多样化。

2.3.4.3 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精心选用和设置建筑小品。

2.3.4.4 重视户外空间的完整性与良好景观。

尽可能将市政公用设施站点及自行车房等小建筑与住宅建筑综合安排,供电、电话、广播、电视与路灯等管线力求地下埋设。

2.3.4.5 作好公共活动中心、半公共活动空间等重点地段的综合环境设计,处理好建筑、广场、院落、绿地、小品等户外空间的相互关系。

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3.0.1 小区公共服务设计(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等八类设施。

3.0.2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3.0.3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指标,应以表3.0.3规定的千人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3.0.3.1 非营利性设施的配置,不得小于表3.0.3规定值;营利性设施,可参照表3.0.3规定值配置。

注:旧区改造、城市边缘的小区以及经济发达或发展中地区的小区配建项目及指标可酌情增减,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3.0.3.2 地处流动人口较多的小区,应根据不同性质的流动人口数量,增设有关项目及增加相应面积。

3.0.3.3 按人防部门要求配建的人防地下室,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并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

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公类指标表表3.0.322.书报销售亭8-10 5 0.5-1 △23.公共电话亭5-8 3 5-8 △可与书报亭、居委共同设置金融邮电24.储蓄所150 10-15 0.5-1 △25.邮电所200 10-15 0.5-1 △市政公用设施26.自行车停车(场)300-400 △27.汽车停车场(库)750-80028.变电房60-75 10-20 2-3 △29.路灯配电室40 2结合变电房设置30.燃气调压站50 5 △31.液化气罐站100-120 200-300 15-20 4-6 0.5-1独立于小区用地之外32.加压水泵房700-1000 30-40 1 0.5用于高层建筑33.公共厕所30-60 10 1-2 △34.垃圾集散点50-80 50 5-10 1 △行政管理35.小区综合管理处200 20 1 △36.居民委员会50-80 15-30 3-5 △注:1、托儿所收1-3岁儿童。

建筑面积6-8平方米/座,用地面积7-9平方米/座,每班容量25座。

服务距离宜小于300m,层数不宜大3层;不超过3个班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他建筑,但应有独立庭院和出入口;不少于4个班的托、幼园所均应独立设置:一般规模4个班。

2、幼儿园,收3-6岁儿童。

建筑面积6-9m2/座,每班容量30座。

一般规模9个班。

3、小学:建筑面积3.0-4.0m2/座,用地面积6-10m2/座。

学校规模24班,每班容量45座,校内设有60m直跑道。

服务距离宜小于500m;层数不宜大于4层。

4、中学:建筑面积4.5-6m2/座,用地面积10-16m2/座。

学校规模24-30班,每班容量50座。

校内设250-300m环跑道和100m直跑道。

层数不宜大于5层,不少于30个班的中学应设置400m环形跑道的运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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