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DBJ15-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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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DBJ15-11-941总则1.0.1 为提高我省居住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的规划与建设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地土,特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城镇地区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新建居住区、居住组团(居住组群)以及旧区改造可参照执行。

1.0.3 小区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0.7万人~1.5万人)相对应的,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完整的小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小区用地规模7ha以上。

规划人口符合表注:①大城市指50万人以上城市,中等城市指20~50万人的城市,小城市指20万人以下城镇。

②小区规模可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住习惯酌情调整。

1.0.4 小区可分为三种类别。

Ⅰ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Ⅱ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Ⅲ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1.0.5 小区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适应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裁与特点、建筑气候区划、地形地貌、自然景点、民族风格等地方特点,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环保、环卫、防灾、绿化及有利管理等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为生产、施工工业化及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1.0.6 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全文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标准全文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Code for green building design in Guangdong provinceDBJ --2019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2019批准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日期:2019年××月××日××××出版社2019 广州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2012年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制订和修订计划》的通知(粤建科函〔2012〕797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变更广东省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名称的批复(粤建科函〔2016〕3692号)的要求,规范编制组以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和广东省标准《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83为基础,认真总结近年来广东省绿色建筑方面的实践和研究成果,借鉴国内、国际先进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具体内容进行了反复讨论、协调和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规划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暖通空调设计、给水排水设计、建筑电气设计、景观设计、装修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评估与审查。

本规范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

本规范主编单位: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华南理工大学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管理办公室广州大学广州珠江外资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杨仕超周荃孟庆林肖毅强江刚周孝清彭世瑾邢华伟陈杰吴培浩丁可张广铭张进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2目次1 总则 (7)2 术语 (8)3 基本规定 (9)3.1 一般规定 (9)3.2 绿色建筑设计组织 (9)3.3 绿色建筑设计文件要求 (9)4 规划设计 (11)4.1 一般规定 (11)4.2 基本设计要求 (11)4.3 一般设计要求 (11)5 建筑设计 (14)5.1 一般规定 (14)5.2 基本设计要求 (14)5.3 一般设计要求 (16)6 结构设计 (20)6.1 一般规定 (20)6.2 基本设计要求 (20)6.3 一般设计要求 (20)7 暖通空调设计 (22)7.1 一般规定 (22)7.2 基本设计要求 (22)7.3 一般设计要求 (23)8 给水排水设计 (26)8.1 一般规定 (26)8.2 基本设计要求 (26)8.3 一般设计要求 (27)9 建筑电气设计 (30)9.1 一般规定 (30)9.2 基本设计要求 (30)9.3 一般设计要求 (31)10 景观设计 (32)10.1 一般规定 (32)10.2 基本设计要求 (32)10.3 一般设计要求 (33)11 装修设计 (35)111.1 一般规定 (35)11.2 基本设计要求 (35)11.3 一般设计要求 (35)12 绿色建筑设计评估与审查 (37)12.1 绿色建筑的等级策划 (37)12.2 绿色建筑的设计评估 (37)12.3 绿色建筑的施工图审查 (37)附表1 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自评表 (39)本标准用词说明 (48)引用标准名录 (49)条文说明......................................................................................................... 错误!未定义书签。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广东省标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在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居住小区作为城市居民的重要生活空间,其规划、设计和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了提高居住小区的整体品质,广东省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制定了《居住小区技术规范》。

这一规范旨在为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提供指导,以创造一个安全、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

《居住小区技术规范》首先的是小区的规划和设计。

在选址方面,规范要求小区应选择在地质条件良好、环境适宜、交通便捷、公共服务设施完备的区域。

同时,应注重与周围环境的协调,保护和利用好自然环境和人文资源。

在设计中,规范强调了功能布局的合理性、空间结构的清晰性、建筑风格的统一性以及环境景观的舒适性。

具体来说,要求小区内各类设施应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进行布局,满足居民的生活需求;空间结构应明确,避免造成混乱;建筑风格应体现地方特色,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环境景观应注重绿化、休闲、娱乐等功能的结合,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质。

在建设方面,《居住小区技术规范》强调了施工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性。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在验收环节,《居住小区技术规范》规定了详细的验收标准和程序。

验收应由专业机构进行,确保小区各项设施和功能都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对于不符合标准的项目,应要求进行整改,直至达到标准为止。

管理是确保居住小区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居住小区技术规范》要求小区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物业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等。

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居民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同时,应建立居民参与机制,鼓励居民参与小区的管理和决策,提高小区管理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居民的需求,《居住小区技术规范》还强调了小区的可持续发展。

要求小区在管理和发展中应注重节能环保、绿色建筑、智能化的应用,提高小区的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效率。

同时,应注重文化建设和社区活动,增强小区的凝聚力和活力。

附录2村庄道路横断面布置-广州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附录2村庄道路横断面布置-广州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附件广州市村庄道路规划技术指引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二零一八年六月目录目录 (1)1 总则 (1)2 术语 (2)3、道路系统 (4)3.1一般规定 (4)3.2对外道路系统 (4)3.3村内道路系统 (5)3.4田间道路系统 (5)3.5村庄绿道系统 (6)4、道路等级 (7)5、道路横断面 (9)5.1一般规定 (9)5.2横断面布置 (9)5.3村庄绿道断面布置 (10)6、道路竖向 (12)7、道路交叉口 (13)8、道路附属设施 (14)8.1 道路安全设施 (14)18.2 道路铺装 (15)8.3 道路照明 (15)8.4 管线 (16)8.5 道路绿化 (16)8.6 道路景观 (16)附录1:参考规范 (18)附录2:村庄道路横断面布置 (19)21总则1.0.1为适应广州市村庄地区道路规划和建设的需要,统一规范广州市村庄道路规划中的主要技术指标,提高村庄道路规划水平,服务村庄规划的编制,以国家、省等行业相关标准规划为依据(详见附录)制定本技术指引。

1.0.2本技术指引适用于广州市农村地区的村庄道路专业规划编制。

1.0.3村庄道路规划应与广州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及交通等其它专项规划协调,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营造与村庄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交通环境,建立功能齐全的道路网结构,促进村庄可持续发展。

1.0.4村庄道路规划应衔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的交通运输用地分类,侧重安排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宽度≤8m的农村道路,避免占用基本农田。

1.0.5村庄道路规划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6技术指引中“应”表示强制性内容,“宜”表示指导性内容。

12术语2.0.1村庄地区远郊的独立村庄,位于城镇建成区外围,以农业及相关产业为主的地区。

2.0.2村干路与公路、市政路连接的道路,解决一个或者多个村庄的对外交通。

《广东居住建筑节能实施细则DBJ》

《广东居住建筑节能实施细则DBJ》

《⼴东居住建筑节能实施细则DBJ》⼴东省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东省实施细则DBJ15-50-2006⼴州2006年3⽉前⾔根据⼴东省建设厅粤建科函[2003]622号的要求,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为主编单位,会同全省3个单位共同编制本实施细则。

在本细则的编制中,编制组对《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进⾏了细化,补充了具体的规定,并对某些条⽂增加了相关的要求,并给出了常⽤的参考数据表等。

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的基础上,本细则还增加了“7 建筑节能的设计审查”和“8 建筑节能的⼯程监理、验收规定”两个章节。

在《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第2章的基础上增加了“2.1 附加术语、符号”,在第4章的基础上增加了“4.1 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节。

本细则由⼴东省建设厅负责管理,⼴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细则在实施的过程中,请各个单位注意总结经验,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州市先烈东路121号,邮政编码5105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州市墙体材料⾰新与建筑节能办公室华南理⼯⼤学建筑学院⼴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主要起草⼈:杨仕超杨树荣孟庆林任俊⽯民祥吴培浩马扬⽬次1 总则2 术语、符号3 建筑节能设计⼀般规定4 建筑和建筑热⼯节能设计5 建筑节能设计的综合评价6 采暖、空调、通风设计7 建筑节能的设计审查8 建筑节能的⼯程监理与验收附录A 夏季和冬季建筑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法附录B 建筑物空调采暖年耗电指数的简化计算⽅法附录C 典型外墙构造及其性能指标附录D 典型屋顶构造及其性能指标附录E 典型外遮阳构造的外遮阳系数附录F 建筑围护结构外表⾯吸收系数附录G 建筑热⼯设计常⽤计算参数附录H 常⽤建筑材料性能计算参数附录I 节能空调产品性能附录J 建筑设计说明和节能设计参数表附录K 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附录L 围护结构统计⽅法规定1 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改善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热环境,提⾼空调和采暖的能源利⽤效率,制定本标准。

现行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汇总(更新至2013,共73本)

现行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范汇总(更新至2013,共73本)
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技术标准
(四)其他
30.
DBJ/T15-26-2000
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技术规程
31.
DBJ15-54-2007
工程建设专业人才资源信息数据标准
32.
DBJ/T15-64-2009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与设计技术规程
33.
DBJ/T15-72-2010
应用冲击压实技术处理旧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规程
DBJ/T15-70-2009
土钉支护技术规程
21.
DBJ/T 15-79-2011
刚性-亚刚性桩三维高强复合地基技术规程
(三)检测检验
22.
DBJ/T15-35-2004
混凝土后锚固件抗拔和抗剪性能检测技术规程
23.
DBJ/T15-45-2005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
24.
DBJ15-60-2008
广东省现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规程汇总(截至2013年)
序号
标准编号
书名
(一)建筑结构
1.
DBJ15-2-90
建筑结构荷载规定
2.
DBJ/T15-13-95
地下连续墙结构设计规程
3.
DBJ15-16-95
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工程
4.
DBJ/T15-15-95
钢筋混凝土异形柱设计规程
5.
DBJ/T15-46-2005
广东省实施《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02)补充规定
6.
DBJ/T15-7-2007
冷轧变形钢筋混凝土构件技术规程
7.
DBJ15-61-2008
混凝土结构用成型钢筋制品技术规程

广东省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技术标准

广东省既有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检测鉴定技术标准

广东省标准 GD3.1.4 检测鉴定方案包括以下内容:目的、范围、依据、项目和内容、计划工期、需委托方配合的工作等。

3。

1.5建筑物结构检测包括以下内容:1地基基础检测;2材料力学性能检测;3结构布置、构件尺寸、配筋检测;4结构构件变形及损伤检测;5围护结构检查或检测;6其他检查或检测.3.1。

6 建筑物结构安全性鉴定包括以下内容:1根据检查、检测和结构计算结果,综合分析,评定建筑物结构安全性等级;2根据鉴定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5.1 一般规定5.1。

1现场宜检查建筑物使用工况与设计要求的符合程度,施工质量观感和实体的变形、开裂等。

5.1。

2 现场检测宜优先采用无损检测方法,当必须采用半破损或破损检测方法时,应选在非主要受力部位。

5。

1。

3选用有相应标准的检测方法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 对于通用的检测项目,应选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2 对于有地区特点的检测项目,可选用地方标准;3 对同一种方法,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一致时,有地区特点的部分应按地方标准执行,检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操作要求应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4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确有差异或存在明显不适用问题时,可对相应规定作适当调整或修正,但调整与修正应有充分的依据;调整与修正的内容应在检测方案中予以说明,必要时应向委托方提供调整与修正的检测细则.5。

1.4 既有建筑物的结构检测抽样宜根据受检建筑物的资料情况进行分类:1 A类:基建程序齐备、结构图纸齐全且真实有效,施工质保资料基本齐全且真实有效.2 B类:基建程序齐备、结构图纸不齐全但真实有效,施工质保资料缺失或部分缺失.5.1.5 建筑结构的抽样检测方案,可根据检测项目的特点按下列原则选择:1材料、强度、几何尺寸、配筋等应随机抽样,抽捡数量应满足本标准的要求。

2 结构损伤宜采用全数普查、重点抽查的方法。

3 结构连接构造的检测,应选择对结构影响大的部位进行抽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8.16•【字号】粤建质函[2010]402号•【施行日期】2010.08.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0〕402号)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去年12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对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

2008年,原省建设厅印发了《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粤建管字〔2008〕96号),启动了我省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我省大多数市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在住宅工程中逐步推进质量分户验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打下了基础。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促进住宅工程整体质量提升,现就我省全面推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对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重要意义的宣传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对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保障和提高住宅工程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来看待这项工作,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

要大力宣传分户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各方参建主体的责任意识,提高开展分户验收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引导社会有关各方积极参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要大力宣讲分户验收的有关规定要求,促进广大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了解掌握相关工作程序和内容,切实把分户验收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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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居住小区技术规范1总则1.0.1 为提高我省居住小区(以下简称小区)的规划与建设质量,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地土,特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广东省内城镇地区新建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新建居住区、居住组团(居住组群)以及旧区改造可参照执行。

1.0.3 小区是指与居住人口规模(0.7万人~1.5万人)相对应的,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完整的小区应符合下列规定。

1.0.3.1 小区用地规模7ha以上。

1.0.3.2 规划人口符合表1.0.3的规定。

小区规划人口规模表1.0.3注:①大城市指50万人以上城市,中等城市指20~50万人的城市,小城市指20万人以下城镇。

②小区规模可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住习惯酌情调整。

1.0.4 小区可分为三种类别。

1.0.4.1 Ⅰ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

1.0.4.2 Ⅱ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

1.0.4.3 Ⅲ类小区: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或其他用地有混合交叉使用的小区。

1.0.5 小区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1.0.5.1 适应居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增长的要求,满足居民居住生活条件。

1.0.5.2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自然、社会、人文、经济环境,使之相互协调。

1.0.5.3 充分考虑所在城市的性质裁与特点、建筑气候区划、地形地貌、自然景点、民族风格等地方特点,力求各具特色、突出个性。

1.0.5.4 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环保、环卫、防灾、绿化及有利管理等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与生活环境。

1.0.5.5 为老年人、残疾人的生活和社会活动提供条件。

1.0.5.6 综合考虑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经济合理、有效地利用城市土地和空间,空行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有利于商品化经营和社会化管理。

1.0.5.7 为生产、施工工业化及建筑群体多样化创造条件。

1.0.6 小区规划、设计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0.7 小区规划设计应包括土地综合利用规划、不区各专项规划设计、小区技术经济分析三项内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0.7.1小区土地综合利用规划包括:用地选择、用地构成、用地平衡、用地规划结构与用地布局等内容。

1.0.7.2 小区专项规划设计包括:住宅、公建配套设施、竖向、道路、绿化、市政管线等规划。

1.0.7.3 小区规划技术经济分析包括:小区建设造价估算及相应的综合技术经济指标。

2土地利用与空间规划2.1 土地利用与规划2.1.1 小区的用地选择,应遵循下列原则。

2.1.1.1 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要求。

2.1.1.2 为有利生产、工作、方便生活、应尽可能地接近就业工作区,并与邻近小区及城市干道有方便的交通联系。

2.1.1.3具有适合于居住生活建筑的自然环境和工程地质及水文条件,并尽可能布置与污染源的上游或上风面。

2.1.2 小区土地的综合利用应适应居民的居住与生活活动要求,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2.1.2.1 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规划基地周围地区的土地使用功能、建筑物的性质、道路交通、绿地状况及其他环境因素。

2.1.2.2 根据小区不同规模、城市特点及居民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组织方式,确定不同的规划结构形式,综合考虑道路系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建筑群体布置、绿化系统、空间与环境工程以及相互之间的内在联系,以组成一个完整的相对独立的有机体。

2.1.3 小区用地应进行用地平衡计算,并应符合本规范2.2.1~2.2.2条规定。

2.1.4 小区的竖向规划设计,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2.1.5 小区的土地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2.1.5.1 尽量利用自然地形、保留原有地貌、植被,避免水土流失,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

2.1.5.2 应顺畅地排除地面水和保证道路广场的允许坡度。

2.1.5.3 有利于建筑布局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2.1.5.4 考虑空间环境的美观,减少土方工程量。

2.1.5.5 满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要求。

2.1.5.6 对外联系道路的高程应符合城市干道控制标高,并应与城市道路标高合理衔接。

2.1.6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应符合表2.1.6规定。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表2.1.62.1.7 小区用地的地面连接形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2.1.7.1 当自然地形坡度小于8%时,宜采用平坡式连接。

2.1.7.2 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时,宜采用台地式连接。

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和护坡连接。

2.1.8 小区地面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

山区、岳陵必须考虑防洪。

对地面水排水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2.1.8.1 小区用地内应用暗(管、沟)排除地面水。

2.1.8.2 在埋置地下暗沟(管)极不经济的岩石地段,或在山坡冲刷严重,管沟易堵塞的地段,允许采用明沟排水,明沟排水坡度一般应为0.3%~0.5%。

2.1.8.3 当采用道路排水时,其路面坡度应大于0.3%。

2.2规划用地指标2.2.1 小区规划总用地应包括小区用地和其它用地两类。

小区总用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2.1规定。

小区总用地控制指标(平方米/人) 表2.2.1注:①本表各项指标按每户3.5人计算。

②低层住宅指3层及以下的住宅;多层住宅指4~6层住宅(含6层);中高层指7~9层住宅(含9层);高层住宅指10层以上住宅。

2.2.2 小区用地应包括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和公共绿地等四项用地,各项用地面积和占的比重应符合下列规定。

2.2.2.1 参与小区用地平衡的用地应为构成小区用地的四项用地,其它用地不参与平衡。

各项用地比例的平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2.2规定。

2.2.2.2 当需要为满足当地城市规划而增减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和规模时,用地比例可酌情调整。

小区用地平衡指标(%) 表2.2.22.2.3 住宅建筑密度应根据住宅单体选型、住宅、层数、日照、间距、绿化等因素综合确定,且不得大于表2.2.3规定。

住宅建筑密度(净)最大指标(%) 表2.2.32.2.4 小区容积率应符合表2.2.4规定。

小区容积率最大指标表2.2.4小区类别住宅层数2.3空间规划与设计2.3.1 小区建筑群体空间规划应遵循下列原则。

2.3.1.1 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及分区规划要求。

2.3.1.2 方便居民生活,有利组织管理。

2.3.1.3 组织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公共活动中心,方便经营、使用和社会化服务。

2.3.1.4 合理组织人流、车流,有利安全防卫。

2.3.1.5 构思新颖,体现地方特色。

2.3.2 各单项建筑的地段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2.3.2.1 住宅建筑应优先选用环境、自然景观较好的地段;丘陵山区地段住宅应优先选用向阳坡作住宅建筑用地。

2.3.2.2 公共建筑的地段分配应符合本规范3.0.4条规定。

2.3.2.3 就业性建筑,一般应独立设置,也可与别类建筑组成综合楼或综合体。

2.3.3 小区内建筑群体的分布应主要考虑通风、降温、日照、防风、防寒、防雨、防灾等方面的要求,高层建筑群体应避免产生风洞效应等不利小气候。

2.3.4 小区空间与环境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2.3.4.1 力求反映地方文化特点,具有特色。

2.3.4.2 强调建筑群体的多样化。

2.3.4.3 合理设置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精心选用和设置建筑小品。

2.3.4.4 重视户外空间的完整性与良好景观。

尽可能将市政公用设施站点及自行车房等小建筑与住宅建筑综合安排,供电、电话、广播、电视与路灯等管线力求地下埋设。

2.3.4.5 作好公共活动中心、半公共活动空间等重点地段的综合环境设计,处理好建筑、广场、院落、绿地、小品等户外空间的相互关系。

3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3.0.1 小区公共服务设计(也称配套公建),应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等八类设施。

3.0.2 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建水平,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

并应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3.0.3 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指标,应以表3.0.3规定的千人指标和分类指标控制,并应遵循下列原则。

3.0.3.1 非营利性设施的配置,不得小于表3.0.3规定值;营利性设施,可参照表3.0.3规定值配置。

注:旧区改造、城市边缘的小区以及经济发达或发展中地区的小区配建项目及指标可酌情增减,但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有关规定。

3.0.3.2 地处流动人口较多的小区,应根据不同性质的流动人口数量,增设有关项目及增加相应面积。

3.0.3.3 按人防部门要求配建的人防地下室,应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相结合,统筹安排,并按其使用性质纳入配套公建。

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公类指标表表3.0.323.公共电话亭5-8 3 5-8 △可与书报亭、居委共同设置金融邮电24.储蓄所150 10-15 0.5-1 △25.邮电所200 10-15 0.5-1 △市政公用设施26.自行车停车(场)300-400 △27.汽车停车场(库)750-80028.变电房60-75 10-20 2-3 △29.路灯配电室40 2结合变电房设置30.燃气调压站50 5 △31.液化气罐站100-120 200-300 15-20 4-6 0.5-1独立于小区用地之外32.加压水泵房700-1000 30-40 1 0.5用于高层建筑33.公共厕所30-60 10 1-2 △34.垃圾集散点50-80 50 5-10 1 △行政管理35.小区综合管理处200 20 1 △36.居民委员会50-80 15-30 3-5 △注:1、托儿所收1-3岁儿童。

建筑面积6-8平方米/座,用地面积7-9平方米/座,每班容量25座。

服务距离宜小于300m,层数不宜大3层;不超过3个班的托、幼园所可混合设置,也可附设于其他建筑,但应有独立庭院和出入口;不少于4个班的托、幼园所均应独立设置:一般规模4个班。

2、幼儿园,收3-6岁儿童。

建筑面积6-9m2/座,每班容量30座。

一般规模9个班。

3、小学:建筑面积3.0-4.0m2/座,用地面积6-10m2/座。

学校规模24班,每班容量45座,校内设有60m直跑道。

服务距离宜小于500m;层数不宜大于4层。

4、中学:建筑面积4.5-6m2/座,用地面积10-16m2/座。

学校规模24-30班,每班容量50座。

校内设250-300m环跑道和100m直跑道。

层数不宜大于5层,不少于30个班的中学应设置400m环形跑道的运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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