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审图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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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审图常见问题

结构审图常见问题

下面的内容来自朋友处,有不妥处请告知,在此先谢谢原作者!1.常见的违反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技术政策文件的规定。

在设计文件审查中常发现有下列问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面临处罚问题):1.1未按勘察成果设计问题:国务院2000年1月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施工图审查中发现有些工程设计时的参数取值与勘察报告不符,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桩基础和支护结构的计算参数、地下水位等。

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设计人员根据个人的经验确定设计参数,且未与勘察单位协调调整补充相关资料,设计人员以为勘察报告中的设计参数不合理时,应与勘察单位协调,对勘察报告进行修改。

最常见问题的是设计所采用的地下水位与勘察结果不符,按照勘察结果抗浮或者地下室底板算不下来的时候自己假设一个水位进行计算,水位取值一定要经过勘察单位核实确认。

1.2采用指定产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7条规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但有些结构施工图设计中的砼外加剂、建筑构配件却指定了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如在图中注明采用某某厂生产的UEA、某某厂生产结构胶、采用某种牌号的铝型材等,装修工程和加固工程设计图中出现该问题的机会较多)。

1.3地基基础设计问题:桩型及其施工工艺的选择应与实际环境、地质条件相适应,应考虑挤土、振动、噪音可能对周边造成的影响,符合环保、施工安全的有关要求。

具体规定详见省厅文件《福建省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政策公告》(闽建科〔2002〕46号)规定,不符合该文规定时应进行专门论证并应经有关部门审批(有砂、碎卵石含水层中采用人工挖孔桩的问题较为突出,今年年初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时就发现有两个工程存在该问题。

施工图审查中常见的建筑设计问题

施工图审查中常见的建筑设计问题

施工图审查中常见的建筑设计问题
一、建筑结构问题
1. 结构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如梁柱截面尺寸过小或过大、开间跨度超过规范限定、楼板厚度不足等。

2. 结构布置不合理,如柱子设置不当、楼梯位置不合理、楼板及悬挑设计存在风险等。

3. 设计荷载与实际需求不符,如荷载计算不准确、地震及风荷载计算不合理等。

二、建筑材料问题
1. 材料选择不合理,如使用次等材料或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材料。

2. 材料使用不当,如管道施工过程中弯折过度、管道接口不严密等。

三、建筑设备问题
1. 设备位置设置不当,如电缆走线布置混乱、通风设备位置选择不合理等。

2. 设备选型不当,如使用功率不符合实际需求的空调、电梯负载过大等。

四、建筑安全问题
1. 消防设计缺陷,如消防通道设置不合理、消防水源不足等。

2. 疏散通道设计不当,如疏散门位置不合理、避难层设置不合理等。

五、建筑节能问题
1. 外墙保温隔热设计不合理,如保温层厚度不足、保温材料选择不合适等。

2. 采光设计不合理,如窗户数目过少、窗户尺寸过小等。

六、建筑施工工艺问题
1. 现场施工方法不合理,如搭设脚手架不规范、混凝土浇注操作不当等。

2. 施工工程量计算不准确,如钢筋数量计算错误、砌墙砖砌筑误差过大等。

施工图审查中常见的建筑设计问题主要涉及建筑结构、材料、设备、安全、节能和施
工工艺等方面。

通过对这些问题的发现和纠正,可以确保建筑施工过程的质量和安全性,
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核常见问题分析y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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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核常见问题分析yxw结构施工图审核常见问题汇总及分析一、基础施工图1.柱下独立基础最小配筋率的计算按基础边长乘以高度所得面积来计算。

不妥,应按阶梯形或锥形基础的实际断面面积计算2. 凡双柱独立基础或独立承台(三桩以上)上部配面筋。

不妥,要具体分析上部是否有可能出现拉应力,判断不可能出现拉应力,则不必设上部筋,否则,纯属于浪费。

如变形缝处的双柱基础或承台(三桩以上),一般不需配上部筋。

3. 两桩承台的最小配筋率取0.15%。

不对,两桩承台为梁式承台,应按砼规范满足梁的最小配筋率要求(第8.5.1条)。

4. 两桩承台受剪承载力的计算公式问题。

砼规范、地基基础规范、桩基规范等不同规范给出的计算公式有所不同,此问题在此提出,供大家比较和思考,建议采用桩基规范公式(5.9.14)或(5.9.12)(均考虑箍筋作用)。

其中(5.9.14)公式适用于柱下两桩承台或剪力墙未满跨布置的墙下两桩承台,(5.9.12)公式适用于剪力墙满跨布置的墙下两桩承台(墙肢长度大于两桩承台的计算跨度)。

对于剪力墙下的两桩承台,当a/h<0(墙已伸入桩支座中)时,可按支座范围的墙所占比例扣除部分均布荷载来计算支座剪力,这样算得的承台尺寸和配筋更为经济。

对于满跨布置的剪力墙下的两桩承台,上面的计算仍然是近似的(个人观点,供参考)。

5. 基础梁什么情况下按框架梁标注配筋当基础梁的一端或两端直接与框架柱或剪力墙相连且梁底高出基础或承台顶面时,应按框架梁标注配筋(JKL),其余情况则按非框架梁标注配筋。

二、柱墙施工图1. 计算及柱施工图中对角柱不加区别。

角柱的最小配筋率较中柱、边柱要大些,若计算中不点角柱,则构造配筋率按中柱考虑,偏小。

未来城A9-3的柱图中就有多处此类错误(按规范角柱Pmin=0.85%,边柱Pmin=0.65%,而多处角柱p<0.85%,不满足要求)。

2. 柱纵筋规格上下层不匹配当柱上下层截面相同,且每边纵筋数量相同时,一般上下层纵筋的直径相差不宜大于两级,否则会导致焊接困难,应尽量避免。

结构专业审图常见问题

结构专业审图常见问题

结构专业审图常见问题结构专业常见问题一览表序号常见问题相关规范审图机构处理意见规范编号条目一荷载和计算部分1 计算单向地震作用时,未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

JGJ3-20023.3.32 对于特别重要或对风荷载比较敏感的高层建筑其基本风压未按100年重现期的风压值采用。

JGJ3-20023.2.23 高层建筑消防疏散楼梯,荷载取值小于3.5kn/m2。

GB50009-20014.1.14 上人屋面活载仍用老规范值GB50 4.31.5 kn/m2,对非上人屋面应建筑专业确认,有时结构按非上人屋面设计,建筑为上人屋面。

009-2 001.15 对宾馆、医院等厕所隔墙局部布置较密,未折算成等效荷载按实输入,如按每米墙重1/3折算成活荷载数值偏小,且≥1.0 kn/m2。

GB50009-20014.1.1注56 对平面不规则结构,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压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A级高度大于0.9,B级高度大于0.85。

JGJ3-20024.3.57 对质量与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不均匀的结构,仍按单向水平地震作用进行计算。

JGJ3-20023.3.28 对V形、Y形、弧形、井字形平面建筑,风荷载体型系数仍取1.3。

JGJ3-20023.2.59 现浇楼面中梁的刚度增大系数取1.0,引起梁支座配筋偏小。

JGJ3-20025.2.210 7-9度时,框架结构未进行弱层检验和验算GB50011-20015.5.211 地下建筑抗浮计算时浮力项未乘分项系数1.2,自重项未GB50009-23.2.5乘分项子数0.9。

00112 计算书同图纸中用料不一致,如框架结构中的填充墙,图纸中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计算中采用粘土大三孔砖,荷载偏小。

GB50011-20015.1.3二地基基础1 柱下独立承台基础未设二个方向基础梁。

GB50007-20028.5.202 桩箍筋在液化土层范围内未加密。

GB50011-20014.4.53 高层建筑桩未进行桩基抗震GB50 4.4承载力验算。

结构设计审图常见问题

结构设计审图常见问题

第一章概述一、审图原则不同与设计院的施工图校对和审核,主要审查施工图中以下几方面问题:1.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含国标、行标、地标)中的强制性条文(简称强条);2.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3.法规中涉及技术管理的规定且需要在施工图设计中落实的事项;4.其他设计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安全性的问题。

二、审查内容1.基本规定2.混凝土结构3.地基与基础4.砌体结构5.钢结构三、对审图原则的几点说明1.设计中采用的工程建设标准应是有效版本。

2.设计中采用的地基承载力等地基土物理力学指标、抗浮设防水位及建筑场地类别应与审查合格的地勘报告一致。

3.设计中涉及的荷载或作用,应符合荷载规范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当无具体规定时,取值应有充分依据。

4.一般情况下抗震设防烈度应采用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基本烈度。

主要城镇中心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设计分组可按抗规附录A确定。

5.结构计算书的审查是审查的重要内容。

6.超限高层建筑应由相关专家进行专项审查,未通过专项审查者,不得进行施工图审查;通过者,除其他审查外,还应审查是否执行了专项审查专家的意见。

7.结构设计总说明的审查要点主要摘自《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第.4.3条。

均是与施工图审查相关的内容。

这些内容如应在总说明中注明,也可表示在其他相关施工图纸中。

图纸设计深度虽很重要,但并不属审查范围,要点中摘录的内容,是因为这些深度问题会对施工图审查的实质内容带来影响。

8.设计方案的选择、设计的合理性和经济性等内容均不属于施工图审查范围,一般不予审查。

对确有所审查的建筑工程施工图结构方案存在安全隐患等,应与设计院沟通,提请设计院进行方案论证等。

个人或某个单位的观点、设计经验均不应成为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9.地基基础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按地方标准进行审查,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确定审查内容,无地方标准的地区应按本要点进行审查。

分析建筑结构施工图设计审查中的常见问题

分析建筑结构施工图设计审查中的常见问题

分析建筑结构施工图设计审查中的常见问题本文笔者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对建筑结构施工图设计审查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以期为以后的实际工作起到一定的借鉴意义。

标签:建筑;施工图设计;审查1、建筑结构基础施工图设计问题对于建设在边坡或者斜坡附近的建筑物来说,没有对其稳定性进行验算。

而当其侧面设有地下室时,在开展主体设计的过程中没有对相关压力的影响做出全面的分析,并对建筑结构的抗滑,抗倾的稳定性进行验算。

而当地下水过浅或者其他情况导致建筑结构的地下构筑物具有上浮情况时,也没有对其做出应有的抗浮验算;在桩的基础设计过程中,仅仅依据竖向荷载实行布桩工作,而没有对在弯矩作用下台部边桩的反力进行验算。

尤其是在框剪结构中,其剪力墙结构的核心弯矩以及建立对建筑基础具有较大的承载力影响,而这在设计过程中是不能够遗漏的。

而对于部分水位较高的剪力墙或者地下室来说,还应当对其是否具有抗拔力进行验算。

2、建筑上部结构施工图设计问题2.1、在对施工图审查的过程中,对其实际配筋情况检查是一项非常重要但是却非常繁杂的工作。

为了对审查周期进行保证,作为审查人员往往不能够对其中所有的构件都完成核对,这就使其只能够通过抽查的方式对其检验。

但是作为施工图的设计人员来说,其在整改的过程中却只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单个构件问题修改,而剩余没有抽查到的构件的配筋情况就没有做到认真的核对。

2.2、在对楼面荷载计算的时候,经常出现荷载计算遗漏、材料不符合要求以及截面尺寸出入较大的问题,而这种问题却恰恰出现在很多建筑结构的审查过程之中。

发生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就是相關结构专业以及建筑专业人员之间没有良好的配合,并且相关设计人员在设计的过程中以及后续的审核过程中都没有起到应用的作用。

而当这种问题出现之后,则只能通过重新计算的方式对其整改。

2.3、在部分建筑结构对屋面板的配筋量进行电算时,在没有对跨度情况以及截面尺寸细致分析的情况下就对其开展分析工作,并盲目的统一按照一定的标准以及条件对其进行计算,就会使得后续建筑结构部分的边梁处出现钢筋增多的问题,而使得支座板面以及板跨中的配筋数量不足。

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讨论

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讨论

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讨论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讨论1、什么样的结构专业施工图才算完整?答:一套完整的结构专业施工图除满足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1) 是指导施工的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和监理能按照图纸准确地实现工程师的设计意图。

(2) 让审查工程师能明白无误的了解与结构设计相关的一些基本信息:如在设计总说明中注明风荷载和雪荷载的取值、场地土的类别、抗震设防烈度等。

(3) 让业主明白该楼房在使用期间的注意事项:如在设计总说明中注明“未经技术鉴定或设计许可,不得改变结构的用途和使用环境”、“楼面允许的装修荷载”等。

2、现阶段结构专业在施工图审查中的把握尺度是什么?答: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的目的就是保证房屋结构在设计寿命内的安全性,对结构的经济性一般没有要求。

例如: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本应是四级而设计人为提高到三级,这是允许的。

但是反过来,如果抗震等级本应是三级的框架而设计定为四级则是违反了强条。

3、在结构设计总说明中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答:结构设计总说明是整套施工图的纲领性文件,该部分违反强条的概率占总数的70~80%,所以应引起高度的重视,常易出现的问题是漏写或错写了以下内容:(1) 设计使用年限(一般是50年)GB50068-2001: 1.0.5(强条)(2) 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一般是二级)GB50068-2001:1.0.8(强条)(3) 基础设计等级(甲、乙、丙级)GB50007-2002: 3.0.1桩基安全等级(一、二、三级)〔一般≥20层为一级〕JGJ94-94 :3.3.3(4) 肇庆市的设防烈度为6度。

GB50011-2001: 1.0.2、1.0.4(强条)医院,学校提高一级。

(5) 建筑抗震设防分类(一般为丙类一般商住楼)GB50011-2001: 3.1.1(强条)(6) 建筑的场地类别(Ⅰ、Ⅱ、Ⅲ、Ⅳ类)―――根据地质资料确定GB50011-2001: 4.1.6(强条)(7) 楼、屋面设计荷载―――根据建施工图具体使用功能确定GB50009-2001:4.1.1 4.3.1(强条)①应注意二次装修荷载。

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

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

结构专业施工图审查常见问题北京市工业设计研究院审图所肖振忠一、基本理念问题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设计依据及结构计算要求应分别按《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1年版)》第3.2.2及第3。

2。

3条执行,并应特别注意,所有计算机计算结果,应经分析判断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用于工程设计。

有些设计人不加分析判断就生搬套用计算结果,甚至直接采用计算机出图并疏于校对审核,笔者认为这是设计理念上的肤浅与盲从,是不负责任的,也是有很大风险的,设计中应予以杜绝。

二、结构的规则性问题规则性设计是结构设计中的最重要内容之一。

多层结构也应注意结构的规则性,有些设计者认为只有高层结构才应注意结构的规则性而忽略多层结构,这是不正确的。

《抗规》表3。

4.3—1及表3.4.3-2分别列举的三平三竖不规则类型,设计人员应认真熟悉.达到其中一至两项的应为不规则结构,应采取相应的加强措施。

达到三项(或两项且其中一项很严重)时应为特别不规则,此时若是高层结构即应列入超限审查范畴,如是多层,也不能忽略,应按《抗规》3。

4.4-3条规定专门研究并采取有效的加强措施。

另外,结构规则性应该从方案阶段就介入和关注,这阶段能够改善是事半功倍的.三、关于双向地震与偶然偏心偶然偏心,在《高规》中出现两次,一次是4。

3.3条:规定计算单向地震时应考虑偶然偏心的影响,言外之意就是双向地震与偶然偏心可以不同时考虑。

另一次是3.4。

5条,规定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规定水平地震作用下,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不宜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2倍,这意味着,高层位移和承载力计算时都应考虑偶然偏心。

双向地震,《抗规》5。

1。

1—3条规定: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入双向水平地震作用下的扭转影响.我们审查中在尺度把握上的标准是,在规定水平力偶偏下(多层可以不计偶偏),多数层位移比超过1。

3时,应计入双向地震影响,因为规范没有明确规定,这也只是一种参考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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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的内容来自朋友处,有不妥处请告知,在此先谢谢原作者!1. 常见的违反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地方有关技术政策文件的规定。

在设计文件审查中常发现有下列问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这些规定将面临处罚问题):1.1 未按勘察成果设计问题:国务院2000年1月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计单位应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施工图审查中发现有些工程设计时的参数取值与勘察报告不符,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桩基础和支护结构的计算参数、地下水位等。

出现该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设计人员根据个人的经验确定设计参数,且未与勘察单位协调调整补充相关资料,设计人员以为勘察报告中的设计参数不合理时,应与勘察单位协调,对勘察报告进行修改。

最常见问题的是设计所采用的地下水位与勘察结果不符,按照勘察结果抗浮或者地下室底板算不下来的时候自己假设一个水位进行计算,水位取值一定要经过勘察单位核实确认。

1.2 采用指定产品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57条规定“设计文件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但有些结构施工图设计中的砼外加剂、建筑构配件却指定了生产厂家或者供应商(如在图中注明采用某某厂生产的UEA、某某厂生产结构胶、采用某种牌号的铝型材等,装修工程和加固工程设计图中出现该问题的机会较多)。

1.3 地基基础设计问题:桩型及其施工工艺的选择应与实际环境、地质条件相适应,应考虑挤土、振动、噪音可能对周边造成的影响,符合环保、施工安全的有关要求。

具体规定详见省厅文件《福建省建筑地基基础技术政策公告》(闽建科〔2002〕46号)规定,不符合该文规定时应进行专门论证并应经有关部门审批(有砂、碎卵石含水层中采用人工挖孔桩的问题较为突出,今年年初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查时就发现有两个工程存在该问题。

如一定要在这种情况下采用人工挖孔桩,要经过论证审批,图纸中一定要注明降水和试开挖的要求,我个人认为该文规定不够明确,经降水后施工期间不存在“有砂、碎卵石含水层”,应该不算违反该文规定),该文主要内容有:1) 锤击沉管灌注桩禁止在市区及深厚软土地基中使用;2) 振动沉管灌注桩禁止在密集市区及深厚软土地基中使用;3) 静压沉管灌注桩限制在对挤土、振动及噪音有严格要求的区域中使用;4) 冲钻孔灌注桩无泥浆处理系统时禁止在可能造成污染的环境区域使用;5) 锤击预制桩限制在市区及挤土、振动、噪音可能对周边造成影响的场地使用;6) 静压预制桩限制在挤土可能对周边造成影响的场地使用;7) 人工挖孔桩:限于安全、防护有保证的允许深度内使用;地下水位以下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降水措施、且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时方可使用;有砂、碎卵石含水层,深厚淤泥层(W>60%),垃圾填埋层以及化工厂等场地禁止使用;8) 振冲挤密碎石桩限于在市区以外的砂土、粉土、粉质粘土、素填土和杂填土地基处理,不应采用振冲置换碎石桩;9) 悬臂式支护:当软土厚度≥5m且基坑深度≥5m时限制使用;10) 水泥土重力式支护:当软土厚度>8m且基坑深度≥6m时限制使用;11) 土钉墙支护:适用于非软土场地,且基坑深度不大于12m、地下水经过处理;12) 喷锚支护:当开挖深度>4m时限制使用。

1.4 超限问题:属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建质[2003] 46号)中规定范围内的高层建筑,应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1号令)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尤其建质[2003]46号文规定中的特别不规则超限工程,应该调整结构设计,或者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个人认为:对于平面不规则、竖向不规则、扭转超限等问题,应当尽量调整结构布置或者适当调整建筑方案,避免超限审查这个复杂程序。

如扭转周期超限可通过加强四周抗侧力结构刚度、减小中部抗侧力结构刚度的方法来调整,平面严重不规则可通过加设挑板、增加梁的连结等方法来调整)。

建质[2003]46号文中的规定比较笼统,归纳后大概内容有:1) 房屋高度超过规范中A级高度限值(B级高度为超限工程);2) 在考虑偶然偏心影响的地震作用下,塔楼范围内楼层竖向构件的最大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A级高度高层建筑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5倍;B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复杂高层建筑大于该楼层平均值的1.4倍。

3) 结构扭转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t与平动为主的第一自振周期T1之比,A级高度高层建筑大于0.9,B级高度高层建筑、混合结构高层建筑及复杂高层建筑大于0.85。

4) 同时具有两项以上(不含两项)平面、竖向不规则以及某项不规则程度超过规定很多的高层建筑。

5) 结构布置明显不规则的复杂结构和混合结构的高层建筑:同时具有两种以上(不含两种)复杂类型(带转换层、带加强层和具有错层、连体、多塔)的高层建筑;转换层位置超过《高层混凝土结构规程》规定的高位转换的高层建筑;错层两侧未采用结构布置和侧向刚度相近的结构体系;连体结构各独立部分不具有相同或相近的体型、平面和刚度,未采用双轴对称的平面形式,7度、8度抗震设计时层数和刚度相差悬殊的建筑采用连体结构;单塔或大小不等的多塔位置偏置过多的大底盘(裙房)高层建筑:多塔楼建筑结构各塔楼的层数、平面和刚度不接近,塔楼对底盘未对称布置;单塔塔楼结构与底盘结构质心的距离大于底盘相应边长的20%;抗震设计时转换层设置在底盘屋面的上层塔楼内;七、八度抗震设防时厚板转换的高层建筑。

6) 单跨的框架结构的高层建筑。

1.5 采用旧规范、标准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但在一些设计文件所注明的“设计依据”中,常常会采用一些已经废止的规范和标准图集,如91年的《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96年的《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等等(钢结构设计文件由这方法问题较多),采用淘汰材料或产品(如大城市中采用实心粘土砖墙)也视为违反规定。

1.6 施工图审查内容:二○○四年八月二十三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34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审查下列内容:(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未按规定的审查内容进行审查的,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撤销审查资质,并对审查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另处罚款。

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施工图审查不光是审查强制性条文,涉及安全性和正策性的问题也是必审的内容,审查结果不符合这些要求时均应进行修改。

2. 基础设计方面的问题:2.1 稳定性验算问题:建造在斜坡上或边坡附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未验算其地基稳定性。

当地下水埋藏较浅,建筑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存在上浮问题时,未进行抗浮验算(地下室车道、地下水池的抗浮验算比较容易漏掉)。

2.2 液化土层计算问题:场地存在液化土层时,未对桩基础的抗震承载力进行验算是经常发现的问题(目前桩基础大多通过现场静载荷试验确定单桩竖向承载力,对根据试验确定的承载力如何考虑液化土层的影响规范未作出规定,抗震验算时单桩承载力可参照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第5.2.12条的规定扣除液化土层的侧阻力)。

2.3 负摩阻力:地面堆载、大面积填土未根据具体工程情况考虑桩侧负摩阻力对基桩承载力的影响。

2.4 布桩计算问题:桩基础设计中,仅按竖向荷载作用进行布桩,未验算弯矩作用下承台底部边桩的反力。

尤其是大跨度结构、框剪结构的剪力墙、剪力墙结构核心筒底部弯矩和剪力对基础承载力的影响很大,不应遗漏。

对于水位较高的地下室和短肢剪力墙、大跨度结构等弯矩较大的承台底部桩基尚应验算是否存在向上的抗拔力(大跨度结构如影剧院、厂房等,柱底弯矩很大,轴力很小,计算结果甚至会出现抗拔桩,这时应加大桩距,即加大反力力臂,尽量避免出现抗拔桩。

小高层建筑由于布置较少的剪力墙,且墙肢长度小,墙底弯矩大,也容易出现抗拔桩,可同样处理)。

根据电算结果进行基础设计时尚应计入底层隔墙及基础梁荷重或者承台及覆土荷重。

2.5 抗拔桩设计方面的问题: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地下室、大跨度空旷结构、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厂房刚接柱脚,存在着抗拔桩受力状态,在设计中往往缺抗拔桩抗裂性验算、抗拔桩静载试验及其配筋做法等要求说明。

抗拔桩设计时,桩身配筋量仅按强度要求进行计算,缺少裂缝宽度验算,按裂缝宽度控制计算结果的配筋量远大于按强度要求计算的配筋量。

采用预制桩作为抗拔桩时,往往只注意桩身的抗拉强度要求,桩基与承台间连接钢筋的强度要求接桩段的裂缝宽度要求经常被忽视。

2.6 抗拔桩计算问题:抗拔桩配筋计算时荷载分项系数取1.0有误(审查中发现,抗浮计算时水浮力和压重分项系数均取1.0计算,当水浮力大于压重时,抗拔桩桩身配筋按“[水浮力-压重]/ 钢筋强度”计算,严重错误)。

2.7 单柱单桩、一柱两桩基础存在的问题:目前建筑工程大量采用截面尺寸较小的预应力管桩,且在多层建筑中采用单柱单桩或一柱两桩基础,柱底弯矩由基础梁和桩共同承受。

单柱单桩或垂直于两桩连线方向的基础梁设计中,未考虑平衡该方向柱脚在水平风荷载或地震作用下所产生弯矩因素,基础梁两端箍筋未按框架梁抗震构造要求设置箍筋加密区(根据福建省建设厅[2003]24号文规定,单柱单桩之间或垂直于两桩连线之间的基础梁宜按框架梁要求设计),基础梁的上下主筋在桩承台内锚固长度与构造做法要求未加说明。

如果桩身考虑承受上部结构传来的弯矩作用时也未进行抗弯承载力计算,存在着抗震薄弱环节,给工程留下潜在的隐患。

2.8 管桩与承台间的连接节点:施工图中仅注明套用标准图,未根据标准图要求明确连接钢筋根数和型号。

2.9 承台计算:应根据实际桩反力进行计算,有的工程桩反力统一取单桩承载力设计值进行计算不安全,在偏心荷载作用下桩反力可能大于该值(最大允许反力为单桩承载力设计值的1.2倍)。

2.10 承台设计:套用标准图《闽2004G104》,该标准图根据桩的最大竖向力设计值来确定承台型号,施工图审查时常见直接根据单桩承载力设计值确定承台型号,即把单桩承载力设计值等同于桩的最大竖向力设计值,应注意在偏心荷载作用下,边桩允许反力设计值为单桩承载力设计值的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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