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单位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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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隐患细化分级标准

煤矿隐患细化分级标准

煤矿隐患细化分级标准一、A 级隐患:平安管理类: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①矿井全年产量超过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②矿井月产量超过当月产量方案10%的;③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2、未严格按规定对职工进展平安培训而安排上岗作业的;3、特别严重“三违〞行为,如扒跳车、违章坐皮带、关键岗位人员擅离职守、违章携带火种入井的;4、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或重点防火单位存在重大火灾事故隐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的。

一通三防类:1、瓦斯超限作业的〔①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缺乏的;②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2、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措施的〕〔①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③未进展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的;④未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⑤未进展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的;⑥未采取平安防护措施的;⑦未按规定配备防治突出装备和仪器的。

;3、开采突出煤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①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抽放瓦斯系统,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②突出危险工作面爆破时,未按规定停电、撤人或躲炮位置、距离、时间不符合规定的;③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预测〔效验〕而擅自生产或超采超掘的;④瓦斯抽放钻孔、防突措施孔或预测〔效验〕钻孔施工中弄虚作假的;⑤突出工作面未按规定设置防突反向风门的;⑥突出工作面使用风镐、手镐作业的。

;4、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①1 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 米3/分钟或 1 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 3 米3/分钟,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②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到达?煤矿平安规程? 第145 条第(二)项规定而未建立抽放瓦斯系统的;③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平安监控系统进展管理、使用和维护的;④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当、调校不及时,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①矿井总风量缺乏的;②〕主井、回风井同时出煤的;③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④违反规定串联通风或出现循环风的;⑤工作面风量缺乏而安排生产的;⑥没有按正规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⑦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缺乏的;⑧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⑨风门、风桥、密闭等通风设施构筑质量不符合标准、设置不能满足通风平安需要的;⑩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未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和“三专两闭锁〞的。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前言煤矿是生产事故较为集中的领域之一,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不仅对人员和环境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对煤矿企业和经济产生了影响。

因此,制定一套能够准确评估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级别的标准对煤矿安全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的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包括《煤矿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标准》、《安全生产法》等。

其中,《煤矿安全法》规定了煤矿企业必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隐患进行分级。

隐患分级标准依照《煤矿安全法》规定,煤矿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隐患进行分级。

下面是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级标准:一级隐患一级隐患是指可能引起重大事故,一旦发生则后果严重且难以控制的安全隐患,其特点是:具有高风险、巨大危害、难以控制、发展趋势明显等。

常见的一级隐患有:1.高风险工作环节没有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2.关键设备缺乏保护,或处于严重磨损、老化状态;3.工艺流程不合理,存在系统性、结构性、元件性的问题;4.煤矿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

二级隐患二级隐患是指可能引起较大事故,一旦发生则后果较重但有一定控制能力的安全隐患,其特点是:危害不及一级隐患,但仍较高风险、危害较大、易失控等。

常见的二级隐患有:1.关键设备缺乏记录,或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不规范;2.工作环节缺乏安全交底、安全生产培训等;3.工艺流程复杂,人员难以掌握或没有及时更新;4.煤矿企业存在一些规章制度不健全、操作规范不清晰、岗位责任制不完善等问题。

三级隐患三级隐患是指可能引起较小事故,一旦发生则后果轻微或者无法控制的安全隐患,其特点是:危害小、易控制、可预见、容易排查,但如果不及时排查和治理,也可能会发展为更高级别的隐患。

常见的三级隐患有:1.工作场所环境卫生不达标,如地面积水、垃圾乱堆放等;2.工作设备设施缺乏日常维护保养;3.工作操作不规范、缺乏有关安全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操作规范书;4.人员缺乏安全教育和安全意识,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标准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标准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标准
为便于明确事故隐患治理、督办、验收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隐患的治理工作,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事故隐患分级标准。

一、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治理难度、影响范围分为重大事故隐患A级和一般事故隐患B、C、D级共四级(其中B、C、D级事故隐患为一般事故隐患的细化)。

二、重大事故隐患(A):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矿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隐患的判定,依据新版《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所列15个大项、81小项的任意一种情况,均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A级)。

三、一般事故隐患:
一般隐患(B级):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停产停工整改或限期整改的隐患,主要包括不属于A级事故隐患,所列应停产停工整改的事故隐患,或有一定的工作量区队、班组无法解决的隐患,需分管矿长协助科区队限期能解决的隐患;
一般隐患(C级):危害和整改难度一般,应限期(不影响安全生产)整改的隐患,不包括A、B级事故隐患以外的其他隐患。

一般隐患(D级):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班组、岗位人员能够当班立即治理的事故隐患,不包括A、B、C级事故隐患以外的其他隐患。

四、事故隐患类型可分为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地测防治水及其他。

矿井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矿井隐患分级管理制度

矿井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一、引言矿井是一种潜在的危险环境,存在着各种隐患。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矿井的正常运营,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隐患分级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旨在介绍一种矿井隐患分级管理制度,以帮助矿井管理者更好地识别、评估和应对隐患。

二、隐患分级标准1.一级隐患一级隐患是指有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的隐患,或者已经发生过一次事故的隐患。

一级隐患必须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予以消除或控制。

若一级隐患无法立即消除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隔离和警示,确保矿工的安全。

2.二级隐患二级隐患是指有可能导致较严重事故或者一级隐患的恶化的隐患。

对于二级隐患,矿井管理者应当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控制,以防止事故的发生或升级。

3.三级隐患三级隐患是指有可能引发轻微事故或者二级隐患的恶化的隐患。

对于三级隐患,矿井管理者应当制定预防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以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

4.四级隐患四级隐患是指存在潜在安全隐患的情况,尚未发生事故,但可能在未来引发事故的隐患。

对于四级隐患,矿井管理者应当进行隐患排查,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三、隐患管理措施1.一级隐患管理措施对于一级隐患,矿井管理者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予以消除或控制。

同时,必须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和救援。

矿井管理者还应当迅速展开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2.二级隐患管理措施对于二级隐患,矿井管理者应当尽快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控制。

同时,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对隐患的识别和应对能力。

矿井管理者还应当加强巡检和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和处理二级隐患。

3.三级隐患管理措施对于三级隐患,矿井管理者应当制定预防措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同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生产技能。

矿井管理者还应当建立健全的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对隐患进行检查和评估。

4.四级隐患管理措施对于四级隐患,矿井管理者应当进行隐患排查,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1)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1)

河南地方煤炭集团西村永发煤业有限公司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豫政办〔2016〕221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精神,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安
号);
30号)
号令)(十四)《煤矿安全规程》(新版);
(十五)《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
(十六)《河南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办法》
(十七)其他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各专业、各区队、班组在自查、专项检查等过程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分类统计,整改销号闭合工作。

三、分级分类原则和标准
(一)分级原则和标准
按照安全隐患性质、整改难易程度、监控等原则划分,分为A、B、C三类,即:
1.一般监控(A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可立即或当场整改。

由班组负责落实整改、验收,并将整改情况报告区队主要负责人,班组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别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控。

2.重点监控(B级):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须在一定限期内完成整改,存在
3.
4大类45。

煤矿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标准

煤矿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标准

煤矿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标准一、前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为了规范煤矿企业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工作,本文档制定了煤矿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标准。

二、目的与依据煤矿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级标准的目的是为了根据煤矿企业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排查和治理措施,保障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

本标准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行业的管理规定制定,确保煤矿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三、分级标准根据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本标准将煤矿企业事故隐患分为以下四个级别:1. 一级隐患:一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一旦发现一级隐患,煤矿企业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同时,煤矿企业应及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和处理。

2. 二级隐患:二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一定伤亡事故和一定财产损失的隐患。

煤矿企业应定期对二级隐患进行排查,建立相应的整改方案,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消除。

3. 三级隐患:三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轻微伤害和轻微财产损失的隐患。

煤矿企业应定期对三级隐患进行排查,及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保障生产安全。

4. 四级隐患:四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轻微伤害和轻微财产损失的隐患,且整改周期较长。

煤矿企业应建立相应的整改计划,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四、推行与落实煤矿企业应根据本分级标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中。

同时,煤矿企业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认识和能力。

煤矿企业应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隐患。

对于一级和二级隐患,煤矿企业应按照要求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并及时进行整改。

对于三级和四级隐患,煤矿企业应制定相应的整改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控制。

五、总结本文档规定了煤矿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分级标准,为煤矿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了指导。

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特点通用版

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特点通用版

安全管理编号:YTO-FS-PD980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特点通用版In The Production, The Safety And Health Of Workers, The Production And Labor Process And The Various Measures T aken And All Activities Engaged In The Management, So That The Normal Production Activities.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煤矿事故隐患的分类、分级及特点通用版使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可用于在生产中,对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劳动过程的正常进行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从事的一切活动实施管理,包含对生产、财物、环境的保护,最终使生产活动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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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隐患的分类分级(1)按隐患种类可分为“一通三防”、水害、顶板、电气、提升、运输、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其他隐患。

(2)按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可分为A级、B级、C级、D 级、E级隐患。

A级隐患:整改难度大,矿井解决不了,需上报集团公司帮助组织整改;B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大,井解决不了,需由矿统一组织整改;C级隐患:整改难度一般,区队解决不了,需由生产井统一组织整改;D级隐患:整改难度较小,班组解决不了,需由区队组织整改;E级隐患:班组能够现场立即整改。

(3)按隐患的严重程度可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严重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当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需要投入资金、实施工程、更换装备并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较大隐患是指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大、需要暂时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方能治理的隐患;一般隐患是指已经危及安全生产,任其发展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危害或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标准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标准是根据煤矿行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对煤矿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分级评估和分类处理的一种标准。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级别:
1. 一级隐患:一级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和重大安全问题的存在于矿井中的隐患。

这类隐患如煤与瓦斯突出、煤尘爆炸、矿柱失稳等,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和处理。

2. 二级隐患:二级隐患是指有可能引发一般事故和安全问题的存在于矿井中的隐患。

这类隐患如通风不畅、水害、地质构造问题等,需要限期整改和处理。

3. 三级隐患:三级隐患是指存在于矿井中的一些较小的、不会直接导致事故的隐患,但仍然需要进行处理和整改。

这类隐患如照明不良、设备维护不到位等。

根据不同的隐患等级,采取相应的监管和管理措施,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煤矿安全隐患分级标准是煤矿企业和监管部门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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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高安煤矿2017年5月通风A级:1.小煤井与矿井贯通造成通风系统紊乱的。

B级:1.巷道严重失修,进回风巷道断面不足而未及时处理的;2.高瓦斯矿井的每一个采区、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联合布置的采区没有专用回风巷的;3.采区进、回风巷道没有贯穿整个采区的长度和高度,一条上山、下山风巷分为两段(或多段),其中一段为进风巷,另一段为回风巷的;4.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5.采区变电所没有实现独立通风系统的。

C级:1.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随意停电停风;随意拆开风筒;风筒距离超过规定;临时停风地点不立即撤人、断电;不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的;2.通风系统中出现同时打开风门造成风流短路的;3.一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两个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或使用3台(含3台)以上的局部通风机同时向1个掘进工作面供风的;4.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工作面不能实现“双局扇、双电源、自动切换、自动分风”的;5.通风系统不合理或工作地点风量不足的;6.巷道贯通未按规定编制贯通措施的;7.巷道风速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8.存在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集团公司《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规定的串联通风。

瓦斯A级:1.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

B级:1.瓦斯检查人员数量不足的;2.各类通防仪器仪表未按规定配齐的;仪器仪表维修人员未按规定配备的;3.瓦斯检查点的设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4.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低瓦斯矿井的瓦斯涌出异常区监控中心站没有设在调度室并专人值班的;5.具备瓦斯抽放条件而没有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

C级:1.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及瓦斯涌出异常区域布置独头工作面回采的;低瓦斯矿井独头工作面开采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2.巷道停风24小时以上不按规定建立正式密闭的;3.高瓦斯区域、瓦斯异常区域未编制防治瓦斯措施或执行不严的;4.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掘进工作面没有按规定使用便携仪的。

5.排放瓦斯、巷道贯通不按规定执行的;6.仪器仪表显示不准确、使用不正常而没有在8小时内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处理的;7.瓦斯超限作业或瓦斯报警后不认真分析的、未采取措施的;8.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假检、漏检行为的。

煤尘B级:1.采掘工作面及主要运输巷道未安设防尘管路的;2.防尘供水量、水压不足的;3.符合注水条件的采煤工作面未采取煤层注水措施的,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没有进行短壁煤层注水的。

C级:1.煤尘堆积超过规定的;2.防尘、隔爆设施没有按规定安设的;3.采掘作业地点综合防尘措施不落实的。

火灾A级:1.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的;2.采区或工作面存有火区的。

B级:1.束管检测、注浆、注氮系统不完善的;2.不按规定建立井上、下消防材料库或消防器材不按规定配备的;3.巷道未按防火要求布置施工的;4.烧焊地点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范围的。

C级:1.井下烧焊未制定专项措施的;不按措施执行烧焊作业的;2.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3.采掘工作面未编制防灭火措施或不按措施施工的。

放炮B级:1.井下火药库及火药发放硐室火药、雷管超量储存的。

C级:1.放炮不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的;不执行“三级信号”、“三保险”、“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2.放炮拉线距离不足的;高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及瓦斯异常区放炮母线有明线接头的;放炮器不符合规定或失爆的;3.违章装、放炮的;4.高瓦斯矿井、瓦斯涌出异常区采掘工作地点放炮不执行停电制度的。

水害A级:1.相邻矿井有突水可能,矿井之间的隔水煤(岩)柱被破坏,未建水闸墙隔离的;2. 相邻矿井有超层越界开采行为尚未查明开采情况妥善处理的;3.开采受高承压水严重威胁的煤层,未采取“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和“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水措施的;4.提高开采上限开采未经主管部门批准的;5.开采区域周边采空区内有积水,受开采影响有倒灌的可能,未对老空水进行疏放或在水淹区积水面以下的煤、岩层中采掘作业的;隔水煤(岩)柱达不到规定要求的;6.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窖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

B级:1. 受承压水威胁的采区或工作面未按规程规定设置防水设施,未完成防治水工程而强行生产的;2. 受老空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进入警戒线、探水线,未按规定探放水;掘进或回采超出批准范围的;3. 受含水层、陷落柱、断层、表土松散层等水体威胁的采、掘工作面,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4.受水威胁煤层的采、留宽度不执行设计规定的;5.对开采影响范围内的封闭不良钻孔未按规定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的;6.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图纸、台帐超过正常填绘周期一倍的;7.矿井涌水量、含水层水位等水动态观测系统不健全或不按规定观测或水动态自动化监测报警系统出现故障超过10天未恢复正常监测的;8.防治水设施和有关仪器装备未按规定设置,年度防治水资金计划与实际投入达不到吨煤一元钱的;9.没有按规定设立防治水机构或配足地测防治水人员的。

C级:1. 采区以上水仓,容量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清捞不及时,淤积物厚度超过水仓高度的30%的;2. 对本矿的老空积水情况及相邻煤矿的开采、积水情况不按规定周期调查核定的;3.不按规定对水闸门、水闸墙检查维修的;4.各类防治水工程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竣工验收的;5.避水灾路标不全、位置不当的;6.发现突水预兆不及时汇报处理的;7.不按规定填绘图纸、台帐或填绘周期超过规定一倍的;8.不按时组织水害隐患排查或向集团公司提供错误资料的;9.未制定防治水应急预案或每年雨季前未组织水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的。

运输B级:1.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不按规定设置的;2.运输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C级:1.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不正常使用或不起作用的;2.小绞车不按规定固定;制动装置失效的;3.使用不合格、磨损严重的联接环和肖子;超挂车辆;不使用保安绳的;4.斜巷运输信号装置不按规定设置;声光信号不齐全有效的;5.斜巷各摘挂车场无躲避所或位置不当及有障碍物影响出入的;摘挂安全间隙不符合规定的;6.电机车、人车、矿车与巷道的行车、行人安全间隙连续10m 达不到规定的;7.在行人巷道内架空线吊挂高度连续20m低于1.8m的;8.保险链(绳)、连接装置不按规定设置或不起作用的;9.电机车闸、灯、铃、撒砂装置等安全设置不全的;10.轨道质量严重低劣,连续3个接头扣件不全、内外错和高低差严重超过规定;连续3搭轨道的铺设不符合规定的;11. 一处矿车3辆无防脱销装置的;运送物料不使用专用车盘的;12.运输巷两侧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的。

13.斜巷人车防坠器不灵活可靠,不按规定进行试验的。

机电A级:1. 矿井主要泵房排水能力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2. 主扇风机备用风机起不到备用作用的;3.矿井未使用双回路供电的。

B级:1.井下各水平中央变(配)电所、主排水泵房和采区泵房供电线路单回路的;2.提升系统存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严重缺陷的;3.主、副井绞车及提人绞车不按规程规定设置各种保护装置的;4.排水系统、设施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C级:1.主提升装置各种保护试验失效;立井罐笼防坠装置不按规程规定试验、各种闭锁不起作用;没有按照规定及时进行技术测定的;2.提升钢丝绳磨损、断丝、锈蚀、使用时间超过规程规定未更换或未按规定检验和检查的;3.主要排水设备提引水装置不起作用的;4.主扇在规定时间内达不到换机运行的;5.压风机(包括风包)安全阀、压力表、断水、断油、超温、超压保护按设不全或不起作用的;6.承压锅炉本体和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或压力表全部失效,常压锅炉做承压锅炉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各种保护、闭锁装置不按规定设置或不起作用的;7.在特种设备的设计、安装、制造、使用、检修、改造等方面违反国家规程规定的;8.井上下使用的高低压开关操作机构失灵或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的;9.井下隔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气)出现失爆的;10.皮带防滑保护、堆煤保护、防跑偏装置、温度保护、烟雾保护、自动洒水装置设置不全或不起作用的;11.检漏(包括煤电钻综保、照明信号综保)、接地、过流三大保护和电动机综保不按规定使用、保护不起作用或没有按照规定进行试验的;12.井下未使用阻燃电缆和皮带或接头不合格的;13.不按规程规定进行井下电气作业的;14.机采面采煤机与运输机无停开闭锁装置;煤层倾角15度以上采煤机无防滑装置的;工作面转载机上安装有破碎机时,未设置防止人员进入的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不起作用的;采煤机内、外喷雾水压不足的;15.耙装机固定卡子不齐全有效或稳绳固定不合格;未使用封闭式金属挡绳栅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耙装机无照明的;16.机械传动装置防护不全或横过皮带、溜子的行人地点未设置过桥的;17.矿灯的闭锁、保护装置不起作用或不使用双光源矿灯的;18.架空乘人装置保护装置设置不齐全或不起作用的;19.不按规定制定提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不按计划检修的。

顶板B级:1.开采的煤层无矿压观测资料,设计的支护强度和支护密度无科学依据的;2.采区无设计方案、采区设计、作业规程生产的;3.新采区、新工艺工作面投产未经集团公司验收的。

C级:1.综采(放)工作面泵站压力达不到30MPa,普采工作面(泵站额定压力20Mpa)达不到18Mpa的;抽检初撑力时有相邻两架或3棵及以上达不到规定要求和合格率低于70%的(综采、综放工作面支架初撑力达不到24Mpa,普采工作面单柱初撑力,¢100mm 达不到11.5MPa,¢80mm达不到12MPa;普采工作面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100mm达不到6.5MPa的,¢80mm达不到10Mpa;综采(放)工作面超前支护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达不到11.5 MPa);2.超前支护、端头支护不按规定支设或支设不合格的;断层处、顶板破碎处控制不力的;3.工作面缺柱或缺梁超过5%或出现空顶作业的;4.工作面出现5 棵失效支柱;5条及以上顶梁不铰接或损坏;一处3棵及以上支柱钻底达100mm未穿鞋;3处及以上支柱顶梁空肩或足顶不实未及时进行整改处理的;5.工作面后部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采取强制放顶措施的;6.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拖后放顶线3m未回撤;低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拖后放顶线6米未回撤或回撤后未支密集截柱的;7.支架顶梁与顶板接顶不严密或相邻两架错距超过侧护板高度2/3的;8.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过断层、过老空、跨巷道、托伪顶开采及收尾不按措施施工的;9.高档普采工作面上伞檐长度超过1m时,凸出宽度超过0.25m未处理或面前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支设临时支柱的;10采煤工作面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的巷道高度,综采(放)工作面达不到1.8m,其他采煤工作面达不到1.6m;人行道宽度小于规定要求及巷道连续3m严重失修的;11.溜头、溜尾未按规定打压柱或支设压柱不合格的;12.工作面倾角大于15°时,液压支架未采取防倒、防滑措施或工作面倾角大于25°时,工作地点上下未采取安全、可靠、有效防滑、防矸等措施的;13.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14.架棚巷道不使用前探梁、联棚器、抗棚镢;连续3架及以上棚子背顶不实或严重歪斜不正、棚腿高吊的;15.锚喷巷道不按措施规定使用前探梁;一处有3棵及以上锚杆失效;抽检锚杆角度低于75°或锚固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16.前探梁、架棚、锚杆支护不及时,出现空顶作业的;17.遇有地质构造、围岩破碎、压力大未及时改变支护方式或加强支护的;巷道过交叉点、贯通以及处理巷道高冒时,无安全措施或不按安全措施施工的;18.巷道三岔门口、四岔门口等特殊地点未采取锚杆、锚索等特殊加固的;19.锚喷巷道锚杆的间排距连续3组超过规定;喷浆厚度连续20m达不到设计规定;巷道成型较差、连续2m出现0.3m以上的片帮、工程质量严重低劣的;20.裸体巷道不按规定进行临时支护或不打顶板岩性厚度探测眼的;21.巷道支护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22.采用锚杆支护的煤巷未按规定对顶板离层进行监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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