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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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事厅•【公布日期】2007.07.04•【字号】粤人发[2007]212号•【施行日期】2007.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7〕21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时间(一)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省直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评审材料的时间因外语考试推迟原故,调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各市县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评审材料的时间由各市人事局自行确定,但不得早于8月,迟于10月。

省直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参照高、中级评委会受理材料的时间执行。

(二)10月份起为全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时间,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应于年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及受理范围(一)高、中级评委会组成各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须执行粤人发〔2003〕101号规定,除主任委员一人相对固定外,其他评委(非公务员身份)必须在评委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组成2007年度评审委员会。

已经连续两年均抽中担任评委的专家,不再参与今年的评审工作。

(二)初级评委会组成各地、各单位要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及时调整初评委会组成人员,保证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级评委会按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评审专业范围和受理渠道受理评审材料。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待高级会计师资格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三、申报评审的条件标准执行1998年以来我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我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贯彻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文的通知》(粤人发〔2004〕10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广东省人事厅关于来粤流动人员确认和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6号)等文件的各项规定。

职称评定:广东省高级评审委员会

职称评定:广东省高级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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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一评 审委员会 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评 审委员会 广东省艺术设计高级专业资格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资 格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资 格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档案专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资格评 审委员会 广东省艺术专业高级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影视艺术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文学创作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序号 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全称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一评 审委员会 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党校教师教授、副教授资格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 一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中等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高级讲师 资格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技工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 资格评审委员会 华南师范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 会 南方医科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汕头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委员会 广东工业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 会 广州中医药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 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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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质勘察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委员会 广东省测绘国土资源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 评审委员会 广东省煤炭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 会 广东省冶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 会 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第一评审 委员会 广东省电子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全省地质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与环境地质勘查 、地球物理勘查及遥感、地球化学勘查、探矿工程、岩 省地质勘查局人事处 土工程、地质实验测试等专业的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专业 全省测绘工程类和土地类专业系列 全省矿山机电、采矿、矿建专业 全省冶金工程系列专业 省内除广州、深圳外各市机电专业技术 全省电子专业技术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科 技教育处 广东煤炭工业总公司 党群人事部 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 人事处 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 省经贸委人事培训处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会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穗财会[2016]52号【发布部门】广州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6.11.03【实施日期】2016.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财政局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穗财会〔2016〕52号)市直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16〕8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1号),结合我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组织管理机构广州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机构为广州市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市高评委员会,下同)。

市高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广州市财政局会计处(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1312室,邮编:510623,联系电话:38923587、38923586)。

二、申报评审受理时间、地点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11月30日至2016年12月11日,共10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地点:市高评委员会办公室。

符合申报评审条件并需参加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应提前做好准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材料,以免耽误申报评审。

三、申报评审条件、范围我市在职在岗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

申报条件如下:(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粤人社发〔2018〕8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粤人社发〔2018〕8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粤人社发〔2018〕86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有关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全省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8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评委会确定。

(二)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评委会自主确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省、市、县(区)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注册会计师与会计师事务所【发文字号】粤人社发[2013]22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02.23【实施日期】2013.02.2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经研究,我省今年继续在全省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试点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人对照资格条件提交如下材料(申报评审须使用2009年版职称评审表,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1.《送评材料目录单》(申报评审表一)1份;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评审表二)1份;3.《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三)一式30份,其中一份为原件;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申报评审表四)1份;5.《证书、证明材料》(申报评审表五)所有资格、资历证书,包括学历证(含全日制的、在职的最高学历)、非学历教育、高级会计师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任职资历证书、文件等复印件;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外语考试成绩通知或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成绩通知单原件或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最后两项贴在“其他证书、证明”页);6.《业绩、成果材料》(申报评审表六),申报材料提到过的所有业绩、成果均须提供证书、证明材料并装订于此,包括取得高级会计师以来的有关论文、著作、奖励、成果、业绩方面的证书、证明材料,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实例材料、撰写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办法等;7.《贴资格证相片页》(申报评审表七)1份;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申报评审表八)1份;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申报评审表九)及近3年年终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10.论文、著作(代表作)和技术报告,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含译著);11.本人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自制封皮;12.申报职称资料袋(牛皮纸档案袋)。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通过人员公示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1.02.05
•【字号】粤财会〔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2.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过人
员公示工作的通知
粤财会〔2021〕3号各有关单位:
经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孙儒群等483人通过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附件1),现予以公示。

公示由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负责。

请各有关单位登陆广东省财政厅网站()、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
(https://)下载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各单位如实填写《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2),加具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3月5日前快递寄至省高评委会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2楼省会计学会,联系电话:020-83170155、83170310、83170400。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高评委会办公室反映。

单位投诉要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投诉要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否则
不予受理。

附件:1.2020年度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2.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1年2月5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粤人社发[2016]86号【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6.05.17【实施日期】2016.05.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为做好今年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申报时间全省各高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

各市县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评审时间1. 除部分专业外,各级评委会请于10月份开始评审,12月31日前完成。

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各专业组评审工作请于11月下旬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2. 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高校和高校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高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4号)及我厅批复高校试点方案要求,自主确定评审时间和批次。

3.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开展,其中正高级教师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4. 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时间,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要做好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试点的全面总结,12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我厅。

5. 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一)申报评审条件1. 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1998年以来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位职称【发文字号】粤卫函[2016]89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7.15【实施日期】2016.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6〕895号)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省直及委直属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6〕86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22日-30日为受理省直、委直属单位申报材料的时间,受理地点:省卫生计生委办公楼南座4楼会议室(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9月1日为受理各市、汕头大学医学院、广东医科大学申报材料时间,受理地点:广州市第二工人疗养院(广州市花都区梯面镇广州市第二工人疗养院)。

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各单位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地点由各市各单位自定。

二、申报途径和范围(一)我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医疗、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医技等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

多点执业医师应通过第一执业地点医疗卫生机构申报。

已设有卫生专业高级评审委员会的中直、部属和省直单位的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单位所属评委会申报评审,如需委托我委评审的,须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同意。

(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资格,按原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申报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现岗位同档次专业技术资格后,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现岗位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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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财会[2016]71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6.12.29
【实施日期】2016.12.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工作
的通知
(粤财会〔2016〕71号)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申报评审319人,通过评审241人,评审通过率为75.55%。

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发〔2002〕236号),现将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反馈你单位,请按规定进行公示(附件1),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请于2017年1月25日前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2)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邮政编码:510030。

附件:1.公示
2.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3.2016年度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一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2月29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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