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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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人社发〔2018〕8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粤人社发〔2018〕8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粤人社发〔2018〕86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有关单位: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52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与评审时间(一)全省各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8月至10月,具体时间由各评委会确定。

(二)各级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12月31日前完成。

二、申报评审条件(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评委会自主确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对粤东西北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5年、2016年、2017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四)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省、市、县(区)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四)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

职称评审政策解读

职称评审政策解读

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二、申报单位签订诚信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在申报评审职称前,将仔细阅读广东省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并理解其内容,按要求做到:
认真审查申报人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 评前公示工作。承诺对申报人报送的材料包括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 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学历(学位)证等进行认真 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说明原因及时退回,并及时告知申 报人。
一、申报人签订诚信承诺书
本人郑重承诺,在申报评审职称前,将仔细阅读广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专业技术资 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并理解其内容,按要求做到:
1、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材料,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 审。
2、主动做好申报材料公示,接受本单位全体人员监 督。
3、如有失信和弄虚作假,其责任自负并自觉接受相 应的处理。
获取职称途径之一:考试
分为两大类: (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考代评)。主要
通过以考试的方式代替评审获取专业技术资格。 目前,考试专业有:经济、会计、审计、统计、 卫生、药学初级、中级。
(二)职(执)业资格考试。可查看广东省 人事考试局考试网。其中符合其专业的“实施办 法”及“暂行规定”中相关聘任规定的,根据工 作需要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资料准备3—2
业绩成果条件。本人所做工程取得的业绩, 得到行业认同、社会认可。也就是行业协会奖项, 政府部门的奖项。
一是获奖工程3项:2011年10月,XX工程 获佛山市建筑行业协会3等奖………(注意按层次: 国家、省、市或部、厅、局)。
二是专利:XX工程获国家发明专利。其证 号:……… 。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4.11•【字号】粤人社发[2013]79号•【施行日期】201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79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现将《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4月11日2013年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工作要点2013年我厅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紧紧抓住“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围绕人才培养、吸引、使用、评价、配置、激励等多个环节,以国家和省人才发展规划为统领,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为核心,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实施重大项目,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使用效能,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一、推动政府人才工作创新发展(一)切实履行人社部门作为政府人才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职责,改革完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的体制机制。

指导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加强“粤港澳人才合作示范区”建设,推进粤港专业资格互认试点。

鼓励支持各地在制定人才政策法规、深化人才管理制度改革、构建人才服务体系、培育发展人才市场、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加强有关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改革创新,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

(厅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二)研究创新型人才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政策,制定出台促进创新型人才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的实施意见、省创新型人才认定及服务管理办法。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实施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实施工作方案》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27号),进一步提高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基层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决策部署,遵循“便民利民、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开放共享”的原则,短期内砍掉一批证明材料和手续,中长期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创新改进公共服务方式,推进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升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及时间节点(一)2016年7月底前落实到位的任务。

1. 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

列出具体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办事指南,通过门户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

办事指南要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责任追究、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办公时间与地址、乘车线路等内容。

(厅办公室牵头调整编制办事指南,法制处牵头汇总具体服务事项目录,7月10日前各处室、单位提交服务事项目录梳理和办事指南调整建议;各地级以上市人社部门落实)2. 实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指导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指导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指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3.09.24•【字号】粤人社函[2013]3591号•【施行日期】2013.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监督指导的通知(粤人社函〔2013〕359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高、中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将于近期启动。

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督指导,杜绝职称评审工作中不正之风的发生,保证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现将省人社厅《2013年度省职称评审监督指导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具体安排,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抓好落实,确保完成《方案》部署的各项工作。

二、扎实工作,务求实效。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方案》的部署内容,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实施细则,加强有关监督指导工作,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施细则制定出台后报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

三、请佛山、东莞、珠海市人社局和省直教育、卫生、建筑、水利、交通、高经、电力、环保、农业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于9月27日前按照《方案》对“两指导、两监督”专责工作小组要求,报送1名职称工作负责人(含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到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9月24日2013年度职称评审监督指导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职称评审监督指导,保证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客观、公平、公正地评价我省专业技术人才,杜绝职称评审工作中不正之风的发生,现就做好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3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98号)和全省职称会议精神要求,以及省纪委对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的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政风行风工作要求,对全省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活动进行全面、深入、具体的监督指导,确保今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各阶段、各环节工作的健康顺利开展,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进一步促进全省职称工作的作风和制度建设,全面提高职称工作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强省创造公正高效的职称评审环境。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9.25•【字号】粤财会〔2018〕63号•【施行日期】2018.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不发广州),省直各有关单位,中央驻粤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86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将广东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高评委)201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我省(不含广州、深圳市所辖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的在职在岗财会专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一)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各项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政、财会制度,遵守财经纪律,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及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限定年限上延迟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3.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延迟3年申报。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条件。

申报人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笔试,并取得符合条件的成绩证明。

(三)学历、资历条件。

申报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会计学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取得会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以上;3.符合条件转换系列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

因工作变动转换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原取得副高级资格的,须在财会岗位工作满一年方可申报评审。

(四)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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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向和总体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管理体制和扩大学校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促进中小学教师全面发展;.坚持统一制度、分类管理,建立统一的制度体系,体现中学和小学的不同特点;.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中小学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坚持与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相配套,积极稳妥、协同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改革的范围改革范围为我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在编在岗教师。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6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6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6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06.15•【字号】粤人社案〔2020〕号•【施行日期】2020.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68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陈玉娟代表:您提出的《关于打破教师职称终身聘制实行五年期考核聘任制的建议》收悉。

经综合省教育厅意见,现答复如下: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和国务院的统一决策部署,我省不断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不断改革和创新评价机制、管理体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着力解决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性饱和问题。

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明确职称评审要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空缺岗位内进行、实行评聘结合,由于我省长期以来一直实行评聘分开的政策,改革过程中部分地区和学校出现了职称和岗位结构性失衡的情况。

在总量上,全省中小学教师岗位数与相应职称数基本匹配,但是在部分地区和学校,不同层级岗位结构与相应职称结构性失衡的矛盾比较突出。

在充分研究调研的基础上,我厅联合省教育厅制定《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提出了解决措施:一是有针对性调整岗位等级比例,譬如在原核定岗位比例基础上,小学副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分别上调5%;评聘矛盾突出的中学,副高级和中级岗位结构比例上浮3%。

二是过渡性调整岗位职数计算办法,譬如对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已聘用在与已获得专业资格相对应的高、中级岗位满3年的中小学教师,可不占本单位相应岗位层级数;取得相关荣誉称号教师在评聘时可不占用本学校相应层级岗位数等。

通过政策调整后空出的岗位数将用于解决高职低聘问题和青年教师的职称晋升,为稳定中小学教师队伍,优化职称等级结构,保障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顺利转轨发挥重要作用,取得一定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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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粤人社发[2016]8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6.05.17
【实施日期】2016.05.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6〕8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全省各高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

各市县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评审时间
1. 除部分专业外,各级评委会请于10月份开始评审,12月31日前完成。

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各专业组评审工作请于11月下旬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2. 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高校和高校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高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6〕14号)及我厅批复高校试点方案要求,自主确定评审时间和批次。

3.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开展,其中正高级教师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4. 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时间,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要做好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试点的全面总结,12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我厅。

5. 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 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1998年以来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其中,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条件的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12〕2号);高级审计师资格执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
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

2.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

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要求,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执行。

4.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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