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长沙市软为职业培训学校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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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09年度全市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技能鉴定)机构的通知-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09年度全市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技能鉴定)机构的通知-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09年度全市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技能鉴定)机构的通知正文:----------------------------------------------------------------------------------------------------------------------------------------------------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09年度全市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技能鉴定)机构的通知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全面推进我市2009年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省劳动保障厅《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实施办法》(湘劳社工字[2006]72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在全市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职业培训机构中开展2009年全市就业再就业定点培训机构的认定工作。

凡自愿承担就业再就业职业培训(技能鉴定)工作的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机构,请于3月5日前向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提出申请定点报告,并附送相关材料(一式两份),具体要求见附件。

附件: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办法二00九年二月二十五日附件: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办法一、认定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布局、择优选点。

(二)培训机构贴近农村,方便农民。

(三)培训机构自愿申报,专家评估,定期公布。

二、认定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培训资质,有完善的内部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熟悉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具有2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

(二)培训规模达到每次可同时满足150人以上、每年600人以上的培训。

1、办公场地及设备满足工作需要,办公面积应不少于50平方米以上,配有电脑、打印机、通信设备和档案柜。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长沙医学院等11家单位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许可的决定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长沙医学院等11家单位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许可的决定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长沙医学院等11家单位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许可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7.02.05•【字号】湘劳社通字[2007]10号•【施行日期】2007.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长沙医学院等11家单位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许可的决定(湘劳社通字〔2007〕10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所设立单位:根据原国家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和《湖南省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单位申报,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组织专家评估审查,决定在长沙医学院等11家单位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见附件)。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业技能鉴定所归口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综合管理,并自觉接受省、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所属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经批准设立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试运转)》,试运转期为一年。

在试运转过程中,鉴定所应不断完善条件,强化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法规,按照规定的标准、规范和程序,组织开展鉴定工作,确保鉴定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信誉。

属于国家实行培训鉴定质量专项治理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建所标准和规定的程序、要求,不断完善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所试运转期满后,应向省劳动保障厅提交试运转工作总结和转正报告,由省劳动保障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复审。

复审合格的,由省劳动保障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所许可证》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铜制标牌,评审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其鉴定资格。

三、对国家规定专项治理的美容师、焊工工等职业鉴定资格的鉴定所,其理论知识考试须由相应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在计算机智能化考试平台上进行。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创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创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创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5.07.20•【字号】长人社发〔2015〕45号•【施行日期】2015.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创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长人社发〔2015〕45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长沙市创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创业培训开班申请表2、创业培训教师年度考核表3、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记录表4、大型后续服务活动记录表5、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报表6、申报创业培训补贴学员花名册7、创业培训学员回访表8、创业培训后续服务补贴资金申报表9、SIYB培训发证标准10、创业培训后续服务基本要求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2015年7月20日长沙市创业培训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劳动者创业能力,进一步规范我市创业培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5]26号)和《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2]1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创业培训是指对具有创业愿望和相应条件的人员所进行的开办小企业或自谋职业所必备的基础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

通过创业培训,提高创业者的开业能力和经营能力,实现就业倍增效应,推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

本实施细则所称创业培训,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开发的SIYB(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项目,主要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培训、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改善你的企业(IYB)培训、扩大你的企业(EYB)培训四个模块。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12年―2013年长沙市创业、失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12年―2013年长沙市创业、失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12年―2013年长沙市创业、失业人员、农民工、高技能人才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法规类别】职工教育与考核【发文字号】长人社发[2012]44号【发布部门】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6.07【实施日期】2012.06.0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2012年-2013年长沙市创业、失业人员、农民工、高技能人才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长人社发〔2012〕44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为提高我市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劳动力职业技能,不断提升其就业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关于认定全省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342号)、《湖南省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介绍补贴实施办法》、《湖南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条件公开、申请自愿、公平竞争、合理布局、贴近农村,方便农民的原则,现认定宁乡县就业服务中心等21所院校(中心)为我市创业人员培训定点机构;长沙科技职业中专学校等90所院校(中心)为我市失业人员、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湖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等12所院校(中心)为我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定点机构。

上述定点机构的办学范围为其办学许可证规定的职业工种。

各定点培训机构应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依法办学、诚信办学、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培训质量,为社会培养更多的高技能人才,促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发展。

附件:1、2012年-2013年长沙市创业人员培训定点机构名单2、 2012年-2013年长沙市失业人员、农民工培训定点机构名单3、2012年-2013年长沙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定点机构名单二○一二年六月七日附件1:2012年-2013年长沙市创业人员培训定点机构名单1、宁乡县就业服务中心2、浏阳市技工培训学校。

长沙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长沙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长沙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局,市直各相关部门,各服务外包示范基地,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体系,大力培养服务外包产业骨干型和实用型人才,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长沙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长沙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8月17日附件:长沙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强化我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公共平台建设,加大对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的支持力度,促进我市服务外包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是指在我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在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取得培训资质,从事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活动的法人机构,或者具有服务外包人才培训能力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培训方向围绕软件设计开发、软件运营服务(S)、嵌入式软件、信息技术、网络营销、医药开发、原创动漫、供应链、呼叫中心等服务外包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开展以下项目。

(一)服务外包产业急需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和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参加的储备人才培训;(二)根据服务外包企业承接外包业务的需求而进行的人才定制培训;(三)提升服务外包企业人员业务技能的入职培训和在职提升培训;(四)服务外包相关的国际资质认证知识、国际资质认证人才的认证培训;(五)服务外包相关法律、行业标准及知识产权培训;(六)其它服务外包业相关知识培训。

第四条申请认定为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基地的培训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市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服务外包人才培训的经验。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长沙市软为职业培训学校批复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长沙市软为职业培训学校批复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设立长沙市软
为职业培训学校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4.06.13
•【字号】长人社许决培字[2014]017号
•【施行日期】2014.06.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关于同意设立长沙市软为职业培训学校批复
长人社许决培字[2014]017号长沙市软为职业培训学校:
报来申请设立长沙市软为职业培训学校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第十七条第一款、《长沙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长人社发【2013】5号)的相关规定,同意设立长沙市软为职业培训学校,请你校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执行。

法定代表人:徐景春
举办者:徐景春
办学地址:长沙市开福区山月路299号长沙学院学府华庭8栋103房
培训职业(工种):计算机程序设计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制图员、网络设备调试员(初中级)。

二Ο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3.03.08•【字号】长人社发〔2023〕9号•【施行日期】2023.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南湘江新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现将《长沙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3月8日长沙市技工院校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和变更第三章招生管理第四章学籍和资助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教师队伍第七章实习实训第八章学生管理第九章安全管理第十章信访处理第十一章奖惩与监督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发展技工教育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要求,全面服务我市“三高四新”战略,促进全市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人社部发〔2021〕86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湖南省技工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湘人社规〔2020〕20号)和其他有关技工院校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工院校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企业行业、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深化技工院校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专业化、规模化培养高技能人才,坚持德技并修、多元办学、校企融合、提质培优,实现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高素质技能人才支撑。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5号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5]5号)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直管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现将《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00五年四月十五日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举办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培训(以下简称职业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包括培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其教师和学生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及其教师和学生平等的法律地位。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以下简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其纳入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的职业教育培训规划,并切实采取措施予以扶持。

第四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举办要适应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有利于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第五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切实保证培训质量,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服务。

不得以办学为名骗取财物,不得从事封建迷信、宗教活动。

第六条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宏观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七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6.06.26•【字号】长劳社发[2006]95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现将《长沙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长沙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通知》(湘政发[2006]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就业再就业培训补贴对象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其它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并经过职业培训的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象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城镇其它登记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通过初次技能鉴定(限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指定工种)的人员。

第三条符合享受就业再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对象,每人可享受一次职业培训(含创业培训)和一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就业再就业培训按培训职业(工种)类别的不同,享受不同标准的补贴(具体补助标准见附件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每人100元。

第四条就业再就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承担。

根据《长沙市就业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认定和办班审批管理办法》(附件2),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择优选点”的原则,从全市现有的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职业培训机构中评估确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长沙市就业再就业定点技能鉴定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附件3),从本地区现有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中择优确定,向社会公布。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2015年湖南省“创办和改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2015年湖南省“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定点培训机构的通知【法规类别】社会力量办学【发文字号】湘人社函[2014]163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4.06.09【实施日期】2014.06.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4-2015年湖南省“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定点培训机构的通知(湘人社函〔2014〕163号)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加强我省创业培训体系建设,打造SIYB创业培训品牌,进一步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各市州(不含长沙市)按照《关于开展“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1〕130号)要求,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推荐了一批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现确定湖南工业大学等180家培训机构为“湖南省`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定点培训机构” (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同时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定点培训机构要按照SIYB创业培训技术要求规范培训行为,提升培训质量。

要认真建立创业培训台帐及报表制度,严格界定筛选培训对象。

培训前要向当地就业服务机构报送详实的培训方案(包括课程安排、教师学员名单、教材使用等情况),经核实批准后,方可实施培训。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指导和督促培训定点机构按照SIYB创业培训技术要求做好培训实施和相关后续服务等工作,确保培训质量。

要加强对每期创业培训班培训时间及培训人数的监控,确保培训补贴资金规范使用。

省厅对定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认定公布一次。

此次定点培训机构有效期从各市州确定中标培训机构之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附件:湖南省“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定点机构名单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4年6月9日附件:湖南省“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培训定点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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