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精)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一、背景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系和谐稳定、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织。
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旨在激励和推动更多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为员工谋福利、促进企业发展、建设和谐劳资关系,发挥工会在企业中的作用。
二、评选标准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法律意识,能够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2.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全面贯彻执行工会工作目标;3.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召力,能够带领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工会工作;4.具有积极的工作态度和创新意识,善于发现和解决员工关注的问题;5.具有较高的工作业绩,能够有效地推动和落实工会工作。
三、评选程序1.提名推荐:工会会员和企业员工可以自荐或相互推荐,提名推荐对象需提交个人简历及近两年的工作业绩;2.材料审核:由评选组织机构对提名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提名对象符合评选标准;3.初审评选:评选组织机构对通过材料审核的提名对象进行初步评定,并确定入围名单;4.现场考察:对入围名单中的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其工作情况和业绩;5.终审评选:评选组织机构对现场考察结果进行终审评定,确定获奖名单;6.颁奖和表彰:颁发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奖,并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和表彰。
四、奖项设置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奖:奖励在工会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履行职责、为员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会工作发展的工会干部;2.工会积极分子奖:奖励在工会活动中积极参与、为员工利益着想、为工会工作贡献力量的普通员工。
五、奖励措施1.发放奖金:向获奖的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发放一定金额的奖金;2.表彰证书:颁发获奖证书,以表彰其在工会工作中的杰出贡献;3.宣传推介:在企业内部、行业内部、以及当地工会组织内,宣传推介获奖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
六、评选结果评选结果将在企业内部公示,并向相关工会组织、行业协会、政府部门进行报告和汇报,以进一步扩大评选的影响力和宣传效果。
关于评选表彰202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关于评选表彰202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关于评选表彰202*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津武教党202*41号关于评选表彰202*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各基层教育工会:一年来,各基层教育工会组织紧紧围绕工作大局,团结动员广大教职工,为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做出了积极贡献。
广大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积极分子在各级党政的领导和支持下开拓进取,敬业奉献,为教育工会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发展进步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学校党政和工会工作者做好工会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全系统工会工作的创新与发展,经区教育工会研究决定,继续开展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及名额(一)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和模范职工之家各10处,从乡镇教育工会和各直属单位工会中评选产生;(二)模范职工小家10处,从工会小组中评选产生;(三)优秀工会工作者10名,从基层教育工会主席、副主席中评选产生;(四)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10名,从会员骨干中评选产生;(五)优秀工会之友10名,从乡镇教办和直属单位党政领导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条件(一)工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略)(二)模范职工之家评选条件1.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有固定的办公、活动场地,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善于研究和探索教育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2.坚持并不断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落实教代会各项职权;校务公开做到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工作规范、重点突出、成效显著;注重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3.深入开展建家活动,切实加强职工之家的硬件建设,满足广大教职工文化和健身需求,不断总结和积累建家经验,基础资料完整、规范。
4.围绕服务型武清、和谐系统建设和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师德师能建设活动,不断丰富职工素质工程的内容和形式,推进教职工整体队伍建设。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开展优秀工会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开展优秀工会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文物局•【公布日期】2015.11.30•【字号】•【施行日期】2015.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文物局关于开展优秀工会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局属各基层工会:2015年是评选表彰劳模之年,也是基层工会扎实工作取得成绩、发挥作用显著的一年。
为表彰基层干部及职工在工会工作中做出的贡献,根据《北京市文物局工会职工表彰奖励制度(试行)》,开展优秀工会之友、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表彰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工作的意义表彰基层党政领导支持工会工作,加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和职工之家建设,开展职工素质教育和丰富多彩的职工文体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做好困难职工的帮扶工作。
保护、调动和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职工参与工会工作,支持工会组织广泛开展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健全劳模培养选树、评比表彰和管理机制,为文博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二、推荐表彰名称、名额及条件(一)优秀工会之友1、局属基层单位党政领导干部。
2、全局表彰名额不超过7人。
3、理解和支持工会工作,对工会工作有较深刻认识,在职工之家建设、职工素质教育、职工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文体活动、送温暖(含职工保险)等方面,有会议记录、有实际或可行性措施,职工满意度85%以上。
4、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中,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履行主体责任或领导责任。
参加或参与工会活动,发挥作用突出。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1、局属基层单位专(兼)职工会主席或工会委员会委员。
2、全局表彰专(兼)职工会主席名额不超过7人,工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不超过20人。
3、高度重视工会工作,认真履行工会工作职责。
把工会工作作为党组织联系职工群众的重要手段,加强工会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工会工作计划,出色完成工会工作。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一、背景工会是职工的组织,是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维护职工利益的重要平台。
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优秀的工会干部和积极的工会分子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为职工谋福利、建言献策,促进了企业的和谐发展。
因此,评选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是推动企业文化建设和职工关系稳定的重要举措。
二、评选对象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能够积极履行工会职责,为职工服务,受到广大职工的欢迎和认可。
2.工会积极分子:具有为职工谋福利、传播工会政策、动员职工参与工会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工。
三、评选标准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评选标准:(1)政治觉悟高:坚持党的领导,忠诚于职工利益,积极维护职工权益。
(2)工作业绩显著:在工会工作中做出了实实在在的成绩,为职工谋取福利、组织职工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3)群众基础好:被广大职工称赞和认可,受到职工的信任和支持。
2.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标准:(1)关心职工:乐于助人,关心同事,为同事排忧解难,受到职工的欢迎。
(2)传播工会政策:热心传播公司工会政策,积极组织职工参与工会活动。
(3)组织能力强: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有效地动员职工参与各项活动。
四、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公司全体员工可以提名自己认为符合评选标准的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提名期限为两个星期。
2.推荐阶段:通过提名阶段遴选出的人选,由工会组织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
3.公示阶段:将最终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以便广大职工了解并提出异议,公示期为一周。
4.投票阶段:通过公示阶段的结果,工会组织委员会编制最终评选名单,并进行票选。
5.颁奖仪式:根据投票结果,为评选出的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举行颁奖仪式并进行表彰。
五、奖励措施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奖励,并优先考虑职务晋升等。
2.工会积极分子:颁发荣誉证书、奖金等奖励,对其表现优秀者提供晋升机会。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一、背景工会是连接职工和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它承载着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推动企业改革发展等多项重要职责。
为了更好地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激励和表彰在工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本工会决定开展2024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
二、评选目的本次评选活动的目的在于激励和表彰在工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向广大职工宣传和倡导模范先进典型,营造争做先进、争当领头羊、争创佳绩的浓厚氛围,提升工会组织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工会工作创新发展。
三、评选范围本次评选活动面向本单位所有工会会员,并且不设报名限制。
四、评选条件1.必须认真履行工会干部或工会积极分子的职责,积极参与工会活动,为职工服务,忠诚履行工会使命;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为人正直,无违纪违法行为;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执行能力,能够有效推动工会工作的开展;4.在工会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为职工群众谋取实际利益,促进企业和谐稳定;5.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思想素养,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实现企业发展目标和职工利益努力奋斗。
五、评选程序1.推荐阶段:工会会员或部门主管可以向工会推荐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2.提名阶段:经过推荐后,工会将召开提名会议,提出候选人名单;3.评选阶段:工会组织评选委员会对提名名单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的候选人名单;4.公示阶段:工会将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接受职工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和评议;5.表彰阶段:经过公示后,工会组织表彰活动,颁发奖项和证书,宣传先进事迹。
六、评选奖项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奖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奖七、评选标准1.工作业绩:对工会工作的贡献和业绩;2.工作能力:组织协调、沟通表达、执行力等综合能力;3.职业道德:严守职业操守,树立良好形象,得到广泛认可;4.群众评价:得到职工和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支持程度。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

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总工会•【公布日期】2010.01.22•【字号】沪工总组[2010]16号•【施行日期】201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总工会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沪工总组〔2010〕16号)各区县局(产业)工会:根据全总办公厅《关于评选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总工办发[2010]1号)文件精神,市总决定向全总申报一批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和全国模范职工小家。
现将评选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申报名额全国模范职工之家40个,全国模范职工小家40个。
其中,非公有制企事业单位比例不低于35%。
二、评选申报的基本条件和对象(一)以全总《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总工发[2003]18号)和市总《关于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实施意见》(沪工总组[2003]249号)为基本依据,突出考察《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组织情况;职工代表大会、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机制建设情况;调解劳动争议,维护职工队伍稳定,推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情况;“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和谐奔小康”、“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等活动的开展情况;基层工会工作创新以及规范化建设情况;为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情况等。
上述工作成绩不突出、效果不明显、制度不健全或出现严重违章、违纪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工会组织不得推荐授予荣誉称号。
(二)申报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的工会组织必须是2002年以来上海市或全国产业工会的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双爱双评”先进单位。
关于评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

关于评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职工之友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12〕84号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局)工会:为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推动服务型基层工会建设,在全省基层工会和广大工会干部中营造创先争优的氛围,省总工会决定,在省工会十四次代表大会上,表彰一批省级先进集体和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对象为全省各基层工会,包括村(社区)工会在内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省级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对象为全省各基层分工会、工会小组;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的评选对象为全省各级工会专职干部,包括各地向社会公开招聘的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省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评选对象为不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从事工会工作的人员;省级优秀职工之友的评选对象为全省乡镇(街道)以上各级党政领导干部。
二、名额分配本次评选省级模范职工之家150个,省级模范职工小家150个,省级优秀工会工作者150名,省级优秀工会积极分子150个,省级优秀职工之友30名。
名额分配主要以基层工会数和工会会员数为测算依据,兼顾工作开展情况,适当考虑地区和省产业的平衡,统筹分配名额。
(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三、评选条件(一)省级模范职工之家的评选条件:1、以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中关于建设职工之家的六项要求为基本条件,健全组织体系,促进科学发展,履行维权职责,提高职工素质,服务职工群众,加强自身建设,且成绩突出,效果明显,制度健全,无严重违章、违纪和重大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2、认真贯彻落实全总“两个普遍”等重点工作,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到95%以上,广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大力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3、已获得市(省产业)级先进职工之家荣誉。
4、申报工作须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决定,同意率达到85%以上。
(二)省级模范职工小家的评选条件:1、工会组织活动健全,生产(工作)名列本地同行业前茅。
2023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

2023年度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方案一、评选目的工会是职工的组织,其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表现直接关系到职工的权益和福利。
评选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旨在激励和鼓励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发挥自身优势,为职工群众服务,推进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
二、评选对象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对于工会工作有突出表现,能够有效维护职工权益,协调解决劳资纠纷和提高职工福利的工会工作岗位负责人。
2.工会积极分子:在工会活动中积极参与,为职工群众服务,为工会工作积极奉献,有突出表现的职工代表和群众工作志愿者。
三、评选标准1.工会干部(1)工作业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积极主导和组织工会活动,有效推动企业和职工共同发展。
(2)工作态度: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够协调处理工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
(3)职工评价:得到职工群众的认可和赞扬,获得较好的口碑。
2.积极分子(1)参与度:在工会活动中积极参与,为职工群众服务,能够展现出较高的工作积极性。
(2)工作表现:在工会工作中有突出表现,对职工群众的诉求和需求能够积极响应和解决。
(3)为人评价:得到职工群众的认可和赞扬,具有较好的工会形象。
四、评选程序1.提名阶段企业内部组织评选委员会,向全体职工发出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提名通知,鼓励职工积极提名。
2.推荐阶段评选委员会对提名名单进行初步筛选,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并向候选人发出推荐通知。
3.初选阶段候选人提交个人材料和工作业绩报告,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初步评审,确定最终的参评名单。
4.公示阶段将最终的参评名单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和意见反馈。
5.终审阶段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深入考察和面试,评选出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
6.颁奖典礼在企业年会或者其他重要场合,举行优秀工会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评选颁奖典礼,对获奖者进行表彰。
五、评选奖励1.优秀工会工会干部(1)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2)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或者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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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工会:
五年来,公司工会组织及广大职工,在公司党委、行政的领导和支持下,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新时期工会工作方针,围绕企业和谐发展,以生产经营为中心,依法独立自主的开展工会工作,有力地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的落实,不断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创先争优,在促进企业全面发展建设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涌现出一大批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积极分子。
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工会工作者、工会积极分子再接再厉,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公司工会研究,决定表彰一批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模范职工小家评选条件
1、工会组织健全。
工会人员配备到位,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健全,经费拨缴到位,职工入会率为100%。
2、劳动关系和谐。
建立劳资沟通的有效渠道,形成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3、维权机制建设好。
职工大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保护等维权机制健全完善,并能够很好发挥作用。
4、促进企业发展。
在工会系统创先争优和各项活动中围绕大局,充分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为促进企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5、职工群众评价好。
关心职工疾苦,倾听职工呼声,切实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受到职工真心拥护。
(二)优秀工会工作者:
1、坚持科学的发展观,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学习、掌握工运理论,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工会的各项决议。
2、热爱工会工作、熟悉本职业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3、全心全意为会员群众服务,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民主作风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工作积极主动,本级工会整体功能发挥良好。
5.从事工会工作2年以上。
(三)优秀工会积极分子:
1、努力学习工会知识,熟悉工会业务,热爱支持工会工作,对担负的工会工作认真负责。
2、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主动开展和参与工会各项工作和业余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3、关心群众,热心为会员办事,及时反映群众意见和呼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不计较个人得失。
4、积极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群众基础好。
二、名额分配
见附件《评先名额分配表》
三.申报要求
被推荐的集体和先进个人,须分别认真填写统一制作的“申报登记表”。
表的规格、式样、栏目、字体大小及排列等均不得改动,并一律打印填写。
主要事迹栏不带夹页,写不下的可用5号字打印,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公司工会工作部。
附件:1、评先明额分配表
2.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
3、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登记表
4、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登记表
公司工会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评先名额分配表
注:5人以下的项目部未作统计 3
优秀工会工作者申报表
单位:
模范职工小家申报登记表单位:
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申报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