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冠以“经省政府同意”字样印发《黑龙江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请示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冠以“经省政府同意”字样印发《黑龙江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
请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7.05.25
•【字号】黑环发〔2017〕88号
•【施行日期】2017.05.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关于冠以“经省政府同意”字样印发《黑龙江省2017年度大
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的请示
黑环发〔2017〕88号
省政府:
为深入贯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计划编制指南》要求,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拟申请冠以“经省政府同意”字样印发到各市(地)政府(行署)贯彻执行。
妥否,请批示。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5月25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6.07•【字号】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施行日期】2013.06.07•【效力等级】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12月24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次会议通过2013年5月30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批准2013年6月7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自治州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生态环境,是指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河流、湖泊、森林、草地、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与之密切联系的大气、土地、矿藏、自然遗迹等自然因素的总和。
第三条在自治州行政区域内从事与生态环境相关的生产、生活、经营、科研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生态环境保护应当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科学利用、协调发展的原则。
改变粗放型生态经营方式,发展生态环保型经济。
第五条自治州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的林业、发改、国土、水利、农业、畜牧、住建、交通、旅游、公安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将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逐年增加投入。
第七条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制定考核奖惩办法。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撤销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撤销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7.15•【字号】延州政办函〔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撤销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延州政办函〔2022〕1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驻延中省州直相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州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撤销议事协调机构,现通知如下:一、调整的议事协调机构(一)延吉军民合用机场迁建领导小组组长:洪庆副组长:苏景华、毛光升、张吉锋、梁松柏、栗刚办公室主任:于胜利(二)延边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洪庆副组长:苏景华、文金哲办公室主任:朴建龙(三)延边州经济运行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洪庆常务副组长:苏景华副组长:毛光升、李建军、段于建、尹朝晖、张吉锋、苏庆良、文金哲、郑权、冯玉宝办公室主任:陈广东(四)延边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洪庆常务副组长:苏景华副组长:李建军、段于建、尹朝晖、张吉锋、苏庆良、文金哲、郑权办公室主任:韩瑞弘、李瑞(五)延边州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洪庆副组长:苏景华、张吉锋、文金哲办公室主任:李延臣(六)延边州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洪庆副组长:苏景华办公室主任:李长龙(七)延边州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洪庆副组长:苏景华办公室主任:陈广东(八)延边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洪庆副组长:苏景华、潘帅轶办公室主任:隋岩(九)延边州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主任:洪庆副主任:张吉锋、冯玉宝秘书长:厉峰办公室主任:金贵男(十)延边州用地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洪庆副组长:张吉锋办公室主任:金贵男(十一)“数字延边”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洪庆常务副组长:文金哲办公室主任:李瑞(十二)延边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洪庆副组长:李建军秘书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国范办公室主任:金国范(兼)(十三)延边州农村非建档立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扶困贷”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洪庆副组长:苏庆良办公室主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十四)延边州应急委员会主任:洪庆常务副主任:苏景华副主任:毛光升、李建军、段于建、尹朝晖、张吉锋、苏庆良、文金哲、郑权、张显锋办公室主任:封玉华(十五)延边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领导小组组长:洪庆副组长:苏景华、苏庆良、郑权办公室主任:周洪涛(十六)延边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洪庆副组长:苏庆良办公室主任:陈阳(十七)延边州“秸秆变肉”暨千万头肉牛工程领导小组组长:洪庆副组长:苏庆良、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兼)(十八)延边州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洪庆副组长:文金哲、苏庆良办公室主任:州金融办主任(十九)延边州粮食安全暨黑土地保护领导小组组长:洪庆副组长:冯涛、苏景华、张吉锋、苏庆良办公室主任:苏庆良(兼)办公室副主任:周延文(二十)延边州金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洪庆副组长:文金哲办公室主任:州金融办主任(二十一)延边州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洪庆副组长:文金哲办公室主任:州金融办主任(二十二)延边州科技领导小组组长:洪庆副组长:李建军办公室主任:李秀玉(二十三)延边州医药健康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长:洪庆副组长:李建军、郑权办公室主任:李秀玉(二十四)延边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组长:洪庆副组长:郑权办公室主任:金海星(二十五)延边州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组长:洪庆副组长:郑权办公室主任:周洪涛(二十六)延边州质量强州活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洪庆副组长:郑权办公室主任:周洪涛(二十七)延边州防震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苏景华副指挥长:潘帅轶、封玉华、金相虎、张显峰、范松林、王同强办公室主任:金相虎(兼)(二十八)延边州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组长:苏景华副组长:潘帅轶、李长龙、宋述山、周延文办公室主任:李长龙(兼)(二十九)延边州电网规划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苏景华副组长:陈广东、刘鑫办公室主任:陈广东(兼)(三十)延边州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推进组组长:苏景华副组长:文金哲办公室主任:李延臣(三十一)延边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苏景华副组长:潘帅轶、朴春杰、安贤学、孙燕成、李长龙、彭树林办公室主任:金彪(三十二)延边州人民政府经济顾问委员会主任:苏景华副主任:冯玉宝、陈广东办公室主任:陈广东(兼)(三十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苏景华副组长:潘帅轶、朴春杰办公室主任:吕思建(三十四)延边州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苏景华副组长:潘帅轶、封玉华、李长龙办公室主任:金永赞(三十五)延边州减灾委员会组长:苏景华、苏庆良副组长:潘帅轶、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封玉华办公室主任:金永赞(三十六)延边州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苏景华常务副总指挥:苏庆良办公室主任:封玉华(三十七)延边州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主任:苏景华副主任:苏庆良、郑权办公室主任:周洪涛(三十八)延边州社会保险费划转征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苏景华副组长:潘帅轶、管延江、朴建龙、朴春杰、张洪祥、张松礼、张清立、孙佐办公室主任:张清立(兼)(三十九)延边州推进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苏景华副组长:潘帅轶办公室主任:朴建龙(四十)延边州消防救援委员会主任:苏景华副主任:封玉华、王同强办公室主任:王同强(兼)(四十一)延边州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苏景华副组长:潘帅轶、陈广东办公室主任:张庆伟(四十二)延边州民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苏景华副组长:潘帅轶、陈广东办公室主任:杨军臣(四十三)延边州“千名机关干部助力千户企业发展服务行动”领导小组组长:苏景华副组长:文金哲办公室主任:李延臣(四十四)延边州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苏景华常务副总指挥:苏庆良副总指挥:潘帅轶、封玉华、陈阳、梁松柏、周作斌、金永赞办公室主任:丁元明(四十五)延边州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主任:苏景华副主任:潘帅轶、朴春杰、金振宇、朴建龙办公室主任:朴春杰(兼)(四十六)延边州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苏景华副组长:潘帅轶、朴春杰办公室主任:朴春杰(兼)(四十七)延边州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主任:苏景华副主任:潘帅轶、朴春杰办公室主任:朴春杰(兼)(四十八)延边州人事考试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苏景华副组长:潘帅轶、吕思建办公室主任:吕思建(兼)(四十九)延边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苏景华副主任:潘帅轶、朴春杰办公室主任:朴春杰(兼)(五十)延边州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组长:苏景华副组长:潘帅轶、朴春杰办公室主任:朴春杰(兼)(五十一)延边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苏景华副组长:潘帅轶、朴春杰办公室主任:朴春杰(兼)(五十二)延边州有序用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苏景华副组长:文金哲办公室主任:陈广东(五十三)延吉海兰湖体育旅游度假村高尔夫球场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苏景华副组长:尹朝晖、崔东辉办公室主任:吴光哲(五十四)延边州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苏景华副组长:朴春杰、张清立、张松礼办公室主任:吕思建(五十五)延边州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苏景华副组长:潘帅轶、封玉华、陈广东办公室主任:洪军(五十六)延边州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建军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国范办公室主任:丁春植(五十七)延边州对外贸易工作联席会议组长:李建军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丁春植(五十八)延边州电子商务领导小组组长:李建军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国范办公室主任:金国范(兼)(五十九)延边州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主任:段于建副主任:李剑波、腾魁军、刘春鹏办公室主任:刘春鹏(兼)(六十)吉林省贵金属交易中心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段于建副组长:李剑波、州金融办主任、王启章办公室主任:刘春鹏(六十一)延边州交通安全委员会主任:段于建副主任:李延军、赵洪刚、封玉华、金河石、崔昌铉办公室主任:李龙虎(六十二)延边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段于建副组长:朴建龙、赵洪刚办公室主任:州金融办主任(六十三)延边州禁毒委员会主任:段于建副主任:赵洪刚、冯建平、郑永虎办公室主任:郑永虎(兼)(六十四)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尹朝晖副主任:崔东辉、韩丽莲、申荣承、矫健鹰、柴方猛办公室主任:韩丽莲(兼)(六十五)延边州“无废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吉锋副组长:厉峰办公室主任:王文亮(六十六)延边州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组长:张吉锋副组长:厉峰、金贵男办公室主任:崔贵新(六十七)延边州推进交通强州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延边州建设高质量交通强州领导小组组长:张吉锋副组长:厉峰、金河石、陈广东办公室主任:金河石(兼)(六十八)延边州“四好农村路”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吉锋副组长:厉峰、金河石办公室主任:宫胜杰(六十九)延边州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吉锋、苏庆良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厉峰办公室主任:金贵男、周延文(七十)延边州绿化委员会主任:苏庆良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宋述山、张显峰、李夫办公室主任:申泰国(七十一)延边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任:苏庆良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花、李泰镇、冯铁利、吕思建、刘忠林秘书长:金花(兼)(七十二)延边州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苏庆良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阳办公室主任:陈阳(兼)(七十三)明岩水利枢纽项目工作推进小组组长:苏庆良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陈阳、朴哲万、吴贤哲、黄炳昊办公室主任:张于开(七十四)延边州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长:苏庆良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延文办公室主任:邵俊杰(七十五)延边州免疫无口蹄疫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苏庆良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延文办公室主任:邵俊杰(七十六)延边州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苏庆良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延文办公室主任:邵俊杰(七十七)延边州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苏庆良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林飞办公室主任:张纯哲(七十八)延边州“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苏庆良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延文办公室主任:周延文(兼)(七十九)延边州人工影响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总指挥:苏庆良副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林飞办公室主任:张纯哲(八十)延边州河长制办公室主任:苏庆良副主任:陈阳、韩瑞弘、郑昌权办公室主任:李仁哲(八十一)延边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总召集人:苏庆良召集人: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振宇办公室主任:高勇(八十二)延边州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组长:苏庆良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振宇办公室主任:金振宇(兼)(八十三)延边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延边州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苏庆良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振宇办公室主任:金振宇(兼)(八十四)延边州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组长:苏庆良副组长:陈阳办公室主任:张于开(八十五)延边州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组长:苏庆良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延文、金贵男办公室主任:石金(八十六)延边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苏庆良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延文办公室主任:周延文(兼)(八十七)延边州“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协调推进小组组长:苏庆良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延文、金贵男办公室主任:李作臣(八十八)延边州农产品加工和食品产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苏庆良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延文、李延臣办公室主任:周延文(兼)(八十九)延边州松材线虫病疫情应急处置临时指挥部总指挥:苏庆良副总指挥: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宋述山、李夫办公室主任:都宏宇(九十)延边州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文金哲副组长:孙国办公室主任:金融办主任(九十一)延边州战略性新兴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推进组组长:文金哲副组长:孙国、李延臣办公室主任:李延臣(兼)(九十二)延边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主任:文金哲副主任:孙国办公室主任:李瑞(九十三)延边州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文金哲副组长:孙国办公室主任:李瑞(九十四)延边州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组长:文金哲副组长:孙国办公室主任:李瑞(九十五)延边州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文金哲副组长:孙国、李延臣办公室主任:李延臣(兼)(九十六)延边州电煤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文金哲办公室主任:李延臣(九十七)延边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文金哲副组长:孙国办公室主任:李瑞(九十八)延边州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长:郑权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延军办公室主任:黄泽峰(九十九)延边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主任:郑权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延军办公室主任:张阔(一百)延边州招生委员会主任:郑权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延军办公室主任:李云松(一百零一)延边州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郑权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延军办公室主任:黄泽峰(一百零二)延边州校园足球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长:郑权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延军办公室主任:张阔(一百零三)延边州人民政府加强义务教育段学校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权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延军办公室主任:史春旺(一百零四)延边职业教育集团工作委员会主任:郑权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延军办公室主任:黄泽峰(一百零五)延边州关于调整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权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延军办公室主任:黄泽峰(一百零六)延边州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权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洪涛办公室主任:周洪涛(兼)(一百零七)延边州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权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洪涛办公室主任:肇启笠(一百零八)延边州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权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洪涛办公室主任:刘百川(一百零九)延边州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郑权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海星、金振宇、朴春杰、全京鲁、荆继波办公室主任:金海星、李勇男(一百一十)延边州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委员会主任:郑权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海星、张阔、金松天秘书长:金鑫(一百一十一)延边州公民无偿献血领导小组组长:郑权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金海星(一百一十二)延边州州直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主任:郑权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金海星(一百一十三)延边州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组长:郑权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海星办公室主任:柴方猛(一百一十四)延边州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权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金海星(一百一十五)延边州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主任:郑权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金海星(一百一十六)延边州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组长:郑权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海星办公室主任:金鑫(一百一十七)延边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主任:郑权副主任: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海星办公室主任:柴方猛(一百一十八)延边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领导小组组长:郑权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金海星办公室主任:金鑫(一百一十九)延边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组长:郑权副组长:金海星办公室主任:李文斌(一百二十)延边州打击防范传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郑权副组长: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周洪涛、赵洪刚、元龙哲办公室主任:肇启笠二、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一)撤销延边州落实“十个围绕”加大项目谋划力度工作领导小组(二)撤销南坪至茂山铁路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三)撤销延边州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四)撤销延边州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五)撤销延边州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六)撤销延边州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七)撤销延边州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八)撤销延边州“一村一警”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九)撤销延边州解决“无籍房”问题领导小组(十)撤销延边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十一)撤销延边州及延吉市联合土地收购储备工作领导小组(十二)撤销延边州农厕改造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十三)撤销延边州供热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十四)撤销延边州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推动高速公路ETC安装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十五)撤销延边州棚膜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十六)撤销延边黄牛保险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十七)撤销延边州推进林牧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十八)撤销延边黄牛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十九)撤销延边州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二十)撤销延边州养殖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一)撤销延边州成品油流通市场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二十二)撤销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二十三)撤销吉林贵金属交易中心风险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二十四)撤销延边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二十五)撤销延边州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二十六)撤销延边工人文化艺术中心(延边工人文化宫)指挥部(二十七)撤销延边州第二十一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二十八)撤销延边州尘肺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二十九)撤销延边州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跨区域联盟采购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三十)撤销延边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小组(三十一)撤销延边州农村危房改造大排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三十二)撤销延边州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三十三)撤销珲春综合保税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三十四)撤销延边州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三十五)撤销延边州解决“适龄儿童入园难”问题领导小组三、相关事项(一)按照《中共延边州委办公室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延州办明电〔2019〕25号)要求,请各议事协调机构结合实际工作自行调整机构成员、工作职责及议事规则,并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建设、交通、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建设、交通、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2.26•【字号】延州政发[2008]5号•【施行日期】200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建设、交通、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延州政发〔2008〕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委办局:《延边州建设、交通、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业经州政府十三届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延边州建设、交通、水利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根据《建筑法》、《劳动合同法》以及《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州内建设、交通、水利行业在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含跨年工程)的建设单位和用工单位(含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州及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分级负责所属企业缴纳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工作。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开户银行缴纳保证金,并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第五条建设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在保证金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提前支取之日起15日内补缴保证金,使保证金余额始终不低于规定的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用工单位按工程项目缴纳保证金,标准为工程承发包合同价×20%÷工期天数×30。
第七条保证金的保证期限为自该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60日。
工作计划,听证代表发言

工作计划,听证代表发言听证代表发言听证代表发言尊敬的各位领导、听证代表、列席代表、同志们:下午好!雁峰区人民政府将涉及重大民生六项工作列入 xx 年重大行政事项听证计划。
此次雁峰区政府办作为承办单位,主持召开白沙洲广场周边环境长效管理听证会。
首先,我代表会议主办方对各位莅临雁峰区白沙洲广场周边环境长效管理听证会,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今天的听证会共有七项议程,分别是:1、说明听证主题,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及其产生办法,介绍参会领导及受邀人员;2、宣读听证纪律及注意事项;3、雁峰区政府办副主任尹毅陈述《白沙洲广场周边环境长效管理工作方案(听证稿)》;4、听证代表发言(每个代表发言不超过 5 分钟);5、书面意见表的收集、汇总,听证代表在听证记录上审核签名。
宣布听证会表决结果;6、领导作重要讲话;7、听证会总结。
下面,进行第一项议程,说明听证主题,介绍听证代表、出席人员及其产生办法,介绍参会领导及受邀人员。
为切实解决白沙洲广场城市管理和治安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白沙洲广场脏、乱、差现象,区政府决定对其进行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将城市管理重点逐步向湘桂线以南延伸,使白沙洲广场及周边逐步达到市容规范、卫生整洁、交通畅通、社会治安秩序良好的城市管理目标,为周边市民、门店和单位营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我们以公开听证会的方式,就我区白沙洲广场周边环境长效管理这一主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目的在于提高行政决策的透明度,推进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古语有云:“贤路当广不当狭,言语当开不当塞”、“大智兴邦,不过集众思”。
我诚恳地希望参加听证的各位代表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为我们建言献策。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区政府办于 xx 年 5 月13 日在全区乡镇、街道、部分村部、社区张贴发布举行《雁峰区白沙洲广场周边环境长效管理听证会的通告》,并采取公开报名和推荐的方式征集参会听证代表。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边州人参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边州人参产业发展领导小
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延州政办函[2016]10号
【发布部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6.03.17
【实施日期】2016.03.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延边州人参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延州政办函〔2016〕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相关部门:
鉴于延边州人参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部分组成人员工作变动,经州政府同意,现将延边州人参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如下:
组长:赵利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田延杰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忠文州农委主任
张玉顺州科技局局长
刘杰州林管局副局长
成员:周振英。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版)的通告-延州政发〔2020〕6号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版)的通告正文:----------------------------------------------------------------------------------------------------------------------------------------------------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版)的通告延州政发〔2020〕6号经清理,现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和发布的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0年版,截止2019年12月31日)通告如下:1.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1993〕56号)2.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国有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1997〕21号)3 .关于落实全州牧业用地承包责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延州政办发〔1998〕11号)4.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土地资产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1999〕18号)5.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发〔2000〕23号)6.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直离休干部医疗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2〕27号)7.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州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2〕28号)8.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方法》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2〕60号)9.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困难企业及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3〕12号)10.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镇个体劳动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3〕13号)11.关于加强牧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延州政发〔2004〕8号)12.关于调整州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延州政发〔2004〕13号)13.关于贯彻落实吉林省城镇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发〔2005〕4号)14.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5〕18号)15.关于解决无医疗保障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问题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06〕5号)16.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2008〕12号)17.关于林区住房保障建设的实施意见(延州政办发〔2008〕17号)18.关于印发延边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0〕6号)19.关于印发延边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州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0〕7号)20.关于印发《延边州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发〔2010〕13号)21.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延州政发〔2011〕6号)22.关于印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口与计划生育若干规定》的通知(延州政发〔2011〕22号)23.关于印发《延边州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3〕15号)24.关于印发《延边州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发〔2014〕6号)25.关于印发《延边州州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2015〕2号)26.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延州政发〔2017〕7号)27.关于印发《延边州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7〕9号)28.转发州体育局、州教育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关于延边州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7〕10号)29.关于支持民族文化进一步繁荣发展的若干意见(延州政发〔2017〕16号)30.印发《关于农村“册外地”规范化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发〔2017〕18号)31.关于加快棚膜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延州政办发〔2017〕20号)32.关于推进延边红十字事业发展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7〕21号)33.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延州政办发〔2017〕36号)34.印发《关于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7〕38号)35.推进油用牡丹产业发展的意见(试行)(延州政办发〔2018〕3号)36.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暂停、增加、调整规范行政职权事项和保留州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决定(延州政发〔2018〕4号)(附件1-7)37.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林牧合作的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8〕6号)38.印发《关于促进延边黄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8〕8号)39.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延州政发〔2018〕13号)40.关于印发《州人民政府经济顾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8〕13号)41.关于印发《延边州州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2018〕19号)42.关于提升大学生退役士兵奖励金标准的意见(延州政电〔2019〕3号)43.印发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9〕3号)44.关于印发对外签订协议管理办法的通知(延州政发〔2019〕4号)特此通告。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延州政发〔2022〕1号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正文:---------------------------------------------------------------------------------------------------------------------------------------------------- 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延州政发〔2022〕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现将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州长洪庆领导州人民政府全面工作,分管州审计局。
副州长苏景华负责州人民政府常务工作。
协助州长组织财税收入,统筹对口合作工作,分管发展改革(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应急管理、机关事务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长吉图开发开放先导区规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州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州财政局(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医疗保障局、州应急管理局(州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州监察委员会、州税务局、州统计局、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延边调查队、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延边分局。
副州长毛光升协助吉锋同志协调延吉机场迁建工作,协助庆良同志协调州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建设工作。
副州长段于建协助州长分管公安(边境管理)、司法、信访、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公安局(州边境管理支队)、州司法局、州信访局、州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州中级人民法院、州人民检察院、州国家安全局、吉林省延边森林公安局、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吉林省检察院延边林区分院、吉林省延吉监狱,驻延部队。
副州长尹朝晖协助州长分管民族(宗教)、体育、朝鲜语文、地方志编纂等方面工作。
分管州民族事务委员会(州宗教事务局)、州体育局、州朝鲜语文工作办公室、州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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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
工作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延州政办发[2017]13号
【发布部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7.05.15
【实施日期】2017.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延州政办发〔2017〕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延边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延边州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吉政发〔2013〕3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吉政发〔2016〕23号)、《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延州政发〔2014〕7号)、《延边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边州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6-2020年)》(延州政发〔2016〕23号)和《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办发〔2016〕57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延吉市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较基准年下降15%以上,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5微克每立方米以下,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314天以上,重污染天气控制在2天以内;其他县(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2天以上,重污染天气控制在4天以内。
二、年度任务
(一)加快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建设。
5月底前,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清洁煤炭供应方案,并推动落实。
9月底前,在延吉市建成集中规范、辐射全州的清洁煤炭交易市场、配送中心和销售网络,切实减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的燃煤污染。
其他县(市)的清洁煤炭供应体系建设情况由州商务局决定。
(二)推动劣质煤炭退出市场。
质监部门牵头,质监、商务、工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全面禁止不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的劣质煤销售及使用。
组织开展全州煤炭质量专项检查行动,对商品煤质量进行抽检,取缔劣质散煤经营摊点,确保劣质煤炭全部退出市场。
(三)加强工业企业达标改造。
环保部门负责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督促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快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深度治理,确保10月底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超标问题整治任务,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四)国电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1号机组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
国电龙华(延吉)热电有限公司加快推进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年底前实现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
(五)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淘汰任务。
环保、住建部门要加大城市建成区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
2017年底前,延吉市要完成建成区内46家企业、70台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淘汰任务。
由于其他原因需要保留的,要进行改燃(电、油、气、生物质等),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其他县(市)要加大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力度,2019年全部淘汰。
各级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在2017年底前拆除全部在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不能拆除的要使用清洁能源临时供热供汽。
(六)实施集中供热锅炉达标改造。
住建部门负责督促不能稳定达标的集中供热企业于2017-2018年供暖期前完成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建设和达标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的要实行清洁能源替代(电、油、气、生物质等),确保供热锅炉全面达标排放。
新建燃煤锅炉〔延吉市城市建成区20蒸吨以上,其他地区10蒸吨(含)以上,10蒸吨以下不予受理〕需同步建设除尘、脱硫等污染防治设施,20蒸吨以上需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否则环保部门不予受理环评、质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