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3 最新版
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全文

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全文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第四条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控制该证明商标的组织应当允许。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依据其章程接纳为会员;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
第五条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
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还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国籍。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代理委托书及与其有关的证明文件的公证、认证手续,按照对等原则办理。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转让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转让受让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中国境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向中国境内接收人送达。
商标法第十八条所称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是指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第六条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
商标法最新2022

商标法最新2022商标法最新的版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修订的第四次,于2019年4月23日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同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计20000余字,以下是该法的章节和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标的使用和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的,以图形、文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等方式表现的,能够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
第三条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适用本法。
第二章商标的注册第四条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经商标局审核、刊登,颁发商标注册证书的行为。
第五条注册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能够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不得与他人已经注册的在同一种类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第三章商标的使用第十五条注册商标的使用应当与商标注册申请所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相一致,以及符合实际使用情况,不得变更注册商标的本质特性,不得损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下列情况可以被认定为商标的使用:(一)将商品装入标有商标的包装容器、标牌、标签等;(二)将服务的业务许可证、广告、宣传资料等上面标注有商标;(三)在信息网络上使用商标,包括在其网页上使用、电子邮件等。
第十七条商标使用年限的计算自商标注册发证之日起计算。
第十八条商标使用未超过三年或者在三年内连续使用不足一年被人提出异议或者撤销、宣告无效的,应当视为未使用。
第四章商标的转让和许可使用第十九条商标的所有权可以转让。
第二十条商标的许可使用可以是独占许可使用或者非独占许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商标权变更登记,应当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提出商标权变更登记申请,并提交商标注册证书原件和商标权变更书面协议。
第五章权利保护第二十三条商标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其商标专用权。
第六章行政处罚第四十条使用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或者近似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或者实施其他有害于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经营额,并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案件法律文书(3篇)

第1篇民事判决书(2023)XX民初字第XXXX号原告:XX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XX,职务:董事长。
被告:YY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XX市XX区XX路XX号,法定代表人:YY,职务:总经理。
案由: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件事实原告XX公司于20XX年注册了第XXXXXX号“XX”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XX类,包括:服装、鞋、帽等。
原告认为,被告YY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
为此,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XX万元。
被告YY有限公司答辩称,其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注册商标不构成相同或近似,且被告在服装上使用的标识已经进行了合理避让,不构成侵权。
经审理查明:1. 原告XX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注册了第XXXXXX号“XX”商标,商标注册证号为XXXXXXX。
2. 被告YY有限公司在20XX年至20XX年间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3. 原告提交了相关证据,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
二、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YY有限公司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且原告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
被告虽然辩称其使用了合理避让措施,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避让措施足以消除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被告YY有限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XX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本院判决如下:三、判决结果1. 被告YY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其生产的服装上使用与原告XX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裁量阶次具体标准
不予处罚
责令限期改正。
从轻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3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重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
1
违法行为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笫七十一条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裁量因素
不予处罚情3经责令限期E从轻情形:L货值金额;
2.违法行为孑
3.主动减轻74.积极弥补方5.社会影响力从重情形:
1.货值金额7
2.违法行为:
3.造成权利,4.造成群体,I
%
攵正并及时改正的。
F足3万元;
寺续时间不足3个月;
卷害后果的;
员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人损失的;
泾微。
,万元以上;
寺续时间6个月以上;
人财产、商誉受损较重;
生事件,或在国内外被广泛报道造成恶劣影响。
备注
我国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正当使用规则之解析

㊀2024年第1期No.1㊀2024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dition )总第250期Sum No.250ɦ法学研究ɦ我国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正当使用规则之解析张伟君摘㊀要: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纠纷案中,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确实源自地理标志所标示的产区,是否允许其正当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中的地名,存在不同的观点㊂这种争议与我国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制度的特殊性有关,也反映了我国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法律规则存在理想与现实的矛盾㊂考虑到我国地理标志商标存在为数不少的不当注册,实际运行过程中许多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者亦无法承担起监管和服务职责, 商品通用名称 正当使用抗辩以及 地名 正当使用抗辩在我国仍有其适用的特殊价值㊂在被告已经证明其销售的商品源自地理标志所标示产区的情况下,除非商标权人可以证明该商品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异性,被告对该产地名称的使用应属于正当使用㊂关键词:地理标志;商标法;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正当使用中图分类号:D923.43㊀㊀文献标志码:A㊀㊀文章编号:1006-0766(2024)01-0165-11作者简介:张伟君,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杭州㊀310008)①㊀以下简称‘商标法“,为避免重复,文中提及的法律法规名称省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 ㊂②㊀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23年12月29日公布,并即将于2024年2月1日施行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3条已经明确 特异性 是指地理标志产品应具有较明显的质量特色㊁特定声誉或者其他特性㊂③㊀参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2)高民终字第58号民事判决书 ㊂一㊁问题的提出在2001年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际,我国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 TRIPS 协议 )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①中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做出了规定,允许将地理标志注册为商标,并对其提供商标专用权保护㊂最常见的地理标志商标是由 产地名称+商品名称 这样的文字组成的,如 金华火腿 绍兴黄酒 等㊂根据‘商标法“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地理标志不仅仅是 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 的一个产地标志,更重要的是,该标志所标识的 商品的特定质量㊁信誉或者其他特征(即特异性②),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 ㊂因此,对于非产地的产品冒充为地理标志产品进行销售,‘商标法“应该予以禁止,这是毫无争议的㊂但是,当有些经营者提供的产品确实源自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而该产品的生产实际上游离于地理标志产品的品质监管之外,甚至无法具有该地理标志产品的特异性时,这些经营者对产地名称的使用,是应该依据‘商标法“予以禁止,还是可以构成对产地名称的正当使用,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存在判断上的困难㊂有判决认为,此种情况下可以对地名进行正当使用㊂比如在 舟山带鱼 案中,舟山水产协会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舟山带鱼及图 的权利人,申马人公司在其销售的商品上使用了 舟山精选带鱼段 的字样㊂二审法院认为,地理标志商标的权利人不能剥夺虽然没有提出使用证明商标要求,但商品确实产于浙江舟山海域的自然人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正当使用该证明商标中地名的权利㊂③又如,在 盱眙龙虾 案中,盱眙龙虾协会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盱眙龙虾及图 的权利人,建红土菜馆在其店招上使用了 正宗盱眙龙虾 字样而被诉侵权㊂二审法院认为被控侵权标识与涉案商标561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总第250期不构成近似,且被告已提供证据证明龙虾来源于地理标志的特定区域内,故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㊂①但是,也有观点认为,即使产品来自该地区,如果使用人的产品未达到地理标志应当具有的产品特点,也应当禁止使用㊂②其理由在于,产于特定产地并不代表具备特定品质,仍需品质监管的约束㊂例如在 西湖龙井 案中,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是 西湖龙井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 西湖龙井 四个字构成的纯文字商标)的权利人,被诉侵权人广州市种茶人贸易有限公司在其销售的茶叶商品所使用的包装盒上印有 西湖龍井 字样的标识,二审法院认为即使涉案茶叶的来源地属实,种茶人公司仍应向龙井茶协会提出申请并履行该证明商标使用和管理规则中所规定的手续,才能使用与地理标志相同或相似的证明商标,否则就构成商标侵权㊂③此外,就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地理标志而言,如果区域内的相关商品提供者不加入会员就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而不受约束,其结果将会是生产者为了节约成本,以次充好,最终将导致该地理标志标识的商品的整体品质普遍下降,造成品牌从内部破坏的 公地悲剧 ㊂④上述对于地理标志商标正当使用的判断所出现的截然不同的观点表明,地理标志商标侵权和正当使用之间的界限㊁相关产品经营者和竞争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仍是有待解决的问题㊂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㊂二㊁注册商标在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中的意义以及存在的难题(一)地理标志商标在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中占据主要地位业内普遍认为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制度主要是由(1)‘商标法“及其‘集体商标㊁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2003年)等配套规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2005年)以及‘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2016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颁布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办法“(2007年)等三个不同的法律法规体系组成的㊂虽然我国行政机关可能依据后两组法律规范对某些假冒原产地或者地理标志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但从地理标志作为TRIPS 协议以及我国‘民法典“所明确的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要求来看,只有‘商标法“及其配套规定才确立了以制止假冒地理标志产品或对公众导致产地来源误导行为为主要目标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包括(1)将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赋予其商标专用权的保护;(2)为了避免公众对商品产地来源的误导,即便尚未进行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也可以作为在先权利对抗他人将地理标志注册为商标或者禁止他人的使用;(3)在符合驰名商标构成要件的情形下,地理标志也可以享有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㊂相比之下,由原农业部和原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行政规范构成的专门保护制度,虽然模仿或借鉴了欧盟地理标志专门法保护的形式,但相关规定并没有设定知识产权意义上的地理标志权利,与欧盟相比,其能提供的专门保护水平要低很多㊂以原农业部颁布施行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为例,该办法似乎也兼具了一定的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功能,但是,其核心的功能依然是通过对该特有的官方标志(即,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监控,实现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假设有人伪造㊁冒用的并不是该农产品 特有 的官方标志,而仅仅是伪造原产地或冒用地理标志产661①②③④参见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苏01民终第10680号二审民事判决书 ㊂参见王桢:‘我国地理标志注册与保护实务问答“,‘电子知识产权“2008年第8期㊂参见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5)粤知法商民终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 ㊂参见富磊:‘地理标志商标的 公地悲剧 与应对“,‘中华商标“2015年第1期㊂张伟君:我国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正当使用规则之解析2024年第1期品名称的行为,该管理办法就无法进行制止㊂①截至2023年上半年,我国累计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㊁证明商标注册7173件,接近地理标志产品累计批准数2498个的3倍㊂②从司法保护实践来看,以浙江法院涉地理标志商标案件审理情况为例,2017至2021年,原告起诉的权利基础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案件为272件,远多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案件为52件,分别占地理标志案件收案总数的75.35%和14.4%㊂③这些数据都体现了地理标志商标(特别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地理标志保护中发挥着关键作用㊂总之,我国对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名称的保护主要是通过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完成的,其中又以证明商标作为主要手段,因此,‘商标法“在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㊂(二)我国地理标志商标制度与欧盟㊁美国的不同之处欧盟允许将地理标志注册为集体商标㊂根据‘欧盟商标条例“(第2017/1001号条例)第74条有关规定,欧盟集体商标是在申请时能够将作为协会成员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商标,其可以由在贸易中用于指定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的标志或标识构成㊂有的欧洲国家还允许地理标志注册为证明商标和保证商标㊂④在美国,原产地名称可以作为证明商标㊁集体商标或普通商标受到商标法保护,其中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是进行地理标志保护的主要制度㊂⑤我国虽然也选择将集体商标㊁证明商标作为保护地理标志的工具,且在制度构建上可能同时受到了欧盟(特别是集体商标制度)和美国(特别是证明商标制度)的影响,但我国地理标志商标制度有自身的特殊之处,既与欧盟及其成员国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所发挥的功能不尽相同,又与美国原产地证明商标的目的和做法存在差异㊂㊀㊀(图片来自 万慧达知识产权 公众号2016年4月7日‘北京知产法院明确外国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文件要求“一文)首先,欧盟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主要作用是对原产地名称的专门法保护予以补充㊂⑥即,地理标志产品的提供者可以进一步标注某个集体商标,该商标可以在原产地名称基础上再添加其他具有识别能力的或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以便让消费者在市场上从众多来自同一产地的地理标志产品中做出进一步选择,挑选出来自特定集体组织成员提供的地理标志产品㊂比如, Châteauneuf-du-Pape 是法国 教皇新堡 葡萄酒地理标志,根据法国商标法,该地理标志通过与两个交叉的钥匙图形这一具有显著性特征的元素结合,能够作为集体商标注册,并且发挥着将教皇新堡酒农联盟(Syndicat des Propriétaires viticulteurs de Chateauneuf-du-ape)这一协会成员761①②③④⑤⑥参见张伟君:‘警惕地理标志保护重蹈驰名商标的覆辙“,网络版 澎湃新闻 ,2020年4月28日,https:ʊ /newsDetail_forward_7155570㊂但是,在原国家质检总局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基础上作了修改和补充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30条强化了 地理标志产品名称 (本质上就是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 (一)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二)在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使用与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相似的名称,误导公众的;(三)将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用于产地范围外的相同或者类似产品上,即使已标明真实产地,或者使用翻译名称,或者伴有如 种 型 式 类 风格 等之类表述的 等行为,都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㊂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知识产权统计简报“2023年第8期㊂参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关于地理标志商标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人民司法“2023年第28期㊂例如法国允许用证明商标保护地理标志,但在申请注册上存在着显著性等方面的限制(单独地理标志不能注册,而是需要和其他显著性元素相结合),同时主要发挥的功能是对地理标志专门法保护进行补充㊂具体参见Xinzhe Song,The Protec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in China :Challenges of Adopting the European Approach ,Alphen aan den Rijn: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B.V.,2022,pp.161-163.参见王欣:‘美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概述“,‘中华商标“2023年第8期㊂Xinzhe Song, The Role Played by the Regime of Collective and Certification Marks in the Protection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Comparative Study of Law and Practice in France,the EU and China, The Journal of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vol.21,no.5-6(2018),pp.448-450.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总第250期生产的红酒与同样位于罗纳河谷㊁同样酿造Châteauneuf-du-Pape 葡萄酒的其他生产商区分开的功能㊂①换句话说,欧盟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是以集体商标的注册人的声誉对特定来源的地理标志产品提供进一步的品质担保和信誉保证,其主要目的其实是用来识别地理标志产品的具体提供者而并不是直接用来识别产地来源,因为产地及可归因于产地之特征的识别功能是通过专门法下获准注册的 原产地名称 来实现的㊂如此一来,通过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和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两大制度的衔接配合关系, 商标中的原产地名称和含有原产地名称的商标各司其职,前者表明产品类别,后者区分产品来源,二者并行不悖,分别受原产地名称制度和商标法的调整 ,②实现对地理标志的共同保护㊂与欧盟不同,我国则试图让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发挥专门法下的 原产地名称 一般性的识别产地来源同时保障产品特异性的功能,这就必然要求对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予以类似欧盟原产地名称保护那样的强保护,任何主体未经许可不得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㊂但与此同时,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2款又规定了类似于‘欧盟商标条例“(第2017/1001号条例)第74条第2款中的集体商标正当使用规则: 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不要求参加以该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团体㊁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也可以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该团体㊁协会或者其他组织无权禁止㊂ 如此规定的矛盾之处在于:如果允许对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地理标志正当使用,对这些非成员生产经营的地理标志产品,集体组织旨在保障地理标志产品特异性的监管将荡然无存㊂其次,虽然和美国一样,将地理标志注册为商标是我国最常见的地理标志保护方式,但是,依据美国商标法将地理术语申请注册商标时, 产品-产地 关联并不是该地理标志获准注册为商标的前提,③美国商标法也没有要求申请人提交产品的特殊特征与原产地之间联系的证据,集体㊁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内容由商标权人自主决定并自我负责,国家既不干预,也不审查㊂比如美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洛克福 被描述为 表明相同的商品只能以羊奶制作,并在法国阿韦龙省洛克福社区的天然洞穴中腌制 ,完全不涉及产品特性与产地的客观因果联系㊂④而在我国的商标法律中, 产品-产地 之间的联系则是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当事人必须证明,商标审查机构必须实质审核的事项㊂例如,和‘集体商标㊁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7条类似,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集体商标㊁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第5条规定: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㊁集体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件中说明 该商品的特定质量㊁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 ㊂‘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1)对地理标志商标的审查做了详细规定,⑤要求审查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时要结合‘商标法“第16条第2款地理标志的定义(主要是 产品-产地 关联)判断,并且需要申请人提交地理标志客观存在及声誉证明材料(如 县志㊁农业志㊁产品志㊁年鉴㊁教科书 )等㊂我国做出如此细致的规定目的是确保获得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能够识别出来源于特定地区的产品及与之相关的特征㊂而这种 产品-产地 关联的实质性要求往往是以欧盟为代表的地理标志专门法保护制度才需要的,‘商标审查审理指南“中很多详细的做法也在一定程度上参考了欧盟的相关规定㊂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的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其实也已经具有了类似欧盟专门法保护的功能㊂861①②③④⑤宋昕哲:‘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路径的审视与重构 以区分功能为逻辑起点“,‘海南大学学报“(网络首发版)2023年5月6日㊂参见王笑冰:‘真正地理标志保护的实质与我国地理标志统一立法“,‘法学研究“2023年第6期㊂Szu-Yuan Wang:‘An Anatomy of the U.S.Regime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Trademark Law,Labeling and Advertising Regulations,Agricultural Measures,and a Bite of Everything“,‘世新法学“第12卷第1号,2018年,第34页㊂参见王笑冰:‘真正地理标志保护的实质与我国地理标志统一立法“,‘法学研究“2023年第6期㊂参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审查审理指南(2021)“第九章有关集体商标㊁证明商标审查审理相关内容,第328-331页㊂张伟君:我国地理标志注册商标正当使用规则之解析2024年第1期(三)地理标志商标引发的正当使用难题如前所述,商标注册保护已经在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中占据主导地位,而且证明商标在已经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中占绝大多数,从形式上来看,目前我国对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更类似于美国的证明商标保护模式;但是,由于我国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又实际上被赋予了替代或实现欧盟地理标志 专门法 保护的重任,商标注册的审查也关注专门法保护下格外强调的产品和产地之间的关联,以确保发挥地理标志保证产地及其产品特异性的功能㊂这样的特性又要求我国对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的保护采取绝对的 强保护 ,而不应该存在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而正当使用的空间㊂在欧盟专门法保护制度下,未经授权的任何对名称的使用,包括以暗示㊁翻译形式或伴有 类 型 式 仿 等表达的使用,以及即使未使用原产地名称,而是使用近似名称或模仿产品的外观等物理特征,唤起原产地名称形象,构成对产品声誉利用的,都在禁止范围内㊂①此外,即便是符合地理标志产品的产地特征,但因为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要求或者是不愿意加入地理标志质量计划而没有获得授权的生产者,也被禁止使用地理标志来描述自己的产品㊂②我国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30条也有类似的规定:对于 (四)在产地范围内的不符合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的产品上使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 行为,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㊂如果一个地理标志一旦获准注册为商标就获得相当于专门法保护下的原产地名称或者地理标志产品名称那样的 强保护 ,那么,未经商标权人许可,该产地的同类产品生产者或经营者试图在该产品上以模仿或复制的方式使用该注册商标(比如,产地名称+商品名称),即便其以正当使用 产地名称 为由提出抗辩,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㊂然而,为了避免有人利用‘商标法“允许将地理名称注册为商标的规则而对地名的使用实施垄断,我国‘商标法“同时保留了其他竞争者合理使用地名的空间,比如,‘商标法“第5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㊂所以,当一个地理标志被注册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时,按这个规定的字面意思,地理标志商标中含有的地理名称显然也存在 正当使用 的可能性㊂于是,我国‘商标法“允许对注册商标中地名的正当使用规则,与我国通过地理标志商标保护 产品-产地 关联而允许地理标志商标权人垄断地理名称的使用(类似欧盟的专门保护)的特性之间就有着内在冲突㊂正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关于地理标志商标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所指出的那样: 允许他人使用(地理标志商标中的)地名,是否意味着他人也可以在地名后加上商品的通用名称?如果这样,实质上会导致未经许可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后果,即使被诉商品确实来源于商标所标识的地域,也仍会削弱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力度㊂但如果不允许出现上述使用方式,行为人又该如何使用才能避免侵权,司法实践中的标准并不明晰㊂ ③让情况变得更加复杂的是,近年来在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大背景下,我国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过于泛滥,有些并不满足地理标志保护条件的标志也被核准注册为地理标志商标,有些组织或机构凭借 合法 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打着保护地理标志的旗号,企图垄断那些含有地名的通用名称的使用,给一些正常经营者的利益带来极大的冲击,这使得关于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的 维权 行为是合理正当还是滥用权利的争论变得愈发难以达成业内共识㊂④因此,在侵害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纠纷案件中,如何解释‘商标法“第59条规定的 地名正当使用 以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条对注册为集体商标的地理标志的正当使用,已经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道难题㊂961①②③④参见王笑冰:‘真正地理标志保护的实质与我国地理标志统一立法“,‘法学研究“2023年第6期㊂Xinzhe Song and Xiaoyan Wang, Fair Use of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Another Look at the Spirited Debate on the Level of Protection, World Trade Review ,vol.21,no.5(2022),p.60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课题组:‘关于地理标志商标司法保护的调研报告“,‘人民司法“2023年第28期㊂参见张伟君:‘ 潼关肉夹馍 商标的问题不在维权而在注册 兼谈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异化“, 知识产权与竞争法 ,https:ʊ /s /s7W -lfw2AHWmh8ofGMpjeQ,2021年12月11日㊂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总第250期三㊁我国有关地理标志商标正当使用的司法实践从规范层面来看,如前所述,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条只对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规定了正当使用的规则,哪怕使用者不参加集体组织,也依然存在着正当使用地理标志(指地理标志中的地名)的可能性㊂但是,该条却没有规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正当使用,而且,根据‘集体商标㊁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对于以地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即便其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自然人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需要履行手续后才可以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㊂而实践中,由于大多数地理标志商标往往是将产地名称作为证明商标注册的,这似乎意味着任何人未经许可就不得正当使用产地名称了㊂虽然这样的立法及其解读也契合我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事实上具有的专门法保护的功能,但是,与规范层面不同,司法实践中,我国有法院依然作出了被告对原告享有证明商标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地名称)可以正当使用的判决㊂比如,在 阳山 水蜜桃的侵权纠纷案中,无锡市惠山区阳山水蜜桃桃农协会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陽山 (纯文字商标)的权利人,被告陈某某在电商平台销售桃子时使用的商品名称中含有 阳山 字样,并且能够证明其销售的水蜜桃中有一部分确实来自无锡市阳山镇㊂被告对这部分商品名称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正当使用,一审法院认为:无论被告所售桃子品种是否源于阳山,其在商品名称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不能构成描述性正当使用㊂①二审法院则认为:商品符合使用地理标志条件的,即使未向证明商标权人申请使用该证明商标,仍有权正当使用该证明商标所包含的地理标志㊂如果特定商品的确产自地理标志核定的地域范围,除非存在相反证据证明该商品不具备地理标志要求的特定品质,否则,应当推定该商品符合使用地理标志的条件,该商品的生产者㊁销售者等有权正当使用地理标志㊂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二审法院在此处的说理中,所依据的规范仍然是‘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条,似乎完全没有顾及该规定中并不存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正当使用的规定㊂那么,我国法院为何在‘商标法实施条例“没有明确规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正当使用的情况下,依然得出这样的裁判结论呢?有人也许会提出:即便‘商标法实施条例“没有就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规定正当使用,既然证明商标也是一个注册商标,按照‘商标法“第59条的规定,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㊂这个推论似乎也是可以成立的㊂既然如此,在上述判决中,二审法院为何没有依据‘商标法“第59条的规定来进行分析和评判呢?本文认为,这恰好说明了地理标志商标保护法律规则背后存在的一个理想和现实之间的矛盾(下文对此进行详细阐述)㊂四㊁地理标志商标侵权纠纷中的 商品通用名称 抗辩(一)地理标志本身不应属于 商品通用名称 ‘商标法“第59条规定可以正当使用的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 ,往往是因为其本身就是并不具有显著特征的商品通用名称(如 雀巢咖啡 中的 咖啡 ),因此,不能因为其作为注册商标标识的组成部分获准注册被赋予专用的权利,相反,应该给其他市场竞争者留下 合理使用 的空间㊂然而,地理标志则不应该是本身属于公共领域的产品通用名称的情形,地理标志商标(尤其是其中包含的产地名称)获准注册的时候,其实已经排除了该产地名称属于通用名称的可能性㊂在欧盟专门法保护下,通用名称(一种农产品或食品的名称虽然还与其最初生产和销售的地方071①②参见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1)沪0104民初10090号民事判决书 ㊂参见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2021)沪73民终708号民事判决书 ㊂。
抄袭商标的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品牌形象的重要标志。
在我国,商标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旨在保护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然而,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抄袭商标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详细阐述抄袭商标的相关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法律实践提供参考。
二、商标的定义与特征1. 商标的定义商标是指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商标分为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其中注册商标享有法律保护。
2. 商标的特征(1)识别性:商标应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便于消费者识别。
(2)显著性:商标应具有独特性,不易与其他商标混淆。
(3)可视性:商标应为可视性标志,便于消费者记忆。
(4)独占性: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他人不得擅自使用。
三、抄袭商标的法律定义抄袭商标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导致消费者混淆的行为。
四、抄袭商标的法律责任1. 侵犯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构成侵犯商标专用权。
2. 损害商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故意抄袭商标,损害商标注册人商誉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抄袭商标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抄袭商标的处罚措施1.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人民法院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可以处以罚款。
2023学习知识产权的心得体会

2023学习知识产权的心得体会2023学习知识产权的心得体会1通过这次培训学习,收获颇丰。
自学阶段主要学习了:知识产权基础理论、专利法概论、商标法概论、著作权法概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等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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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知识产权保护及其重要性在当今这个经济飞速发展的社会,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和纠纷显得越来越多,知识产权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以及文化繁荣等方面逐渐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概括地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等领域内,主要基于脑力劳动创造完成的智力成果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工业产权,包括专利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商业商标、服务商标和制造商标)。
工业产权是个广义的概念,它不仅包括工商业本身而且还包括农业、采掘业以及交通运输业等。
另一类是著作权,亦称版权,主要包括作者对文学、艺术、音乐、摄影、电影、电视、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专有权,以及由此派生出来的邻接权。
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是国内立法(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也有国际条约。
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基于作品的创作依法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财产权包括自己使用并且禁止他人使用作品的权利(包括复制、发行、出租、展览、放映、广播、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收益权(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和处分权(包括转让、质押和出资)。
专利权,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的权利。
2023年新版新商标法知识竞赛题及标准答案

新《商标法》知识竞赛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1. 202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自()起施行。
A.2023年8月30日B. 2023年12月31日C. 2023年5月1日D.2023年8月30日2.()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A.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B.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C.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D. 国家知识产权局3.()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A. 商标注册人B.商标使用人C.商标注册申请人D.商标被许可人4.新《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原则。
A. 自愿B. 平等C. 合法D.诚实信用5.外国人或者外国公司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原则办理。
A.公平B. 对等C.公正D.平等6.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严禁的抢注情形,而仍然接受其委托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该机构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
A. 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B. 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C. 三万元以下D.二十万元以下7.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A.一个B.二个C.三个D.多个8.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
A. 提出变更申请B. 重新提出注册申请C.提出备案申请D.前三者均可9.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相认可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A.三个月B.半年C.九个月D.一年10.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认可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初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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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3 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3最新版
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对企业的品牌形象、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都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保护商标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进行了最新修订。
商标的定义和范围
商标是用于标识商品或者服务的特殊标志,包括文字、图形、符号、颜色组合等。
商标的范围包括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
商标的注册和使用
商标的注册是保护商标权益的重要手段。
商标的注册申请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商标注册成功后,享有独占使用权,可以通过授权、许可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
商标的使用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益。
商
标的使用范围应当与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相一致,并保持连续和合理
的使用。
商标的保护和维权
商标的保护和维权是保护商标权益的重要环节。
商标权人可以
依法采取行政、民事和刑事手段维护自己的商标权益。
商标的侵权
行为包括仿冒、盗用、冒用等,侵权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商标的期限和续展
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可以申请续展,每次续展期限为10年。
商标权人需要在商标到期前提交续展申请,确保商标权益的持续保护。
商标法对互联网时代的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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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挑战。
商标法对于互联网领域的商标侵权、网络域名等问题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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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23最新版的修订,进一步加强了商
标的保护和维权力度,为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了更好的商标权益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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