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制度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一、前言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其中原料采购环节是重中之重。
通过严格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可以加强对食品原料的管理和控制,确保从源头上保障食品安全。
二、索证索票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对食品原料采购的来源进行调查,评估采购方的信誉度和供货能力,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
在采购前,应要求供货方出具以下证明文件:1.合法经营证明供货方应提供与食品原料相关的有效证明文件,如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
如果供货方无法提供此类证明文件,则需要进行更详细的调查,确保原料来源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质量检验证书对于供货方提供的食品原料,应出具质量检验证书,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日期、保质期、检验标准等信息,以证明其品质符合相关要求。
3.税务登记证明除此之外,还需要供应商出具税务登记证明,确保供货方合法纳税。
三、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原料进货后,应进行查验,以判断原料是否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要求。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1.入库前查验对于收货的原料,应首先进行物品清点,判断原料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然后,在领料前,需要对供应方提供的质量检验证书进行检验,确保采购的原料达到要求。
2.质量检测对于样品,应进行相应的质量检测,以确保原料的质量安全。
质量检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同时采用可靠可行的检测试剂和检测设备,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检验合格后进货如果原料经过检验认为合格,则可以进行入库,记入进货台账,并贴上标签,标明货号、进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
四、台账记录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完整的进货、验收以及出库台账记录制度,对采购的原料,每批量都应建立一份资料,记录以下信息:•原料名称•供货商名称•进货数量•进货价格•保质期•进货日期•使用日期•出库日期•使用部门•库位信息对于进货和库存的记录,应进行定期核查和清点,确保台账记录与实际库存一致。
食品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管理制度

食品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管理制度(2023.4修订)为规范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管理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总代理商、食品经营者建立索证索票制度:一、直接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和(或)生产许可证。
二、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质量检验报告,进口食品商检证明。
三、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
食品供货商(人)住所(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的证明。
四、食品经营者之间每次交易时,由直接供货商向购货商出具的销货票据。
票据应当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供货商的住所或联系方式。
五、首次购入食品时,必须索要并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食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同一批食品以后每年索验1次;但购入乳品的,必须批批索要并查验质量检验报告。
六、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的食品零售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进货台账应当具备“一证一票”内容。
“一证”是指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的食品经营者为执行进货台账制度的食品零售经营者供货时,出具的具有“所供食品均已索证索票”意思表示并加盖印章的证明。
执行进货台账制度的食品零售经营者之间进行交易时,供货方应当提供加盖印章的与所售食品相符的索证索票证明复印件。
食品经营者之间长期固定供货的,在所供食品品质、品牌不变的情况下,索证索票证明可以每年提供一次。
“一票”是指食品经营者之间每次交易时,由直接供货商出具的销货票据。
票据应当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供货商的住所或联系方式。
七、进货台账可以按直接供货商、供货品种、供货时间顺序等分类,采取粘贴、装订等方式,整理归档。
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采购、查验以及台帐记录等工作。
二、进行采购检查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
主要为畜禽产品、蔬菜、豆制品、粮油制品、调味品、食品添加剂等。
三、凡教体局统一配送的八大类食品(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蔬菜、猪肉、豆制品、冷冻食品),必须按教体局统一配送要求在准入供应商中自主选择供应商配送,凭着“我选择,我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采购验收工作。
并向相关配送供应商索取以下证件:有效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及供应商与教育服务中心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在食品配送中,还应索取以下证件:①蔬菜:农药残留量检测报告。
其中豆芽菜还需索取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②鲜猪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标志。
大块的猪肉必须盖有蓝色的检疫合格验讫印章。
③豆制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④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冷冻品: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明。
以上证件的复印件都要加盖相关配送供应商的公章。
四、禁止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尺度和要求的食品。
坚定根绝无QS标识的相关食品进入学校食堂,严格执行《关于学校食堂禁购禁用食物成品、半成品的通知》。
五、学校自主零星采购的食品,必须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送货单,或购物凭证等。
五、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物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物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据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1.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出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体式格局、进货日期等。
中学食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制度

中学食堂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制度为了加强我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索证索票制度1. 食堂采购人员必须向供应商索取并查验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 采购人员应当向供应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确保所购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采购人员应当索取并保存食品进货票据,进货票据应当注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4. 采购人员应当对所购食品进行感官检查,确保食品外观正常、无异味、无污染。
5. 采购人员应当对供应商进行定期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及时取消合作关系。
二、进货查验制度1. 食堂验收人员应当对每批次进货食品进行查验,核对食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等有效证件,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 验收人员应当对食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进行查验,确保所购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 验收人员应当对食品进货票据进行查验,核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票据真实、完整。
4. 验收人员应当对食品进行感官检查,确保食品外观正常、无异味、无污染。
5. 验收人员应当对不符合要求的食品及时退货,并记录退货原因和处理结果。
三、台账记录制度1. 食堂应当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详细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供应商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2. 食堂应当对食品进货台账进行定期整理和归档,确保资料真实、完整、可追溯。
3. 食堂应当对食品库存进行定期检查,及时更新台账记录,确保食品库存与实际库存相符。
4. 食堂应当对食品出库进行记录,详细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出库日期等信息。
5. 食堂应当对食品销毁进行记录,详细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销毁日期及原因等信息。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索证台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索证台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并建立相应的索证台账,以便于溯源和监管。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食品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
三、索证要求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向供货商索取下列证件和资料:(1)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合法经营证明文件;(2)所购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证明;(3)所购食品的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等相关质量证明;(4)所购食品的相关标识、包装材料、容器等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5)与食品相关的其他证明文件和资料。
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向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索取每笔供货清单,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
3. 餐饮服务提供者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应留存购物清单。
4. 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向供货厂家索取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并留存相关证件和资料。
四、索票要求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向供货商索取有效购物凭证,包括发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
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按月整理索证资料,并进行归档保存。
五、台账建立与维护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食品采购记录台账,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如实填写采购记录,并根据实际采购情况及时更新台账。
3. 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以替代重新登记台账。
4.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索证资料和采购记录进行审核、整理和归档,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六、监督检查1.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索证台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对未按照规定建立和执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索证台账的,依法进行处理。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是食品生产企业或餐饮服务提供者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措施之一。
以下是一篇关于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帐记录制度的范文,共计900字以上。
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民族繁衍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原料采购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1. 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责任、采购程序和采购要求。
2. 采购单位在采购食品原料时,应向供应商索取以下证件和票据:(1)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2)食品原料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号、产品合格证明;(3)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植物产品检验合格证明;(4)进口食品原料进口关税完税证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证件和票据。
3. 采购单位应认真核对所索取证件和票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不得采购无证、无效、非法的食品原料。
4. 采购单位应将索取的证件和票据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三、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1. 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明确查验责任、查验程序和查验要求。
2. 采购单位在食品原料到达目的地后,应进行现场查验,查验内容包括:(1)食品原料外观、气味、颜色等感官性状;(2)食品原料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清晰、完整;(3)食品原料是否符合采购要求,是否有质量问题;(4)食品原料证件和票据是否齐全,是否与实际货物相符。
3. 采购单位应做好查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1)食品原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批号等;(2)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3)查验日期、查验人员、查验结果等。
4. 采购单位应将查验记录归档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来源的合法性、安全性,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单位。
三、索证管理1.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必须从合法渠道采购食品及原料,并索取相应的合格证明文件。
2. 合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
3. 对于进口食品,还应索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四、索票管理1.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在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应向供应商索取正式的销售发票或收据。
2. 发票或收据上应明确标注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五、索证索票的保存1. 所有索取的证明文件和票据应按照法定要求进行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且不得少于两年。
2. 保存的文件和票据应定期整理,确保其完整、准确。
六、索证索票的查验1.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应定期对保存的索证索票进行查验,确保其有效性和合法性。
2. 发现索证索票遗失或无效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补齐或更新。
七、责任追究1.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对于因索证索票管理不善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将从严从重处罚。
八、培训与宣传1.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培训。
2. 应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九、监督与检查1. 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应主动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2.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整改结果。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单位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为了保障食品安全,确保消费者健康,我国对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本制度旨在明确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相关规定,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采购行为,确保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一、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1. 采购人员应当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确保供应商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2. 采购人员应当向供应商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包括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确保产品符合我国进口食品安全规定。
4. 采购人员应当对供应商的信誉进行评估,了解供应商的供货历史和客户反馈,选择信誉良好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5. 采购人员应当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食品原料进货查验1. 进货时,采购人员应当对食品原料的外观、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进行检查,确保产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 进货时,采购人员应当核对采购单据和发票,确保产品的数量、规格、价格等信息与单据一致。
3. 对于肉类、禽类等生鲜食品原料,采购人员应当检查检疫合格证明,确保产品符合我国动物防疫规定。
疫合格证明,确保产品符合我国进口食品安全规定。
5. 进货时,采购人员应当对供应商的供货情况进行记录,包括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等信息,以便进行追溯和查验。
三、食品原料台账记录1.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台账,记录采购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台账,记录进货食品原料的外观、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检疫合格证明、检验合格证明等信息。
3. 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台账,记录采购食品原料的供应商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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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
一、直接供货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和(或)生产许可证。
二、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质量检验报告,进口食品商检证
明。
三、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
食品供货商(人)住所
(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的证明。
四、食品经营者之间每次交易时,由直接供货商向购货商出具的销货票据。
票据应当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供货商的住所或联系方式。
五、首次购入食品时,必须索要并查验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该批次食品的质
量检验报告,同一食品以后每年索验1次;但购入乳品的,必须批批索要并查验质量检验报告。
六、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的食品零售经营者,建立进货台账制度。
进货台账应
当具备“一证一票”内容。
“一证”,是指执行索证索票制度的食品经营者为执行进货台账制度的食品零售经营者供货时,出具的具有“所供食品均已索证索票”意思表示并加盖印章的证明。
执行进货台账制度的食品零售经营者之间进行交易时,供货方应当提供加盖印章的与所售食品相符的索证索票证明复印件。
食品经营者之间长期固定供货的,在所供食品品质、品牌不变的情况下,索证索票证明可以每年提供一次。
“一票”,是指食品经营者之间每次交易时,由直接供货商出具的销货票据。
票据应当注明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单价、金额、销货日期、供货商的住所或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进货台账可以按直接供货商、供货品种、供货时间顺序等分类,采取粘贴、装订等方式,整理归档。
保存期限自该种食品购入之日起不少于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