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的索证索票规章制度
食品安全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索票索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来源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及餐饮服务等环节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索票索证要求1. 进货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以下票据和证件:- 销售发票或者收据;- 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产品合格证明或者检验报告;- 进口食品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2. 所有票据和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并且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索票索证流程1. 采购部门在进货前应向供货商索取上述票据和证件,并进行核实。
2. 核实无误后,将票据和证件的复印件存档,并妥善保管。
3. 对于无法提供有效票据和证件的供货商,应拒绝进货。
五、索票索证的监督检查1. 企业应定期对索票索证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
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对企业的索票索证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违规处理1. 对于违反索票索证管理制度的行为,企业应及时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2. 对于屡次违规或情节严重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培训与宣传1.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索票索证制度的培训。
2.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索票索证的重要性,提高员工和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食品安全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
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范文

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和适用范围(1)目的:为了规范食品采购过程,确保食品的安全和质量,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单位及其相关部门的食品采购活动。
二、定义与术语(1)索证索票:指在采购食品过程中,需要索取相关证明和票据,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资质证明、食品质检报告、采购发票等文件。
(2)供应商:指向本单位供应食品的个人或机构。
三、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要求(1)供应商资质证明:在与供应商进行商务洽谈和签订合同时,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其中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2)食品质量和检测报告:在与供应商达成采购协议前,要求供应商提供最近一次的食品质量检测报告,确保所购买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3)采购发票:采购食品后,供应商应及时提供正规的发票,并注明食品名称、数量和价格等详细信息,以便我单位核对和登记。
(4)索证索票记录:在食品采购过程中,我单位需要建立相应的索证索票记录,记录索取和收到的各类证明和票据,以备查验和日常管理使用。
(5)索证索票存档:所索取和收到的证明和票据,应按照规定的存档要求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确保文件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流程(1)与供应商洽谈阶段:1. 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资质证明,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2. 需要索取供应商的食品质量检测报告,确保所购买的食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
(2)采购协议签订阶段:1. 在采购协议中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正规的发票,并注明详细的食品信息。
2. 根据食品采购计划和需求,与供应商商定采购数量和价格等具体内容。
(3)采购完成后:1. 确认所购买的食品数量和质量。
2. 索取供应商提供的正规发票,并核对详细信息是否正确。
3. 将索证索票记录填写完整,并及时归档存储。
五、食品索证索票管理的责任分工(1)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和签订协议,管理采购流程,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和票据。
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5篇)

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一、采购员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
二、采购食品应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加盖公章或盖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生产批次检验合格报告、购物凭证或每笔供应清单。
三、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及相关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索票的其他食品,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和化验单,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四、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五、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标识不清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六、不得采购无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采购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
七、生肉禽类应索取畜牧部门的检疫合格证,不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以及来自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生猪肉。
八、建立食品采购台账,在验收食品时,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做好台帐记录。
九、采购食品索取的有关资料和购货凭证应按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进行整理,妥善保存备查,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____年。
十、购物凭证是指能够进行食品溯源所的有效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采购食品索证索票管理制度(2)一、总则为了加强对食品采购的监管,保障食品质量安全,提高采购工作的规范化程度,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采购的单位和人员。
三、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的程序1. 采购申请食品采购人员应在食品采购前向食品采购管理人员提交采购申请,包括采购的品种、数量、规格、要求等详细信息,并附上相关证件和票据。
2. 食品采购审批食品采购管理人员应根据采购申请的信息进行审批,包括核对证件和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并审核采购申请是否符合采购计划和预算。
食堂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范本

一、总则为了加强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内容1. 供应商资质审核(1)食堂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时,必须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
(2)食堂对供应商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 索证索票(1)食堂在采购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时,必须向供应商索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①供应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②食品质量合格证明;③检验(检疫)证明;④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地等信息;⑤进货票据、销售票据等。
(2)食堂对索取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完整、有效。
3. 进货查验(1)食堂在接收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时,应进行现场查验,确认产品符合以下要求:①产品包装完好,无破损、变形等现象;②产品标签标识清晰,信息完整;③产品感官性状良好,无异味、变色、霉变等现象。
(2)对不合格产品,食堂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供应商进行整改或退货。
4. 进货台账管理(1)食堂应建立进货台账,详细记录采购时间、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2)进货台账应分类存档,便于查询和管理,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5. 人员培训(1)食堂应定期对采购、验收、保管等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
(2)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验收方法等。
三、监督与处罚1. 食堂负责人对本制度的实施负总责,确保食堂食品安全。
2. 食堂采购、验收、保管等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行为,食堂有权进行纠正和处罚。
3.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堂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食堂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食堂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食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食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的工作流程,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合用范围本制度合用于本单位从供应商处进货的所有食品,包括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农产品、水产品、肉类、蛋类、乳制品、酒类、饮料等。
三、基本要求1.本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的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
2.本单位应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处进货,并与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本单位应对进货的食品进行严格的查验和验收,检查食品的外观、包装、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确认食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有相关的检验检疫证明或者合格证明。
6.本单位应对进货的食品进行妥善的存储和管理,按照不同类型和要求分区分类存放,遵守先进先出原则,防止过期变质污染。
7.本单位应定期对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的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档案管理。
四、附件1. 《食品进货登记表》2.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表》3. 《食品进货合同范本》五、专属名词及注释1.预包装食品:指在预先确定的量中用包装或者容器密封包装,在销售点以外生产或者包装,并标明生产日期或者保质期的食品。
散装食品:指在销售点现场加工或者未经预先包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散装或者散称销售的食品。
3.检验检疫证明:指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明进出口商品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文件。
4.合格证明:指由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出具的证明食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文件。
六、难点及解决办法1.难点:部份供应商不愿意提供发票和凭证,或者提供的发票和凭证不完整或者不真实,导致无法核实食品的来源和质量。
解决办法:本单位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协调,明确索票索证的必要性和法律依据,对于不配合的供应商,可以采取拒绝进货、终止合同、举报投诉等措施,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1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实行)》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
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
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
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鼓励餐饮单位到建立电子监管一票通的食品批发企业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七、从食品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范文(2篇)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范文第一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个体工商户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二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三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2.检验(检疫)证明;3.销售票据;向供货商索取正式销售发票或者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签名的销售凭证,凭证当记明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销货日期。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四条对有证据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五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保存二年。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生产、经营、销售、供应等与食品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的食品索证索票机制,促进食品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四条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应当遵循依法管理、科学管理、综合管理、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应当与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相衔接,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相配套。
第六条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应当建立健全问题线索的快速反应和调查处理机制,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应当加强对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依法开展食品监管工作。
第二章索证审核程序第八条食品从业者在进行食品生产、经营、销售、供应等活动前,必须办理相应的食品索证。
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

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制度
二、购进食品时应当索取以下票证:
1、证明生产商或供货商资格的证照,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
3、证明食品质量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检疫)证明、卫生、质量监测报告等;
4、证明生产商或供货商所使用商品标识合法性的质量认证标志证书、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专利、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或者优质名牌食品标志等。
5、在采购鲜(冻)肉类时,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上述证照和材料如有变更或改动,应当随时索取,复印保存;没有变更或改动,应当每年核对一次。
四、坚持大宗食品原、辅料(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和食品增加剂定点采购,蔬菜、水果等应相对固定采购地点。
五、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进货台帐记录必须专人卖力,并掌握食品卫生知识和采购知识。
六、建立索证档案,索取的证明要分类并按时间顺序存档备查。
七、、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种类包括:食品(食用油及食品原料)、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
八、进货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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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2、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3、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4、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5、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1、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2、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3、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
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4、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
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5、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6、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7、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批发食品记录制度
1、食品批发商
2、《进货台帐》主要内容有:
①进货时间;
②商品名称;
③商品规格;
④商品数量;
⑤商品来源(供货单位、联系电话);
⑥索证种类(营业执照、检疫检验报告、商品合格证、税票或进货单等)。
3、《销售流水帐》主要内容有:
①产品名称;
②产品规格;
③产品数量;
④产品单价;
⑤销售去向(购货单位、联系电话);
⑥售后服务记载;
⑦质量跟踪情况。
4、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质量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5、设立存放供货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帐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证照、食品质量合格证等资料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或建立文件夹(袋)归档,落实台帐管理。
6、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 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
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 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 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 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 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
1、对不合格食品实施退市制度是指对销售不符合国家、地方或者行业标准,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采取停止销售,并在经营场所或市场公示栏上公告召回、退出市场的管理制度。
2、下列食品为不合格食品,应停止销售,退出市场:
(一)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二)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三)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四)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五)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
(六)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七)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等,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八)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3、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下架停止销售该食品,召回已售出的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本单位员工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要立即停止销售,退出市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5、本单位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质量信誉卡。
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认真执行《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项制度,做到严
把商品质量关,认真对待消费投诉、树立诚实守信的商业形象,确保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
我公司向工商执法部门和消费者进行食品质量承诺,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进货时查验食品质量及来源,进货台账记录详细和真实,进货凭证和台账相符,进货凭证保持不少于二年。
二、食品上柜销售前再次检验质量和商品外观,杜绝不合格食品上柜销售。
三、销售食品开具销货凭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积极配合工商、消协做好消费投诉工作。
四、建立食品预警制,过期或变质食品注定及时下柜销毁,并做好记录;对经有关职能部门鉴定为不合格的食品,及时清理下柜。
五、食品明码标价,标签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合理,计量准确,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食品、冒牌食品。
六、保持店容店貌整洁,营业证照齐全,商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
七、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质量不符合规定的食品,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清理登记,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质量检验检疫、卫生行政等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