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证券账户、存管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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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券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证券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证券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行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提高公司证券投资管理水平,维护公司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证券账户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所有员工,在公司证券交易活动中具有管理权限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证券账户包括公司自有账户和员工个人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执行。

第四条公司证券账户管理实行“谁开谁负责”原则,账户持有人应对其账户的证券交易行为负全责,同时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控规定。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应当强化内部沟通与合作,互相配合,确保公司证券账户管理工作顺畅进行。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证券投资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确保公司证券账户管理合规。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公司证券账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第二章证券账户开立与管理第八条公司员工在进行证券交易前应当经过公司财务部门的审批,办理相关手续,并开立公司证券账户。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管理公司证券账户信息,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及时更新员工的证券账户信息。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证券账户信息,不得将账户信息泄露给他人,如遇账户信息泄露事件应及时报告公司财务部门。

第十一条公司员工不得用公司证券账户进行非法交易,不得利用公司证券账户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公司证券账户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进行处理。

第三章证券账户交易管理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应严格遵守公司内部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证券交易活动。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证券市场的交易规则,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干扰证券市场秩序。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在进行证券交易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交易行为安全可靠。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不得从事滥用信息优势的证券交易行为。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

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07•【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37号•【施行日期】2017.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证券正文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证券登记结算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登记结算秩序,防范证券登记结算风险,保障证券市场安全高效运行,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种(以下统称证券)的登记结算,适用本办法。

非上市证券的登记结算业务,参照本办法执行。

境内上市外资股的登记结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证券登记结算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是为证券交易提供集中登记、存管与结算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

证券登记结算业务采取全国集中统一的运营方式,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集中统一办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第五条证券登记结算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

第六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证券登记结算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第七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和解散,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第八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一)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二)证券的存管和过户;(三)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四)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五)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六)依法提供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七)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第九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不得从事下列活动:(一)与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无关的投资;(二)购置非自用不动产;(三)在本办法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规定之外买卖证券;(四)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证券公司账户管理制度

证券公司账户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公司账户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展账户管理业务。

第三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账户管理制度,确保账户管理业务的合规、安全、高效。

第二章账户开立第四条证券公司应当遵循合法、自愿、审慎原则,为客户开立账户。

第五条客户开立账户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第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对客户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相应的服务。

第三章账户使用第八条客户使用账户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证券公司规章制度及账户管理协议。

第九条客户不得将账户用于非法交易、洗钱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客户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账户,或者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使用账户。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账户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章账户变更与注销第十二条客户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变更。

第十三条客户申请注销账户的,证券公司应当核实客户身份,并按照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第五章风险控制第十四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账户风险控制体系,确保账户管理业务风险可控。

第十五条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六条证券公司应当加强对账户的监控,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风险。

第六章内部控制第十七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账户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账户管理业务的合规、安全、高效。

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账户管理部门,负责账户管理业务的日常运营。

第十九条证券公司应当定期对账户管理业务进行自查,确保合规运作。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证券公司负责解释。

第2章证券交易程序

第2章证券交易程序

2.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掌握) 开立证券账户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为合法性和真实性。 (1)合法性: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但对于同一类别 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原则上一个自然人、法人只能开立一个。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 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可按规定向中国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证券 账户。 (2)真实性:目前,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市场上进行证券交易时采用实名制。 3.证券账户开立流程和规定(掌握) 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特殊法人机构开立证券账户需要前往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 司和深圳分公司现场办理开户手续。 代理开户流程:提交开户申请,上深审核配号,代理打印账户 目前,上海证券账户当日开立,次一交易日生效。深圳证券账户当日开立,当日即可用 于交易。 转户,上海当日可见,深证次日可见 4.证券账户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证券账户的事项包括证券余额、账户注册资料、证券变更 情况。 挂失补办:账户毁损或者遗失:A申请挂失补办;B更换证券账户卡
证券交易所在证券交易中接受报价的方式主要有口头报价、书面报价和电脑报价三种。
目前,我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交易均采用电脑报价方式。
三、成交(熟悉) 价格确定方面:A 买卖双方竞价形成交易价格;
B 交易商报出交易价格,投资者与交易商进行买卖 在订单匹配原则方面,优先原则主要有:价格优先原则、时间优先原则、按比例分配原 则、数量优先原则、客户优先原则、做市商优先原则和经纪商优先原则等。 各证券交易所普遍使用价格优先原则作为第一优先原则。 我国采用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原则。
变更指定交易:A 投资者向原指定参与人申请撤销 B 原指定参与人向上交所提交申请撤销指令 C 申报一经确认,撤销即可生效

公司证券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证券账户管理制度

公司证券账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行为,提高公司证券账户管理水平,加强对公司证券账户的监督管理,保护公司自身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证券账户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公司证券账户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严格遵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公司证券账户管理应遵循“谨慎合理、公正公平、依法依规、保护客户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证券账户管理制度,制定完善证券账户开户、注销、操作、管理、信息披露等制度,明确各项操作流程和相关责任。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账户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账户交易和资金运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对外委托管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制度,加强对委托人员的业务培训和风险管控。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账户信息报送和内部自查制度,保证账户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报送,并定期进行自查和年度审计。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公正、公平地处理客户的投诉和纠纷,并加强对客户权益的保护。

第十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保证数据安全和信息保密。

第二章证券账户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合理确定证券账户开户条件,对投资者身份信息、交易资金来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审核和登记。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账户操作管理制度,对账户开立、修改、注销、冻结等操作进行严格审批和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账户信息披露制度,对账户信息进行及时披露,并定期向投资者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客户投诉和纠纷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客户投诉、申诉和纠纷,并进行公正、公平、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账户评估和分级管理制度,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的风险水平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证券账户冻结和解冻制度,对涉嫌违法行为或风险较大的账户进行冻结,并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解冻。

2017-8-1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2017-8-1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2017-8-15-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二○一七年八月修订记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证券账户开立 (11)第三章证券账户查询 (27)第四章证券账户信息变更 (35)第五章证券账户注销 (51)第六章休眠账户业务 (59)第七章不合格账户业务 (62)第八章证券账户解除挂失业务 (68)第九章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维护 (71)第十章证券账户使用信息维护 (80)第十一章创业板签约信息维护 (84)第十二章合伙人信息维护 (87)第十三章证券账户与资金账户信息比对 (92)第十四章证券账户业务资料保管 (95)第十五章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证券账户网络服务功能.. 99 附录1 证券账户开立申请表 (102)附录2证券账户业务申请表 (107)附录3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合伙人信息采集表 (115)附录4信息录入规范 (116)附录5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范例) (120)附录6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范例) (121)附录7证券账户信息录入错误确认书 (122)附录8股份认购证明 (123)附录9投资者买入股份证明 (124)附录10证券账户信息变更办理确认单(范例) (125)附录11证券账户销户办理确认单(范例) (126)附录12关于将合格账户误作为不合格账户处理的情况说明 (127) 附录13不合格账户解除卖出限制审核同意书 (128)附录14不合格账户解除中止交易同意书 (129)附录15关于解除投资者中止交易限制措施的情况说明 (130)附录16证券账户业务收费表 (131)第一章总则1.1【目的依据】为规范证券账户业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以下简称《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负责管理的一码通账户及子账户有关账户业务适用本指南。

证券账户授权管理制度

证券账户授权管理制度

证券账户授权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对证券账户授权管理的监督和控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证券账户的授权管理,包括证券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等管理流程。

第三条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证券账户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证券账户的管理工作,确保账户操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证券账户授权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规范证券账户操作流程,加强内部监管,防范风险。

第五条公司应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专业机构培训,提升相关人员对证券市场的认知和风险意识,降低操作风险。

第六条公司应对证券账户操作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确保证券账户管理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证券账户的授权管理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和岗位。

第二章证券账户的开立第八条公司工作人员应核实客户的身份信息,包括客户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核实身份证明文件。

第九条公司应向客户提供相关的证券开户协议和风险提示书,告知客户证券市场的相关风险。

第十条客户应填写证券账户开户申请表,签署相应的协议,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和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应对客户的资料进行审核和核实,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二条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客户的证券账户开立手续,向客户发放账户信息和相关材料。

第十三条公司应建立客户关系管理制度,定期审核客户信息,更新资料,确保客户账户信息准确。

第三章证券账户的授权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对证券账户的授权管理进行规范,明确授权流程和权限范围。

第十五条公司应建立证券账户授权管理制度,明确授权的方式、程序和权限。

第十六条公司应对授权人进行身份核实和授权确认,确保授权操作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七条公司应设置不同级别的授权权限,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设定相应的操作权限。

第十八条公司应对证券账户的授权进行记录和备份,便于日后核查和审计。

证券公司专用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证券公司专用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有效身份证明 文件号码

证券账户号
请 人
转换类型:
填 写
□将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
栏 □将专用证券账户转换为普通证券账户
经办人签名 审核资料:
联系电话或地址 序号:
□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证券公司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第二十一条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采用托管人结算模 式的,须使用专用交易单元。对于同一托管人负责结算的、同一 家证券公司管理的多个产品,托管人可以申请共用同一专用交易 单元进行交易清算。采用共用专用交易单元进行交易清算的,托 管人应当自行办理各产品证券交易的明细清算。
第二十二条 托管人关于共用同一专用交易单元进行多个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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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办理划转手续,并出具确认书。本公司按照划转股份面值的
0.5‰收取手续费,债券、基金以及金融衍生品暂不收取划转手
续费。 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对专用证券账户未尽妥善管理责任,在
专用证券账户开立和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本公司 有权对专用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使用、注销措施,并报告中国证监 会。

理 结


名:
复核人:
开户机构盖章: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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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投资者开通网络服务权限操作流程
投资者开立证券账户时已开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络服务权限的,可使用证券账户 号/网上用户名、密码等登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网站()办理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证券网络查询等网络服务业务,无需再办理投资者身份验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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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证券账户
一、证券账户概述 证券账户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 权利凭证。目前,我国证券账户的种类,一 是按照交易场所划分,二是按照账户用途划 分。开立证券账户应坚持合法性和真实性的 原则。另外,自然人、法人和境外投资者开 立证券账户应符合一定的要求。证券账户管 理还包括证券账户挂失、补办和查询。
第二节证券托管与存管
(二)我国目前证券托管制度 证券托管制度
上海证券交易所
1998年4月1日起,全面 指定交易制度。(投资者 与某一证券营业部签定协 议后,指定该机构为自己 买卖证券的惟一交易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 买哪卖、转托不限
第二节证券托管与存管
二、证券托管与存管 (二)我国目前证券托管制度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现行上海证 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是和指定交易相联系 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指定交易是 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 者,必须事先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某一交易参 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 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参与者业务交易单元参与上海 证券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
第二节证券托管与存管
二、证券托管与存管 (二)我国目前证券托管制度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投资者办理指定交易的 登记手续和确认程序为: (1)投资者向已成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参与人的证券公司 提出申请,经证券公司同意后,双方签署《指定交易协议书》; (2)证券公司按协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申报证券账 户的指定交易指令; (3)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接受申报,经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 后即时生效。 已选择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有权根据需要变更指定交易。但 当日有交易申报、有新股申购的,不得申报撤销指定交易。
第一节证券帐户
三、开立证券帐户的基本原则
1、基本原则
不得开户
合法性
1、不得开立股票账户的有: 证券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证券交易所管理人员 证券业从业人员 2、未成年人未经法定监护人 的代理或允许 3、未经授权代理法人开户者 4、其他法规规定不得拥有证券 或参与证券交易的自然人
真实性(资料真实(二)我国目前证券托管制度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投资者办理证券转托管时,转出证券营业部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在交易时间内申报转托管。 转托管可以撤单。每个交易日下午收市后,转出和 转入方证券营业部接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传回的 转托管数据,据此调整相应证券明细数据。自T+1 起,投资者可以通过转入方营业部申请卖出。
第一节证券帐户
二、证券帐户的种类 目前,我国证券账户的种类,一是按照交易场所划分,二是按照账户用途 划分
证 券 账 户
交易场所
上 深 账 户
账户用途
1、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 (A股账户,境内投资者 买卖人民币普通股、债券、 基金) 2、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 (B股账户,境内外投资者 买卖人民币特种股票) 3、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账户、 买卖上市基金的专用账户) 4、股份转让账户
四-五、开立证券帐户的要求 开户流程和规定 证券、信托、 保险、基金、 社保、QFII、 外国战略投资 者
境内自然人
境内法人
境外投资者
特殊法人机构
先B股 资金账 户再B 股账户
开户代理机构受理
中国结算公司受理
第二节证券托管与存管
(一)证券托管与存管的定义
1.证券托管: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 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 益事务的行为 2.证券存管:指证券公司进而将投资者交给其 持有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送交给 中央证券存管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 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易过户的关键所在。 目前,中国结算公司办理证券登记业务的主要依据是2006 年7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布的《证券登记规则》以及2010年4 月7日修订发布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服务业务指引》。
二、证券登记的种类(熟悉) 证券登记按证券种类可以划分为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权 证登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等;按性质可以划分初始登记、变更 登记、退出登记等。 1.初始登记 初始登记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由中国结算公司根据 证券发行人的申请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并将证券记录到投资者证券账户 中。 按照证券类别和发行情况,可以对证券初始登记进一步划分为股份初 始登记、基金募集登记、债券发行登记、权证发行登记和交易型开放式指
第二节证券托管与存管
(二)我国目前证券托管制度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拟持有和买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投资者,在选定 的证券经营机构买入证券成功后,与该证券经营机构的托管 关系即建立。这一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 买哪卖,转托不限。 深圳市场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投资者在任一 证券营业部买入证券,这些证券就自动托管在该证券营业部; 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一证券营业部买入证 券;投资者要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方能进行(在 哪里买入就在哪里卖出);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 个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个证券营业部托管,称为“证券转 托管”。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 证券的部分或全部。
第二章 证券账户、存管和登记
证券账户、存管和登记
第一节:证券账户
第二节:证券托管、存管 第三节:交易席位和交易单元
第一节:证券账户
一、证券账户概述 证券账户含义 开户机构 二、证券账户种类 按照交易场所划分 按交易对象划分 三、证券账户开立原则 合法性 真实性 四、个人账户开户要求 五、机构账户开户要求
第三节证券登记
一、证券登记概念
1、证券登记含义 2、证券登记规则
二、证券登记的种类
1、初始登记 2、变更登记 3、退出登记
第三节
证券登记
一、证券登记概述(熟悉)
证券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发行人建立和维护
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行为。 证券登记具有确定或变更证券持有人及其权利的法律效力,是
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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