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师德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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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2008年修订)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1997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997年8月7日修订)一、依法执教。

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热爱教育、热爱学校,尽职尽责、教书育人,注意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敷衍塞责,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

三、热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

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内容第一条:严禁对学生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侮辱或虐待。

教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对学生进行侮辱、体罚或其他形式的虐待行为。

应该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体现教育者的责任和担当。

第二条:不得涉足学生的家庭隐私。

教师要尊重学生及家长的隐私权,不得在不恰当的场合或方式下涉足学生家庭生活,避免对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第三条:禁止以任何形式接受学生或家长的财物。

教师不得接受或索要学生或家长的财物、礼品,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保持清正廉洁的态度。

第四条:不能私自泄露学生信息。

教师要妥善保管学生信息,不得私自泄露学生隐私信息,确保学生信息安全与保密。

第五条:不得进行不道德行为。

教师不得从事与师德相违背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正当性行为、不端庄的言行、不遵守职业操守等。

第六条:禁止利用教学资源谋取私利。

教师不得利用自己的教学资源和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利用学生学习时间或资源从事任何商业活动。

第七条: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

教师在处理问题时,不得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言辞严厉也要保持尊重和礼貌。

第八条:不得利用职权对学生进行不公正待遇。

教师要对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根据学生个人原因或背景给予不公正的待遇。

第九条:不得利用学生进行违法违规行为。

教师不得利用学生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如帮助作弊、参与不正当竞争等。

第十条: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教师不得对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歧视,包括但不限于性别、种族、宗教、家庭背景等方面,要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和差异。

以上十条禁令,是教师在日常教学中应当切实遵守的师德师风规范,必须时刻提醒自己时刻以学生利益为重,坚守教育为先的初心,以言行举止成为学生可信赖的楷模。

教师师德师风新十条(一)

教师师德师风新十条(一)

教师师德师风新十条
第一条:爱岗敬业
教师是育人工作者,应当热爱教育事业,全心投入教学工作,尽职尽责地完成
本职工作。

第二条:诚信立德
教师要做学生的楷模,言行一致,诚实守信,秉持正直的品德,引领学生成为
诚实守信的人。

第三条:平等公正
教师在与学生互动时,应当遵循平等公正原则,对待每个学生不偏袒,不偏执,给予每位学生公平的对待和指导。

第四条:严谨治学
教师要求严谨治学,精益求精,善于思辨、探究,不断提高自身学术水平,不
断更新教学内容,做到教无类别、学有成效。

第五条:关爱学生成长
教师要关心学生的成长,理解学生的需求,耐心倾听学生的心声,引导学生树
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第六条:尊重个性
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在引导学生的同时,保留学生的个性特点,激发学生
的潜能,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创造力。

第七条:团结协作
教师要保持团结协作的精神,与同事密切合作,相互支持,共同促进学校的发
展和提升教学质量。

第八条:尊重行业规范
教师应当遵守教育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教师职业的尊严和荣誉。

第九条:示范学生
教师要以身作则,做学生的榜样,通过自己的言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条:持续学习成长
教师要不断学习、不断进步,保持学习的热情,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以更好地服务学生和教育事业。

这是教师应遵守的师德师风新十条,只有不断提升自身素质,才能更好地育人教学,成为学生值得信赖和学习的榜样。

2024年师德师风六条禁令自查自纠报告

2024年师德师风六条禁令自查自纠报告

2024年师德师风六条禁令自查自纠报告引言:师德师风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教师的社会形象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为了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促进优质教育的提供,我校于2024年制定了师德师风六条禁令。

作为一名教师,我以此次自查自纠报告的方式,对照六条禁令,认真反思自己的职业行为,查找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以此来提升自己的师德师风,为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一、禁止教师在教学中歧视学生作为一名教师,我始终坚持公正、平等、尊重的原则对待每一位学生。

但在教学中,我发现自己在对待学生时有时会失去耐心,对学习能力较差的学生容易产生反感,而对学习能力较好的学生则更加关注和关心。

这种差异对待不仅不公正,也容易使学生产生自卑情绪,影响他们的学习和发展。

为了改进这个问题,我决定:首先,加强自身的情感教育能力,提升自己的耐心和包容心,不把学生的学习能力作为评判标准,而是关注每一位学生的个性特点和潜力;其次,多与学生交流,了解他们在学习上的困难和问题,提供个性化的帮助和指导,让每个学生都感受到被尊重和关心。

二、禁止教师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在教育培训市场日益扩大的背景下,一些教师可能会利用自己的职权地位谋取私利,通过举办课外培训班等方式谋取个人经济利益。

我作为教师,需要时刻警醒自己,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维护教育公平和经济良好的市场秩序。

为了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我积极参与学校开展的师德师风教育活动,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我还与同事们加强交流,共同维护教育市场的正常秩序,共同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三、禁止教师在教学中虐待学生学生是教师工作的对象,我们应该用爱心和耐心对待他们,而绝对不能采取虐待或者体罚学生的行为。

我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在课堂管理和纪律教育方面,我有时候会过于严厉,甚至采取体罚的方式。

我深感自责和愧疚。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决心从根本上转变自己的教育观念,树立尊重学生个体差异的意识,从而更加关心学生的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通过多种正面的方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自我认知和行为规范。

中小学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中小学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中小学师德师风十条禁令
第一条:教师不得在任何场合或网络平台上发表带有侮辱、歧视、挑衅等不良
言论,维护教师职业形象。

第二条:教师不得私自泄露学生的隐私信息,确保学生信息安全。

第三条:教师不得私自与学生交换个人联系方式、建立不当私人关系,保持师
生关系的专业性。

第四条:教师不得擅自安排与学生独处的私下活动,始终保持公开、公正的态度。

第五条:教师不得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等财物,维护校园风清气正的
环境。

第六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得出现怠慢、懒散、丧失耐心等现象,要以身
作则,为学生树立榜样。

第七条:教师在日常工作中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对学生施加不当压力,保障学生的权益。

第八条:教师不得与他人合谋捏造考试成绩,篡改评定结果,或以不正当手段
获取荣誉称号,坚守职业操守。

第九条:教师不得在学校内吸烟、饮酒等有损形象的行为,做学生良好榜样。

第十条: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学生,保持耐心、理解和尊重,建立和谐的教育关系。

以上是中小学师德师风十条禁令,希望广大教师能自觉遵守,为构建和谐的教
育环境而共同努力。

师德师风十条标准主要内容

师德师风十条标准主要内容

师德师风十条标准主要内容
第一条,要尊重学生啊!就像园丁精心呵护花朵一样,咱得尊重每个学生的个性和差异!比如说,有的学生学习慢点,咱能不耐烦吗?肯定不能啊!
第二条,得有爱心呀!这就好比阳光温暖大地,要用爱去关心每一个学生。

看到学生受伤难过了,咱不得赶紧去安慰呀!
第三条,公平对待每一个学生哟!不能厚此薄彼,这就如同天平不能倾斜一样。

不能因为某个学生成绩好就格外优待,那不公平呀!
第四条,教学得认真负责呀!这就好像建筑师搭建大楼,一砖一瓦都不能马虎。

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哪一样能敷衍呢?
第五条,要以身作则呢!自己都做不好,怎么要求学生做到?就像船长要带领船员航行,自己得有方向。

第六条,要不断学习提升自己啊!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知识在更新,咱不学习怎么教好学生?
第七条,善于鼓励学生呀!好比给种子施肥浇水,让学生充满信心和动力。

学生有点小进步,赶紧鼓励呀!
第八条,要保护学生的安全呀!这和保镖守护主人一样重要。

在校园里,学生的安全可不能有丝毫马虎!
第九条,要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呀!能和学生像朋友一样聊天交流,了解他们的想法。

就像搭起一座桥,连接彼此。

第十条,要有团队精神呐!和同事们互相合作,共同为了学生的成长努力。

这就像球队一起打比赛,要团结协作!
我觉得这师德师风十条标准太重要啦,做到这些,才能真正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让学生们健康快乐成长!。

师德六条心得体会

师德六条心得体会

师德六条心得体会篇一:学习新师德规范六条的个人体会学习新师德规范个人体会牛家桥中心小学赵淑辉学校组织我们学习了教育部颁布的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新版修订的规范有六条: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为了适应新的历史时期对教师职业道德的要求,我们每位教师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其精神实质,并且落实到我们实际工作中去,落实到自己的言行中去。

学完之后,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1、爱国守法。

作为一名教师是无尚光荣的,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教师对人才的培养和文化科学事业的发展,起着重大的作用。

要做好教师工作,就必须首先热爱教育事业。

忠诚教育事业是教师职业道德培养的灵魂。

2、爱岗敬业。

中、小学生的心理发展处于最微妙阶段,我们要适应孩子的心理发展需求,所以,我们在以后的教学工作中要加强教育孩子的语言艺术,尊重学生,使孩子走向良好、健康的发展道路。

3、关爱学生。

热爱学生,尊重、理解学生以人为本,关心爱护学生,是教师正确处理与自己直接服务对象学生之间关系的准则,热爱学生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让学生体会到老师对他们的爱更困难。

疼爱自己的孩子是本能,而热爱别人的孩子是神圣!这种爱是教师教育学生的感情基础,学生一旦体会到这种感情,就会“亲其师”,从而“信其道”。

教育爱,作为一种出自崇高目的、充满科学精神、普遍、持久而又深厚的爱,其内涵极为丰富,既包括要求教师精心热爱学生,又包括要求教师精心教育学生。

4、教书育人。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

我们必须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我们要面对全体学生,不能歧视、放弃任何一个学生,我们教育的目的是让每一个学生将来成为祖国建设的有用之才。

5、为人师表。

为人师表是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我们要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在各个方面率先垂范,做学生的榜样,以自己的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影响学生。

师德的六条标准

师德的六条标准

师德的六条标准
师德的六条标准分别为:
1、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

3、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5、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6、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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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师德规范六条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解读)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解读
新《规范》共六条,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爱”与“责任”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和灵魂。

●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热爱祖国是每个公民,也是每个教师的神圣职责和义务。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要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每个社会成员知法守法,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

“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注:
1、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实现该时期的基本路线和基本任务,对教育工作所提出的总的指导方针。

建国以后,党的教育方针经过了多次修改和调整,每次修改都是在与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基本方针一脉相承的基础上,注入了新的内涵,既坚持了基本方针的连续性,又反映了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新要求,使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完善,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精神。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将教育方针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又对这一方针进行了修改,表述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并写入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在这一方针指导下,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再一次对教育方针进行了修改和调整,提出新时期党的教育方针是:“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一表述,极大地丰富了教育方针的内涵。

明确提出了在“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基础上,增加了教育要“为人民服务”的新内容;坚持教育要“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同时,强调了教育要“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新要求;将美育也写入了教育方针,增加了教育的新内容。

无论是教育目标、内容、途径都比过去的表述更加完善,更切合新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
实际需要,是新世纪新阶段我国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行动指南。

2、教师的职责和权利职责: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教师要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这一行业的特点决定的。

教师的职业道德包括:道德品质、思想观念、对教育事业的态度、对学生的感情、自身的行为习惯等等。

也就是说,教师应当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坚定的思想观念和理想,对教育事业无限忠诚,对学生充满爱心,自身的行为习惯符合社会规范要求。

(2)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思想文化教育和组织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教师法》第8条第3项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轩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

对学生进行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的义务,是教师最重要的义务,是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主要内容。

教师不仅应当让学生掌握丰富的知识,还应当培养学生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学生能力的培养离不开实践,离不开社会。

教师应结合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积极组织,带领学生开展各种有益的社会活动,做为教育教学内容的一个方面。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教师法》第8条第4项规定:教师有“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民展”的义务。

(5)制止和批评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和现象。

《教师法》第8条第5项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

(6)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教师法》第8条第6项规定,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

教师的权利
我国《教师法》中规定的教师应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1)从事教育、教学方面的权利。

我国《教育法》第7条第1项规定,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教书育人既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的义务和根本职责。

它包括教书和育人两个方面。

这两个方面是相互融合、互相渗透的。

(2)从事科学研究权利。

我国《宪法法》第7条第2项规定,教师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

(3)指导和评定学生的权利。

《教师法》第7条第3项规定,教师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4)教师享有按时获取报酬的权利。

《教师法》第7条第4项规定:教师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5)关于教师民主权利的规定。

《教师法》第7条第5项规定:教师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的权利。

(6)教师参加进修、培训的权利。

《教师法》第7条第6项规定:教师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的权利。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没有责任就办不好教育,没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

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志存高远,把个人的成长进步同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同祖国的繁荣富强紧密联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会变革和丰富的教育实践中履行自己的光荣职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除明确班主任工作量,提高班主任经济待遇,强调了班主任在学校中的重要地位外,还重点提到“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教书育人”——教师的天职。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不竭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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