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实施细则
商业银行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非现场监管统计行为,建立有机协调、科学规范的非现场监管数据报送流程,提高本行非现场监管数据报送质量,更好地贯彻执行《银行业监管统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监管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行内各统计业务部门及所辖营业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非现场监管报表,系指按银监会要求上报的各类报表及业务分析资料,按报送内容划划分为:会计报表、非现场监管报表、业务分析资料及其他四大类;按报送频率划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年报。
第二章岗位管理
第四条非现场监管报表由总行指定扎口部门负责管理,由总行相关部门及各支行负责数据采集报送,共设置四个岗位,分别为:操作员、业务主管、分管领导、管理员。
其中,操作员岗位必须设立AB角。
第五条操作员岗位具体负责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数据采集、填报、验证、修改工作。
操作员至少在上级银监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前二天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并提交业务主管审核、上报。
第六条业务主管具体负责报表的验审、审核、汇兑、上报和授权工作(或双重数字签名)。
业务主管在操作员提交非现场监管报表的数据后应及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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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发文公文正文

为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变化和实际风险状况,进一步优化监管统计报表,银监会对现有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2017年非现场监管报表(详见附件),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现将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调整(一)新增报表(基础类、业务类、支持发展类)1.新增《G34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情况表》。
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直接转让、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等方式进行信贷资产转让的情况。
2.新增《G51国别风险敞口及拨备统计表》。
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反映银行业国别风险债权、债务敞口及相关拨备情况。
3.新增《S70科技金融和投贷联动统计监测表》。
该表由两个部分组成:表一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情况;表二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投贷联动和外部投贷联动业务情况。
(二)修改报表(基础类、业务类、支持发展类)1.修订《G06理财业务情况表》。
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月度统计表进行整合,统一两张报表的样式和填报说明。
同时,修订产品端的销售渠道类型和资产负债端的资金投向项目。
2.修订《G31投资业务情况表》。
行项目中,增设“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并进一步明确基金等部分项目含义。
列项目中,修改最终投向类型,缩小最终投向行业归属的填报范围,并增设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债转股等附注项目。
3.修订《G21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
将项和项的名称分别修改为“投资债券和同业存单”和“发行债券和同业存单”。
4.修订《G11_Ⅰ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Ⅰ部分:按行业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
增设“买断其他票据类资产”项目,反映除买断式转贴现以外其他票据类资产的转让情况;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增设并购贷款相关统计项目。
对应的分支机构报表GF11_I仅增设“买断其他票据类资产”项目。
5.修订《G01_Ⅶ贷款投向分行业情况表》、《G11_Ⅲ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Ⅲ部分:按行业大类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和《G53_Ⅲ分地区情况表第Ⅲ部分:贷款行业情况简表》。
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

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目录第一部分年度报表 (3)F-B-1 信息科技基本情况表 (3)F-B-1 填报说明 (5)F-B-2 各类机房情况表 (8)F-B-2 填报说明 (9)F-B-3 信息系统管理情况表 (11)F-B-3 填报说明 (15)F-B-4 业务连续性情况表 (17)F-B-4 填报说明 (17)F-B-5 网络管理情况表 (19)F-B-5 填报说明 (21)F-B-6 外包管理情况表 (22)F-B-6 填报说明 (23)第二部分实时报表 (25)F-A-1 信息科技组织、人员重大变动报告表 (25)F-A-1 填报说明 (25)F-A-2 信息科技重大突发事件报告表 (26)F-A-2 填报说明 (27)F-A-3 重大投产及变更报告表 (28)F-A-3 填报说明 (29)F-A-4 信息科技外部审计情况报告表 (30)F-A-4 填报说明 (30)第三部分年度报告 (32)F-R-1 信息科技年度报告 (32)F-R-1 填报说明 (33)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填报须知 (34)第一部分年度报表□报送空表F-B-1 信息科技基本情况表附件:注:分支机构可报送信息科技管理职能部门的组织结构图,但需至少包含上述表格中的基本信息。
2、本年度已完成的信息科技部审计报告。
3、本年度已完成的信息科技风险评估或信息安全检查报告F-B-1 填报说明【信息科技管理职能】是指分支机构信息科技管理组织、人员等基本情况。
【信息科技管理职能部门工作报告路线】是指信息科技管理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报告路线。
【信息安全岗位】信息安全岗位是指分支机构信息科技管理职能部门设专职负责信息安全管理、信息安全检查等岗位。
以分支机构人力资源部门岗位职责定义为准。
【具有IT专业背景】是指具有3年以上信息科技专职工作经历,或具有本科以上信息技术、通信相关专业学历,或1年以上信息科技管理进修(培训)脱产学习经历。
1104非现场监管报表2021年制度发文(正式版)公文正文

1104非现场监管报表2021年制度发文(正式版)公文正文为准确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变化和实际风险状况,进一步优化监管统计报表,银监会对现有非现场监管报表进行了修订,制定了2021年非现场监管报表(详见附件),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现将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表内容调整(一)新增报表(基础类、业务类、支持发展类)1.新增《G34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情况表》。
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直接转让、信贷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等方式进行信贷资产转让的情况。
2.新增《G51国别风险敞口及拨备统计表》。
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反映银行业国别风险债权、债务敞口及相关拨备情况。
3.新增《S70科技金融和投贷联动统计监测表》。
该表由两个部分组成:表一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科技型企业的情况;表二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投贷联动和外部投贷联动业务情况。
(二)修改报表(基础类、业务类、支持发展类)11.修订《G06理财业务情况表》。
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月度统计表进行整合,统一两张报表的样式和填报说明。
同时,修订产品端的销售渠道类型和资产负债端的资金投向项目。
2.修订《G31投资业务情况表》。
行项目中,增设“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并进一步明确基金等部分项目含义。
列项目中,修改最终投向类型,缩小最终投向行业归属的填报范围,并增设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化债转股等附注项目。
3.修订《G21流动性期限缺口统计表》。
将1.7项和3.6项的名称分别修改为“投资债券和同业存单”和“发行债券和同业存单”。
4.修订《G11_Ⅰ资产质量五级分类情况表第Ⅰ部分:按行业分类的贷款(按贷款投向)》。
增设“买断其他票据类资产”项目,反映除买断式转贴现以外其他票据类资产的转让情况;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增设并购贷款相关统计项目。
对应的分支机构报表GF11_I仅增设“买断其他票据类资产”项目。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法规类别】银行类金融机构【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16]38号【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2.25【实施日期】2016.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38号)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为加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商业化转型后的非现场监管,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银监会修订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报表指标体系》),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执行。
一、报送要求(一)提高认识。
各资产公司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报送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要将报表指标报送工作和《监管办法》落实与促进自身改革转型、加强集团风险管控、强化资本约束紧密结合,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将监管要求全面落实到审慎经营过程之中,全面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
各资产公司要认真筹划,周密部署,成立由公司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指定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和专门人员,明确具体的工作制度、流程、职责和分工,确保《报表指标体系》报送工作顺利实施。
(二)确保数据质量。
各资产公司要成立专题小组对《报表指标体系》进行认真研究,充分理解各报表数据项的具体含义和数据项之间的关系,并参照《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银监发〔2011〕63号),从组织、制度、系统和流程建设等方面提升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水平,确保数据填报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认真落实《监管办法》对数据管理工作的监管。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73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73号](https://img.taocdn.com/s3/m/01ec0af2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b7.png)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7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2007年银监会法人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已正式运行。
为进一步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风险状况,加强对区域银行业风险的汇总分析,在《法人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基础上,银监会制定了《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由报表和填报说明组成,并按报表内容分为基础报表和特色报表两大部分。
基础报表共计12张,主要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的基本财务情况和信用风险状况;特色报表共计10张,主要反映各类机构的特色业务和特定风险。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总行(总公司)经营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市)设立了分支机构的要按《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要求向分支机构属地银监局(分局)报送相关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
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填报压力,此次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暂不报送县及县以下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数据。
根据银监会“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计划,2007年10月,拟在江苏银监局辖内进行数据试点报送,报送内容为2006年12月31日相关分支机构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
2007年年底前完成系统的全国推广实施。
2008年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正式报送和补报有关报表数据信息。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及早进行部署,做好相关制度、数据、系统和人员的准备工作,保证非现场监管报表数据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1104 非现场监管报表

1104 非现场监管报表介绍非现场监管报表是指用于记录和展示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数据和情况的报表。
非现场监管是指通过远程监控、远程控制和远程处理等技术手段来监管和管理的工作方式。
非现场监管广泛应用于各个行业,如能源行业、交通行业、环境保护行业等。
本文档将介绍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定义、作用、内容和格式等。
定义非现场监管报表是指以数据形式记录和展示非现场监管工作的报表。
它通过汇总和分析非现场监管数据,帮助管理人员了解监管工作的情况,提供决策依据和参考,促进监管工作的优化和提升。
作用非现场监管报表在非现场监管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1.数据分析和决策支持:非现场监管报表能够对监管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帮助管理人员发现问题和趋势,提供决策支持和指导。
2.监管效果评估:非现场监管报表能够记录和展示监管工作的效果和成效,帮助管理人员评估监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监管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3.信息共享和沟通:非现场监管报表能够将监管数据以清晰、直观的方式展示出来,方便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沟通。
内容和格式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内容和格式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计和调整。
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基本信息:包括报表的名称、报表生成时间、报表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2.监管对象信息:包括被监管对象的基本信息和相关指标或参数。
3.监管数据:包括被监管对象的具体监管数据,如传感器数据、监控设备数据等。
4.数据统计和分析:对监管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如求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等,以及绘制图表或图形来展示监管数据的趋势和变化。
5.问题和异常报警:对监管数据进行异常检测和报警处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和异常情况。
6.工作总结和建议:对监管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
非现场监管报表一般使用Markdown文本格式进行输出,具有以下特点:•清晰明了:Markdown文本格式可以使用简单的标记符号,使得报表的内容和结构清晰明了。
•跨平台支持:Markdown文本格式可以在不同的平台和设备上进行编辑和阅读,方便报表的共享和传播。
银监发[2006]7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2007年正式运行的通知
![银监发[2006]7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2007年正式运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2a7f0d533d4b14e85246833.png)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2007年正式运行的通知发布部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 银监发[2006]75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为进一步加强非现场监管,不断提高银行业监管工作有效性,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风险管理水平,银监会开发建设了“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
经过近一年的试运行,基本达到设计要求。
经研究决定,“非现场监管信息系统”自2007年起正式运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报送内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按照《银监会非现场监管报表及填报说明》(以下简称《报表及填报说明》)要求报送相关报表。
《报表及填报说明》分为基础报表和特色报表两部分。
基础报表重点反映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基本业务情况和主要风险状况,特色报表主要反映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专项业务的风险以及各类别机构的特有业务。
《报表及填报说明》请在银监会互联网站“信息交流平台”下载。
二、报表并表口径非现场监管报表的并表口径分为境内汇总数据、法人汇总数据和合并报表数据三类。
境内汇总数据是指填报机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各级机构的汇总数据,法人汇总数据是指填报机构作为法人主体(含境外分支机构)的汇总数据,合并报表数据是指报送机构及其附属公司的并表数据。
为减轻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报送压力,避免重复报送口径不同但内容一致的报表数据,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组织结构分为三组,机构组别的具体界定以及各机构报送报表的并表口径要求详见附件1。
三、频度时间根据风险特性、监管要求以及报送成本等,报表频度分为月、季、半年和年四个报表频率要求。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2007年1月起,按要求报送2006年12月31日以及其后各期非现场监管报表。
4月和9月月度报表因遇劳动节、国庆节两个法定假日,可顺延三天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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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
管报表》报送有关事宜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银监办发[2010]21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1.21
【实施日期】2010.01.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报送有关事宜的通
知
(银监办发〔2010〕21号)
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
银监会办公厅于2009年12月印发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报表》(银监办发〔2009〕399号,以下简称《报表》),要求各单位通过银监会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系统以电子方式报送该《报表》。
为做好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系统投产技术准备工作和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数据采集、审核及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信息科技非现场监管系统设有管理员和监管员,管理员负责本局辖内(含银监分
局)用户管理和任务分配,监管员负责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报表审核及风险评估。
各银监局需指定管理员1名,并于2010年1月27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将管理员信息,包括管理员姓名、单位(含处室信息)、工作电话(含区号)、手机、电子信箱等报信息中心联系人。
(二)各银监局要于2010年2月10日前完成《报表》的审核工作,2010年2月11日起报送系统将全部加锁,不再接受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