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线施工技术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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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有线施工技术安全措施第一条施工作业防护

1.凡妨碍营业线行车和人身安全的如:爆破、扣轨、线路拨接、调整轨缝、更换钢轨、桥涵顶进、过轨作业、四电施工、轻型车辆使用、机械作业。跨线桥、渠施工、路堑或护锥开挖等施工作业均应经营业线施工相关单位批准并按规定设置防护。工点施工负责人应根据已批准的施工封锁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防护与施工。

2、工地防护人员、驻站联络员、施工员必须由本单位职工担任,并经过管辖铁路局工务上岗部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3.视觉、听觉有缺陷或语言不清楚者,均不得担任防护工作。

4.驻站联络员、工地防护员一经派定后不得任意调换。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工作时,必须坚守岗位,如因事暂时离开岗位时应有合格人员代替。

5.防护使用的携带电话、对讲机和信号设备,必须妥善保管,经常

检查试用,保证在使用时性能良好。驻站联络员与工地防护员互相

通话时必须严格执行复诵制度,防止错听,并及时记录通话内容(包括列车运行时刻、机具上、下道或实际开通线路的时分。)

6.驻站联络员应加强与车站值班员的联系,与工地防护员至少每

3~5分钟通话一次,如通信联系中断,工地防护员应立即通知施工

领导人停止作业、机具下道,尽快恢复线路;在恢复工作未完或机

具未全部下道前,不得撤除防护。

7.移动信号,施工用信号标志的制作,使用方法以及营业线施工封锁,防护办法具体见《技规》。

8.慢行地段必须设专人巡守,巡守人员发现故障时,应立即发出警

报信号,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了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雪、沙天气或夜间,应点燃火炬,如离开故障地点奔迎列车时,应

再燃置第二支火炬。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无论单、复线均应先向

该端设置响墩,再向另一端设置,然后返回故障地点监视(如下图)。

如不知来车方向,应用喇叭连续发出警报信号,并注意倾听和了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显示停车信号,将响墩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迫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前停车。

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故障发生在站内线路、道岔上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采取措施,使机车车辆不能通往

该故障地点,并按有关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9.在区间线路上设置或撤除移动停车信号防护的程序规定具体见

《技规》。

10.施工防护有关联络信号显示方法,具体见《技规》。

11.在区间使用轻型车辆或小车时,应按下列规定防护:

⑴在线路上人力推运各种轻型车辆(包括在轨道上走行的养路,养桥机械等),应派防护人员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如了望条件不良,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⑵使用小车,应有专人随车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了望。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在了望条件不良区段内使用各种小车时,应按本条第一项办法防护。

在双线地段,单轨小车应面对来车方向在外股钢轨上行驶,并注意了望。如推运土石方及笨重料物时,除有足够跟随人员外,尚应来车方向设专人防护,并按规定设置移动停车信号。

⑶轻型车辆遇特殊情况不能在批准时间内撤出线路时,或小车不能随时撤出线路时,应在车辆前后各800m处放置响墩,并以停车手信号防护。

运行中须显示停车手信号,并注意了望。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应将停车手信号收回以防误认,待列车过去后再行显示。

12.在车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并在其前后各50m处显示停车手信号,随车移动,进行防护。

第二条爆破施工

1.凡在距营业线50m范围内的施工爆破作业,必须指派驻站联络员与车站值班办理请、消点手续。

2.准确掌握旅客列车通过爆破点的运行时间,严防因爆破对营业设备损伤或危石坠落危及旅客列车安全。

3.邻近营业线的石方爆破,炮眼的部位、朝向和炮眼深度,都应以炮后飞石不影响营业线的行车安全为原则;应采用深孔少药量的松动爆破。

4.紧靠营业线地段的石方爆破,要制定防护措施,采用枕木、竹夹板、木板等对营业设备进行覆盖。对营业通信、信号、水电、房屋等设备有影响时,应在爆破前迁移或采取有效防护。

5.爆破后要派专人对爆破施工面和营业线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危石清理;爆破及清理危石后放行的第一趟列车必须避开旅客列车。

6.爆破后如发现线路钢轨、通信、信号、电力等设备受到破坏不能保证正常运行时,应向车站申请延长爆破点并立即组织人力和请求有关运营单位人员配合参加抢修,尽快开通线路,放行列车。

7.同一区间有几个工点爆破时,应统一请、消点,统一指挥,统一时间进行爆破。

8.线路开通后,要尽快清除路肩上和侧沟内的弃碴,未清除之前不得进行下一次爆破。如需进行撬石作业,必须

重新按规定请、消点和派专人设置防护。

第三条封锁施工

1.铺轨、线路大、中修、拨接等施工需封锁线路时,施工负责人必须在接到调度命令,确认施工起止时间,按规定设好防护后,方可开工,严禁擅自动工和超前准备。

2.在曲线拨接前,要完成里程设置和资料的的工作,线路拨接施工时向工务段提供同单位主管领导签认的准确竣工里程资料。会同工务段对里程资料进行地面复核和验收,满足运营条件时工务段对资料予以接收,未达到条件的一律不许进行拨接施工。

3.封锁施工要坚持做到“五不准开工”,具体见《技规》。

4.凡施工慢行地段必须安装地面测速仪,监视列车运行。如发现超速要及时用电台通知司机和行车调度所。

5.施工负责人与驻站联络员及两端防护员应时刻保持联系,其通讯设备完好率必须达到百分这百。

6.经检查已达到放行列车条件时,经工务、电务、车站等检查合格,并向车站办理消点手续。线路开通后,第一趟不准放行旅客列车。

三趟列车安全过后,现场领导和防护人员才能撤除,

7.施工地段放行列车时,线路状态应达到路局或铁道部有关规定要求。

8.线路开通后,经理部必须及时加强线路设备养护,按规定逐步提

高行车速度,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条过轨作业

1.跨轨运输一般轻便施工材料及机具时(一人或两人可挑、抬),

必须集中固定地点,派出责任心强、经培训考试合格的路工担任施

工防护;跨轨地点地形复杂,了望条件差时,必须增设两端专职防

护员;在车站内跨轨作业,必须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办好承认登记

手续,按规定设置防护,方可组织跨轨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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